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力浩 杨爱华
(国防科技大学军政基础教育学院 长沙 410073)
在北约的定义中,新兴和颠覆性技术(Emerging and Disruptive Technologies,EDTs)是指那些预计在未来二十年中发展成熟,对国防、安全和经济领域影响未知或预测极有可能产生重大或革命性影响的科技发现[1]。两者代表引领着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和方向,蕴藏改变未来国际竞争格局的密钥,正日益成为大国科技竞争的焦点。
纵观国内情报学界的相关研究,已有学者就美国[2]、德国[3]、日本[4]等国家的新兴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政策进行过全面且细致的解析,而聚焦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动向的研究则较少,少数学者以北约单一报告为蓝本,关注具体技术的识别、跟踪与应用[5-6],并未从整体战略视角审视探究北约在新兴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发展领域的政策部署。
著名情报专家包昌火曾指出,“大国角力,情报支撑,谋略至上”[7]。在大国博弈日趋激烈、北约正式把中国确立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当下,有必要在国别研究之外,提高对以北约为代表的西方跨国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的研究关切。本文将以北约相关开源情报为基础,分析梳理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战略(后简称EDTs战略)产生的背景、动因、历程,归纳EDTs战略的主要内容、显著特点并提出参考对策建议,以期更好预警潜在的大国科技竞争,为我国科学制定新兴和颠覆性技术政策提供有益探讨。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军事领域变革风起云涌,世界主要大国围绕军事科技制高点的争夺日趋激烈。北约作为“技术制胜”思维的忠实拥趸,面临经费投入不够、传统技术优势不再、创新人才不足的现实困境,亟待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及军事应用领域捍卫技术领先、重塑优势地位。
伴随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主要内容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快速发展,一场新军事革命正加速到来。“与军事创新相关的技术变革在未来20年的发展,将比二十一世纪头20年更迅速、更重要。”[8]世界各主要军事强国紧密跟踪这一技术趋势,纷纷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和激励政策,大力促进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及其军事应用。近年来,美国相继设立国防创新小组(Defense Innovation Unit)、国防部战略能力办公室(Strategic Capabilities Office)、新兴能力政策办公室(Emerging Capabilities Policy Office)等多个专门机构,推动新兴技术更快转化为新军事能力。俄罗斯针对包括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大数据、自动决策、无人系统、高超音速技术、增材制造技术和所谓“基于新物理原理的武器”(weapons based on new physical principles)[9]在内的新兴技术军事应用研究给予大力支持。中国则把颠覆性技术创新作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的四大突破口之一。科技优势对于西方国家保持军事优势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Jens Stoltenberg)在2019年的一次讲话中坦言:“70年来,北约强大的威慑和防御能力一直有赖于长期保持的技术优势。”[10]作为西方军事传统的延续和对世界军事发展潮流的追随,北约在新版战略概念中再次强调技术优势对于战场取胜的重要性,要求加大对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及军事应用的支持。
尽管北约各国日益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但近年来面临以下困难。一是对国防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欧盟成员国的军事投资在2007年至2014年间下降了22%,2016年在国防、研究和技术方面的支出仅占到2006年同期的一半[11]。时至今日,仍有近20个北约国家的国防开支不足国内生产总值的2%[12]。受限于预算削减,军事技术创新已不再是欧洲国家的强项。二是在新兴技术领域面临超越风险。例如在高超音速领域,中国和俄罗斯都已率先列装高超音速武器,俄罗斯在俄乌冲突中还首次使用高超音速导弹进行了实战,而北约国家尚未装备该武器。与之相似,北约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自主武器系统等技术领域都不具备显著优势。三是科研技术人才储备不足。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由企业和高校的STEM-B(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与商业)活动所主导[13]。然而ICT(信息通信技术)和STEM人才目前分别是欧盟国家第一和第三大短缺人才[14]。人才储备不足或将成为北约加强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巨大阻碍。
为更好促进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扭转在国防科技和军事创新领域的不利处境,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持续性大国科技竞争,北约开始主动设计旨在重塑自身国防创新能力的EDTs战略,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见表1)。其发端可被认为是北约盟军转型司令部(NATO Allied Command Transformation)在2018年启动制定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路线图,北约领导人在翌年伦敦峰会上就实施该路线图达成一致。作为该决定的后续,北约科技组织(NATO Science &Technology Organization)在2020年3月发布《科技趋势:2020-2040》(Science &Technology Trends 2020-2040),确定了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自主技术、空间技术、高超音速、量子信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在内的八项关键技术[1],分析其军事应用的潜在影响和发展趋势。同年,北约设立创新委员会(NATO Innovation Board)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事务,并在7月成立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咨询小组(NATO Advisory Group on Emerging and Disruptive Technologies),该小组现已发布两份年度报告,扮演了北约EDTs战略智囊团的角色。2021年6月,在标志“美国回归”和把中国正式确立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布鲁塞尔峰会上,北约领导人同意启动“北大西洋防务创新加速器”(Defence Innovation Accelerator for the North Atlantic,DIANA)并设立北约创新基金(NATO Innovation Fund,NIF)。具体技术层面,北约于2021年10月发布首个人工智能战略和数据开发框架政策,该战略将指导北约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并概述了人工智能如何以受保护和合乎道德的方式应用于国防和安全。可以预见,围绕《科技趋势:2020-2040》中提到的其他关键技术,北约未来还会制定更多技术发展战略,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持续发力。
表1 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战略演化路径表
北约EDTs战略的具体内容并未完全公开,笔者主要根据北约官方的公开报道、《北约科技趋势:2020-2040》等开源情报以及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咨询小组业已发布的两份年度报告,从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和关键技术发展战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梳理。
北约EDTs战略主要围绕促进发展“北大西洋防务创新加速器”计划展开。在科学技术发展领域,北约原设有北约科技组织(NA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STO),该组织旨在汇集科技界智慧为北约的持续发展和履行核心任务提供意见咨询和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北约能够长期保持军事技术优势以应对当前和未来的安全挑战。为配合近年来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北约又相继设立具有决策指导、意见咨询、资金支持、监督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见图1),进一步支持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
图1 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战略主要参与机构及其关系示意图
2020年5月设立的北约创新委员会由北约副秘书长担任主席,汇集了来自整个北约组织的政治和军事高层。创新委员会主要研究来自组织外部的新想法、新技术,开展广泛讨论并促进采用最佳做法,争取跨北约支持帮助实现北约组织的创新变革,是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工作的重要指导机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咨询小组由来自北约各成员国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12名外部专家组成,其年度报告能够为北约机构和各成员国促进新兴技术研发应用提供意见咨询,报告主要围绕制定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的长远目标和具体措施展开。
北约创新基金是世界上第一个多主权风险投资基金,将在15年中持续支持那些可能改变未来安全环境的新兴技术和具有巨大军事潜力的军民两用技术[15]。 NIF可以作为DIANA计划的有益补充,扮演“耐心资本”(Patient Capital)[16]的角色,针对新兴技术初创公司和其他实体进行长期投资。北约数据和人工智能审查委员会伴随北约人工智能战略的出台同时设立,该机构将监督指导负责任人工智能(Guiding Responsible AI,RAI)技术的采用,并充当北约与私营部门间沟通意见的桥梁纽带。其主要功能有三:一是制定RAI认定标准,二是指导整个北约企业的RAI实施,三是支持各成员国更好落实RAI[17]。
对北约EDTs战略相关政策文件、官方报道等开源情报进行分析,发现其政策着力点主要围绕人才队伍、投资平台和创新生态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人力资本培养建设。人才是落实北约EDTs战略的细胞和基础,战略参与者应具备相应技术素养和洞察力,才能有效处理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相关事务。为此必须提升整个北约组织的技术素养水平,使北约成为一个“技术就绪”(“technology ready”organisation)组织[13],更好适应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北约计划一方面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技术认知水平。在组织内部或各成员国间举办新兴技术讲座、技术博览会等,组织创新挑战赛或政策编程马拉松(Policy Hackathons)[18],鼓励各级工作人员参与新兴技术相关问题的了解与研究。另一方面开展相关技能或学历教育。推出竞争性的北约创新奖学金和硕博研究奖励金等,为北约培养“公-私融合型”(public-private complex)人才,增强北约的STEM创新能力。
二是高效投资平台建设。发展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离不开资金支持,建立专门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北约在各成员国的科技创新工作中发挥影响。与传统技术相比,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往往需要更长的研发周期,并且更容易出现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中。私营投资基金考虑到风险和收益,倾向于投资应用前景明确、市场基础具备、研发实力雄厚的技术创新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北约创新基金必须瞄准潜在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项目,补充私营投资机构的短板不足,供资速度和节奏必须与中小企业的短周转特点相匹配,并且愿意承担风险和具备长期眼光。
三是创新生态系统建设。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咨询小组的年度报告建议,北约应建立一个连接政府、工业界、学术界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的“三螺旋式”(Triple-helix approach)[13]创新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可帮助北约进行技术需求分析,促进民用领域科研成果的军事化应用。在组织内部,北约可参照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设立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领导机构,协调管理北约的技术创新进程。在组织外部,北约应积极整合各成员国的高校、研究所、科技企业等优质科创资源,建立一个广泛、全面、包容的外部创新网络。目前,DIANA计划正在扮演该网络的核心,其周边是分布在北约各成员国的60多个“创新节点”,覆盖北美、欧洲大部分顶尖高校和研究机构,能够为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开发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在北约EDTs战略整体框架下,北约将针对各类关键技术制定具体发展战略。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战略性技术,被认为能充当技术基础,支持北约履行核心使命[19],北约EDTs战略启动后更是首先推出了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将有利于统筹指导各成员国在人工智能军事应用领域的均衡发展。北约人工智能战略概要文件指出四大目标:为成员国在国防安全领域负责任地开发人工智能提供标准参考;提高北约内部人工智能军事化的互操作性;进一步发展北约的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力;识别和防范恶意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给北约带来的威胁。该战略提出人工智能技术负责任使用的六项原则(six Principles of Responsible Use),具体包括:合法性、责任与问责、可解释性和可追溯性、可靠性、可管理性以及消除偏见[19]。六项原则综合了法律、技术、伦理三方面考量,是北约以先行标准打造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一次重要尝试,暗含其引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的意图和野心[20]。总体来看,北约人工智能战略主要起到以下作用:一是就大力发展人工智能凝聚各国共识;二是为规范和引领人工智能发展制定北约标准;三是强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在各成员国之间的互操作性;四是要求对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引发的潜在安全问题加强防范。北约后续的关键技术发展战略,很可能沿用这一设计思路。
综合分析北约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战略,发现其注意兼顾抢占“技术高地”和“伦理高地”,重视新兴技术伦理规范的制定工作。战略特别强调技术创新的互操作性,并要求同时发挥北约组织的引导支持作用和私营部门的研发与市场化优势。北约在整合创新资源上正努力发挥框架性作用,推动EDTs战略落地落实。
全球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竞争激烈化,使技术标准日益成为国际规则制定权之争的重点[21],谁能主导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谁就获得了“游戏规则制定权”。北约近年来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研发与投资方面优势不再,因此迫切希望借助规则制定维护自身在技术领域的话语权和发展空间。其中,北约选择把伦理准则作为突破口,认为“在既定价值体系内规制技术发展是21世纪我们面临的决定性挑战”[22],希望在全球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伦理治理方面能够保持领先地位。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咨询小组年度报告认为北约“非常适合成为一个基于价值观的创新议程的全球驱动者。”[13]北约人工智能战略概要特别强调“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各成员国要在从开发到部署的整个技术生命周期中符合人工智能技术负责任使用六项原则。正如美军积极制定和实施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是在“以一种符合自身伦理道德和美国价值理念的方式,为人工智能军事化扫清舆论障碍、引领国际军事人工智能规范制定、维护美国的作战优势和军事霸权”[23]一样,北约同样在EDTs战略中注重建构伦理规范,试图将制定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国际伦理标准当作维护自身国际话语权和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手段。
在北约概念中,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被定义为成员国为实现战术、战役和战略目标而采取一致、直接和高效行动的能力[24]。对互操作性的追求将使北约军队共享同一套操作程序、操作规范以及彼此的军事基础设施,减少对作战和装备体系的重复建设,产生协同作用。良好的互操作性建立在北约各成员国军事技术均衡发展的基础上,研发能力和重视程度不同带来的技术差距将削弱北约军队的协同作战能力。因此,北约EDTs战略把技术创新的互操作性作为重要内容,要求NIF支持开发跨国家的通用操作标准,增强新兴技术的互操作性,促进实现真正可扩展和兼容的部署[16]。北约统筹推进EDTs战略将有助于联盟整体科技实力的提升,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鸿沟,避免在在北约内造成“两种速度,两级联盟”(two-speed, two-tier)[25],使北约军队共同受益于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互操作性。
私营部门正日益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建立军民融合的技术创新联合体更有利于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帮助北约保持在军事领域的技术优势。斯托尔滕贝格在出席北约首届青年峰会时指出,新兴技术过去大部分由军事和国防部门所开发,例如核能、互联网和GPS等,但现在更多的新兴技术诞生在私营部门。“北约建立与私营部门的紧密合作对发展新兴技术至关重要”[26]。北约EDTs战略推出DIANA和NIF,其服务主体是私营部门的各类创新者,尤其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初创企业。服务方式是直接提供资金支持与帮助引荐投资基金相结合,并且向支持企业开放分布在北约成员国的各大测试中心和其他相关技术测试设施。集中资源打造“官产学研”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联合体,既能有效发挥北约在战略决策、调控引导、支持保障上的职责功能,又能充分激发私营部门在创新研发、市场竞争、人才多样性上的活力优势,这样的技术创新将因此具有军民两用性。“例如一项新兴技术创新在增强海军作战能力的同时,又能为人口贩运或非法捕鱼这类全球性安全问题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应把这类技术创新作为计划支持的优先对象。”[16]从经济性分析,军民两用技术广阔的应用场景能够进一步提高项目潜在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私营部门创新者和投资者加入,使北约EDTs战略在充分利用和激发私营部门创新能力的同时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在北约得到更大规模、持续性发展。
北约EDTs战略试图打造一个技术创新联合发展框架,汇集“北美-欧洲”的各类技术创新资源,进一步加强跨大西洋防务技术合作。一是重视与欧盟的合作。欧盟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投资、监管和立法方面拥有丰富资源,近年来,北约与欧盟在技术研究和创新方面的联系进一步加深。双方可以互派专家参加奖项评审,参与各自举办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发展会议并开展合作研究。这些活动能够确保北约与欧盟了解各自EDTs政策和工作流程,帮助实现协同效应。二是统筹各成员国的努力。为避免在联盟内部出现大量分散的侧重于不同国家需求的特定技术发展框架,北约在整体层面设计DIANA计划和NIF基金,出台《科技趋势:2020-2040》等分析报告,希望进一步统筹各成员国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的研发工作和资源分配。三是吸纳非传统合作伙伴。北约要求DIANA计划和NIF基金特别聚焦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等非传统合作伙伴,积极接纳不同类型的参与者,为它们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长期支持,充分激发北约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力。
应当看到,北约的整体战略设计深受美国对华政策影响。美国自奥巴马时代起,逐渐将战略重心从欧洲转向亚洲,把遏制中国作为亚太战略的核心。作为北约核心国家,美国调整全球战略重心和对华战略部署无疑对北约具有重大指向作用[27]。北约在新版战略概念中首次将中国界定为“系统性挑战”,这与《2022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2022)把中国塑造成国际秩序挑战者是不谋而合的,背后折射出欧洲和美国在应对“中国崛起”这一问题上已经就竞争性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
北约EDTs战略作为整体战略在新兴领域的有力实践,其根本目的是在大国战略竞争中维护自身在科技和军事领域的优势地位。冷战结束以来,北约对建构系统化宏观安全政策体系的急迫需求,推动北约在大国战略竞争上的理解向着“泛安全化”和混合性方向发展[28],使得北约把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一并纳入了大国竞争范畴。《北约2030》改革报告就指出,由于北约同时受到来自俄罗斯和中国的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挑战,为了能够凭借技术优势进行有效应对,争夺关键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主导权必须成为联盟及各成员国的战略重点。北约负责新兴安全挑战的助理秘书长戴维·范·维尔(David Van Weel)就曾呼吁:“为了保持我们的技术优势,联盟必须赢得这场技术应用的竞赛”[29]。
面对当前大国科技竞争战略地位日益重要、欧美重点下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的新局面、新趋势,有必要在密切跟踪外国科技情报的基础上,特别增加对新兴和颠覆性技术竞争情报的搜集和关切。深入分析北约EDTs战略的设计部署,能够为我国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北约近年来大力推动EDTs战略,是看中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在获取军事技术优势中的重要作用,是大国竞争在科技领域的一次新的博弈。面对北约把中国树立为主要假想敌,借新兴和颠覆性技术打造军事能力“护城河”的企图,我们必须有相应的技术竞争情报能力加以跟进支撑。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作为“能给组织的竞争地位带来重大影响的外部技术”[30]的典型代表,需要技术竞争情报工作给予高度关注。要在重视国防和军事领域新兴和颠覆性技术识别预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民用领域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向国防和军事领域转化应用的信息获取、监控、分析、前瞻和预警,打破军民科技情报壁垒,促进军民情报工作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参与的军事组织、地区组织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方面的情报研究,注意大国科技竞争“联盟化”“一体化”趋势,在关注各国特殊性的同时兼顾联盟整体性视角,为国家科技进步与科技战略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情报支持。
要在国家和军队层面出台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军事化应用指导战略,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统筹好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军用和民用、各军兵种之间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上的合作与开发,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更好对接国防和军事需求,提高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向军事应用迁移的转化效率。在战略执行层面,可以突破以往单一的项目管理机制,在整体上设置不受体制分割限制的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管理专门机构。该机构应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我国现有的创新系统,包含风险决策、意见咨询、资金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能,使其能够成为一个具有系统性、可持续性、面向我国重大新兴颠覆性技术突破和国防军事需要的长期技术管理机构,更好发挥预测、识别、引导、保障、评估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私营部门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上的独特活力与强大潜力,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私营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上更具活力,通过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把中小企业积极纳入国家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系统,有利于融合激发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力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力,有效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要在芯片制造、材料科学、新能源技术、量子科技、生物科技等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加强军民统筹,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及应用开发,更好推动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全面支撑未来国防和军事技术引领跨越式发展。
新兴和颠覆性技术技术的发展在创造出巨大经济红利的同时,也会对现有的经济秩序、道德伦理和社会价值造成挑战[31],新议题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暂时的权力真空,围绕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伦理规范的争锋应与技术发展本身一样受到重视。中国参与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伦理规范制定,既是规避科技活动潜在风险、使技术创新真正造福人类的重要保障,也是在大国科技竞争中进一步加重科技伦理话语权、抢占全球科技伦理治理道义制高点的必然要求。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国相继发布有《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中国关于规范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立场文件》等文件,体现出我国在科技伦理规范制定上作出的努力。继续进行各类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伦理规范研究制定工作,积极参与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的国际安全治理,为探索构建相应的技术伦理规范贡献更多中国智慧,是应对西方国家借主导伦理规范制定维护自身科技优势和霸权必须采取的战略对策。
从北约EDTs战略相关举措来看,其战略设计透露着明显的“北约优先”和“技术霸权”思维,在塑造外部强敌凝聚联盟共识上不遗余力,针对性和进攻性显著。情报学界应密切跟踪北约在新兴和颠覆性技术领域的发展动向,警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整合北约力量对我实施科技遏压,进一步增强科技情报工作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要重视分析北约制定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伦理规范、激发私营部门技术创新活力和积极对接军事需求的动力,以及整合北约内部各类创新资源等有益做法,以新兴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有力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