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域下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研究

2023-10-23 11:27刘诗蕊
名家名作 2023年15期
关键词:格尔蒙古族中华文化

刘诗蕊 艾 力

四胡由中国古代北方拉弦乐器奚琴演变而来,最早产生于战国时期,主要流传于中国北部地区,通常为说唱形式的伴奏乐器,也有合奏和独奏。四胡艺术是各民族音乐文化交流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和媒介。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四胡艺术发挥着绵延传承中华文化、增进各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作用。四胡音乐的形式多样,具有包容性强、各民族共享的特点。

一、四胡音乐承载着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交融的历史印记

四胡起源并流行于内蒙古,后来逐渐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及四川等地也开始流行,是北方民族共同使用的一种古老的弓弦乐器。元朝以后,四胡艺术广泛流传,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借助四胡音乐不断互相影响。比如,《元史》中对四胡有较为全面的介绍:“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1]元朝,蒙古族建立了统一政权,但胡琴在形制上却并未像马头琴一样选择蒙古族人民喜欢的马图腾进行装饰,而是借鉴汉文化,在胡琴顶部雕刻了龙首装饰,体现了元统治者在推广发展本民族乐器的同时,积极推进蒙汉文化的交流交融。

四胡音乐的蓬勃发展对汉族说唱、戏曲艺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充实了京韵大鼓、西河大鼓、东北大鼓、天津时调、湖北小曲、绍兴莲花落等说唱和二人台、曲剧、越剧、皮影等戏曲的伴奏乐器。清朝以后,随着大量汉族人民进入科尔沁草原开垦,建立了半农半牧式的生产方式,同时促进了蒙汉文化的交流互嵌。在此影响下,科尔沁草原上的多种音乐形式也融合了很多汉元素。

达斡尔族、锡伯族、赫哲族等北方少数民族在吸收蒙古四胡乐器后,还将本民族文化与蒙古四胡相结合进行创新,比如达斡尔族四胡的琴杆、琴轴、琴筒等部位用黄羊角和贝壳镶嵌出民族图案,体现了北方少数民族相互借鉴、相互影响的文化特点。彝族四胡、布依四胡、朝鲜族四弦奚琴等也同样充实着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虽然这些乐器都源于古代奚琴,形制上也相似,但仍存在细微的区别。彝族四胡、布依四胡喜用毛竹制作四胡的筒身,用羊皮或蟒皮做面。朝鲜族四弦奚琴同样分高、中、低音三种,琴筒、琴杆均用色木制作。四胡乐器在不同的地方流传后,根据当地的民族特点,与民间音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融合后形成了多种特色,才使中华音乐文化底蕴丰厚,百花齐放。

当前,四胡文化已经成为多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虽琴制材料、外形等方面略有差异,但还是在伴奏过程中表现出高度的共同性。四胡将不同民族的多种音乐艺术形式密切联系在一起,展示出中华音乐文化的共同性,唤醒了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增进了人们对中华音乐文化的认同。四胡作为多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在多地区、多民族间不断融合发展,逐渐成为各族人民情感所向的文化符号,生动地展现了各民族共同书写的中华文化的美丽画卷,体现了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二、四胡音乐的源远流长表达着蒙古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

蒙古族四胡音乐是蒙古族人民依据其生活环境、生产方式等特点创造出的民族文化形式。内蒙古草原上长期生活着汉族、蒙古族、满族、回族、朝鲜族等民族,各族人民之间密切交往。蒙古族四胡音乐不仅充实了灿烂多彩的中华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也肩负起了唤醒民族共同的深层记忆,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的责任与担当。

蒙古族四胡音乐于2006 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形式有乌力格尔、科尔沁叙事民歌、好来宝等。

乌力格尔形成于清朝初期,因其由四胡伴奏又被称为胡仁乌力格尔,表演者称为胡尔奇,其表演形式为表演者(胡尔奇)自拉自唱,不化妆,不扮相,一人坐唱演一台戏,篇幅较长,一个故事能讲几天,与现代连载小说形式有些相似。科尔沁地区蒙汉杂居、半农半牧的历史特点决定了乌力格尔深受汉文化的影响,艺术形式中存在很多汉语借词的现象,在题材选择上也有在汉族间流行的民间故事、古典小说、史书、现代京剧等。其中较为经典的有《隋唐演义》《红楼梦》《红灯记》等。蒙古族胡尔奇将蒙古族传统文化与汉文化相融合,丰富了创作内容,创新了艺术形式,为实现乌力格尔传承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科尔沁叙事民歌简称“科尔沁民歌”,是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创作的一种蒙古族民歌,多使用汉语演唱。清朝末年,科尔沁地区大量涌入汉族百姓进行开垦,草原迅速减少,科尔沁地区的生活方式从草原游牧逐渐转变为定居生活,生存环境也由人烟稀少的大草原变为熙熙攘攘的村舍,该地区的音乐形式在转变过程中逐渐倾向于以叙述故事为主的短调民歌,内容贴近生活,也记录了一些史实。《僧王之歌》就是在反帝反封建背景下创作而成的,是中华民族共有记忆的生动体现。

好来宝,又称作“好力宝”,蒙古语的含义为“连起来唱”,形成于南宋时期,用蒙古语演唱,表演特点与汉族的数来宝和莲花落相似,都为叙事说书。好来宝是由民间艺人自己创作的押韵曲艺,多数为颂词赞歌,传统好来宝多以赞美某位英雄为题材。好来宝篇幅较短,演唱形式丰富,有单人、双人、多人多种表演形式,题材也相对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好来宝的创作题材更加丰富,有赞颂伟大祖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和母亲》《幸福的家园》,也有宣传扫黑除恶等政令的公益性质好来宝。丰富多彩的题材,既增强了蒙古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国共产党好的深刻认知,紧跟时事的好来宝还增强了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党中央政令畅通。

蒙古族四胡音乐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丰富了蒙古族及其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也架起了各民族交流的桥梁,作为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珍宝,蒙古族四胡文化的永续传承对提高民族文化自信,扩充中华优秀的音乐文化意义重大。民族文化认同是民族成员对其文化的认可与赞同,由此产生归属意识,进而获得民族文化自觉的过程。[2]推动民族文化认同向中华文化认同升华,对实现情感交流,促进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具有积极作用。蒙古族四胡艺术表现力强,艺术形式丰富,四胡音乐及其伴奏下的多种艺术形式将多民族的故事娓娓道来,描绘了各族群众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的美好画卷,成为各民族交流思想、表达感情、凝聚精神力量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三、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保护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蒙古族四胡音乐于2006 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成为蒙古族聚居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保护的艺术类型。比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文化馆、通辽市民族歌舞团等相继获得“蒙古族四胡音乐”项目保护单位资格,为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由于乌力格尔等民族艺术形式传承面临诸多困境,导致蒙古族四胡音乐也受到了影响。

(一)传承人后续力量不足

笔者在蒙古族四胡音乐保护机构——通辽市民族歌舞团(现称通辽市乌兰牧骑)进行调研时发现,蒙古族四胡音乐目前存在传承人老龄化的问题。仅以2019 年通辽市举办的非专业组蒙古四胡音乐演奏大赛、蒙古四胡音乐培训班等活动为例,参与人员的年龄在60 岁左右的约占80%,甚至还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中青年人的参与度很低,几乎看不到30 岁以下的年轻人参加的记录。

笔者为此访谈了一位歌舞团工作人员,他对于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做了如下解释:一是年轻人学习、工作、生活的压力比较大,很少有时间参加业余文艺活动和文艺素养的培养活动;二是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蒙古族青年越来越多地接受电子产品和游戏类的消遣活动,对传统蒙古族四胡音乐感兴趣的人越来越少;三是四胡文化要求进行较长时间的练习和积累,所以来参加四胡培训班的一般都是老年人,而且基本都是当地民歌团的成员。这一是因为本身就爱好四胡音乐,也有一定的乐器基础,二是因为老年人的娱乐活动比较少,大家是抱着参加四胡音乐活动丰富业余生活的目的来参加的。

(二)受众减少,传承难度加大

一位学习四胡音乐的青年学生在谈及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时讲道:“在我们通辽地区四胡主要用来伴奏乌力格尔、科尔沁叙事民歌、好来宝等。好来宝是即兴演唱,由民间艺人自己编写。好来宝简单即兴,稍微有点文采就能说出来,比较容易传承下去。但是,现在听乌力格尔的人少了,年轻人基本不听,所以也就没人讲了。”

“乌力格尔基本用的是文言文,有的曲目可以从蒙古发源讲到清朝年间,篇幅实在太长了。”一位喜欢四胡音乐的年轻人如是讲。这也就反映出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蒙古族四胡文化的主要载体乌力格尔的受众群体在逐渐减少,二是乌力格尔等相关的非遗文化传承面临的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蒙古族四胡音乐的传承。乌力格尔和叙事民歌由于题材源于真实事件,基本是代代相传的经典曲目,传承存在困难。蒙古族四胡音乐的传承与乌力格尔等艺术形式的传承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乌力格尔和叙事民歌急需创新发展,给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的活力。

(三)蒙古族四胡音乐难以实现创新

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别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潜心学习,四胡音乐演奏要求演奏者专业性强,懂得基本的乐理知识。若要创新曲目则还要钻研谱曲的相关知识,这对于非专业的民间艺人来说难度较大。所以四胡音乐传承正面临着懂作曲的不懂四胡、懂四胡的又不会作曲的僵局。目前有很多高校开设了四胡专业但招生困难。若想实现四胡音乐的创新发展,谱写出新时代四胡音乐的篇章,就要着重解决众多高校四胡专业招生难的问题。而且近年来随着乌力格尔等民族艺术形式濒临失传,四胡音乐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

四、传承保护蒙古族四胡音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胡音乐作为媒介,使众多民族之间的音乐交流不断增多、加深,体现的是各民族文化相互认同基础上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四胡音乐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推动因素。因此,应加大对蒙古族四胡音乐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使中华文化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

(一)解决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后续乏人的困境

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政策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目前各高校虽广泛开设有四胡专业,但存在招生困难。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高校应合理降低招生条件,开放音乐专业学生修习四胡器乐演奏为第二专业,有效地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推动蒙古族四胡音乐年轻化传承。同时应在学校开设第二课堂,将非遗知识贯穿大中小学教育过程中,增强各族学生对四胡的认识;积极进行乌力格尔、科尔沁叙事民歌、好来宝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展演,增强各族群众对蒙古族曲艺以及四胡音乐文化的认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让蒙古族四胡音乐传承不仅成为悦乐身心的活动,也成为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同时还成为安身立命的事业。

(二)重视与蒙古族四胡音乐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圈

蒙古族四胡音乐作为伴奏形式,与乌力格尔、科尔沁叙事民歌、好来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呼吸共命运。对于相关非遗传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应给予重视,推动四种艺术形式相辅相成,共同传承发展。在举办蒙古族四胡音乐传习活动的同时鼓励四胡演奏者学习经典乌力格尔、叙事民歌的唱演,以及好来宝的创作,形成互惠互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生态圈。

(三)创新发展蒙古族四胡音乐

“我们要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充分挖掘各国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各国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化是发展的文化,不可故步自封,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才能长久流传。蒙古族四胡音乐中有很多经典曲目还未被各族群众所熟知,要想从小众走向主流,必须融入主流音乐的形式。可以将更多的经典曲目通过改编、新编融入现代元素,将古韵填新词,也可将经典曲目节选翻译成汉语演唱,改编为脍炙人口的歌曲。

五、结语

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文明都闪烁着璀璨光芒,为各国现代化积蓄了厚重的底蕴、赋予了鲜明的特质,并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共同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凝结了五十六个民族的优秀文化,是全世界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民族共同发展,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直是我国的重要任务。蒙古族四胡音乐作为多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承载着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印记,更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工作中的作用,在传承发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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