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技术研发中心 河南 洛阳 471000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和石化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连年增长,石化工程项目的落地与开发亦如火如荼。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率,现场施工作业、检维修工作由石化企业外包至分包商已成为普遍现象。不过,由于石化工程专业化程度高、作业面广泛、工期紧、分包商水平参差不齐多重因素,工程中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安全事故频发。其中,因分包商违章及其安全管理漏洞造成的石化工程事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为石化企业甚至产业领域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为石化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敲响了警钟。
因此,如何在快速推进石化工程项目的同时,确保分包商将安全管理的理念、方针贯彻到实处,兼顾效率与安全、经济效益与社会影响,这是当前亟需重新审视的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当前石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分包商在项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预备阶段、准备阶段、实施与监督阶段、整改阶段逐一分析,以更全面的视角探讨当前石化工程项目分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方向。
石油化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安全管理工作是石化工程项目开展的基石,也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前提。尽管安全管理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却是经济生产环节之间的粘合剂,是确保各方企业价值高质量增长的稳定剂。倘若安全管理工作有所成效,便能够保证人、财、物居于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稳定项目进程,以促进产业价值的循环。此外,隐性的安全成本也是石化工程项目的参考成本,其构成为事故发生后各项损失和恢复正常所付出的成本之和,相比之下,安全管理的投入只是杯水车薪。所以对于石化工程项目的投入而言,安全管理的也是一种成本节约型的资金管理。长远看来,加强分包商安全管理,本质就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维护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稳定。
虽然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囊括了石化工程项目的审批、分包及后续作业环节等各阶段,但仍存在安全管理规范缺漏,以及不同阶段的规范完善程度差异较大等痛点。实践中,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及之处,往往成为分包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推诿责任的灰色地带。甚至多数安全管理规范因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转化,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再加上规章更新缓慢,更难以匹配施工现场组织活动的变化。
就发包商而言,主要问题在于未贯彻监管责任,名包实管。另一方面,项目发包商本应是石化工程安全建设的管理主体,但部分企业将施工合同分包后,便不再过问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较少参与高度技术化的细节布置中。另一方面,项目中转包、挂靠等现象较为普遍,在层层转包中由于监管缺位,容易产生施工方资质不符、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其原因在于,安全管理流程中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发包商疏于与分包商协同安全管理水平、未能执行统一安全标准。[1]
就分包商而言,主要问题在于片面地追求利润和效率,轻视安全资金投入,存在侥幸心理。在用工上,为降低成本,倾向于使用文化程度和应变能力较低的高龄劳动力,且疏于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常存在“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和“三违”等不规范行为,安全意识薄弱。[2]在工程进度上,分包商未尊重科学施工规律,未给作业人员预留充足的熟悉作业环境的时间。在施工现场,分包商少有配置专职安全员,难以实现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且作业人员未能落实分包商班组安全建设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事故处理上,发包商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以罚代管,助长了分包商的侥幸心理。
虽然石化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风险主要集中于施工或作业现场区域内的直接作业环节,但任何一个偶发的安全事故,其风险的积累存在于工程项目开展前后的各个环节中:(1)事故前的风险识别机制是否建立、项目设计的安全审控是否过关、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项目施工阶段的物料采购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作业许可是否规范化、设施设备完整性是否达标;(3)事故发生阶段的应急管理是否有效响应、事故处置是否有轨可依。因此,安全管理并非是善后管理,而是一种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常态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对于施工现场中暴露的问题,我们要要拓展视野地从全过程、全阶段去观察和分析。
在安全管理规范建设上,基于石化工程项目中不同风险场景的作业状况,进行风险评级和归类,通过细致有度的规范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预防和安全管理的规则制定。同时坚持软法硬法混合治理,由石化行业协会及领域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协同制定操作规程和指导规范。
在具体环节立法上,一方面可参照现行环境法律制度中的“环评机制”,在石化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安全风险的预评估,建立施工方案等文件向特定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的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来明确安全管理和风险预防的资金投入基准,可委任地方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规范界定具体的比例和范围,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替工物质基础。
此外,在石化工程项目分包个案中,需将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作为项目合规审查的重点内容。首先,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审查,包括对分包商的资质能力、人员和资金状况、安全评价和信誉记录等多项数据的评估,不得随意降低准入门槛。其次,基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发包商需同分包商签订安全合作协议,明确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约定禁止擅自转包或变更项目安全与质量负责人。最后,分包商需提交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培训预案等材料,作为协议备忘录内容。此外,为了加强监管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参与,可将安全业绩作为安全监管单位的考评内容,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定期安全会议协作机制。
首先,为落实石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行业协会、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分包商应将风险预防作为核心理念,贯彻如现场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各类安全计划的制定中,并向主管单位提交审核。在制定安全作业管理工作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对现场作业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对必要的工艺技术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结合风险监测系统的完善程度、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性高低,来明确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后,需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必要时可开展演练。
其次,分包商还需要建立安全培训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和若干兼职安全督导,依照安全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日常的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最后,在安全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划分上,分包商需专设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对其组织架构、职责与权限、业绩考核和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选任进行规定,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尤其是在人员选拔上,分包商需重视专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引进,进行科学的安全监管。
在石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阶段,分包商的首要责任是落实前述安全计划和措施,严格按照QHSE制度开展现场作业,持续监测风险并做好应对准备。[3]具体而言,这包括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设施和装备的配置与维护、危险源管理、作业前安全动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检查等环节,以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分级管理、闭环管理、跟踪管理[4]。
其次,为了更好地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于安全管理全过程,有必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控指挥中心,作为信息管理枢纽,负责现场各项作业的安全监控、综合预警发布、安全督导及管制等工作。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分包商可与第三方安全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执行。这有助于风险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信息透明地、高效地传输,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同时实现事故责任的留痕。上述信息包括作业设备方位、环境指标要素等实况信息,风险阈值提示、风险预警发布及其处置方案等人为的或自动生成的信息。
最后,分包商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接受发包商的过程监督与考核,如不定期的巡查、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安全合作协议和规章制度及时整改。若分包商整改不力或多次拖延,发包商有权依照协议对分包商作出罚款、停工等处罚,实现快管快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石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后端保障,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能够有效地拉开违规行为与合规行为之间的法律成本,对分包商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施加更强的合规行为激励,敦促其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发包商作为分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者,有必要建立起对分包商的事故考核机制,对事发分包商主体进行清退处理,将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纳入工程项目合作黑名单。
此外,还需将事故记录作为分包商资质审查的一项必要的公开内容,记录内容应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处罚结果等信息。如有必要,可建立石化工程项目分包商事故公示栏,在一定限期将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总之,对安全事故做出及时、严格、公开的处置,是为了更有效地吸取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做到早发现、早改正、早防范,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石化工程项目的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永远在路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朝着规范化、精细化、全面化的道路不断提高是必然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应用“短视”的目光看待安全管理问题,全局视野,将多个阶段、数个步骤的安全管理工作视为一个整体,如此便有助于实现石化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