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治理课题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党中央、国务院在批复《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中也强调:要注重街区保护更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减量提质要求,有序推进高质量街区保护更新,塑造宜人的街区公共空间。这既为开展首都核心区的街区更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也为推进城市道路公共设施集约增能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更新大背景,创新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体制机制,走出一条集约化、减量化发展新路;优化提升公共设施承载力、市容景观和谐度、群众生活便捷性,是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着力破解的一项课题。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指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设置的多种功能设施,既是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风貌和景观品质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城市家具设施、市政附属设施、交通附属设施、无障碍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等5大类、20小类、125种(见附表1)。近年来,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全面贯彻实施,城市管理部门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坚持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道路公共设施集约化减量化更新提质和改造升级,推动首都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提升。
附表1 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种类、数量统计表
自2017年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治理以来,紧盯公共设施“痼疾顽症”,编制设计导则和指导意见,明确“十无十有”(见附表2)整治标准和管控规范,重点对私搭乱建、开墙打洞、箱体占道、乱停车辆、杆体林立、飞线杂乱、护栏阻路等进行规范治理,使背街小巷环境面貌得到整体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3.5%。针对全市护栏“三多三突出”问题,本着“能无则无、能少则少、能矮则矮、能短则短”的原则,协调相关市属部门和各区政府集中力量破解存量多、花样多、主体多难题,重点治理影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景观、影响专业机械作业等突出现象,共撤除护栏1690公里,减量67.6%(总数2500公里),有效提升了道路通行指数和环境亲和度。
附表2 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十无十有”标准
针对核心区城市道路和街巷胡同杆体林立,既影响市容、遮挡视线,又影响安全、妨碍出行的实际,制定实施《北京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工作导则》,在东城区雍和宫大街先行开展智能化改造试点,打通多部门管理“壁垒”,探索“多杆合一”的智慧综合杆模式,取得了“多功能集一体”的功能叠加效应,雍和宫大街各类杆体设施由过去的233根整合成77根,减量率超过33%。而在杆体功能上呈几何倍数增长,智慧综合杆有效集成了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违法监控、公安视频监控、违停监控、地铁标识、公共服务设施标志等多种杆线设施和信息化功能,实现了服务功能和信息功能的立体化覆盖。
针对箱式变电站、箱式开闭器等电力、照明设施挤占公共空间随意设置,遍布道路两侧或阻断步道盲道,影响行人出行和市容景观的情况,制定实施《北京市城市道路电力箱体“三化”设置要求》,规范“隐形化、小型化、景观化”标准,明确电力箱体要与城市街区规划和整体景观风貌相匹配,满足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符合无障碍设计和慢行系统建设等标准规范,科学选址,整合资源,箱体减量,减少占用公共空间资源。雍和宫大街作为首批电力箱体“三化”试点街,遵循“一箱一案”的设计原则,在电力箱体减除37台的基础上,对剩余的66台箱体采用路侧绿化景观隐形设计,无法实现隐形化的,采取小型化、景观化设计改造,并且全部退出人行步道,提高了公共空间环境水平和管理效率。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早在2007年就开始制定实施《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对邮政、电信、信息、交通、环境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2015年以来,进一步探索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新路,针对公共服务设施数量多、种类杂、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建立“互联网+设施管理”智慧管理模式,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施行二维码管理。通过智能手机微信、QQ、微博等软件扫描设施上的二维码铭牌,快速了解设施名称、产权单位、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在线反映设施存在的脏乱、破损等问题,实现了设施数量快速统计、权属快速核实、违规快速甄别、问题快速举报、案件快速处置,大大提升了公共设施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效能。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充电桩。摄影:梁志坚
近年来,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和运行管理上,各級管理部门虽然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由于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存在种类多、数量多、设置乱的现象,导致道路两侧本身就不很宽敞的人行步道被挤占,有的设施体量较大成了“拦路虎”,常常是盲道拐弯、行人隔断,让人很是无奈。据统计,仅城市家具一大类就有7小类、42种,约50万件。有的设施体量偏大,设置时扩大占地,侵占公共空间资源。如雍和宫大街一个路口拐角处就林立着五六根电线杆,人行步道被巨大的电力箱挤占了一半路面,路人穿行其间宛如走迷宫。
还有一些公共设施,如眼下最热门的共享单车,早晚高峰时随处可见,特别是地铁口、商场门口停得满满当当,虽然施划了停车区域,设置了电子围栏,但还是满足不了需求,挤占周边有限的公共空间。又如电力箱体,因其特殊性,大部分箱体体量过大,由于缺乏点位统筹规划,提前没有预留或预征设施用地,导致部分箱体设施只能随路设置,有的设在人行道上,有的设在绿地里边,还有的设在绿化隔离带上,就像趴在绿化带里的“大蝗虫”,很是影响城市风景。
公共设施摆在城市道路两侧,布局合理、错落有致,设计新颖、造型别致,其本身就是一道城市亮丽风景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景观设计和规划统筹,导致一些设施样式丑化、色彩暗淡,缺乏美感,同一类设施规格多样,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设施之间不匹配。再加上重建轻管,日常管理不到位,疏于维护,造成设施普遍脏污破损、影响观瞻。有的设施不仅自身脏污,还造成周边环境卫生脏乱、油渍斑斑,像一群群“黑乌鸦”,给城市环境造成了景观障碍。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涉及5大类、20小类、125种之多,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每一处设施既是一个独立的环境景观,又是整个城市环境容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对设施自身的美观程度、对设施设置的和谐程度都有较高要求。例如,北京市护栏既有铁艺、铸铁、不锈钢、木质、塑料等多种材质,也有白色、黑色、银色、灰色、绿色、古铜色等多种色彩,样式各异、五花八门,随意设栏、多层设栏、超高设栏等问题严重,脏污锈蚀、破损歪斜等现象普遍,像附着在城市道路上的一块块“牛皮癣”,严重影响城市街道风貌,城市景观大打折扣。
通过梳理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一是统筹管理体制不健全。公共设施管理涉及部门多,共有30余个部门;产权单位多,共有100余家产权单位。虽然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统筹,但由于职能所限,管理的空间范围和品种类别有限,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设施管理还基本处在各自为政、各管一段的状态。二是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虽然制定实施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但不能涵盖公共设施全部,设施设置还缺乏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随意设置、违规占路,造成设施过多过密、功能重复,有的随意改作商用,违规附着商业广告、海报等宣传品。三是管理手段对设施设置约束不到位。由于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之外的设施,受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所限,如信号灯、道路交通标志、路灯、变电箱等设施,难以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只能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管理,导致监管不到位。四是执法处罚不严厉。受规划规范、技术标准、执法取证、办理流程等制约,对一些违规设置的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设施、污染损坏需要更换的设施等监管不及时,处罚不严厉,还有失之于宽和软的地方。五是经费保障不充足。存有不同程度的重建轻管思想,注重前期建设的资金投入,对后期管理维护阶段的经费保障重视不够,没有形成固定的增长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下定决心,舍得投入,处理好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该修则修,该用则用,该建则建,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衔接。”深入推进新时代首都城市道路公共设施集约增能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管理、减量提质、智能增效,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引领、规范管理、创新赋能、制度保障,不断优化公共设施整体布局,增强公共设施承载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坚持还绿于城、还路于人,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统筹管理。加强对设施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产权所属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系统性、协调性。统筹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优化公共空间布局。加强验收管理、考评管理和执法力度,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管理格局。
3.坚持减量提质。立足街区更新要求,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整体性、精细化、差异化管控,坚持能减则减、能合则合、能隐则隐、能靓则靓,规划设计要突出集约美观,整治改造要突出减量精细,管理使用要突出智能增效,切实改善环境景观品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4.坚持智能增效。加强管理法规标准与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单位联动配合,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集聚现代信息科技优势,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形成与城市精细管理、减量发展相匹配的公共设施管理能力,切实增强综合管理效率。
1.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公共设施管理涉及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社会单位、物业公司等多个单位,明确各自相应的管理职责,对于加强设施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公共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是公共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城管部门、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物业和服务企业承担公共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确保有人统、有人管、有人督、有人问、有人干。二是明晰产权责任主体。公用设施的种类多、小类齐、总量大,涉及数十个产权单位,必须明晰各类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主体责任,确保设施按规划点位设置、正常运行和干净整洁、安全完好。三是健全分类分区管理体制。结合公共设施的设置用途、设置时间、设置区域、设置规范等不同需求,完善分类分区管理制度,明确分类分区管理责任,通过加强目录管理、设置管理、临时设施管理、特殊区域管理等措施,切实把公共设施管住管严管好,实现规范管理。四是构建公共空间一体化工作体系。以街区有机更新为契机,拓展和应用背街小巷精细化整治提升工作经验,逐步打破现有的条条分管、各自为政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公共空间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实施的工作体系,提升公共空间集约化利用水平。
北京市海淀区公厕。摄影:梁志坚
2.加强规划引领。一是调整专项规划思路。结合编制实施城市景观专项规划,突出公共设施的设计、设置、监督和管理,优化首都城市市容环境,营造活力城市道路公共空间,满足街区更新治理要求。二是完善设计导则体系。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编制城市家具配置导则的做法,在制定实施《北京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工作导则》《北京市城市道路电力箱体“三化”设置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设施的分类管理需求,组织编制和修订其他类别的设施设计导则,尽快形成系统配套的设置规范和要求。三是修订设置管理专业标准。吸纳国内外城市经验,对现行的《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T 500—2016)进行修订提升,形成具有综合性、系统性、规范性的专业标准,约束设施规范设置。四是发挥责任规划师作用。公共设施管理离不开责任规划师的把关指导,对规划设计、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3.加强规范管理。一是细化目录管理清单。健全公共设施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和细化目录清单。对一些体量大、使用效率不高的可以压减数量、降低密度,甚至逐步取消设置。二是设置禁设区域和设施类别。结合城市总规和核心区控规,以及区域功能定位要求,对城市公共空间实施分区分级管理,科学划定不同区域允许设置的公共设施类型、类别、数量、材质等。必要时可以设置禁设区域。三是纳入市政设施联合验收机制。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是城市道路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与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逐步将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市政设施联合验收范围,借助联合验收这一统筹关口,推动管理需求前置。四是纳入首都环境建设考评内容。将公共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月检查、月考核、月曝光”,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五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城管执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有机结合,加大公共设施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六是健全社会监督共治机制。发挥“接诉即办”“吹哨报到”等机制优势,健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社会监督机制,及时梳理汇总群众投诉,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同时将群众诉求与建设管理计划紧密结合,促进协商共治。
4.加强创新赋能。一是强化设施改造。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城市道路及开发区域新建改造、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市级整治项目等,推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同步改造,做到存量更新、增量统筹、减量提质。二是搭建公共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公共服务设施、商户信息、牌匾标识、户外广告、临时宣传品、门前“三包”等城市公共空间要素纳入管理对象,在二维码应用的基础上增加智能动态感知标签。三是扩大智慧灯杆应用范围。梳理总结智慧灯杆试点经验,结合道路新改扩建及环境整治项目,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强化推广应用。四是发挥大数据分析研判优势。针对公共设施种类多、总量大、运行数据庞杂的特点,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对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分析研判,为提升公共设施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支撑。
5.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涉及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运行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设施发展规划,开展设施容貌审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二是制定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管理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的地方性法规,尽快编制出臺《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办法》,按照“上路必审、违规必拆”和物物皆景观的思路,加强对公共设施规划、设置、监督和管理的全过程管控。三是制定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细则。各类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本行业、所属设施的管理细则,从专业的层面加强规范和约束。四是建立管理经费固定保障制度。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是城市治理、街区更新的重要内容,需要市区两级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特别是对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设施,其运行、维护、管理等所需经费,应纳入市区两级公用财政预算,实行统一保障,确保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执笔人:堵锡忠 李 娟)
(责任编辑:赵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