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倩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农村整体生活水平日渐提高,农村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农村网民不断增加,于是很多诈骗组织纷纷将目标转移到农村地区,他们利用电视、手机、微信等非接触式新型手段与虚假促销等传统手段对农村居民实施诈骗。因为农村的留守居民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他们的法治意识薄弱,防诈骗能力较差,平时接受的防诈宣传也不足,加之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信息化整体水平较低,警力不足,因此当前农村地区成了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传统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并存。如何有效预防农村地区诈骗犯罪对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归功于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及国家各种反诈措施的实行,人们的反诈意识日渐提高,传统的诈骗犯罪在城市逐步销声匿迹,但留守老人、儿童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仍然是传统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很多套路明显的诈骗手段仍然屡试不爽。目前农村传统诈骗方式主要有:虚假销售类、充值返现类、冒充类、虚构事故类、封建迷信类、婚介类[1]。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诈骗犯罪已经不限于从传统的面对面行骗,逐渐蔓延到了网络中的多个领域。根据国家反诈中心制作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可以总结出我国目前农村电信诈骗主要有十种形式:刷单返利类、杀猪盘类、贷款信用卡类、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冒充熟人类、虚假购物服务类、虚假征信类、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网络婚恋交友类(非杀猪盘),其中前三种诈骗形式发案率比较高[2]。这些诈骗类型手法简单老套,都是反诈宣传多次提醒过的套路,但对于文化程度低、消息闭塞的村民仍然屡试不爽。
1.公安机关与政府及反诈有关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地区反诈骗工作仅靠公安机关开展,而各个乡镇基本只有派出所在做反诈骗及宣传的具体工作,基层派出所在诈骗案件发案后往往孤军奋战、疲于奔命,效果却并不明显,且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能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切实履行积极防范诈骗的主体责任,甚至没有制定奖惩激励制约机制,没有充分利用乡村基层组织的力量,无法形成有效的打击诈骗犯罪的合力。
2.反诈宣传力度薄弱、方式方法单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随时代更新的新型犯罪方式,具有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等特点;被诈骗对象不分年龄、身份、地域,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案发后存在侦查难、取证难、抓捕难、涉案资金追缴难等情况,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目前,农村反诈骗宣传氛围不浓,农村群众对于反诈知识知晓率低,对其危害程度更是认识不足、反诈意识较弱。农村地区反诈宣传依然主要以发放海报、宣传单、宣传手册、挂横幅、播放广播等传统的形式进行,由于农村居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对宣传内容理解不够深入、透彻,虽然反诈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应对方式认识不足,依然存在遭遇电信诈骗时识别不准、处置不当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
3.案发后侦破难、破案率低。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反诈宣传愈加重视,宣传力度也不断加大,但农村诈骗犯罪案件仍有上升趋势,原因在于反诈骗力量还不够,开展宣传工作力不从心,尤其在案发后,由于诈骗案件本身的特点,加上受害人对犯罪分子异常信任,可能不配合侦查人员,导致此类案件侦破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破案率;其次是侦破电信网络诈骗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而农村的基层民警缺乏交流学习和培训,侦查措施和手段受限。
侦查策略是侦查人员在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策略对象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为实现所预期目标,而将其辩证思维或创造性思维和具体侦查措施相结合,运用于侦查的一系列心智思维活动的过程(结果)。设计好的侦查策略可以保证侦查活动和整个刑事侦查过程的顺利进行,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相关问题。
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直与外界发生着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信息是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之间进行沟通的载体,侦查策略的设计过程是对信息的认知整合和运用过程,信息是整个侦查策略设计的基础和保障,信息的整合能有效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状态以及案件的实施情况,有助于侦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调整侦查策略,预防和打击犯罪,在诈骗案件的侦查中情报信息对提前预防和案发后精准打击十分重要。
侦查策略的设计和实施是侦查人员有意识的思维和物质活动,是为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而实施的。侦查策略的目的包括总体目的和具体目的。在侦查过程中必须将侦查策略的总体目的分解为若干具体目的,因为总体目的本质上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决定,只有总体目的确定后才能确定若干具体目的,而若干具体目的的实现是总体目的实现的必要前提。
侦查目的确定的正确与否,需要实施策略的实践活动来检验,由于犯罪活动的不可逆性,侦查策略主体对案情分析判断可能不准确,确定的侦查目的就可能未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例如原本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A,经过进一步侦查确定为B。
侦查实践与侦查学理论中所指的侦查对象存在不同,理论上侦查对象是指刑事案件,实践中侦查对象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侦查人员认为与案件有关的人。依据侦查主体真正意图所指向的对象,可以分为示假对象和迂回对象。示假对象是为侦查主体的真正意图服务的中介对象,迂回对象可以是侦查策略的真正对象,也可以是与刑事案件没有关系的其他对象。在诈骗案件侦查中,为保证侦查的有效性,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在法定范围内设计一定的对象作为示假对象或迂回对象实施策略行为。但需要注意,侦查主体只能认识但不能创造侦查策略对象,侦查目的的实现以侦查对象为前提。
侦查策略设计的方法是指侦查策略主体为实现所确定的侦查目的实施的影响侦查策略对象的手段,是侦查策略主体与侦查策略对象相互作用的媒介,即使是现实已有的对象仍要采取一些侦查方法才能发现。实践中一般通过物理法和心理法来影响侦查策略对象。如果侦查对象是人身,则通过物理方法施以干预;而如果侦查对象是人的心理,物理方法和心理方法都可适用。另外一种分类标准则是根据侦查方法有无强制性,可以划分为强制性方法和非强制性方法。在诈骗案件侦查中,要将几种侦查方法结合,灵活运用。
在侦查策略设计的结构中,各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侦查策略主体对各个构成要素进行选择、组合的结果就是侦查策略的制定,侦查主体对各要素的具体内容的选择组合构成了能够实际实施的完整侦查方案或计划。在侦查策略设计的过程中,侦查策略主体可能会因为自身认识的局限性,或者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对已经制定的策略进行修正,或是在即将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对侦查策略进行紧急反馈调节。
随着信息化社会与大数据发展的进程,诈骗犯罪手段随之更新,传统的侦查策略已经不能完全提供有效的指导价值,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与罪犯斗争的过程中主动促进侦查策略与侦查信息化局面相适应,保证侦查策略对此类刑事侦查案件信息的整体运筹把握,实现侦查策略与情报信息、技术手段的紧密结合,促进侦查策略的信息化、智能化与侦查技术方法运用的策略化,提升侦查活动的效率。在当前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下,将信息与侦查策略有效综合运用起来,实现从现有的人力资源投入突出的粗放型侦查模式到信息密集型侦查基础模式的转变[2],提高智能化设备的利用率,将传统与智能高度融合,不仅能够节约警力资源成本,同时还能更加完善侦查策略的指向性,提升实施侦查具体行为的统筹性。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犯罪,笔者通过对农村诈骗犯罪的防治难点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思路:
大多数诈骗案件通常选择团伙作案,且伴随诈骗手段发展的多样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也逐渐向信息化、智能化演进,而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针对这种情况,仅仅依靠基层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快速侦破案件。因此,协同治理诈骗犯罪势在必行。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在此类案件的高发时期,组建一支专业的侦查队伍,吸纳市场监管局、网信部门、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基层居民组织的负责人,以及银行、网吧、互联网公司等各行业的人才,然后通过综合分析研究诈骗团伙的犯罪特点以及诈骗形式等信息,从而设计有针对性的案件侦查策略[3]。此外,还需打破信息和数据壁垒,对于不同地域的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信息共享和相互协作,以期在发现犯罪活动后可以及时作出反应。这种协作式侦查模式,既可以快速获取案件相关证据,此外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提升侦查破案的成功率。当然,公安机关还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的联合[4],进行具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反诈骗宣传,例如制作简单动画,以身边发生的案例警示教育,将反诈骗方式方法宣传到村、组、户、人,使广大村民了解诈骗犯罪的形式和特点等,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等。
“乡村情报员”是对乡村消息灵通的人的戏称,几乎每个村都会有一些人员,他们对于村里每家每户的信息掌握细致、及时。在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获知案件情报信息的方式相对而言比较被动、单一,大多是在受害人主动报案之后,公安机关才有可能发现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充分利用“乡村情报员”的优势,通过对他们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可以预防和打击犯罪。例如,通过研判个人资金使用异常的信息,可以实现对电信诈骗的预警[5]。基层公安机关可以在各村确定联络员,广泛收集犯罪情报来源,建立各级犯罪情报信息系统,转变当前案发后的被动式侦查模式,采取案前防控的主动式侦查模式,才能扭转当前反应较慢的被动处境。
我国现有的案件侦查策略,正在逐步朝向技术化、信息化的方向不断发展,这种侦查策略不仅对警力成本要求低,而且案件侦破的速度快,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案件侦破质量。针对诈骗犯罪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收集、整理、分析信息,基于此,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妨打破地域限制,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公安机关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权限。通过信息共享,不但可以破除不同级别、不同区域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孤岛,而且还可以促进同类型诈骗犯罪的串案和并案侦查,提升案件的侦破率。虽然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没有相对固定的窝点,大多采取流窜作案,但部分案件在一段时间内犯罪特点相同,这就给公安机关进行串并案侦查奠定了基础,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要能够实现相互间的数据共享,落实侦查信息网络连接,建立全国联网的各种信息档案录入与共享系统,提升侦查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使各地侦查机关能够有效衔接与协作,提升侦查的效率[6]。
农村诈骗犯罪已经成为阻碍乡村发展振兴的巨大毒瘤,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并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然会呈现频发态势。在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不断推进的时代,我国也实行了例如“智慧公安”“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金盾工程”等相关举措来增强侦查机关的破案效率,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犯罪态势。因此,我们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诈骗犯罪的侦查策略设计的研究,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侦查策略,希望可以对有效防范农村诈骗犯罪做出贡献,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