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立新 陶小白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关乎人类的存在与发展。生态问题频现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以往对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解读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应当立足社会实践、社会生产来全面认知和把握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实践关系,应当从实践维度阐明人与自然是一种和谐共生关系,要超越旧自然观把人与自然简单等同或者把人与自然截然对立的思维方式。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始终交织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且在历史发展中变化与发展,因此应当在社会历史维度中探寻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变。同时,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形成人对自然的认识关系,应当在科学视域下合理认知和把握自然。在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存在着价值关系,应秉持科学与价值统一的方法论原则,遵循正确的价值选择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理论遵循和科学指导。
与动物不同,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对自然的认识和实践中与自然建立多维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实践关系,这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逻辑起点,也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超越旧自然观实现哲学范式变革的关键所在。
黑格尔将世界本原归结为绝对精神,认为绝对精神早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未出现之前就存在。在《自然哲学》导论中他指出:“自然是作为他在形式中的理念产生出来。”[1]19在黑格尔那里,自然是“绝对精神”的派生物,它的内容和本质由绝对理念组成,存在于绝对理念中。“外在性就构成自然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中自然才作为自然而存在。”[1]20自然作为“绝对精神”的外化,其运动不过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不难发现,黑格尔试图将自然简化为抽象的概念性东西,现实的自然界成为“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现实的人成为“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人与自然的现实性关系被颠倒,二者的统一建立在“绝对精神”运动之中。
与黑格尔不同,费尔巴哈立足唯物主义哲学,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费尔巴哈坚持主张感性物质的本原性,明确承认“自然已经不是一个派生的、设定的东西”[2]72,“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2]115,批驳了黑格尔将“绝对精神”作为主体的唯心主义观点,让自然从绝对精神的派生物复归到感性存在。但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纯粹直观的唯物主义,他从“感性直观”出发,认为:“一切对象都可以通过感觉而认识,即使不能直接认识,也能间接认识。”[3]530自然作为“与存在没有区别的实体”[2]116,可以通过人的感官感受到。显然,费尔巴哈眼中的自然是纯粹的自然,他试图通过感性连接人与自然,脱离人的实践活动,更没有看到人在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无法真正地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在关系。因此,在费尔巴哈的哲学体系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只停留在“感性直观”层面。
总体来看,黑格尔、费尔巴哈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各有偏颇。黑格尔将自然纳入“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中,视自然为“绝对精神”的外化,在自然观上陷入唯心主义。反观费尔巴哈立足唯物主义,提出唯物主义自然观,但他却将“盆内的婴儿一同倒掉”,丢失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核,将自然看作纯粹的外在于人的自然,在解释自然时从人的感性或感觉出发,忽视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的联系。马克思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自然绝不是“绝对精神”的外化,也不是与人无关的纯粹自然,而是通过实践与人建立联系的现实的自然。
在马克思看来,主体的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表现在人身上就是“天赋和才能”,使得人能够作为实践主体对自然进行改造。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能与自然物进行直接的物质交换,以一种现实感性的力量同自然发生作用,人自身的生命力促使实践活动的发生,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在实践对象身上得到确证。在实践活动中,人的自然力得到开发应用,不仅改变外部自然,同时也改变人自身的自然,且改造程度取决于人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等因素。通过现实的感性活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达到内在的统一。
马克思主张自然具有客观先在性。一方面,自地球诞生之始,自然就作为一种先天条件存在,无论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3]530、未经人类实践踏足的自然,还是已被人类活动标记的自然,都具有客观性。人通过实践对自然进行改造,能够改变天然自然物的形态、结构使其满足自身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客观先在性的消除。无论是自在自然还是人化自然,其内在的规律性永远会自发地产生作用。另一方面,自然的客观先在性使其成为“孕育滋养”人类的温床。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4]560。人本身是自然的产物,不仅如此,人还从自然获取生存资料,并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4]38。可见,自然作为客观实在,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
人作为类存在物,需要能够确证其本质力量的对象,自然界正是人“需要”的对象。纵观人类历史,无论是满足低层次的生存需要,还是追求高层次的精神享受,都须将自然作为现实前提,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对象性关系,他指出:“一个东西是对象性的。”[3]210就是说它本身之外有对象。人作为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通过实践与自然建立对象性关系,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若没有这种对象性关系,依照“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3]210,只能是抽象的人、抽象的自然界。自然是人类实践的要素,两者的对象性关系是以实践为介质在实践活动中真正建立起来的,因而自然面对的是能“再生产整个自然界”[3]162的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人实践的对象是“现实的自然界”[3]218而不是抽象的自然。人们不断利用自然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自然界的种种以及人自身都因“人的活动”而不断发生无限的变化。
同时,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因人的双重属性而被赋予双重内涵。其一,人作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接受自然赠予的阳光空气,与自然之间形成自然性质的对象性关系。其二,人不只是自然存在物,也是“自为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3]211。人作为类存在物,具有动物无法拥有的类本质特性,即有意识的自由的活动,能够意识到“为我存在”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与自然特有的、与自然之间形成的社会性质的对象性关系。动物与自然之间不会也不可能产生这种关系,因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3]533。动物只进行本能的活动,与他物直接同一,不发生任何关系或者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3]533。
在对象性活动中,人既具有受动性,又具有主观能动性。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与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209,且为了存续发展,人必须从自然获取生存、生活资料,“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3]158,这表明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自然规范与制约着。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只能和动物一样“屈服”于自然,动物的本能是生存,它们在面对自然时所做出的行为也只是为了生存,可以说“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只等于零”[4]421。不同于动物,人在实践中能够发挥能动性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自然,改变自然物的形态,使自身的需要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言,最蹩脚的建筑师比最灵巧的蜜蜂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5]208可见,实践是人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人虽有作为受动的存在物的一面,但能在实践中发挥能动性,能改进劳动工具,最大限度地让自然为自身服务。
马克思将对自然的理解置于以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归根结底,整个世界历史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自然界不断向人生成的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社会历史中建构发展起来,从社会发展演变、自然与历史的联系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变迁,有利于把握人、自然、社会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将历史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他将自然置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考察,来探究人与自然关系变迁的历史。现实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发生的前提,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发生的前提。“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519马克思肯定自然先于人类社会存在,“自然界起初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3]534,人类最初靠“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维持生命,遵循自然法则,依赖着自然。人的生存方式是依赖天然生物链生存,人与自然之间是被动适应而非主动改造状态,在与自然的交往中如同动物般依赖于自然,畏惧自然听命于自然,是“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3]534。人与自然关系是带着“动物的性质”的依赖关系。人对自然的认知仅仅源于自身长期以来的直观感知,不能理性地认识自然,无法清楚地解释发生在自然中的种种现象,尚未达到支配自然为人服务的阶段。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交往方式。在生产方式上,人类从依赖现成的天然物转向依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物的生产。人在实践活动中逐步加深对自然的探索,能够有限度地对劳动力进行调节和控制。当人们的生产有了剩余时,便会同他人进行交换,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范围随之扩大,人与自然之间的社会联系也愈加广泛。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力的提升,带动着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变化,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复杂变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与自然矛盾凸显。马克思指明:“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6]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人利用自然资源开辟出一条新道路,自然资源的用途从基本的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发展资料。人对自然的态度从依赖尊重转向征服控制,凭借“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3]555,将自然掌控在自己手中。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资本家关心的只有生产和交换带来的最直接效益,他们不断雇佣工人占有劳动,无节制地损耗掠夺自然资源,只为实现资本增殖。但这种无限扩张的生产会使得自然沦为效用性工具,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自然资源遭受过度消耗,自然环境被肆意破坏,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加剧,出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断裂,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
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根源,而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的解决,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先进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4]561,共产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合理调节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改变资本占有自然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
马克思反对旧自然观将自然与历史割裂开来的观点。在他看来,历史本身就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每一历史阶段都会历史地形成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自然史和人类史彼此制约,自然与历史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两者统一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中。正因如此,我们应当从自然与历史的联系中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时指出,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周围感性的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就存在的……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的结果”[3]528。他借此说明感性世界是历史的产物。同时,马克思又以樱桃树来说明自然的历史性,他指出,樱桃树“只是在数世纪以前由于商业才移植到我们这个地区。由此可见,樱桃树只是依靠一定的社会在一定时期的这种活动才为费尔巴哈的‘可靠的感性’所感知”[3]528。从这来看,人类凭借实践活动将自然纳入人类历史中,尽管自然内在固有的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自然日益随着人类的实践活动发生变化,自然的历史化过程也成为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认为历史无法脱离自然。一方面,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和历史的连结点。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就生产自己的生活,物质生产的资料来源于自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革出发”[3]519。可以说,历史是自然界生成人的过程。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在人类历史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这本质上是人化的、历史的自然。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打上自己的烙印,将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将这一过程转化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赋予自然历史性,使自然成为历史的自然。
另外,人们使用工具的历史也证明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被排除在历史之外。当人使用耕地(水等)“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3]555时,人受到自然的支配,依靠自己的劳动得到自然的产品,进行的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当人们使用“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3]555时,人受到的是劳动产品的支配,进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可见人和人的关系发生于人和自然的基础上,不能将人对自然的关系排除在历史之外,旧哲学恰恰犯了这个错误。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其一,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处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3]187。倘若离开了社会,交织于人身上的社会关系不复存在,人成为单个的、孤立的个体,按照“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7]119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无从谈起。其二,人的能动性唯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的能动性表现在他有意识地改造无机界,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时,人的能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都具有社会的性质。人的实践在变革自然界的过程中,就是作为社会的人在自然界中活动。其三,人进行各种活动所用的材料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的”,且人“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3]187。人的享受亦如此,无论是物质享受还是精神享受,就它的内容或存在方式而言,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享受”[3]187。
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发生于社会中。马克思关于人和自然的物质交换概念,可从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进行理解。从个体层面而言,是自然物质本身的循环,如四季更迭、潮涨潮落,都是自然界内在规律自发地进行代谢作用,这里不详细赘述。马克思更多地讲述社会层次上的代谢,即以劳动为中介,人和自然之间双向的物质交换活动。在人与自然的整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中,人类一方面从自然界获取生产消费所需的物质要素,另一方面要将自身在生产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料以合理的方式返还到自然。一旦这个过程出现裂缝或中断,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所谓的新陈代谢断裂。自然作为人无机的身体,它的资源本是馈赠给人类的公共物品,但贪婪的资本家企图将其统统据为己有,成为自己的私有物品,并将自然工具化,进行过度的资源掠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疑能够极大提高人们的劳动效率,提升人们从自然获取消费资料的能力,但这种生产方式自始至终是在异化的形态中实现它的这种能力的,是以剥削劳动和破坏自然为代价实现这种能力的。“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共同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8]919。人的自然力和土地的自然力的破坏,意味着人自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遭到双重破坏,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便会造成人与自然间的新陈代谢断裂。
应当明确,人与自然之间矛盾问题的本质是社会问题的折射,解决社会问题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问题的现实前提。人在占有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自然史与人类史相互制约。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折射人对自然的态度,亦能反映当下社会发展程度、生产力及科技发展水平。生态危机是社会危机的表面折射,生态问题本质是社会问题,社会危机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劳动异化和人的异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工具性、单向度的关系,自然不再具有主体性,只是以技术客体的形式存在。社会解放、人的解放是自然解放的先决条件,应当对症下药。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上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方能药到病除。
马克思考察科学时是将其置于社会历史中进行的,指明“唯一的科学”是历史科学,他从自然史和人类史出发考察历史,认为自然史就是“所谓的自然科学”。马克思重视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在他看来,自然科学是在实践中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科学发展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展现着人类力量在实践中的逐渐壮大。近代科学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与科学问题密切相连,生态问题频现的背后是否存在科技的滥用,值得人们深入思考。我们应当立足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科学维度,关照社会现实,在科学视域中深化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修复人与自然间新陈代谢的断裂。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把握自然最基本的方式,人对自然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应当在科学视域中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实现科学与价值的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马克思指明人通过物质生产实现对自然的物质占有,相应地就会有另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对自然的精神占有,这个特殊的方式就是科学。人通过自然科学了解和把握自然,从而更好地改造自然。“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运动着的物质、物体。”“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内容。”[4]503科学本质上是自然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反映和准确认知。自然科学的对象是外部感性世界,即自然界,唯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7]194。当自然成为自然科学的对象时,便说明人们试图立足实践,用感觉知觉等感性活动进行引导,形成关于某种自然现象或者自然存在的理性认识和理论谱系,以此掌握自然运行的客观规律,进而“运用自然科学和现代工业变革整个自然界”[9]393。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对自然认知的外延不断扩展,“科技万能论”甚嚣尘上,它提前预设人类依照科学的内在逻辑发展终有一日可以解码自然的全部奥秘,到那时自然在科学面前毫无神秘性可言,他们认为当人类掌握了自然乃至宇宙的奥秘后便可肆意而为,在自然面前近乎拥有绝对的自由。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纵观自然发展史可知,自然处于不断演进的状态,人类借助科学公式或知识所表达出来的只是人们对自然认知的判断程度,揭示人对自然的认知达到哪一阶段,若将科学视为最高目标,无疑褫夺人的主体性而走向人的对立面。
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快速发展依赖科学技术,但资本主义仅将自然科学当作一种具有有用性的工具,自然科学在资本主义工业中是以异化形式存在的,科学技术也只是资本家征服自然的手段,同样陷入异化沼泽,只有扬弃这种看法,自然科学才能真正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对象性关系,加之“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的研究对象便成为同一个对象,两者之间的对立也会随之消除,正如马克思所言:“这将是一门科学。”[3]194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清晰阐述了自然科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进入生产过程,与“直接劳动相分离”,直接为生产服务。之后,马克思又进一步点明,科学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被有意识地和广泛地加以发展、应用并体现在生活中”[10]572。虽然科学被用于物质生产的规模扩大,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被资本用作致富手段。一方面,对于工人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科学是异己的力量,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下,机器取代了工人的手工劳动,“工人作为机器的仆人而从属于机器”。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自然科学转化为实用的技术之后,在资本逻辑下对自然是功利性的和控制性的,使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将自然变为有用物供资本驱使,以便产生更大的剩余价值。至于资本家利用科学技术占有自然的行为背后会对自然造成什么影响,他们是无暇顾及的,只会继续对自然无尽地索取。但马克思明确指出,技术胜利的背后是道德的败坏。人类越加控制自然,就越会成为自身卑劣行为的奴隶。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提升,人们对自然认识的宽度与广度向纵深推进,但这不代表可以“通过某种纯形式的数学结构而逐步接近对自然奥秘的全部把握”[11]。万物一直处于持续生成流转状态,将自然固化为数学结构的说法不切实际,科学并不能够穷尽自然的所有奥秘,人类也不可能凭借科学技术为所欲为地控制自然。一直以来,人类都试图借助科技进步的力量来扩大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甚至产生当科技足够强大时人类就会拥有绝对自由的谵妄,事实上人类从未有绝对的自由权利征服自然。科技的进步并没有褫夺自然的“反作用力”,人类干预自然的强度被框定在生态承载能力的合理范围内,当人类施加给自然的干预强度增大,自然就像弹簧受到外力收缩变形储存变形能,当达到极限力时要么极限反弹,要么形变,无论哪一种结果都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百害而无一利。以电子垃圾为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垃圾”成为新的环境问题,它不囿于一国一地区,而是遍及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计算机以及消费类“信息家电”不断更迭换代,消费者竞相购买最新款电子产品,淘汰丢弃旧式电子设备,造成大量电子垃圾堆积,这些电子垃圾若未经处理就直接被填埋,有害物质就会浸透土壤造成不可逆转的污染,需要长达数百年的时间才能修复。
“人不能没有科学和技术而生活正如他不能违逆自然而生活。而最值得我们仔细考虑的是科学研究的方向。”[12]生物技术的发展让部分人蠢蠢欲动,早在20世纪70年代,基因操纵法就渐露端倪,通过解码自身基因构造达到控制自身组织的目的,借此进一步改变人类的特征和品行,实现“优良人种”的培育。“人从现代生物科学的革命中获得的,不仅是其控制自然的能力的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工业成果,而且还有他‘自我’控制能力的增长。”[13]技术的触角已经在突破“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的界限,部分人追求利用科技增强人的能力,力图在智能或体能上超越自身的极限,但问题在于人自身的极限,即人的生物性被打破,“人将被抹去,如同大海边沙地上的一张脸”[14]。
现代科技的征服性被诸多学者口诛笔伐,斥责它是人们无限物欲的“撑腰者”。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人们眼中是对他们追求物欲的支持。“科学的力量以及金钱的力量,归根到底是同样的力量”[15],为人们贪婪的物欲提供“正当理由”,为科学打上了物质主义价值观的烙印。物质主义价值观下,人们无节制的物欲并非社会异化的原罪,亦非人与自然失调对立的元凶,反而是能促进社会进步的助力。过去的历史足以证明这种价值观的荒谬性和危险性,物质主义价值观没有考虑自然限度,只追求科技进步与物质享受,但罔顾自然限度一味陷入狂热时,科技越进步,走向生态崩溃的步伐越加速,结果不是人们理想中绝对自由的获取,而是灾难的降临。
马克思指出,资本利用科学占有自然,破坏人自身的自然和周围的自然,同时,他也肯定科学技术对自然的正面作用。在马克思看来,可以通过技术解决“生产排泄物的利用”问题,技术的进步能够发现这些排泄物、废料的有用性质,所谓的废料加以利用,会在每个产业中起着重要作用,譬如化学工业,“不仅发现新的方法来利用本工业的废料,而且还利用其他工业的各种各样的废料”[8]117。不难发现,马克思当时已涉及利用科学技术解决废物利用和循环经济的问题,科学技术不仅可以提升自然资源的利用率,还会减少环境的污染。这与当代科技生态化的需求是一致的,我们应当借鉴参考马克思此方面的思想,实现科学技术的绿色转型,借助科学技术支撑可持续性发展,修补人与自然的新陈代谢断裂,将社会的新陈代谢再次嵌入自然的新陈代谢中,实现人与自然的良好互动。
应当注意,自然错综而驳杂,无论是其系统演进,还是自我修复运转,都有着自己的“节奏”,我们进行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应当注重主次,做到“一天一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去理解自然界的规律,学会了去认识在自然的惯常形成中我们的干涉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16]。不能“越俎代庖”或拔苗助长式地进行生态整治,而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顺应其修复节奏,进行系统科学的治理,消弭人与自然的异化,重启人与自然的双向连接模式。
在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实践中始终存在着价值关系,马克思阐明在以人为主体的价值关系中自然对人多重需要的满足,并认为这种价值关系存在于实践基础上和社会历史联系中。对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把握有赖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依据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之间价值关系思想,对“工具价值论”和“自然内在价值论”进行辨析,澄明人与自然间的价值关系。立足现代生产、现代社会,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价值旨归,这是人与自然间价值关系的新表达。
马克思指明,“价值”这一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7]。马克思虽没有直接的使用自然价值,但他并不否认自然价值。一方面,马克思表明自然是人生存生活的前提,人需要依靠自然界才能生活,自然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生存生活需要。从理论上而言,自然可以成为人的精神食粮;从实践上而言,自然为人提供生活资料或成为人生命活动的对象,都体现了对人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自然同劳动一样,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自然在经济上既有生活资料的富源,又有劳动资料的富源。
不同于马克思的观点,“工具价值论”者直接否认自然价值的存在,认为自然只是满足人需要的工具,这种随意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滥用自然的行为,打破了人与自然间的平衡,导致生态危机。他们认为自然物是否具有价值只能由人进行评判,评判的标准是自然物是否能够满足人的需求和满足的程度。在他们看来,自然是没有内在价值的,只有人才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自然的存在只是为人类提供可利用的工具,这种价值论无疑是工具主义的。“当我们完全以一种彻头彻尾的工具主义态度看待人工产品或自然资源时,我们也很难把意义赋予世界。”[18]3
“自然内在价值论”者强烈驳斥“工具价值论”者的说法,主张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但“自然内在价值论”主张退回和保持原初的自然,这一观点是对社会文明发展的否定。它认为内在价值是自然客体所固有的,“整个星球、生物圈、盖亚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其中的每个生命存在物都有平等的内在价值”[18]271,“凡是存在自发创造的地方,就存在价值”[19]。只要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事物,不论对于人类有用与否,都具有价值,更不需要人对它做出价值评价。这种观点无疑将自然内在价值神秘化和泛价值化。价值本是表明主客体关系的哲学范畴,但“自为存在”就有价值的说法,将它定性为一个实体范畴,脱离与人的关系,就根本无法探究这个价值究竟是什么,从而走入无法自证的死胡同。而且价值的本质是客体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当内在价值论将自然所有东西都赋予价值时,也就不存在价值了。
马克思突出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价值关系和审美价值关系,通过这两者的澄明与辨析,有利于人们更加清楚地认知人与自然间的价值关系,秉持科学与价值统一原则,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在实践上,人将自然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对象工具,以满足人的各种物质需要,这是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的物质价值关系。一方面,人的存在基于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人类存续发展的前提是物质生产活动,它是“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可以说,人的生存需要是促使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始源动力。自然为人们提供物质生产资料,在人的实践作用下,自然资源以直接形式或间接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满足各种需求,自然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161。另一方面,应当警惕“虚假需要”的产生。当旧的需要得到满足,新的需要便会接踵而至。人类需要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促使人持续加深对自然的认识与联系,这个过程中应当警惕“虚假需要”的出现,它使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价值背离。“虚假需要”服务于资本增殖,使人们的消费脱离真实需要,以满足资本逐利的本性。当人们被“虚假需要”驱使不断进行满足物欲的消费时,便陷入资本隐匿的陷阱。“虚假需要”刺激人们过度消费,唯有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才能支撑这种过度消费,而生产规模的扩大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断投入为代价,将导致自然资源不断被索取而走向匮乏,消费完的废料不断产生,并以不合理的方式返还给自然,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地荒芜。这种结果有悖于人与自然之间应然的物质价值关系,人在对自然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应当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满足合理的物质需求,拒绝“虚假需求”。
从理论领域来看,自然既可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又可作为艺术的对象,成为人的精神食粮,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在人与自然的精神价值关系中,马克思突出强调人可以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自然,这是人与自然之间独有的审美价值。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是满足主体人的需要,是一种目的性、意识性的行为。这表明人在创造劳动产品时已经具有审美意识,而且人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能将内在尺度作用于对象,实质上是将自身的主观情感对象化。
值得注意的是,错误的价值选择会导致价值背离,应秉持科学与价值统一原则,在科学认识中学会更加正确地去理解自然界的规律,避免因错误的价值选择产生不良后果。一方面,动物和人都进行生产,但不同的是,动物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的影响极为微弱,而人的实践却可以给自然打上标记,因为人在实践中“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4]421。生态问题背后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的价值背离。另一方面,作为价值主体,人自身可克服与自然之间的价值背离,谋利者十分清楚相较于产品怎样生产,需要消耗多少资源此类的问题,消费者对产品效果价值更感兴趣,这意味着只需创造出满足消费者效用价值需求的产品,就会引得消费者蜂拥而至,不仅可以创造出全新的消费蓝海市场,而且海量财富也将唾手可得。于是,在谋利者眼中自然是他们获取财富的手段和工具,没有人会在意工具的承载力,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错误价值选择。可见,人应当秉持科学与价值统一原则,在自然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是现代化与生态的矛盾,西方现代化模式下的生态价值观显然不适合中国现代化,习近平基于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结合中国传统生态文化,开创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观点。这一观点不仅是对西方现代化模式下价值观的超越,同时也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在当代价值观上的新表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价值观是对西方现代化模式下价值观的新超越。众所周知,西方现代化是在工业革命中建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诩是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正确路径,但实质上西方现代化模式下的生产关系从属资本逻辑,在实现这一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物欲支配性和人的异化性,催生人与自然对立局面出现。西方现代化模式下的价值观本质上是一种功利主义价值观。反之,中国式现代化显示出系统性与协调性,在中国式现代化体系中并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即不是单一追求经济发展、罔顾人的精神荒漠化、无视自然的崩坏,而是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面协调的现代化。它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取向,超越西方片面的现代化模式,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使得人类文明朝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向转变,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简言之,中国式现代化场域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要实现的绝非某一方面的需求,而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裕、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双优质。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观点不同于各种西方绿色生态思潮,而是价值观上的新表达。以往在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方面,各种绿色思潮各持己见、各执一端。“深绿”生态思潮主张有机论的自然观,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生态危机,是因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将自然视为人类的附属物和工具,因此必须承认且重视自然的内在价值,进而提出“自然价值论”“自然权利论”,要求回归自然。但“深绿”生态价值观的致命缺陷在于他们要求回归的自然是荒野的自然,这显然不切实际,陷入了抽象价值观误区,在这种价值观下人的生存发展权利屈居自然价值权利之下。不同于“深绿”生态理论,“浅绿”生态思潮因赞同近代机械论自然观,认为不应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应当通过技术革新和合理的环境制度达到资本主义经济的绿色发展,这才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无论是“深绿”还是“浅绿”,都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只不过“深绿”生态思潮以维护中产阶级利益为标杆,而“浅绿”生态思潮以维护资本整体利益为目的。相较于前两者,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在价值观上具有反资本性特征,他们认为生态危机是社会危机的表征,社会异化的源头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坚持环境正义的价值追求,而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十分反对主客二分思维,坚持主张世界万事万物皆处于普遍联系中,是一种“关系实在论”,它的价值观是所有生命、所有资源共享的价值观。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始终坚持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持两者具有一体性,这与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不谋而合。基于此,习近平以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为理论依据,结合中国传统生态文化,开创性地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新表达,主张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彼此之间存在共生共存共荣关系,不仅理论上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学说,以历史思维反思人与自然关系发展脉络,还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取向和归宿,强调满足人们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既不走“深绿”生态思潮反对经济增长和科技应用之路,也不走“浅绿”生态思潮依靠技术革新和严格环境制度之路,而是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之路,最终实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也是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中国表达。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对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多维解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解决当代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通过实践指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通过其演进脉络点明生态兴衰与文明发展的关联,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需求,能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是全球生态治理的方向指南。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向我们提供了一条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线索,应当认识到我们如何对待自然,等同于我们如何对待自己。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满足全人类对美好自然生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