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浦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1]51,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实现这场系统性变革,就需要对“双碳”战略决策的经济制度基础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阐释,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基本途径。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发展为视角,剖析其与“双碳”战略决策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推进“双碳”战略决策的显著优势,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揭示了,尽管资本时常以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为现实表征,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2]878。这表明,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被赋予“独特的社会性质”才能成为资本。通常我们认为,私有制之下的资本是剥削的、统治的,并且其增殖和扩张的本性是与生态逻辑相悖的。公有制是与私有制相对立的所有制形式,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下,资本的内在社会性及其与生态环境的逻辑走向必然呈现出新的变化。总的来说,生产资料公有制契合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为资本发展赋予了新的内在规定和时代使命,能够从根本上有效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资本野蛮生长,展现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环境治理领域的独特功能和显著优势。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资本逻辑是导致包括温室效应在内的环境问题的根源,这主要基于对资本增殖逻辑的分析,“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269。资本增殖是无限的、绝对的,而承载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是有限的、相对的,易言之,资本的无限增殖与资源环境的有限容量相抵牾[3]。由此可见,由资本逻辑主宰的经济发展是无视生态限度和环境正义的。当我们将时空场景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之中,问题似乎变得更加复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利用和发展资本,同时资本逻辑又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生态环境问题。那么,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将何以自洽?资本逻辑与生态环境又是否存在共融的可能?
我们正确认识资本逻辑和生态环境内在联系的关键在于科学地审视资本逻辑。所谓资本逻辑,就是资本运动演进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内在规定和本质规律。需要强调的是,资本在增殖和扩张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规定性、规律性只是资本逻辑的其中一方面,资本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运动演进具有双重逻辑,即运动逻辑和运作逻辑。资本的运动逻辑是资本作为经济现象按照自身规律进行运动的逻辑。资本的运作逻辑是资本按照社会主体(资本所有者)的意志进行运作的逻辑。资本逻辑是运动逻辑和运作逻辑的有机统一,任何资本都是在双重逻辑的作用下运行的。因而,资本演进在生态领域所呈现的效果也是在双重逻辑复合嵌套作用下形成,运动逻辑和运作逻辑相互作用的方式不同,资本在生态领域的外在表征也不同。资本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可以将其视为自变量,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下,经由运动逻辑、运作逻辑的复合作用产生出不同的生态效应因变量,从而体现出资本的反生态性或合生态性,可用复合函数表示为: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的运动逻辑暗合资本的私人占有,运动逻辑驱动下的资本增殖和扩张是对资本所有者私欲的极大餍足,而非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反之,资本所有者在运作资本时,为了获取更多“最直接的效益”则会极力为资本增殖扫清障碍,全然不顾自然极限与环境阈值。如此一来,资本的运动逻辑和运作逻辑同时、同向、同性发生作用,在这种“精妙配合”之下,资本最终呈现出反生态性的外部走向。正如马克思所言:“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4]90不同于以往的任何社会阶段所表现出的“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4]90-91。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资本的运动逻辑仍然以增殖为目的,但运作逻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价值旨归。在具体作用方式上,运作逻辑与运动逻辑同时反向异性发力,此时资本的双重逻辑不再是“强强联手”的关系,而是运作逻辑成为牵引运动逻辑、降低资本增殖的生态成本的重要力量,最终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实现资本促进生态发展的外部走向。资本的运动逻辑和运作逻辑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彼此角力,从过去片面发展经济而忽视生态保护,使运动逻辑占据上风,到现在经济社会必然要求绿色低碳转型,运作逻辑占领资本运行的制高点,由此使生态逻辑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凌驾于资本逻辑之上。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必然同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相互联系并受其巨大影响。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5]由此推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赋予了资本增进民生福祉的历史使命,这符合生态发展的外部走向,也体现了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本质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资本的双重逻辑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也不是为了迎合现实的创造,而是一种由资本自身性质所决定的应然存在,更是由资本现实发展所确证的实然存在。资本是一个社会历史性概念,马克思处在资本主义狂飙突进的时代,资本所反映的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资本所有者运作资本的目的是觊觎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无疑与资本的运动逻辑不谋而合,因而资本的双重逻辑具有高度一致性,致使人们在认识资本的过程中无法将二者清晰地区分开。另外,当时的无产阶级还未能开展以资本为核心的经济实践,也就无法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反思。马克思对资本研究的伟大之处在于洞见了资本的本质,他曾断言“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4]168,如果在此基础上从社会主义的时空场景重新辩证审视资本,那么资本的双重逻辑新的演进规律将不言自明。
践行“双碳”战略决策、实现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离不开资本,从管企业到管资本、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到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体现了党中央对资本特性的本质认识不断深化和对资本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其中,国有资本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6]。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29。以此而论,国有资本以及作为其实际运营载体的国有企业势必成为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先锋队”与“主力军”。
首先,从国有资本的本质属性来看,国有资本是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一种特殊资本形态,是由国家作为出资人的经营性资产。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生态利益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更加渴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生态环境,代表人民利益、国家意志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应当具有为人民谋福祉的历史自觉和实践担当,积极主动强化绿色低碳布局,把“双碳”战略决策要求全面融入国资国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的全过程、全领域,进而确保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
其次,从国有资本的现实问题来看,碳排放聚集倒逼其成为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排头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1]51。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正是国有资本集聚的重点领域,2022 年《中国财政年鉴》显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在工业领域占比21.14%,资产总额为930 083.6亿元,其中又以煤炭行业(8.97%)、石油和石化工业(13.16%)、冶金工业(10.10%)、电力工业(27.24%)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为主。除工业之外,国有企业资产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总额分别为404 038.0亿元和504 053.2亿元,占比达到10.78%和11.77%[7]。其中,建筑业属于碳密集型行业,是急需进行节能减排的大户。《2021 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2.33 亿tec(吨标准煤),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49.97 亿tCO2,占全国碳排放量的50.6%[8]。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资本面临着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将倒逼其积极投身“双碳”战略决策。
再次,从国有资本节能减排及低碳转型的能力来看,其优势与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艰巨性相匹配。客观来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持久复杂的系统变革,对于企业而言需要较大的前期投资,前端技术改造、产品结构优化、设备改良等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政策红利释放减缓、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等因素,一般企业在追求效率和利益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吸引足够的资金和力量进场。凭借技术供给充足、组织建设完善、人才支撑有力等多方面优势,国有资本理应成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国家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者”。
如果说国有资本是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领头雁”,那么非公资本则是“大雁群”。在实践中,国有资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具体而言,一是要敢于蹚路破冰,通过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等方式争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排头兵”;二是要勇于攻坚克难,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引领行业规范制定等途径做节能减排的“先锋官”;三是要善于整合共赢,通过并购重组、注资参股等手段做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的推动者。毋庸置疑,国有资本能够在资源能源节约、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等重要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这由其自身特质所决定,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中国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独特优势所在。
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公共产品,具有共治共享的特点,改善环境可以促进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化,从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共同富裕内含生态之维,实现“双碳”目标能够助力我们实现共同富裕,而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安排,现行分配制度与“双碳”战略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人群要素收入”[1]47。在此之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9]由此,两个现实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一是哪些要素可以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问题,二是为“双碳”战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金、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依据,使人们开始对生产要素高度重视起来。
一方面,土地、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在“双碳”战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因而完善按要素分配的制度可以增强降碳主体的内生动力。目前而言,碳汇和减碳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两种基本途径。所谓碳汇(carbon sink)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与碳汇相比,减碳则是通过人们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是涉及诸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等更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为此,我国重点实施了“碳达峰十大行动”,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产教融合平台创新等不同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探索。可以看到,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内在地包含在这些行动之中,成为赋能“双碳”战略决策的关键性因素。
另一方面,“市场—贡献—报酬”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类生产要素在“双碳”战略中的价值,进而激发主体能动性。按照“市场—贡献—报酬”机制,通过土地、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所获取的相应报酬取决于它们在“双碳”战略决策中的贡献,而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则源于市场。众所周知,在市场评价体系下,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是市场评价的重要指标,生产要素越是稀缺、越是无法被其他要素替代,它对整体系统的贡献率也就越高,其所代表的价值和获取的报酬也就越高。在此基础上,这种机制也客观促进了市场形成“收入分配高—要素活力强”的良性循环,使各类主体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内在动力持续涌现。
除此之外,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也能够显著增强各类主体践行“双碳”战略决策的内在动力。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国家颁布的碳排放税、环保税、资源税减免措施,通过办税便利、减税添利、退税增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税收成为助力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在转移支付方面,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生态补偿等制度的实施,在保障和改善特定区域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也极大地调动了多元主体参与扩绿减碳的积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1]47当前,第三次分配的参与主体和涉及领域已然出现新的变化,资源贡献者不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的顶端,而是出现“平民化”、“中产化”趋势,涉及内容由传统的扶贫济困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发展[10]。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力量的主体自觉行为,这种导向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即由政府一元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转变,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觉转变。因此,强化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有利于激活“双碳”战略决策的多元社会力量,有利于内嵌生态价值的道德理念在全社会传播,从而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良好社会风尚。
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多元协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是“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1]的关键环节。“双碳”战略决策当属其中,也理应如此。在这个过程中,党委和政府能够为“双碳”战略决策提供正确的价值理念导向、顶层政策设计、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企业是最主要的碳排放源,践行“双碳”战略决策不仅是法律赋予其的义务,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要求,在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趋势下,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游离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之外。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等特点,在监督环境规范履行、传播低碳价值理念、协调合作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与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有效协同的功效。公众是“双碳”战略决策中最基础的单元,是绿色低碳生活的直接践行者,可以说,每一个人的绿色生活是全社会绿色发展的前提。综上所述,实现“双碳”目标是复杂而艰巨的,不同主体在其中扮演着独特且重要的角色,唯有协同共治,才能走向善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各类组织在承担社会捐赠、低碳发展、防范风险、价值传播等社会责任方面虽有进展,但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社会公众在践行绿色消费、低碳出行、节约能源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高意愿、低行为”的现象。因此,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强化第三次分配,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主体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推动形成碳达峰碳中和“多元协治”的整体格局有所助益。
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强调道德的内在驱动力,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德法共治”。古今中外,诉诸道德与诉诸法律是善治的共同特点。从“双碳”战略决策的措施安排来看,既包括以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为主的刚性手段,也包括以道德、文化、理念为主的柔性约束,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相对于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易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运用德治手段则需要相对较长时间,因为培育道德情感、型塑价值观念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毋庸置疑的是,以道德为代表的柔性约束力量是一种更高级的规范准则,在践行“双碳”战略决策过程中发挥着更为内在而深层次的感召作用,这种作用是稳定的、延续的、发散的,不仅能够潜移默化地引导个体行为,也能够由点及面,对与个体发生互动的其他个体产生积极影响。可以试想,当一个人具备较为成熟的生态道德时,知行合一、正己化人将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之事。第三次分配强调道德对主体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其区别于前两次分配的本质特征,这与环境治理的“德治”不谋而合。同时,由于资源能源节约、污染防治、低碳循环发展等逐渐成为第三次分配的新兴领域,其作用突破了传统的实物或货币捐赠方式,无疑为第三次分配制度助益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更多有效路径。基于此,通过进一步营造好善乐施的社会氛围,完善法律政策的鼓励引导机制,能够不断增强碳达峰碳中和主体的内在道德力量,从而实现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同时“我们要的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12]。在“双碳”问题上也是如此,经济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完全脱离经济发展“缘木求鱼”式的“双碳”是不可取的,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生态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的问题。因此,协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生态可持续的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不二之选。
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市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之物”,而事实证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益于思想层面的解放和实践层面的探索,邓小平同志曾多次阐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14],这极大地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打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僵化认知。在实践层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陆续开展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一系列有益探索,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发展,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也日益显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我们对市场作用有了全新的定位,通过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能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要素潜能,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进程。
从理论分析来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高效手段,但同时也有其弊端,特别是在环境问题上尤为突出。首先,市场参与主体的功利性与生态环境的公共性相背离。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竞争机制作用下,效率更高、利润更多的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具有竞争力。因而,在获取利益面前,部分市场参与主体为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选择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因为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公共性,在缺乏有效的外部引导时,鲜有市场参与者会真正关心生态环境的具体状况。其次,市场调节机制的时间视野与资源能源的代际共享相冲突。市场调节机制的时间视野非常有限,它所能发挥作用的时空场域仅局限于当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环境治理通过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是一个带有强烈未来主义色彩的事业和长期过程,目前来说仍属于公共事业的范畴,其公益性远强于收益性。因此,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建立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保护的第三方治理。再次,市场机制刺激下的消费异化加剧了资源浪费。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异化现象不断涌现,人们开始将商品背后的价值符号作为消费行为的出发点,从而导致人在消费活动中主体地位和理性精神的丧失,于是过剩生产在持续增加,资源浪费也必然随之加剧。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共赢,单纯依靠市场自行调节是不能奏效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市场与环境无法共同发展?答案是否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便是最直接的回应。中国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制度融为一体的,它既是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15]。正是由于与社会主义制度深度结合,市场经济被赋予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内在特征的新型经济体制,这也是我国经济能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根本前提和理论证成。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1]49-50这里所说的“内在要求”实际包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逻辑具象化和实践经验抽象化,可以得出“社会—经济—生态”的复合平衡结构(如图1 所示)。这一结构以社会主义制度为运行基础,以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发展阈值,以经济、社会、生态三者协同为基本目标,从而勾勒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简明模型。这里的社会系统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框架内,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运用技术、制度、物质等多维措施所构成的综合性系统。社会系统对经济系统、生态系统具有协调功能,但发挥协调功能的前提是“制治互洽”,即社会基本制度与治理对象的本质方向、价值取向、目标导向等方面的契合状态。当“治”与“制”互洽时,社会系统通过制定符合生态发展要求的产业政策与制度,推动实现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助力。反之,当“治”与“制”发生逻辑失配时,社会系统的协调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甚至产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冲突对立的紧张局面。
图1 “社会—经济—生态”的复合平衡结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简单的放缓甚至是停滞经济发展,而是要通过变革生产方式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这个过程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金融投资结构等诸多方面的调整,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相互配合。更进一步地讲,要以“双轮驱动、两手发力”为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一方面,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有效充沛动能。当前,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物经济等迅速发展,交易方式由实物资源交易向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虚拟环境权益交易拓展丰富,产业布局由制造业向金融业、服务业不断优化。在此背景下,碳排放配额、林业碳汇、海洋碳汇、农业碳汇等交易服务平台纷纷试点并投入运营,文旅度假、休闲康养等生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等绿色金融工具应运而生。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从2013 年末的5.2 万亿元,增长至2020 年末超过11 万亿元,居世界第一位[16],这为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以及整体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撑。实际上,无论是环境权益交易还是推出绿色金融产品,其运转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市场机制。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是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所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投入产出最大化,进而从内部注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强劲动能。
另一方面,以有为政府推进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指引。之所以强调二者的更好结合,就是以政府调控作用弥补市场机制的先天缺陷,从而克服资本野蛮生长、供给需求失衡、自然价值空场、市场竞争无序等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构建有利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框架,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为政府”是相对于“无为政府”“乱为政府”“全能政府”而言的,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调控中的适度作为。过去,我们通常用“宏观调控”来表示政府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1]29,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正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科学规划,从“调控”到“治理”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的适度作为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设计之中,包含着深刻的制度化、法治化、系统化意蕴。但是,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在蕴含着巨大潜力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政府不断提升经济治理思维和能力为其保驾护航,其中的关键在于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具体而言,一是以“真放权”放出活力。政府要厘清与市场的边界,优化自身职能,从绿色低碳经济的市场主体需求出发,用减政府权力的“痛”换企业办事的“爽”,充分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二是以“真心管”管出质量。政府要以制度性手段构建绿色低碳经济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企业环境信用等基础性制度,为自然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资源高效化利用、环境权益规范化交易等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以“真服务”服出效益。政府服务要统筹兼顾效率与质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智能手段加强数字技术赋能助企纾困,加快实现绿色核算业务“跨域通办”“一网通办”,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营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