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卉
诗歌文化的传承,离不开音樂的推动,因此,教育部在2022年制定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中,提倡以音乐作为媒介,以传播我国传统文化为目标开展实践研究,旨在促进诗歌艺术的发展。
一、诗歌演唱的特点
诗歌的文字中涵盖了我国不同时代和不同阶级人民的生活状况,反映出社会的人生百态和酸甜苦辣。诗词与演唱相结合,是自古以来的经典艺术形式,借助演唱者的音色、身体动作、手势和表情,能够十分形象地展现诗歌所描绘的场景和意境。诗歌演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注重审美个体的特性表现和自然之美。诗人的创作动机来源于个人感受,揭示其个人生命本真的存在,抒发个人创作时的内心真实情感,灵魂深处的快乐或痛苦。
第二,诗歌是一种独特的声乐题材,演唱者需深挖作品的创作背景和独特创作技法,并且注重每句诗词结尾的归韵,遵从特定的艺术审美要求和标准,达到“以韵润腔”的音景,以充分还原诗歌背后的时代色彩。
第三,诗歌演唱对演唱者的要求极高,与歌剧演唱的突出区别在于减少了较为夸张的戏剧性张力,规范了细枝末节,从咬字吐字到诗歌的速度、气息控制、音量把握到共鸣的明暗程度等都做出相应规范,从而达到一定的诗歌演唱艺术性。
二、诗歌演唱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学生的情感体验
在歌曲中,诗歌又被人们看作“音乐文学”,作为“歌词”的诗歌在创作或选择时,需考虑到融合于音乐中的语言特征、存在形态、形式规范及艺术内涵等内在因素和艺术表现形式。
诗歌演唱的教学,对于突出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目标可以起到重要的意义。如唐代诗人孟郊的五言诗《游子吟》,就体现出主人公对母爱的称颂,通过“手中线”“身上衣”“密密缝”等词语的描写,具体又形象地展现出慈母对孩子的关爱。学唱该曲,能激发学生的想象力,使其思考在电力照明缺乏的年代,母亲在油灯下为孩子缝补衣物的模样。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情感体验得到充分提升。
(二)培养学生的自主音乐需要
音乐课堂与音乐实践活动中,更需要学生自主参与到诗歌音乐的学习当中,“自主音乐需要”成为学生个体在音乐活动中的自主发展素养之具体体现。从学生的情感、认知和意志等多个层次出发,来发展个体的自主音乐需要,是开展诗歌演唱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培养学生对诗歌的兴趣,从参与演唱诗歌类音乐作品的活动中获得快乐和幸福感,这也间接成为满足音乐审美需求的一种途径;其次,在有实际朗诵和吟唱体验的情况下,主动将诗歌演唱作为保持心理健康和谐的工具;再次,学生应把学习诗歌演唱作为提高人文修养、促进学科交叉的自我发展与完善的追求及意识,将参与诗歌类音乐表演作为一种积极向上的文明生活方式。
(三)提高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理解能力
诗歌演唱属于跨语文和音乐学科教育的范畴,既然涉及演唱,那么学生应具备鉴赏、表现和创造美的能力,也必须加强相应的音乐知识与技能。诗、词、乐三者是紧密联系的,呈“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交错形态,一线音乐教师多年的诗歌演唱教学实践表明,诗、词、乐能够做到有机融合。音乐是搭建在诗歌与歌词之间的桥梁,而表现诗歌的听觉音响效果,应采取演唱或现代音响传播技术,以便广泛传播诗歌这一种文学形式。
三、诗歌演唱在中小学的推广
深圳市在小学阶段采用花城出版社的音乐教材,初中阶段采用人民音乐出版社的教材。在音乐课程的规定曲目中,涉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地方民歌、童谣、戏曲、近现代声乐歌曲,以及题材积极向上的流行歌曲等。在课时方面,小学每周2节音乐课,初中每周1节音乐课。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受限于音乐教材篇幅和课堂教学时长,实际课本内容包含的诗歌作品较少,其中,小学音乐教材5首,初中音乐教材2首。可见,教材中能够体现我国传统诗歌文化的课程内容还稍显不足。为此,不少学校通过课外活动、诗歌演唱社团及“汉语文化节”的方式,将“诗歌演唱”纳入课外实践活动的重点。
此外,在中小学推广诗歌演唱,还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第一,增加学生的诗歌演唱实践机会,提升学生对诗歌演唱的兴趣;第二,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吟唱诗歌;第三,借助录音、电台、广播、电视节目等现代信息化媒介,实现诗歌学习与现代传媒的有效结合。
责任编辑 钱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