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桢
(安庆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体育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注度渐增。目前,关于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学术界尚未统一。一般认为,体育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体育行业进行脑力活动形成的精神产物,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1]。人民网开设的《“体育强国”大家谈》栏目,专门探讨体育知识产权法治对体育事业推进的价值和功效,并提出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是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2]。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文献进行统计与分析,旨在为后续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提供参照与借鉴。
以中国知网(CNKI)的703篇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文献为研究对象,对其时间分布、高产作者、研究机构、关键词共现与聚类、研究热点演化进行统计与分析。
1.文献资料法
以“体育”和“知识产权”为主题词,对中国知网(CNKI)文献资料库1998—2022年的文献进行高级检索,共获得1 533篇文献。剔除会议报告、新闻资讯等与主题无关内容后,共筛选出703篇有效文献作为统计和分析的数据来源。
2.数理统计法
采用Excel软件对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领域文献数量、发文时间等数据进行统计,制成图表进行分析,直观研判研究发展的变化趋势。
3.可视化分析法
CiteSpace软件着眼于分析科学文献中蕴含的知识,是在科学计量学、数据和信息可视化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款多元、分时、动态的引文可视化分析软件[3]。通过CiteSpace软件对情报源的高产作者、研究机构、关键词进行共现与聚类可视化分析,归纳总结发展现状与研究热点。
数量时间分布图能够展现研究的基本发展经历和关注度升降变化,科学合理预测未来的演变趋势。图1显示,1998—2022年,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大体上形成了3个发展阶段。
图1 1998—2022年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文献数量时间分布图
第一阶段(1998—2008年):起步探索阶段。从2001年起,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开始出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并在2006—2008年期间达到小高峰,整体上保持着较高的热点关注度。
第二阶段(2009—2014年):稳定发展阶段。“乔丹体育侵权案”引起了学术界对于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讨论与研究,成为该时期的研究热点,仅在2013年就有31篇年发文量的高峰。
第三阶段(2015—2022年):快速提升阶段。既有北京成功申办冬季奥运会对于学界研究的推动,又有体育赛事直播相关的普及与发展,对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年发文量呈现出强劲增长的趋势,最高峰在2019年达到了58篇之多。可见,随着研究内容和层次的不断扩展和提升,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体系正在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
通过 CiteSpace软件由Node Types 面板将分析节点类型选择Author(作者) ,时间跨度选择为1998—2022年,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得出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文献作者共现网络图。
图2展现的是发文量2篇以上的研究作者,其中,5篇以上高产作者11人,分别是张玉超20篇、马法超11篇、胡峰8篇、于善旭8篇、张厚福7篇、张惠彬6篇、张春燕6篇、司虎克6篇、刘迪琨5篇、马小华5篇和熊任翔5篇(见表1)。张玉超的发文量最多,是该研究领域的代表性作者。统计显示,共有486名作者产生了244次学术合作,共现图谱的网络密度仅为0.002 1。可见,国内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作者较为分散,彼此间的交流合作不够理想。
表1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高产作者
图2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文献作者共现网络图(发文量N≥2)
通过 CiteSpace软件由Node Types 面板将分析数据类别勾选institution(机构) ,时间跨度选择为1998—2022年,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得出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共现网络图。
图3展现的是发文量5篇以上的研究机构,其中高产研究机构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代表,发文量最高,为25篇;紧随其后的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其发文总量都达到了18篇以上(见表2)。统计显示,共有348所相关机构开展了对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研究,主要为政法类高校、体育类高校、师范类高校和综合类高校,各科研机构之间合作连线为116次,共线图谱的网络密度为0.001 9。这表明各科研机构在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多为独立研究或分散合作,系统全面的跨地区学术合作交流较为匮乏。
表2 发文量科研机构排名
图3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共现网络图(发文量N ≥5)
关键词是某一主旨重点关注的问题,可以清晰地呈现该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研究热点与关键词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因此对文献数据的研究可以通过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进行呈现。通过 CiteSpace软件由Node Types 面板将分析数据类别勾选keyword(关键词) ,时间跨度选择为1998—2022年,时间切片设置为1年,得出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
图4呈现出现频次在8次以上的关键词共现图谱,统计显示共有 463个关键词节点,生成了1 070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1。图4中圆圈面积的大小代表关键词显现频率的高低,圆环的颜色由中心向外呈现黑蓝绿黄红渐变,这种颜色变化展现的是关键词出现的节点距今时间长短的变化,颜色越鲜艳则意味着关键词出现的节点离现在越近。从图4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体育赛事”“著作权”“独创性”“法律保护”“作品”等方面。
表4 高频突显词列表(中心性≥0.10)
聚类分析也称群分析或点群分析,是一种多元统计方法,是指在没有先验知识条件下,根据研究对象自身内部属性的协同指数通过数据整理的方式进行归总,把能够相互关联、联系紧密的归总结果所展现出来[5]。将筛选出的703篇体育知识产权相关文献通过CiteSpace软件关键词共现结果界面下的“Cluster”选项聚类分析,简单调色整理后生成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关键词聚类分析图(图5)。
图5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关键词聚类分析图
图5分析结果表明:Modularity Q(模块值)=0.615 3>0.3,说明图谱聚类结构显著;Silhouette(轮廓平均值)=0.849 8>0.7,说明聚类结果联系紧密,同质性高,轮廓平均值越接近1说明聚类的效果越令人信服。模块值与轮廓平均值是CiteSpace软件生成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时的重要数据,是评判聚类合理与否的核心参数[6]。
关键词聚类分析结果形成了77个聚类集团,图5中显示出聚类容量最多的前10个聚类集团,分别是“#0独创性”“#1体育赛事”“#2知识产权”“#3法律保护”“#4姓名权”“#5传统体育”“#6体育产业”“#7体育用品”“#8侵权行为”“#9法源”。“#”后的数字表示聚类集团的大小,数字越小表明关键词聚类后内部的聚类容量越多[7](P33),“#”后面的名称是此聚类研究领域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
根据聚类集团的聚类内容,可将关键词聚类分析结果归纳总结为以下6个知识群。
(1)知识群一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包含聚类#2知识产权和#4姓名权。这一知识群展现的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的内涵研究,涵盖体育知识产权的基本权利,如体育作品的邻接权、著作权和体育明星的姓名权、商标权、形象权等。
(2)知识群二以“大型体育赛事”为核心。包含聚类#1体育赛事。这一知识群揭示的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即大型体育赛事。例如,我国成功举办的2008年夏季奥运会与2022年冬季奥运会中,商品化权、吉祥物、保护模式、名称权等都是研究关注的热点。
7) S Zorb预警诊断模型。该模型可实现反应进料量、加热炉出口温度、反应温度、氢油比突降和突升预警。
(3)知识群三以“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为核心。包含聚类#3法律保护、#9法源和#11制度思考。特别是以2012年“乔丹体育侵权案”为案例,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和激烈的讨论。
(4)知识群四以“体育赛事直播”为核心。包含聚类 #0独创性。该知识群主要涉及体育赛事直播相关广播权、转播权、独创性等问题,由2015年“中超赛事转播权之争”案例为导引,是近年来最热门的的研究领域。
(5)知识群五以“传统体育”为核心。包含聚类#5传统体育。以传统体育文化、产权制度、保护机制等作为知识群五的主要分支。如徐斯迦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为基础,分析了我国目前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现状与困境,提供法律依据,旨在为政府机构和传统文化社会保护组织提供法律建议和思考[8]。
(6)知识群六以“体育产业”为核心。包含聚类#6体育产业和#7体育用品,主要囊括了体育行业品牌标志和体育产业的技术创新、专利转化等。如符云玲等认为,体育品牌包含特殊的象征寓意与文化价值,对于我国体育文化产权领域竞争优势的确立起到了积极作用[9]。
时间突显性能够对相关热点研究作出详尽充实的展示,提供科学合理的预测。通过CiteSpace软件的热点关键词分析功能,能够呈现12个在1998—2022年间突显频率最高的热点关键词分布(表5)。其中,在关键词突现时间方面,深色区域代表关键词突现的时间段,次深色区域代表关键词出现的时间段,浅色区域代表关键词还未出现的时间段。通过图谱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突显关键词的时间分布与发展变化,从而归纳总结出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的三大发展阶段,并可以针对这三大划分区段进行细致分析研究。
表5 突现关键词图谱
1.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的起步探索阶段(1998—2008年)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体育法学研究逐渐兴起。2002年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体育”“奥林匹克”“体育竞赛”等关键词顺势突现,张厚福、张玉超等学者是这一阶段的代表性研究带头人。张厚福及其团队在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运动竞赛表演、重要运动技战术创新、体育非专利技术、武术等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展开深入研究;张玉超及其团队则针对中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行细致探讨。这一阶段里,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为后来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开创性。
2.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的稳定发展阶段(2009—2014年)
2008年,我国成功举办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为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迎来一波小高峰,在接下来的时间段里,2012年由“乔丹体育侵权案”引起了学术界对于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讨论与研究,成为该时期的研究热点,仅在2013年就有31篇相关研究文章。“保护”“乔丹体育”等是这一时期的突显性关键词,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越发引起关注与重视,取得了较多出色的研究成果。如孙民康以乔丹体育在商标注册中打“擦边球”事件为例,从多维视角回顾与反思,并在其中对我国体育商标抢注等情况进行分析[10]。
3.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的快速提升阶段(2015—2022年)
这一阶段,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重心向各类领域拓展,紧密结合科技发展与时代进步,呈现研究内容多样化和研究方法多元化的趋势,由此梳理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现阶段热点前沿。
(1)体育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与转播权研究。2015年3月,因中超赛事转播权之争,新浪将凤凰网诉至法院,称凤凰网未经授权在其网站提供中超联赛直播视频,损害了新浪在中超赛事节目中拥有的作品著作权[11]。此案一出,便激起了学术界的广泛研讨,成为近几年最为热门的体育知识产权研究要点。
(2)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研究。温龙指出赛事节目的制作应属于作品的范畴,其中镜头剪切与摄影机固定位置的选取都有独创性的特征[12];申远从新浪公司诉凤凰网未经授权直播侵权一案分析,探讨独创性在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中的具体应用,并寻找最优解决路径[12](P6)。
(3)体育赛事中的商标权与标志权研究。龚韬等认为基于体育赛事的载体性,体育赛事品牌应定性为特殊标志,同时构建以特殊保护的立法保护为主,商标权、商品化权的司法保护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可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保障[14];许震宇整理我国现有相关法律保护规定和保护办法,总结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特殊标志的保护现状,分析现行保护方法和模式存在的问题[15](P3)。
(4)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如对大型体育赛事中特殊标志保护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朱霖通过法理分析,探讨体育知识产权的内涵认知、法律制度基础、信息时代下的互联网技术以及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等要素在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消极影响的原因[16];陆森召等结合国内实际和国际惯例,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内涵、保护价值,北京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权利构成要素、侵权行为识别、阶段划分,以及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基础进行了分析论述[17]。
1. 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分为起步探索(1998—2008年)、稳定发展(2009—2014年)和快速提升(2015—2022年)3个阶段,研究文献总体呈波浪上升的态势,这与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热点事件、国家政策和重大体育赛事筹办等有着直接的关联。
2.国内对体育知识产权开展研究的机构主要为政法类高校、体育类高校、师范类高校和综合类高校,其中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代表,发文量最高。张玉超是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发文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专家学者。国内体育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合作并不理想,多为小团队合作或独立研究。
3.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归纳为 “知识产权”“大型体育赛事”“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体育赛事直播”“传统体育”“体育产业”6大核心内容。
4.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法律保护”4个方面,研究前沿领域为“体育赛事直播著作权与转播权研究”“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研究”“体育赛事商标权与标志权研究”“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1.加强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基础理论滞后是制约我国体育学科建设和体育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应加大对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助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
2.拓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交流。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学者和研究机构应加强深度合作交流,打造高质量学术研究资源共享平台,注重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的优秀经验,加强学术对话,探索发掘适合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发展路径。
3.关注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前沿动态。我国体育知识产权领域学者和研究机构应关注国家政策导向、了解领域前沿动态,为完善体育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立法询证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