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
前两天,参加上海外滩大会,在这场金融科技的盛会上,区块链、AI等成为高频词。一位复旦大学计算机教授讲了这么一个观点:ChatGPT等AI应用,正在剥夺人类最重要的写作能力。
上海外滩大会上热推的“曹植”大语言模型,主攻长文本写作,“七步成诗”都不是事,倚马千言也不在话下,可以人均天天量產《红楼梦》了。
是啊,想想人们是多么不愿意写作啊。有一种担心,在这波小朋友还没有学会写通顺的记叙文、议论文之前,ChatGPT等就成了他们公开的枪手了;或者学校认为,既然有了AI写作,也就不再强调写作的重要。毕竟,之前美国名校已经有很多学生用AI给自己取得了高分。
在综述文献上人比不上AI,但是人有态度、有关怀、有慈悲、有善恶之心。
写作能力为什么重要?因为这是人类精神创作的本质特征之一,因为人要表达自己,将自己对世界的看法转化成文字,而不是在语言的物料堆里收纳整理。
200年前,黑格尔写的《精神现象学》里有一段关于“主奴辩证法”的分析很有意思,主人本来是“自为的存在”,奴隶从属于主人,但是主人不干活,他不亲自对物进行改造,创造性的劳动全让奴隶做了,于是主人失去了人格,而奴隶拥有了人格。
“主奴辩证法”可能是人与AI关系的深刻描述,我们自以为操纵了AI这个仆人为我们服务,但当我们过分依赖于它,而不再从事创造性劳动思考时,比如失去了写作的能力和兴趣,或者当我们的文字今后被AI化,成团整簇地像一堆没有生气的文献综述,可能我们就是AI的奴隶。
前阵子我写的一篇评论,新闻由头是有人用了水下可视探头钓鱼,结果被当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了。当时就很奇怪,为什么用水下探头钓鱼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带着这个问题就去查了资料,《长江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长江十年禁渔”,但是“禁渔”指的是“生产性捕捞”,也给垂钓活动留下了空间,两者的边界在哪里?怎么钓个鱼就动辄“刑”了呢?
然后,我检索了长江沿岸各个省的地方立法,还有农业部门、市、县等关于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式的各种规定,发现规定五花八门,有的认为水下可视探头本身违法,有的认为同时配合使用“锚钩”锚鱼才违法。
对这种地方规定的条分缕析,可能AI更在行,但是AI不会像我——一个新闻工作者那样警惕权力被滥用:如此复杂的规定会不会让钓鱼佬莫名其妙受刑?刑事责任能不能由一纸限制渔具的公告规定?
写作,当然不排斥使用AI工具帮人检索、分析信息,但是分析而没有洞见就不是人的工作。所以写作的快乐,恰恰是这种沙里淘金、点石成金的进步感,在综述文献上人比不上AI,但是人有态度、有关怀、有慈悲、有善恶之心,在文本之外,你固有的出身、年龄、身份、生活圈层、生活阅历,以及背后那些关注你的力量,会形成AI所没有的写作力量。AI写作,它是没有肉身的,而人有。
在ChatGPT大行其道之前,网上还流传着另外一个东西叫做“狗屁不通文章生成器”,就是粗暴地把前言不搭后语的、海量语素堆叠在一起,整整齐齐地生产一堆一摊的“狗屁不通文章”。如果没有自己的想法,AI写作也只是这种生成器的升级罢了。
其实,人也可以去接受一下图灵测试,当你不会写作文,只会编辑语料,只会人云亦云,那么,你是不是就是机器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