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选洪,徐 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南宁 530012)
场外租地造林(以下简称场外造林)是国有林场有效拓展林地面积的重要方式。作为国有高峰林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峰林场速丰桉场外造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因此,优化高峰林场速丰桉场外造林经营模式工作对促进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始于1998 年,并提出“走出林场办林业,面向社会办林业,利用社会林地发展林业、场外再造一个高峰”的发展战略。
场外造林是国有高峰林场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面积逐年增长,至2021 年,高峰林场分别在广西陆川县、容县、南宁市、藤县、贺州市、昭平县、百色市及贵港市等地设立8个对外造林部,林地遍及广西12个市、49个县(市、区),利用社会林地造林近6.7 万hm2,场外经营面积5.4 万hm2,是高峰场内经营面积的62.28%,其中林地面积4.71 万hm2,活立木蓄积量374.57 m3。具体情况如表1 所示[1]。
表1 2017—2021 年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成果
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的优势树种以速丰桉为主,截至2021 年底,速丰桉面积超过4 万hm2,总蓄积量超过300 m3,分别占总面积和总蓄积量的85%和84%[2]。
2021 年,高峰林场总资产达113 亿元,同比增长46.11%;总收入达22 亿元,同比增长29.64%[3]。截至2022 年底,全场总资产达128 亿元,总收入19.5 亿元[4]。其中,场外造林资产总额20.35 亿元,为高峰林场总资产的18%;场外造林收入4 亿元,为林场总收入的18.2%。此外,自2013 年开始高峰林场每年通过租地、造林、木材采伐等方式带动1 万多名农民就业,支付报酬近2 亿元[5]。仅“十三五”期间,高峰林场在林区道路、林区周边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就超过5 000万元,受益村民达数万人[6]。此外,2009年,高峰林场自上而下开展申请FSC 森林认证工作,以推动林场生态建设发展。
综上所述,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不仅是林场资产和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关于高峰林场速丰桉场外造林经营现状及模式的研究对完善和优化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经营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联营造林经营模式的经营主体为国有林场和城镇、村庄、农户,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实现联合经营。其中,城镇、村庄、农户等经营主体主要负责提供林地资源和劳动力等,而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办公室负责日常营林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等工作,包括造林规划和施工设计,计算投资及成本预算,确定林场中的林木经营、管理和销售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分成和比例分配最终林地林木的收益。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能够在满足国有林场对林地经营面积扩张需求、缓解林场林地资源紧缺等问题的同时,减少国有林场租用林地的租金支出,降低营林成本。
目前,高峰林场承包造林的租赁林地资源主要包括3 个方面。1)来自村集体林地。基于高峰林场各单位场外造林部及林场资源信息,通过会同乡(镇)政府、林业站、村屯负责人到相应的林地进行实况调查,与林地的林权拥有者进行租期、价格等的商谈,在充分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以租赁的形式与农户或村集体签订林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林地租金,获得林地使用和林木经营权。2)来自接收中介转让林地。接收中介转让林地的模式通常情况下需要对林地资源情况、转租原因、林地权属等因素的真实性进行充分考量,在充分征求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接收中介进行转让租期、费用的商讨后签订三方协议书,从而获得林地使用和林木经营管理权利。3)来自直接收购。在中幼林收购时,应严格按照广西林业局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执行。高峰林场的8 个场外造林部通过综合各方面渠道,获取有益转让林木的集体、个人或企业等的信息,并对转让林木的资源、范围、资源实况等综合信息进行评估和调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经过林场层层审批和把关后,经广西林业局的批复同意方可鉴定承包合同,在确保权属转移后方能正常施工,并建立中幼林收购账目。
与联合造林经营管理模式不同的是,承包造林经营模式能够根据林地的经营面积和管辖范围,对林地经营管理有主导权设置相应的造林部,不仅能够满足林地权属拥有者的经济效益,还能够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对林地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且块状经营管理模式能从很大程度上实现集约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因此,承包造林模式也是高峰林场目前主要的经营模式。
综合高峰林场各单位场外造林部在不同立地条件下的速丰桉经营管理费用整理和统计,场外速丰桉经营管理费用的平均水平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高峰林场速丰桉一个轮伐期的场外造林每667 m2经营成本为3 353.73 元,按照高峰林场6 年生速丰桉每667 m2产材量为8.5 m3左右、市场价格为700 元·m-3左右计算,6 年生速丰桉每667 m2产值为5 950 元,其中经营成本占总产值的56.37%,比高峰林场场内经营成本占总产值21.59%的比例高出34 个百分点[7]。由此可见,高峰林场的场外经营成本远高于场内经营成本。
表2 高峰林场各单位速丰桉场外造林经营管理成本表 单位:元/667 m2
自1998 年高峰林场实施“走出林场办林业”的政策至今,高峰林场的林地遍及广西12 个市、49 个县(市、区)。高峰林场造林点多、地域跨度大,在交通等因素的影响下,场外造林点的管理难度增大。此外,2022 年8 月30 日,高峰林场百色造林部成功收购贵州省林地154.13 hm2,成为高峰林场收购的首批外省林地,迈出高峰林场向省外发展对外租地造林的重要步伐[8]。跨省区的场外造林进一步增加了区域跨度和管理难度。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数据,2013—2022年,高峰林场进入司法程序的林权纠纷案件达63 起。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林地租金大幅度提高,尽管租赁合同均是在与各方利益主体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仍然存在部分农户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意识不强,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扰乱场外造林管理工作,并最终对造林的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情况。
为减少场外造林点过于分散、跨度大等问题而导致的造林成本中的运输、道路修缮等费用,应完善和提高场外租地造林标准,选择交通便利、连片总面积大于33.33 hm2的林地,且立地条件达Ⅰ类或Ⅱ类为宜,避免由于交通不便、立地条件差、土壤肥力低等因素影响抚育管理成本。
1)根据就近原则,实现林地资源的集中整合,避免由于人力不足、造林点多、跨度大等问题而增加管理难度,实现集约化集中管理。2)积极引进林业信息共享系统或平台,增加场外造林资金、人员管理工作的灵活度,提高场外造林管理中的应急处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1)加强林地租金灵活度,根据各区域的林地市场行情适当调整租金,减少由于经济利益而引起的林地纠纷。2)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通过加强与当地政府、村集体、村民的沟通,切实了解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3)聘请当地村民担任林场场外造林护林员,在纠纷发生时充分发挥其调解员的作用。
尽管高峰林场速丰桉场外造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经营成本过高,造林点多、跨度大,管理难度大,林地纠纷情况频出等问题,只有完善和提高场外租地造林标准,整合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才能够促进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