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路径及其优化研究*
——基于网络知识产权安全视角

2023-10-20 00:52宋姗姗白文琳
情报杂志 2023年10期
关键词:信息内容原创知识产权

宋姗姗 周 毅 白文琳

(1.中国科学院武汉文献情报中心 武汉 430071; 2.苏州大学网络舆情分析与研究中心 苏州 215123;3.苏州大学智能社会与数据治理研究院 苏州 215123; 4.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 300387)

1 研究背景

“洗稿”是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新出现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指通过对他人作品进行内容篡改、语序调整、结构重塑和表达转换等操作后,将其“包装”为自己原创作品的一种变相“抄袭”或“剽窃”的行为,并具有远超原创速度、以市场为导向、凸显网络市场流量元素、降低作品创作风险等特征[1]。为了遏制这一行业乱象,自2018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启动了“剑网2018”和“剑网2019”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包括“洗稿”在内的各类网络侵权行为,2021年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伪原创”行为。由此,“洗稿”引发的网络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及其行为治理开始引起了社会及学界的关注。

在网络知识产权安全领域,网络信息内容平台的介入使传统的“政府—个人”治理模式逐渐转变为“政府—平台—用户”的三元治理结构,在这种结构关系中,平台既是治理主体,又是治理对象[2]。由此可知,开展“洗稿”问题的治理,信息内容平台是一个核心行动者,这既是平台企业获取持续营利能力和长效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有效保障网络知识产权总体安全的客观要求。从现有研究来看,学界在网络知识产权安全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开展了有关法律完善、司法监管、网络技术升级、伦理道德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的大量研究[3-7],但较少关注信息内容平台主体在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保护中的核心行动者地位,从平台“把关人”视角进行“洗稿”行为治理路径的系统性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因此,本文将在网络知识产权安全视角下,聚焦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有关实践,通过对典型图文、视频及综合类平台的多案例深入调查和比较分析,提出治理路径优化策略,从而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保护提供借鉴。

2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相关研究与分析框架构建

2.1 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的相关研究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8]。网络知识产权是在数字发展环境下知识产权的范围拓展,其除拥有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还包括了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内容,呈现出无形性增强、地域性减弱、内容更多元等特征[9]。网络知识产权风险行为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三种主要形式,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进一步增加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上升,侵权行为取证难、周期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特征也更为突出[10]。

随着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保护已经引起了众多国家、组织及学者的高度关注,很多国家在制度规定与机制设计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例如,美国赋予了政府管理部门在互联网版权保护领域更大的行政执法权,欧盟通过法案确立了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商的一般过滤义务,日本围绕网络版权保护成立了第三方民间组织,韩国政府设立了网络内容监管机构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11]。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保护研究与实践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在此选择了相关代表性文献,并从解决问题、主要目标、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内容梳理,以此概括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保护的重点方向,为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分析框架构建提供借鉴,如表1所示。

表1 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研究的相关文献内容梳理

2.2 平台知识产权及“洗稿”行为治理的相关研究

当前,网络知识产权风险大多源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主要涉及信息产品的无授权转载传播、信息内容的随意拼凑抄袭等行为[21]。因此,为充分发挥信息内容平台在保障网络知识产权安全方面的价值,学者们围绕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技术手段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田小军等认为平台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应当主动承担起保护用户知识产权的责任,政府在尊重平台自治的同时也应对平台给予合理的外部监督[22],构建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治相结合的元规制模式[23];Jonathan等提出平台在信息内容传播过程中应当扮演“把关人”角色,即负责对信息内容进行规范引导和甄选过滤[24-25];崔国斌提出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商应建立版权内容过滤合作机制,采取技术措施自动识别和阻止版权侵权行为[16];Liang等提出了一种基于同态加密的版权保护区块链技术[26];Long针对短视频平台中的版权治理问题,提出应建立统一的版权管理平台和跨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27]。

此外,“洗稿”作为发生在平台层面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传统的知识产权风险治理机制也已经不完全适用,一方面在于其法律性质认定难度较大,是一种隐匿式对著作的“偷窃”行为[28];另一方面在于其属于高级剽窃中的分散剽窃和模板剽窃行为[29],在网络内容合理使用界限确定上的难度也较大。因而,学界针对“洗稿”行为的成因以及平台如何对其规制也进行了初步讨论。朱鸿军提出“洗稿”行为泛滥关键在于传统媒体把关机制的失灵,需要从法律认定、行政执法、平台责任、素养提升四个方面再造既有媒体把关机制[30];饶先成等指出要形成法律、技术与伦理多元互动的规制路径,其中建立平台自治和跨平台治理的反洗稿平台是关键[31];张诚结合行动者网络理论提出了“政府—平台—用户”的短视频“洗稿”行为治理策略[32];莫家辉等提出要改变由平台自查自纠式的反“洗稿”模式,强化第三方机构对平台伪原创作品的筛查机制等[33]。

2.3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制度-管理-技术”分析框架

通过回顾相关研究发现,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的基本内涵与信息内容平台“洗稿”行为的治理路径具有一定的契合逻辑。一是网络知识产权安全主要强调对网络知识产权风险的应对,“洗稿”行为属于网络知识产权风险在信息内容平台层面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二是网络知识产权安全旨在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信息共享传播间的关系,信息内容平台对“洗稿”行为的治理也是在综合考虑信息内容创作者知识产权保护与平台信息内容繁荣发展中寻求利益平衡。三是信息内容平台作为网络环境中重要且活跃的参与主体,对遏制“洗稿”行为蔓延及保障网络知识产权总体安全发挥着关键核心作用。据此,本研究基于网络知识产权安全导向,以信息内容平台为中心动员各类资源要素或治理工具,并遵循持续改进机制的理念,构建了一个具有一般意义的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分析框架,既涵盖了治理路径,又阐述了治理路径的具体作用方式,并将其应用在后文的案例分析之中,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分析框架

依据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的总体战略目标与相关研究指引,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路径可以重点归纳为制度、管理与技术三个方面:a.“制度”路径是前提条件,如标准、规范、协议、手册等治理规则;“管理”路径是实施关键,如教育、宣传、奖惩、援助等治理方式;“技术”路径是基础保障,如审核、确权、存证、监测等治理手段。三大治理路径相互联结与协同作用,可以促进信息内容平台对“洗稿”行为的有效治理与源头阻断。b.信息内容平台在信息、技术、运营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在治理“洗稿”行为中可以有效完成对用户行为管理和平台审核机制构建,并实现跨平台联动的信息内容安全治理。平台用户行为管理重点运用技术与制度等工具或机制推动用户遵守平台规则,并在信息内容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监督作用;信息内容安全治理则指向平台所生产或分发的信息内容产品,包括资源地址、内容标签、信息质量、使用“情景”等要素,重点是对“洗稿”等违规信息内容的治理。c.“洗稿”行为的治理效果会促使信息内容平台根据内部监督与外部评价的结果,对所实施的治理行为与过程进行反思,从而进一步优化治理路径和治理策略。

3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案例分析及比较

3.1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本文采取归纳式多案例研究方法。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案例研究是解释“Why(为什么)”和“How(怎么样)”这两类问题的重要方法,本研究目的是探究信息内容平台如何进行“洗稿”行为治理并有效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安全,属于典型的“How”类型问题,适用于案例研究方法进行规律总结。另一方面,目前学界对“洗稿”行为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还不能提供很好的理论依据,但在信息内容平台治理实践过程中,已经提出针对“洗稿”类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因而适用多案例进行比较验证与理论归纳。

本研究遵从代表性、兼容性、适配性以及数据可获取性的案例选择依据,确定以腾讯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与“企鹅号”平台、百度公司的“百家号”平台、北京快手科技公司的“快手”平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的“哔哩哔哩”平台作为案例分析对象。上述五个案例具备的特点是:一是代表性。目前“洗稿”行为大多出现在图文类内容平台。根据骑士版权联盟发布的2020年内容行业版权监测数据显示,微信公众号是内容侵权发生数量较多的平台,侵权线索量超过20万次,百家号有10万次左右[34]。2021年微信共处理超15万篇侵权公众号文章及1078个恶意侵权账号[35],2020年“百家号”封禁抄袭洗稿类账号2917个[36]。因此本研究将“微信公众平台”“百家号”作为图文类内容平台治理的典型案例。二是兼容性。随着视频直播行业的发展,视频“洗稿”以及视频与音频、文字之间的转换“洗稿”现象频繁发生。有监测数据显示,视频类平台及内容已经成为侵权重灾区,占到总自媒体平台侵权量的47%,在侵权行为上也呈现出很多新特征[17]。因此对“快手”“哔哩哔哩”视频类内容平台和“企鹅号”综合内容开放平台的研究,可以保证案例来源数据更为完整、研究结论也更加可靠。三是适配性。所选案例平台都经过约5~10年的成长,在解决“洗稿”问题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自媒体运营与版权保护方面已经形成相应机制,实践内容契合本文的研究主题。四是数据可获取性。所选案例平台具有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腾讯研究院作为国家版权局设立的“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长期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年度报告》《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报告》《微信版权保护报告》等;百度公司持续发布《百度信息安全综合治理报告》《百家号治理报告》等,并联合其他版权服务平台开展网络版权保护活动。此外,案例平台的版权管理实践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和报道,这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资料。

3.2 数据来源与收集方法

本研究在案例数据收集方面严格遵循多来源策略以支撑研究结果的“三角验证”,确保研究结论的信度和效度。本文的案例数据来源与收集方法包括:第一,研究平台所属企业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管理规范、行业报告等;第二,研究平台的相关公开报道和其他公开发表的二手资料,如与“洗稿”行为治理相关的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号文章等;第三,国家版权局、国家司法机关、骑士版权联盟等第三方机构公布的相关数据资料,例如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报告、知识产权侵权数据、洗稿纠纷案判决书等;第四,笔者通过对案例平台的长期使用,获得其所提供各类版权服务的深度体验;第五,在以上数据调研基础上,针对“洗稿”行为治理这一特定研究问题,与腾讯公司、百度公司的相关内容审核员进行线上交流,针对调研中不确定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补充。

3.3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分析框架的案例应用

3.3.1微信公众平台的“投诉合议机制”

2012年8月,腾讯公司以微信为依托推出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支持政府、企业、媒体、个人等开通相关“服务号”“订阅号”“小程序”账号,为用户提供群发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图文消息等内容。微信公众平台在“洗稿”行为治理方面的主要措施有:a.制度路径。制定了《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主张从主题观点、素材细节、行文逻辑、内容产生方式四个方面对疑似“洗稿”的内容进行判定。b.管理路径。微信公众平台对“洗稿”行为的管理措施是在逐步升级过程中。2014年推出“侵权投诉”功能,旨在整顿冒充他人、抄袭、造谣诽谤等行为;2015年上线“原创声明”功能,对确定为原创的文章会显示“原创”标签,并在转发过程中自动标明出处;2019年推出“洗稿”投诉合议机制,面对“侵权投诉”机制无法判定为明显“抄袭”但可能存在“洗稿”争议的内容,平台将通过“随机邀请100位合议成员+不确定提交合议结果数量+70%结果分界岭”的方式作出评定[37]。对确认存在“洗稿”行为的,平台会进行中间页替换、删除内容、账号阶段性封禁处理等。c.技术路径。微信公众平台采取前置主动的保护策略,通过清除资料、删除信息、断开链接的方式设置侵权内容的主动预警拦截,平台还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解决“洗稿”争议纠纷,将整体评议期限控制在48小时之内。

3.3.2百家号的“原创保护计划”

百家号是由百度公司打造的集内容创作、发布和变现于一体的互联网平台。其在“洗稿”行为治理上的主要措施有:a.制度路径。2017年发布《百家号原创内容标准细则》与《百家号原创作者标准细则》,并正式在平台上线“原创保护功能”,2021年升级发布“原创保护计划”,通过抄袭监测、作品存证、投诉维权、抄袭处罚、抄袭账号粉丝转移等为原创者提供作品版权保护[38]。b.管理路径。百家号采用“机器算法+人工审核+外部投诉”的多渠道内容监管机制,在开设“绿色投诉通道”基础上,邀请行业内权威专家成立“监审委员会”,以“内容品鉴官”机制辅助判断抄袭投诉中的洗稿情况。百家号重视打击团队化及规模化的“洗稿”侵权行为,规定在任何内容平台有过抄袭、洗稿等违规行为的个体将严禁注册百家号,对发现的违规账号将扣除“信用分”或进行禁言和永久封禁处理,同时实行“抄袭账号资产转移机制”,即将“洗稿”文章的收益和用户转移给原创者,并通过“百+计划”和“百万年薪计划”扶持原创优质作者。c.技术路径。百家号依靠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优势,进行全天侯的全网信息内容侵权监控,精准识别洗稿内容。通过打造“区块链媒体实验室”,从存证确权、侵权监测、取证固证等不同环节提供版权保护支持,且通过百度律师平台提供的原创存证证书,可在版权受到侵犯时作为原创作者的维权凭证。此外,百家号还与快版权、维权骑士等第三方版权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打造“一站式全网在线维权系统”,实行跨平台追责。

3.3.3快手的“原创保护计划”

快手是短视频平台的代表之一,其最初是供用户制作并分享GIF动图,后转型为短视频社区并推出直播服务。快手在“洗稿”行为治理上的主要措施有:a.制度路径。快手制定了一系列《社区管理规范》以及《快手原创保护协议》,并于2019年启动了“原创保护计划”,致力于精准打击非原创作品及冒充他人、抄袭洗稿、恶意盗用、随意搬运等行为。2021年再启动“运营代维权”机制,协助原创作者建立站内外快速维权通道[39]。b.管理路径。快手鼓励作者进行原创身份认证,通过认证的作者可以通过申诉把搬运者、洗稿者的粉丝转移到原创账号,同时对长期坚持原创的创作者推出了现金激励和流量扶持计划。快手畅通用户绿色举报入口和问题处理通道,鼓励用户对发现的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并将维权进展进行反馈和公示。c.技术路径。快手启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作品精准识别,即将原创内容特征等相关信息入库,并进行全时段的系统扫描和持续监测,目前已覆盖到短视频、番剧、音乐等多项内容。如果识别出抄袭、洗稿、搬运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即可迅速对侵权账号实施公开警告、作品下架、永久封号、粉丝迁移等处罚措施。

3.3.4哔哩哔哩的“UP主版权保护计划”

哔哩哔哩(biliili,简称“B站”)是为用户和创作者提供游戏、直播、广告、电商等产品服务的综合性视频平台,在B站上传视频的人被称为“Up主”。B站在信息内容版权保护上的主要措施有:a.制度路径。在《Bilibili创作公约》中,B站明确表示严禁侵犯网络版权、知识产权以及用户权益行为,制定了“低质内容UP主将受到收益降权处罚,并受到持续监控,严重违规者将进行封禁清退”条款,其中低质内容就包括了“洗稿”形成的内容。b.管理路径。B站在用户注册环节,设置了有关知识产权客观考核题目,达到分数要求才会被认证为正式会员。如果用户违反了社区准则并遭到惩罚后就会在“小黑屋”(用户处罚公示平台)公示,且公示不会随着惩罚结束而删除。B站还通过划拨专项资金,为原创者维权提供监测、取证、咨询、诉讼等法律支持。c.技术路径。Up主通过B站“原创自定义水印”功能,可为自己的原创作品添加水印标识。2021年,B站推出“UP主版权保护计划”,正式为视频创作者提供跨平台侵权视频手动申诉、全网侵权稿件自动检测以及一键维权等功能[40]。B站依托区块链技术的“高能链”部署也进入测试环节,重点关注内容版权保护领域,致力于为数字化作品提供所有权认证等服务。

3.3.5企鹅号的“版权合伙人计划”

企鹅号是腾讯旗下的一站式内容开放平台,也是腾讯“大内容”生态的重要入口。企鹅号在打击网络侵权和原创保护上的主要举措有:a.制度路径。针对“洗稿”行为不易界定问题,企鹅号成立了由专家学者、内容行业权威人士以及优秀创作者共同组成的原创专家委员会,共同重塑和制定升级原创标准,制定了《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发文规范》《专栏内容管理规范》等。b.管理路径。企鹅号拥有对抄袭、洗稿等违规行为的绿色处理通道,成立了专家执行委员会负责版权保护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优秀原创内容和创作者的评选、行业白皮书发布等。并通过发起保护原创,打击、处罚洗稿行为的专项行动等来落实对包括机器翻译、词语替换、多文拼凑、集团低质等违规行为的处理。c.技术路径。2018年企鹅号推出“版权合伙人”计划,上线了“自媒体授权—监测—维权”的一站式版权保护服务平台,该平台基于数据监测识别技术对全网信息进行监测,原创作者能够在后台实时查看作品出现的的抄袭、搬运、洗稿等侵权信息[41]。企鹅号的“一键维权”系统引入腾讯云至信链、领御上链工具、CA认证、电子签章、时间戳等技术,为原创作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原创者可实时在系统追踪维权进度,维权成功后还可以获取一定的侵权赔偿。该平台还与腾讯内部各平台联动,发布创作者专项扶持计划和提供创作课程培训,通过跨部门协调公关部门、审核团队、客服团队等力量,从内容生产、内容加工、内容分发环节实行全链推进,从而有效降低原创者的维权操作成本。

3.4 案例比较研究

依据所构建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典型信息内容平台“洗稿”行为治理措施的比较分析可知,网络环境的开放无界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集成性以及“洗稿”行为判定的复杂性都要求平台综合性运用多制度、管理和技术等治理手段或工具。

从制度路径上来看,5个平台都针对用户与信息内容制定了一定的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主要涉及平台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原创标准认定、创作权益保护、侵权行为处罚等,并初步纳入了“洗稿”行为的认定标准、表现形式与处罚措施。除微信公众平台与企鹅号以外,其余平台并没有针对“洗稿”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专门的界定与规制,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到原创保护计划中,且对其行为的定义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另外,5个平台均没有设计针对“洗稿”类知识产权风险治理效果的评估标准。

从管理路径上来看,5个平台都采取了多元化的手段对平台用户进行管理。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包括:设置信息内容监管与审查团队,且不断扩大审核团队规模和提升其审核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畅通公众的反馈投诉渠道,鼓励用户举报包括“洗稿”在内的侵权违规内容;加强面向创作者违规的处罚力度,并对坚持原创的创作者进行流量与收益的奖励激励;加强网络用户信息素养的培育及原创者维权服务等。

从技术路径上来看,5个平台都积极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对平台上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具体措施有:设置作品原创标识与内容查重功能,强化对平台“伪原创”作品的筛查;通过开放信息内容的应用程序接口(API)、打造全网侵权内容监测与一体化维权系统、加强与司法机关的维权合作等方式,推动“洗稿”行为的跨平台联动治理。

在上述三类治理路径的实施与运作中,不同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具体举措各有侧重,具体如表2所示。由于“洗稿”问题目前大多出现在图文领域,所以图文类平台的治理效果最为明显。其中,微信公众平台侧重于制度与管理路径建设,百家号则偏重于管理与技术手段的运用。视频类平台对“洗稿”行为的治理普遍不够深入,多是基于对信息内容产品的版权保护。其中快手的治理方式主要是运用管理与技术措施,而哔哩哔哩则在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企鹅号作为综合类信息内容平台,其采用了多元化治理策略,且在技术手段运用上更具优势。从案例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现状来看,目前存在的共性不足是:一是平台在信息内容安全标准规范上还是薄弱环节,因“洗稿”作品隐蔽性和手法多样性,这就使其在界定标准上相对模糊,对“用户原创的内容”“用户衍生创作的内容”与“用户复制的内容”如何进行区分并采用不同的保护对策是一个难题[42];二是有关平台上“洗稿”侵权行为仍处于多发状况,平台及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升,平台对信息内容审核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发现侵权行为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平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的具体场域,其内容识别与保护技术方案还有待完善,技术赋能的跨平台联动治理机制有待确立。

表2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案例比较

4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路径优化策略

由于“洗稿”行为涉及众多主体的不同利益,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宽严尺度不同会影响到用户体验和平台安全利益,因此,信息内容平台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科学有效地治理“洗稿”行为,既保证用户有良好的平台使用体验,又保证平台安全与健康发展,并能对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环境建设作出应有贡献就成为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前文提出的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分析框架和案例分析中发现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路径优化策略也包括三个不同维度,且三个维度的协同共同促进了治理成效的发挥,如图2所示。

图2 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优化路径

4.1 制度路径:持续完善基础性的信息内容标准或规范

基础性的信息内容标准或规范是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基本依据。由于网络快速发展和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的相对滞后性,这不同程度地导致对“洗稿”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模糊性,侵权判定难度较大。从目前实践看,信息内容平台对“洗稿”类知识产权风险的治理习惯于以“事后惩罚”方式进行,并没有通过建立标准或规范来进行有效的“前端控制”。因此,在有效衔接《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信息内容平台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完善的基础性信息内容创作标准、信息内容审核规范、原创者创作权益保护办法、侵权账号的惩罚规则等,明确平台信息内容产品使用边界和侵权处理的规范流程,实现平台内外关联产品标准的互联互通,有序推动平台内规则以标准、规范等形式有序上升外化为价值统一的行业准则,保障网络知识产权整体安全[43]。

从标准或规范的具体涉及领域与内容来看,首先,信息内容平台应形成信息内容生产与创作标准或规范。通过设计创作者指南、教程、手册等,引导创作者按照平台预设的主题和流程进行内容生产,构建一套知识产权安全评估标准或规范,尤其要对“洗稿”类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进行明确界定,配以“负面清单”形式,有效预防信息内容产品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发生。其次,信息内容平台在标准或规范中设计的阶梯性处置机制应实现与其它平台的关联互通。信息内容产品在进入平台后会面临平台监测和用户投诉的规制,如果被发现存在“洗稿”类侵权行为,有关内容生产者就会受到平台的相关处罚。不同平台针对不同“洗稿”行为所采用处罚措施也有所差异,如根据侵权频率及情节轻重,通过扣除信用分、驳回原创标签、减少推荐、流量收益转移以及短期或永久封号等措施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平台之间的这种阶梯性处理机制未能互联互通,则可能会使“洗稿”行为在不同平台间发生转移风险。因此,各平台间不仅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公众举报的互通互纠和关联平台监管“黑名单”制度,而且也要在信息内容标准或规范的建设上实现关联互通。最后,信息内容平台应建立标准或规范实施的评估与反馈制度。目前各大平台尚未制定针对知识产权风险治理效果的评估与反馈制度,平台应通过内部规制明确建立起自评估和他评估的基本评估制度,对自评估和他评估的实施流程、结果运用等进行规定,从而保证有关信息内容生产标准或规范能够产生实际成效。

4.2 管理路径:健全信息内容审核与用户监管机制

“平台既是一个市场,又是一个企业”的双重属性使其难以找到市场公共利益与企业私人利益的平衡方案,这是平台治理遭遇困境的根源[44]。在我国目前“政府—平台—用户”的治理架构下,进一步完善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模式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即鼓励更多利益主体参与到平台“洗稿”行为的治理体系之中,探索形成一种“政府统筹、平台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开放式、扁平化、平等式的综合治理结构,建立起政府有限赋权平台进行用户行为监管、用户监督平台运营赋能政府治理的良性生态“循环”[45]。

针对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管理路径设计,关键是要明确平台作为“运营者”与“监管者”的双重身份,进一步健全其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平台作为“运营者”,在其做出战略规划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短期经济盈利目标也要考虑长期社会贡献。为此,信息内容平台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来规避侵权风险、保障营利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首先,信息内容平台应有科学规范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应从审核、监督、投诉、反馈、奖励、惩罚、宣传等环节上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主体,可以成立知识产权监管团队、信息内容审核团队、监测技术开发团队等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判定工作;制定对疑似“洗稿”内容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通过机器与人工双重检验,提高对“洗稿”行为的鉴别和认定能力;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受理与处置机制,对原创作者和用户举报的“洗稿”行为线索进行调查反馈;按照“洗稿”行为及其影响大小,对实施侵权行为用户的账号采取短期禁言、永久关闭、信用等级和流量利益分成比例调整等不同处置方法;平台应主动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增进用户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理解,鼓励用户对“洗稿”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谴责与抵制,营造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安全舆论氛围。其次,信息内容平台要积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内容生产者推行分类分级监管。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内容生产者发出声音“音量”的不同和“影响力”的大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盯防等方式进行“洗稿”行为的预防,由“他律”促进“自律;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易诱发“洗稿”行为的相关敏感话题进行专项监督治理,及时发现“洗稿”苗头。最后,信息内容平台应致力于维权渠道的疏通和拓展,引导内容原创者树立维权意识和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协助原创者开展维权工作。

4.3 技术路径:建立全链条的版权保护服务平台

在目前信息内容平台对“洗稿”行为的治理中,运用技术手段对内容相似度进行检测比对是常规性思路,但其结果仍不够理想。从发展动态看,“洗稿”一般是建立在多篇原创作品的“深度加工”基础之上,其隐蔽性较强,侵权行为认定也较复杂,侵权损害赔偿也不易确定。目前部分平台尝试引入区块链技术建立客观中立的网络版权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的保护机制,以此克服网络信息内容版权保护“确权难,取证难,维权难”的问题,同时可以更有效地协助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决[46]。例如,2018年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宣判的一例“著作权侵权案”就是以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来主张原创权利。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全链条的版权保护服务平台是开展“洗稿”行为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就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单位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区块链技术主要从作品上传确权、版权监测审核、侵权取证维权三个环节进行忠实记录与维权保障,并提供跨平台的监测服务,建构网络内容版权保护新模式[47]。

a.在作品上传与确权环节。原创者在将作品上传至平台后,平台首先根据原创作品的内容特点生成其唯一的数字指纹,并在区块链上加以登记存储和即时版权确权,而且会生成版权存证维权证书供用户保留。该数字指纹存储了作品的创作者、创作时间、创作地址、创作内容等一系列信息,用以作为原创者确权与流转追溯的证据。

在版权监测与审核环节。平台版权监测采用机器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原创作品生成数字指纹后,平台会利用自动化爬虫技术提供全天候版权监测服务。目前的平台监测服务多以语义识别为基础[48],一旦发现某监测内容相似度达到阈值,则自动引入内容审核团队进行人工判读,确认该作品创作者的“洗稿”行为是否成立,相应数据也会在平台后台实时更新。

b.在侵权取证与维权环节。当版权保护服务平台发现“洗稿”侵权行为时,它可以迅速调用版权服务中的取证接口,对侵权网站进行页面抓取和域名解析,并将取证结果保存在区块链系统中,该数据永久存储且不可篡改,具备法律证明效力。对于已进行固化证据操作的“洗稿”内容,平台会通知原创者进行维权,在协同相关法律人员、专家学者等的进一步审核判定后,如若确实存在“洗稿”行为,平台会帮助原创者提交被侵权证据,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维权。

c.开展跨平台治理。目前大多数“洗稿”行为都发生在跨平台之间,由于平台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存在数据交互难题,跨平台的“洗稿”问题治理变得较为棘手。基于区块链技术所建立的全链条版权保护服务平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思路。例如,腾讯公司通过打造“腾讯安全领域跨链协同治理平台”就是一个较成功的实践。它可以实现对数据的跨链校验和跨链存储,解决平台之间、以及平台企业与司法机关之间存证链互通、转移、验证难的问题[49]。

5 结 语

本文在信息内容平台内容安全风险研究中,认为“洗稿”行为网络知识产权风险是目前的一种典型表现,信息内容平台加强对“洗稿”行为的治理是保障网络知识产权安全的必然要求。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举措可以从“制度—管理—技术”框架进行多维度分析,提出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优化路径,目标是通过综合策略运用实现平台对“洗稿”行为的整体性治理。

本研究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在典型案例分析中还需进一步拓展案例范围,扩展到多个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网络平台;二是为了进一步检验各信息内容平台治理“洗稿”行为的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收集平台用户的反馈意见,评价治理策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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