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元,苏丫秋,朱玉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引擎[1]。近年来,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总体上有了极大改善。与此同时,传统上那些依靠村庄自主供给的自治型公共服务[2]却出现了缺失,村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有所降低。究其原因在于:首先,与奥斯特罗姆意义上的公共池塘资源类似[3],这类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其供给高度依赖村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自主投入,很难通过行政力量直接供给。但村落共同体的瓦解、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断裂导致多数村庄集体行动能力薄弱[4],缺乏充足的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自主供给公共服务。其次,相对于教育、医疗、道路、通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性、统一性而言,村民对于社区帮扶、便民事务、文娱活动等自治型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多元的、异质性的[5],而村庄治理能力的不足导致其往往难以提供与村民需求相适配的精准化服务。最后,与城市社区相比,村庄社区管辖面积往往更大,并且村民呈现分散居住的状态,导致公共服务在村庄内部的空间分布不均问题也十分突出。这种供需之间的张力导致村民“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成为制约农村公共服务效果提升的痛点。
面对这些问题,推动村庄精细化治理、重构村庄治理秩序成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以调整基层治理结构、推动治理重心下沉为核心的乡村治理变革不断加快,开展了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片区网格等为基本治理单元的组织结构改革,如浙江舟山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广东清远的“自然村自治”、四川都江堰的“院落自治”以及湖北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建设等。这些改革尽管在实践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均是基层农村社会治理不断“精细化”的过程,即通过治理单元的“微型化”和治理技术的数字化来推动组织空间的重构、组织资源的下沉和组织信息的联结[6],提高基层社会的“再组织化”水平,形成资源更密集、结构更精细的治理方式[7]。其内在逻辑在于,将日渐原子化的个体和松散的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在一个个小规模的“网格”或“片区”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隙”的社会治理格局和“无空隙”的空间治理模式[8],缓解传统村落共同体瓦解对治理造成的不利影响。那么,这种治理单元的重构与网格化再造能否提高村庄社区治理水平进而改善其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若能,其内在逻辑是什么?在不同村庄的效果又有何差异?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本文从精细化治理的视角出发,重点关注以村庄为单位自主供给的社区帮扶、便民事务、文娱活动等自治型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利用课题组在江苏、安徽、陕西3省90个村966份村民问卷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层线性回归模型(HLM),分析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机制,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村庄治理结构、提高村庄精细化治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精细化治理的理念和理论范式发源于企业管理[9]。在社会治理领域,精细化治理主要表现为基层社区的“微治理”[10],即通过重构治理片区(如小组、自然村、网格等)、缩小治理单元规模来增强社区“细事细治”的能力[11]。事实上,这种治理单元的调整是一个村庄内部规则重构的过程。借鉴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困境的分析[12]可以发现,自治型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之所以不佳,原因之一就在于以村落共同体为核心的社会秩序被打破。而在一个地域空间上明确的治理单元内部(边界规则),单元负责人、党员、志愿者以及普通村民等主体的身份得到了重新界定与明确(位置规则),各个主体权利义务、行为方式、行动范围也得到了明确(权威规则)。村民在何种情况下、找谁办理何种事情、如何办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流程(范围规则、聚合规则),何种信息应予以公开、如何公开(信息规则)成为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村民的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地保障(收益规则)。这些主体行动规则的重建为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提升提供了基本保障。简言之,精细化治理通过构建一个“无缝隙”的社会治理体系,再造了农村社会运行的规则体系,把“脱嵌”的个体纳入新的社会支持体系之中并为其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从而缓解失去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的个体在突发事件中遭到的冲击[13]。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H1:精细化治理有助于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1.精细化治理、骨干成员培育与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自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之所以存在“最后一公里”困境,核心原因在于这些服务所依赖人力资本的短缺。因此,如何开发留守经济精英、留守妇女精英、“五老”精英等[14]等剩余人力资本、培育村庄骨干成员,进而强化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联系就成为提高供给效果的重要途径,而以治理单元“微型化”为代表的精细治理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举措。一方面,治理单元的微型化是发掘村庄骨干成员的组织基础。由于每个治理单元都需要配备相应的责任主体,因此诸如网格员、小组长、代办员之类的村庄骨干成员数量会随着治理单元数量的增加而增长,这有利于在村民与村庄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建立桥梁纽带,修复社会支持网络[11],通过“定点代办、上门代办、应急代办”等模式使那些行动不便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村民及时得到帮扶救助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治理单元的微型化能够降低村庄骨干成员的搜寻成本,使那些有能力、有精力为村民提供服务的成员更容易被发掘。因此,精细化治理有利于发掘人力资本、培育村庄骨干力量,如湖北秭归在开展双层村民自治之前“村干部+小组长”共计1 847人,增设“两长八员”之后共计10 412人,村级治理服务队伍增加9 154人,增长495%[15],从而更好地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人力保障。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H2:精细化治理有助于培育村庄骨干力量,进而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2.精细化治理、村民参与和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离不开对村民需求的准确把握,但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村民对于社会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异质性和多元化的特点,依赖村两委和村干部单一供给显然难以满足村民复杂多样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必须尊重并调动村民的行动主体性和能动性[16],打通公共服务消费者与供给者之间的沟通和反馈渠道[17],促进村民公共事务参与,保障村民诉求表达权利、推动村民自主供给,进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而以治理单元“微型化”为代表的精细治理正是增进村民参与的有效手段。在一个较小的治理单元内部,普通村民能够更好地表达个体的利益诉求,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度;同时,精英骨干成员也更容易被发现和识别,人人都可以是公共服务提供者,诸如退休干部、老党员、热心村民等都能够在村庄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18-19],从而缓解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中人力短缺的困境。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H3:精细化治理会增进村民公共事务参与,进而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精细化治理是“技术”与“服务”两个维度的统一,技术支持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嵌入依附逻辑、问题导向逻辑和精准施策逻辑的着力点和落脚点[5]。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治理手段,数字化工具在村庄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数字治理作为一种全新模式,主张“重新整合”与“基于需求的整体主义”,能够聚集服务资源,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20],有助于促成一个高效合作、富有创新性和集体理性的乡村社会结构,进而助力村庄提供更高效的服务[21]。其次,数字技术能够使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更好地识别差别化、个性化的公众需求,低成本地回应繁多的“小事”,从而降低乡村自主治理决策、监督和管理的成本,完善乡村自主治理的体制机制[22],还可激发村民参与自主治理的积极性[23];最后,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的规则供给、规则执行以及规则维护等维度能够发挥其独特功能,进而全面赋能乡村治理体系[24],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果。在推进精细化治理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数字乡村”建设,运用诸如“村微”“综治平台”等数字技术工具,这些数字技术平台具备处理便民事务、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咨询沟通、信息采集等一系列功能,是村民互动的公共虚拟空间,搭建起了连接村级组织、治理单元和普通村民之间的桥梁,使各个主体之间能够有效进行信息交流,增进了社会网络与互联网之间的“互嵌”[25],不仅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拓展村民参与空间,而且对于组织资源的共享和治理单元之间的联动代偿发挥着重要作用[26]。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说H4:数字技术工具使用在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1年10-11月在江苏、安徽、陕西3省开展的实地调研。选取以上3省作为调查省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所选省份兼顾东、中、西部,能够最大程度避免样本选择偏差;第二,所选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差异较大,在村庄治理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能够较好地体现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影响的差异。在样本选择上,课题组采取多阶段抽样和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南京、芜湖、咸阳、西安4市的5个县(区)共90个村庄作为研究样本,每个村庄随机抽取10~15个村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985份,剔除无效样本后获得966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8.07%。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访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村社和村干部基本信息、村级治理与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评价等。课题组还与各村(社)主要干部进行问卷访谈,了解当地村级治理相关情况,并根据访谈内容与村民问卷进行相互验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研究质量。
1.被解释变量。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评价。本文重点关注村庄自治型公共服务,即“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2]。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帮扶(帮扶困难群众、敬老爱幼等服务)、便民事务(提供土地流转、社保缴纳信息等服务)以及开展文娱活动三个方面,通过询问村民这些公共服务能否满足需求来表征(“1~5”分别表示“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完全满足需求”)。此外,由于这三个指标具有内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数为0.659),因此本文将这三项指标的得分进行平均得到公共服务的总体评价。虽然该指标基于村民的主观评价,但大量研究证实公众对公共服务绩效具有判断力,能够依据真实情况给出一致性的评价[27-28]。同时,以公众为评估主体开展公共服务感知绩效的评价更能体现公共价值,能够更好地揭示公共服务存在的不足。此外,基于村民评价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能够避免由村干部自评带来的测量偏差,保障测量的科学性。如果村民评价的结果存在显著的村庄间差异,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差异是村级层面的因素带来的。
2.核心解释变量。精细化治理。如前所述,本文用基层治理单元规模来表征村庄精细化治理的程度。治理单元是指村庄治理结构中最底层的公共单元,其在不同地区、不同村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自然村、村民小组或网格等。治理单元规模采用村级层面题项“本村划分了多少个治理单元(自然村、村民小组或网格等)”和“本村总人口”两个题项进行衡量,用“村庄总人口(户籍人口)”和“治理单元数量”的比值来表征治理单元规模。未划分治理单元的村庄则计“治理片区数量”为“1”。
3.中介变量。骨干成员比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村干部以及网格员、小组长等村庄骨干成员,本文用“村庄骨干成员(包括村干部、小组长、网格员、办事员等)占村庄总人口的比例”来表征,村庄骨干成员占比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获取公共服务的便捷性较高、可及性较强。村民公共事务参与:在现实社会中,村民对公共事务的诉求不同,其参与事务的类型也不尽相同[29],本文结合理论与农村现实情况,将农村居民公共事务参与划分为政治型参与、事务型参与、公益型参与和文娱型参与4种类型。分别采用“上次村委会选举,您是否参加了投票”“过去一年,您是否参与过涉及村民利益的集体事务(如村民代表大会等)”“过去一年,您是否参与过村里的公益服务(如帮扶弱势群体、协助疫情防控、提供便民服务等)”以及“过去一年,您是否参与村庄举办的文娱类集体活动”来分别表征以上四种参与,肯定回答的赋值为“1”,反之为“0”。而为了表示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本文将村民对4类公共事务的参与情况进行加总,“0”表示未进行任何参与,“1~4”分别表示参与了几种类型的公共事务。
4.调节变量。近年来,数字技术工具在乡村治理中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主要依靠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开发的APP平台,如厦门的“农事通”、上海的“社区通”等服务平台。基于此,本文中数字技术工具采用“村庄在治理中是否运用了‘综治平台’‘农事网通’或‘村微’等数字技术工具”来表征。
5.控制变量。为了尽量减少除解释变量之外的其他变量对于结果预测的影响,本文基于既有研究对相关变量进行控制。已有研究表明,组织的基本特征如资源禀赋[30]、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变量会影响村庄治理水平。因此在村级层面,本文对村庄面积、村庄总人口、人口密度、集体经济收入、城市邻近性、外出务工率以及所在省份等变量进行控制。此外,由于村民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评价不仅受到村庄间差异的影响,同时也受到村民个体差异的影响,因此本文对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个人收入等可能影响村民判断的个体变量进行控制。
表1展示了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从村庄层面来看,村庄平均总人口3 450人,治理单元(片区)平均人口255人,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外出务工率较高,平均达到36.4%,约有82%的村庄在治理中采用了数字技术工具。村民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评价总体较高,平均值达到4.330,分维度来看,村民评价水平由高到低分别是便民事务(4.695)、社区帮扶(4.326)、文娱活动(3.968)。另外,从个体层面来看,样本村民平均年龄约为57岁,样本村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约为初中,个人年收入约为35 300元。以上数据与现实情况比较接近,表明数据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如前所述,为了保障测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相关问题均由随机抽取的村民根据村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村民评价的结果存在显著的村庄间差异,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差异是村级层面的因素带来的。基于此,本文采用多层线性模型(HLM)进行实证分析,该模型适用于研究不同层次变量间的关系。为了检验村民对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回答是否存在显著的村庄间差异,首先对被解释变量进行零模型检验。模型设定如式(1)和式(2):
层1:Yij=β0j+εij
(1)
层2:β0j=γ00+μ0j
(2)
其中:i=1,2,…,n,表示第i个村民;j=1,2,…,90,表示第j个村庄;Yij为被解释变量,表示第j个村庄第i个村民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的评价;β0j表示第j个村庄村民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评价的平均值;γ00表示村民对村庄公共服务评价的总平均值;εij表示层1随机误差;μ0j表示层2随机误差。
表2的结果表明,村民对社区帮扶、便民事务、文娱活动的评价及其均值4个变量的组内相关系数ICC(1)分别为0.084、0.074、0.117和0.172。这些变量的ICC(1)均大于常用的标准0.050。也即,村庄层面的因素对于村民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评价有显著的影响,如就社区帮扶这一变量而言,村庄层面的因素可以解释8.4%的个体间差异,其他变量同理。
表2 零模型检验
进行零模型检验后,再对假说H1进行检验,设定如下多层线性回归模型:
层1:Yij=β0j+Xij+εij
(3)
层2:β0j=γ00+γ01Sj+φj+μ0j
(4)
式(3)、(4)中:Xij表示个体特征的控制变量矩阵,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个人年收入;Sj为核心解释变量治理单元规模;φj表示村庄特征的控制变量矩阵,包括村庄总人口、人口密度、集体经济收入、城市邻近性、外出务工率、村庄面积、数字技术使用;γ01为本文重点关注的系数值,表示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程度。其他变量和字母含义同上。
结果如表3所示,与预期结果一致,在对可能的相关变量进行控制后,治理单元规模显著负向影响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对社区帮扶、便民事务和文娱活动三个维度的影响也同样显著,其中,对便民事务的影响系数最大,这可能是由于便民事务直接关系到村民生产生活,而精细化治理将服务下沉到村民身边,能够便捷、有效地提供服务,因而极大便利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总体而言,假说H1得到了验证。这也表明,以治理单元微型化为代表的精细化治理有利于提高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从控制变量来看,集体经济收入显著正向影响村庄社区帮扶水平,表明集体资产在村庄帮扶困难群众等工作中发挥了作用。从省份虚拟变量来看,相对于安徽省,江苏省的文娱活动服务供给效果较高;陕西省在社区帮扶、文娱活动方面的供给效果均要高于安徽省,这可能是由于安徽省靠近长江三角洲这一经济发达区域,因此人口流出率更高,村庄“空心化”程度也更高,制约了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表3 基准回归
一般而言,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不会反向影响村庄精细化治理,因此存在该反向因果关系的可能性较低,但可能存在其他混杂因素同时影响精细化治理和村庄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为了避免这种混杂因素产生的内生性给回归结果带来的偏误,本文采用三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公共服务期望。公共服务期望是居民在对现有的公共服务水平的认知基础上对未来公共服务的一种心理预期。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是公共服务感知与服务期望耦合的一面“镜子”,感知的服务水平高于自身期望时,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就高,主观的获得感就高。因此,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公共服务期望”这一指标纳入模型进行分析,该问题的具体表述为“与您的预期相比,您认为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如何?(赋值‘1~5’,表示‘远远达不到期望~远远超出期望’)”。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治理单元规模显著负向影响村民的公共服务期望,与前文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
2.替换解释变量:治理单元面积。治理单元“微型化”不仅意味着每个单元所辖的人数减少,同时其区域面积往往也会变小,基于这一考虑,将“治理单元规模”替换为“治理单元面积”纳入模型中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列(2)所示:治理单元面积显著负向影响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这表明,精细化治理程度的提高确实会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前文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3.安慰剂检验。参考Chetty等的做法[31],采用Bootstrap法进行安慰剂检验。该方法的原理是,随机生成一个虚假的处理组,以此代替真实的处理组进行回归,并产生一个错误的估计系数。由于只对处理组做随机化处理,而估计方程中的不可观测因素依然保留在误差项中,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如果不可观测因素会对估计结果产生系统性偏误,那么估计系数会显著异于零;而如果不可观测因素对估计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影响,那么估计系数应该与零没有显著差异。为保证估计结果的可靠性,使用基准模型进行1 000次回归。依据检验标准,当真实回归系数偏离随机样本回归系数时,则认为基准模型不存在模型设定偏误,具有稳健性。
从图1中不难看出,随机样本估计得到的系数均分布于附近,且竖虚线所代表的真实样本系数估计值完全偏离该系数分布之外。这表明,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较为稳健。
图1 安慰剂检验
为了深入考察治理单元的规模影响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作用渠道,我们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对研究假说H2进行检验。借鉴方杰等的研究方法[32],先检验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总效应,再检验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同时对因变量的作用效应,设定模型形式如下:
第一步:
层2:Mj=γ00+γ01Scalej+φj+μ0j
(5)
第二步:
层1:Yij=β0j+Xij+εij
(6)
层2:β0j=γ00+γ01Sj+γ02Mj+φj+μ0j
(7)
其中:Mj为中介变量;γ02表示中介变量Mij对被解释变量的效应。其他变量和字母含义同上。
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一方面,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骨干成员比例起到显著负向影响,治理单元规模越小、数量越多,村庄小组长、网格员等骨干成员的比例越高,村民办事更加方便。骨干成员比例正向影响村庄公共服务效果。这表明,村庄骨干成员比例在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假说H2得到了验证。另一方面,治理单元规模对村民公共参与起到显著负向影响,治理单元规模越小,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频率越高。村民公共事务参与正向影响村庄公共服务效果。这表明,村民公共事务参与在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假说H3得到了验证。
表5 中介效应结果
为了检验中介效应的可靠性,本文采用Bootstrap方法抽取1 000次进行计算,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发现,骨干成员比例在治理单元规模与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之间的中介效应显著(LLCI=-0.032,ULCI=-0.007,不包含0),效应值为-0.020;村民公共事务参与在治理单元规模与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之间的中介效应同样显著(LLCI=-0.243,ULCI=-0.094,不包含0),效应值为-0.095。表明前文的中介效应存在。
表6 中介效应的Bootstrap检验
如前所述,数字技术使用可能是影响精细化治理效果的重要条件。因此为了检验假说H4,本文将数字技术工具使用作为调节变量,设定如式(8)和式(9)所示的模型,分析了其差异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异质性影响。分析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调节效应结果
层1:Yij=β0j+Xij+εij
(8)
层2:β0j=γ00+γ01Sj+γ02Oj+γ03(S×O)j+φj+μ0j
(9)
式(9)中:Oj为调节变量;(S×O)j为治理单元规模与调节变量的交互项。其他变量和字母含义同上。
由表7的结果可知,数字技术工具使用在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中发挥显著负向调节作用,表明信息技术的使用确实可以提高村庄整合能力,增强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提升作用,假说H4得到验证。
前文的分析验证了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但中国地域广阔,村庄之间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差异巨大,因此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可能存在村庄间差异。
首先,从社会条件来看,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得以乡土社会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空心化、老龄化和非农化等现象在农村日益严重[33],因此,在劳动力外流程度较高的村庄,精细化治理带来的影响可能不同。其次,从地理条件来看,那些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可能受到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外溢”的影响,而距离城镇较远的村庄则无法享受到这一红利。因此,在城郊村、远郊村等不同类型的村庄,精细化治理带来的影响可能不同。最后,村庄治理单元的类型和属性也不完全相同,例如,大部分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是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小队的留存,是基于集体产权而建立的[34],其主要功能是集体资源特别是集体土地的发包和调整,很少承担村庄治理事务。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这一组织形态在一些地区已经“名存实亡”。而片区和网格则大多数是近年来基于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设立的,具有典型的科层制属性,主要功能是负责完成上级分配的治理任务和处理单元内部的社会事务[35]。虽然这两种类型的治理单元可能存在重合(一些村庄的网格是在原村民小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一些村民小组虽然未进行网格化改造,但也承担村庄治理事务),但其属性的不同可能使其在作用发挥上存在差异。本文依据基层单元是否以责任制方式承担村庄治理事务将其划分为产权单元和责任单元两种类型。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从劳动力外流程度、城市邻近性和治理单元属性三个方面进行异质性分析,以期更深入地考察精细化治理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
从表8的分组回归结果可见,相对于低外出务工率的村庄而言,在高外出务工率的村庄,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系数更大,表明精细化治理在外出务工率较高的村庄更为有效。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的分析,即人力资本是影响村庄自治型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重要因素,在“空心化”的村庄,尤其应该加强精细化治理,提高村庄组织化程度。从城市邻近性来看,相对于距离城市较远的村庄而言,在距离城市较近的村庄,治理单元规模对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系数更大,但两系数差异不大,表明不论对于近郊村还是远郊村,精细化治理均能显著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从治理单元属性来看,在单一的产权单元,精细化治理对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不显著,而在具有科层属性的责任单元,精细化治理对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影响显著。这表明,精细化治理需要一定的组织基础,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的治理单元能够更好地发挥功能,提高村庄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
表8 异质性分析
1.精细化治理能够有效提高村庄自治型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这一结论在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以网格化、片区化等治理单元调整为代表的精细化治理重构了村庄内部社会秩序,使得村庄人力资源得到进一步发掘,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力量增强,同时也拓宽了村民的参与渠道,破解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与供需适配度低两大难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2.数字技术工具是精细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技术嵌入于村庄精细化治理过程会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果。数字技术平台具备多元功能,是村民互动的公共虚拟空间,搭建了连接村级组织、治理单元和普通村民之间的桥梁,使各个主体之间能够有效进行信息交流,增进了社会网络与互联网之间的“互嵌”。
3.在劳动力外流较多的“空心村”,精细化治理更有利于将日渐原子化的个体和松散的社会资源集中重新整合在一个个小规模的“网格”或“片区”内,对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果更加有效。此外,精细化治理功能的发挥还需要一定的组织基础,相对于传统的产权单元,建立在责任制基础上的单元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治理功能,提高村庄公共服务供给效果。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村庄精细化治理,适度划小村庄基本治理单元,将权力、资源与组织嵌入其中,通过创新责任网格、片区(小组)自治等模式,“织密”基层组织,将原子化的村民编入现代治理体系之中。这不仅提高了村庄社区治理能力,而且拓展了村民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渠道,有利于破解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引领示范作用,挖掘、培养、吸引村庄的精英和骨干成员担任治理单元负责人,参与村庄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多中心供给。其次,在村庄精细化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将人员、物资等资源不断下移,提高村庄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增进干群互动,让村民能够便捷、有效地获取公共服务。同时,要拓宽参与渠道,鼓励村民积极表达自身需求,推动更多群众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此外,要通过引入电子政务系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推动村庄治理信息化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边界融合应用,形成统一、便捷、安全、高效的新治理格局。最后,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灵活推进精细化治理。相比于劳动力外流较少的村庄而言,“空心化”的村庄面临着更大的公共服务难题。因此,在这类村庄,要优先开展精细化治理,力图精准识别和预测多样化、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在需求识别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以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与匹配、并对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程度进行精准绩效反馈,充分保障妇幼老弱的公共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