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
李向东知道,儿子李大成一直对他心存怨气。只是他没想到,妻子张玲芬的后事才刚办完,两人还没走出殡仪馆,儿子就迫不及待地向他“宣战”了。
“爸,这是我最后一次这么叫你。”李大成面无表情地对李向东说,“从今天开始,咱们断绝父子关系。你今天把你的东西搬走,别再回家住了。”
李向东大惊。他想过儿子会和他冷战,甚至争吵,但没想过儿子会直接把他掃地出门。凭什么呢?房子是他和妻子买的,他怎么不能住?
似是料到父亲心中所想,李大成不耐烦地解释称,母亲生前已经将房子过户给他,因此他现在拥有房屋所有权。“我说不准你住就是不准你住!”
父子俩针锋相对,吵了起来。李大成气急,说出了心中所想:“你爱财如命,甚至为了保住房子,故意不给我妈治病!我就是铁了心要和你断绝父子关系,再也不相见!”撂下狠话,李大成开车扬长而去。被撇在殡仪馆里的李向东,站在原地久久未动,说不出一句话,只流下两行热泪。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李家父子间的矛盾,其实早在很多年前就埋下了种子。
李向东和张玲芬婚后多年无子,快40岁时才生下李大成。中年得子,夫妻俩对孩子的教育出现了极大分歧。张玲芬宠爱儿子,甚至到了溺爱的程度。李向东有心管教儿子,奈何每每都被妻子强硬阻拦。
三不五时就爆发的争吵,让李向东感到疲惫。他干脆开始“摆烂”:既然妻子不让他管孩子,那他索性就当个甩手掌柜,对家里的事一概不管不问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儿子和母亲越来越亲,和父亲则越来越疏远。
李大成考上大学后,感情不睦的李向东两口子,共同话题反而多了起来。多数时候,两人聊的都是关于儿子今后成家立业的事。
有一天,张玲芬再次提起这个话题,表示现在的社会很现实,他们俩得齐心协力,为儿子的将来早做打算。李向东嘴上虽然不说,但内心也认同妻子的观点。
他问张玲芬是不是有什么想法。张玲芬说,不如把他们现在住的小房子卖掉,再买一套三室一厅的大房子,给儿子李大成结婚时做婚房,这样就算有了孙子,房子也够住了。
李向东心里打鼓,忍不住问道:“那到时候咱们住哪儿?”张玲芬想都没想,笃定地说:“我肯定和儿子住在一起,这样还可以给他们小家庭搭把手。”
想到李向东和儿子并不亲近,张玲芬又说:“如果以后你和儿子、儿媳合不来,你就拿退休金去租房子住吧。”李向东见妻子连“后路”都想好了,而自己又提不出更好的想法,只好同意妻子的安排。
夫妻俩很快卖掉了小房子,然后拿出毕生积蓄,购置了一套大房子。做产权登记时,张玲芬只在房本上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李向东觉得,即便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并未在意。
等李大成放假从学校回来,看到的就是自家焕然一新的大房子。张玲芬带着他四处查看,明确告诉他,这是父母为他准备的婚房。
李大成兴奋不已,抱住母亲,笑着说:“今后就算我结婚了,咱们也要永远住在一起!”李向东看到这幕心中一暖,觉得一家人都高兴,这钱花得值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多久,张玲芬确诊得了癌症。为了不让儿子操心,张玲芬选择隐瞒,还嘱咐李向东别告诉儿子。李向东无奈同意。
毕竟是几十年的夫妻,张玲芬住院后,李向东对她也算悉心照料。夫妻俩都做好了和疾病斗争的心理准备。
可因为买大房子,李家的积蓄已经不多了。经过手术和几轮治疗后,张玲芬的病情仍然控制不住。李向东萌发了卖掉新房子给妻子治病的想法。
他想与妻子商量一下,结果话刚出口,就被对方断然拒绝。张玲芬告诉李向东,她的病治不好了,房子卖了也没用,现在不要再花钱了,就吃中药保守治疗,房子一定要留给儿子。
等李大成再次放假回家时,张玲芬的病就瞒不住了——她因病瘦得脱相了。
和母亲感情好的李大成,背地里狠狠哭了一场,然后生气地质问李向东:“爸,你为什么不让我妈住院治疗?”
李向东实话实说,表示现在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允许。李大成提出卖掉房子,先给母亲治病。李向东摇摇头,叹气道:“你妈不让卖,说这套房子是给你留的。”
李大成根本不相信李向东的说法。在他眼里,父亲不爱母亲,对他也一向不怎么样。他坚信,李向东就是想用房子养老,所以才不肯卖房给他母亲治病。他对自己的父亲,感到愤怒又无力。
张玲芬的病又拖了两年,李大成也大学毕业了。因为心中的成见,李大成对父亲一直不理不睬。而李向东习惯了儿子的冷淡,再加上忙于照顾病重的妻子,也提不起精神和儿子交流沟通。
看到父子俩如此,张玲芬心里有了思量。她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怕死后父子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儿子的幸福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她瞒着李向东,和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将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她还拖着病体去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改为李大成。
办完这一切,张玲芬那口气松了下来,不久后病重去世。李大成心中积怨爆发,暗下决心:办完母亲的丧事,他就将父亲逐出家门。
60多岁的李向东,就这样没了老伴、失去儿子,还无家可归。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李向东没有再和儿子争闹,而是到亲戚家借住。
亲戚得知事情的原委后,上门找李大成沟通。但李大成固执己见,油盐不进,坚持要和李向东断绝父子关系,不准李向东踏入家门一步。亲戚几次试图当“说客”,最后都无功而返。
李向东也知道,在亲戚家借住一时靠的是情分,他不可能借住一辈子。为了让自己老有所居,他聘请律师,将儿子李大成告上了法庭。
他在民事诉状中称,涉案房屋系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妻子生前未经他许可擅自处分,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应认定全部无效。
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妻子与儿子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儿子向他返还涉案房屋,并协助他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本案的诉讼费由儿子承担。
儿子李大成在答辩中称,涉案房产登記在母亲张玲芬名下,系李向东同意归母亲所有的个人财产,母亲有权赠与自己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本案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李向东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李向东承担。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观点,本案争议的法律焦点就是房屋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本案的首要问题就是房子的财产属性,如果是张玲芬的个人财产,则房屋赠与行为有效;如果是李向东夫妻的共同财产,则赠与行为效力需要依法认定。
涉案房产是在李向东和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李大成没有证据证明李向东和妻子张玲芬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故涉案房产虽登记在张玲芬名下,仍为李向东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配偶一方死亡后,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配偶一方有权处分自己份额内的财产,无权处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属于李向东和张玲芬的夫妻共同房产,张玲芬享有涉案房产50%的份额,故她对自己享有的财产份额有权赠与,但对李向东享有的50%财产份额无权处理。
关于李向东主张赠与合同全部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指出,如果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则张玲芬想将涉案房产赠与儿子的愿望将落空。从查明的事实看,张玲芬不但同意将涉案房产赠与儿子,而且还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虽然其无权处分属于李向东的部分房产,但对属于其个人的房产应有权处分。
如果张玲芬还存活的话,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后,她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将涉案房产属于她的部分交由儿子继承。在张玲芬已经去世的前提下,再认定赠与合同全部无效,则违背了张玲芬生前的意愿,且没有任何的补救措施。
据此,法院判决:一、确认赠与合同中处分李向东所拥有的50%份额部分无效,处分张玲芬所有的50%份额部分有效;二、判决生效后10日内李大成协助将涉案房屋50%财产份额登记在李向东名下;三、驳回李向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二人分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通过李向东的当庭陈述,李大成才终于相信,不是父亲不想卖房给母亲治病,而是母亲为了他的幸福放弃了治疗。他误会了父亲,不由心生歉意。
在法院一审判决做出后,父子俩都没有上诉。李大成主动开车把李向东接回了家,并且表示会把父亲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父子争房是个案,也是小案,但背后反映的是大问题。一再上演的家庭纠纷无不印证着,家庭成员间感情疏离,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恶果。沟通交流是一剂良药,否则像李向东父子这般,对簿公堂后再去修复关系,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