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穿井得一人”者会因言获罪吗?

2023-09-26 21:00袁晓新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6期
关键词:宋国公共秩序社会秩序

文/袁晓新

“穿井得一人”节选自《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中华书局2012年版),被选入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上册《寓言四则》中。讲的是宋国有家姓丁的人,家里没有水井,需到外面打水浇田,经常要派一个人住在外面。等到他家打了一口井(之后),(便)告诉别人说:“我家打井得到了一个人。”有人听了这话就传出去说:“丁家打井打出了一个人。”居住在国都中的人都在谈论这件事,(还有人)向宋国国君报告了这件事。宋国国君派人向丁家人问这件事,丁家人回答说:“得到一个人的劳力,并不是在井里挖出一个人啊。”听到像这样的传闻,还不如没听到。1①高迟、郭玟君:《中考文言诗文考试篇目点击》,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年版,第79—80页。

古时候,人们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传递信息,信息的传播速度及范围非常有限。而今,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越来越快,使一些无用甚至有害的信息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大肆散播。这些不实的言论蚕食人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政府的公信力,还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新华字典》(第12版)和《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谣”和“谣言”的解释分别为“谣言,凭空捏造的话”“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在日常生活中,谣言通常被视作虚假信息。“丁家打井打出了一个人”这一违背基本常识的信息,稍加辨别就能明确其真伪,因此它属于谣言的范畴。假如传播“穿井得一人”者生活在现在,为了博人眼球或赚取流量,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四处宣扬该谣言,会因言获罪吗?

一、我国对传播谣言者的法律规定

对传播谣言者,我国法律对其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也就是说,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也有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为划清通过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惩治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者,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传谣者应承担责任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明知是谣言仍故意传播者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将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传播“穿井得一人”者生活在现代社会,为提高粉丝量或博取他人眼球,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甚至到发生“穿井得一人”的地点打卡或直播,引起群众围观聚集,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其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满足猎奇心理或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转发不知真伪的小道消息,也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三、宋国国君应对谣言的策略

在“穿井得一人”的故事中,宋国国君收到报告后,派人找到丁氏并向其了解事情的真相,使谣言不攻自破,提高了宋国政府的公信力。由此可见,面对谣言,一个高效而受公众信赖的政府要及时调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以澄清事实真相,从而有效防止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另外,作为社会一员,当我们遇到不确定来源的信息时,不要轻信也不要传播,应仔细查证其来源后,运用常识或向官方渠道求证判断其真伪。如发现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谣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个人权益因他人造谣受到侵害时,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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