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佩 林义
[摘 要]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和经济增长模式的变革,同时也为养老金融的发展创造了空间。然而,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金融风险的新特征、新挑战。文章根据养老金融活动的开展流程和主要服务对象,将老龄社会中的养老金融风险界定为养老金融排斥风险、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风险、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以及养老金融欺诈风险四大类。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养老金融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构建了养老金融风险治理体系,为提高养老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金融风险;养老金融排斥;养老金融欺诈;制度可持续性
[中图分类号] F832;D669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3)09-0079-11
一、引言
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变革,影响几乎所有社会部门”。与发达国家“老龄化滞后于现代化”不同,我国的“老龄化同步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及“未备先老”趋势明显,且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速度快”等特征。人口老龄化加剧推动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向老龄社会转变,通过影响经济增长要素的数量和结构来影响经济增长[1]。与此同时,预期寿命延长和系列金融服务养老政策的出台促使老年群体资产管理需求上升,推动了传统金融业务向新型养老金融业务转型。然而,受到老年群体认知水平、金融素养、健康状况等因素限制,养老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数字鸿沟”“养老欺诈”等一系列社会风险。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地不断加剧,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金融风险的新特征。在此背景下,养老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与治理体系构建成为当务之急。
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融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至今已较为成熟。国外学界关于养老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成因分析、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等方面。例如,DIMITRIS CHRISTELIS等(2020)研究发现童年经历会影响老年期的资产配置行为,童年期健康状况、经济状况较差的群体更容易遭受老年金融风险[2]。AARP公共政策研究所(2016)研究发现,数字化技术运用能力不足、金融素养低下、认知能力下降是老年群体遭受金融排斥的三个主要原因。在老年群体中,女性的金融脆弱性更大,因为往往女性的预期寿命更长且经济状况更差[3]。在养老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现有研究普遍认同应从识别高风险人群入手,通过养老金融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科技运用、养老金融风险对冲等渠道预防和管理养老金融风险[4-5]。国外的文献在养老金融风险管理方面虽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尚未建立起逻辑统一的理论框架。在国内的研究方面,已有研究较多集中于养老金体系面临的可持续性风险。例如,林义(1994)较早提出了我国应该探索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来增加制度可持续性[6]。董克用等(2020)提出应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抓手,推进养老金体系结构性改革,优化第二支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通过大力推进并完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来应对可持续性风险[7]。穆怀中等(2020)聚焦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依据其收入再分配性质,提出养老保险的“新三支柱”设计思路。其中,第一支柱为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个人生命周期收入再分配养老制度,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第三支柱是社会财富收入再分配养老制度,包括财政养老、基金养老、捐助养老和家庭养老等[8]。然而,关于其他类别养老金融风险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且鲜少有研究聚焦于养老金融风险的分类治理。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背景下,根据养老金融活动的开展流程和主要服务对象,将养老金融风险划分为养老金融排斥风险、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风险、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以及养老金融欺诈风险四大类,随后针对不同类别的养老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构建了养老金融风险治理体系,为推动我国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养老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养老金融是指在老龄社会背景下,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开展的金融经济活动的总和,其主要涉及养老资金保值增值、养老金融服务供给和养老产业投融资等。根据养老金融活动的开展流程和主要服务对象,将养老金融风险划分为以下四个主要类别(见图1):
(一)养老金融排斥风险
养老金融排斥是指社会中的某些特定群体没有能力进入养老金融体系,或没有能力以恰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养老金融产品或服务[4]。由于养老金融服务的主要人群是中老年群体,尽管年龄本身并不会导致金融排斥,但随着年龄增长导致的健康状况和认知能力下降、金融素养低下、社交圈改变等均可能造成金融排斥。养老金融排斥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可及性不足、养老金融产品普适性不足及老年金融“数字鸿沟”,直接对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产生負面影响。
其一,金融机构可及性不足。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发生明显转变,诸多消费和业务办理由线下转移至线上,金融机构各网点人流量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在全球范围内,近年来银行分支机构的实体网点数量持续减少。根据欧洲央行数据显示,2017—2018年,OECD国家的信贷机构网点数量整体下降超过10%,银行网点数量减少约75%①。我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例如,2016—2020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在内的国有大行的网点数量呈现出逐年减少趋势,由2016年的109 289个减少至2020年的106 622个,银行业平均离柜率由2016年的84%上升至2020年的9088%②。此外,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971家保险分支机构退市,2021年退出市场的保险分支机构更是增加至2 197家。线上支付系统、手机银行、语音银行等技术普及意味着需要访问实体金融机构网点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群体大幅减少,网点维系成本过高是导致其数量减少的直接原因。然而,与其他人群不同,老年群体更倾向于线下办理金融业务。一方面,面对面服务能为老年客户提供与其他人沟通的机会;另一方面,能收到交易凭据来证明交易的安全性。因此,金融机构分支网点的减少在大幅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为老年群体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了诸多不便[9]。
其二,养老金融产品普适性不足。金融的虚拟属性,金融行业本身的专业性都决定了金融产品的相对复杂。加之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成熟度提升,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在同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中获取超额收益,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然而,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导致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显著提升。特别是在养老金融领域,养老金融产品设计的日趋复杂导致投资者难以把握养老金融产品实际的风险水平,容易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特别是对于老年群体而言,一方面,这部分人群的金融素养水平相对较低,更难以理解复杂的养老金融产品;另一方面,特定金融产品年龄相关的限制也是造成老年群体金融排斥的原因。例如,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尚未覆盖已退休人群。而目前我国平均退休年龄较早,且近年来“低龄老人”在退休人群中占比将显著上升。这部分人群身體素质相对较好,不用过多地进行预防性储蓄,且经过工作期的财富积累,往往有较高的资产储备,养老金融资产配置需求旺盛。而当前的制度设计却限制了该人群购买个人养老金目录内的金融产品。除此之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随着预期寿命延长,老年群体中拥有未偿还债务的人群占比呈上升趋势,老年群体收入来源减小,老年贫困问题凸显,过度负债趋势显著,长期来看可能导致社会稳定性问题并引发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老年群体负债率较低,但也应该在发放贷款等环节充分考虑退休后收入减少的现实,提前预防该类风险[4,10]。
其三,老年金融“数字鸿沟”。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普及,经济社会层面的各项服务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当人口老龄化遇上数字化,新兴技术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却也成为老年人参与现代金融体系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了老年群体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存在重要安全隐患。根据OECD调查结果显示,金融“数字鸿沟”已成为造成老年群体金融排斥的最主要原因(见图2)[4]。除了常见的认知能力下降、健康状况限制、技术应用能力不足等因素外,对金融科技安全性的信任度低、对新兴事物的接受程度低是导致金融“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
(二)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风险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局部到全覆盖的过程,现已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支柱、全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面临增速换挡、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的新形势。在此背景下,以往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渐凸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可持续性风险不应低估[11]。
国际发展经验表明,多层次化、多支柱化是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核心。然而,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效果与目标预期尚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第一支柱“一支独大”,二、三支柱发展滞后的现象,这种各支柱发展显著不平衡现象直接制约了制度的可持续性。①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负担重。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内部,存在支出压力加剧、制度“碎片化”程度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国统筹效果不佳、缴费年限较短、基金市场化运行规模小等问题。一方面,人口结构、就业形势变化等因素导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群体减小;另一方面,随着“婴儿潮”一代步入退休年龄,养老金领取人数攀升,现收现付的制度设计不具备可持续性。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存在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参保积极性不足、缴费额偏低、待遇水平偏低、账户收益低等问题,导致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困难度高,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过大。②企业年金扩面内生动力机制不健全。多年以来,企业年金制度定位偏差、制度门槛较高、就业形态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年金推广并未取得显著成效,仍呈现民营企业参保率低的现象。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还处于试点的初期,目前的制度设计中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产品类别较少,市场接受程度有待提升。
(三)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
养老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安全稳健应放在首位。因此,在养老资产积累的过程中,无论是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个人根据自身意愿配置的养老资产,都应重视资金的风险管理问题。养老金融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利率风险、通胀风险、长寿风险、投资风险等。①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利率的不稳定所造成投资收益出现变化的风险。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更加成熟,资金从稀缺转向富余,经济增速必将放缓,平均资本收益率将降低;另一方面,通过下调存款利率来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已成为常见的宏观调控措施。因此,从长期来看,无风险利率中枢下行将是必然趋势,这将导致固定收益类养老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呈现出下降趋势。②通胀风险。通胀风险是指因货币贬值导致的物价上涨,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风险。2016—2020年间,我国年均通胀率为219%,2%左右的通胀率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我国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需要重视通货膨胀风险的治理问题。③长寿风险。长寿风险通常是指随着预期寿命的提高,寿险公司的年金产品因实际死亡率与预期死亡率存在偏差所导致公司支付的风险。长寿风险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微观长寿风险是指对单个个体而言,个体死亡率具有随机性,个人难以预知实际死亡时间所导致的老年储蓄不足。可以通过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等方式来实现长寿风险共担。宏观长寿风险则是指随着医疗条件的进步、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提高、收入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整体人均寿命呈现出显著的上升趋势而对养老、医疗体系所带来的巨大支付风险。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以每10年增长约3岁的速度稳步提升,根据《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预测,2050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将达到85岁,届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也将突破50%,长寿风险加剧给养老资产的充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年金类产品设计带来挑战。④养老基金投资风险。在养老保险基金与养老金融资产投资与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是收益率不确定带来的收益不及预期风险,信用风险是养老金融产品发行机构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短期内流动性不足难以满足当期养老金支付或生活支出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养老金融产品经营者出于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养老金融资产投资风险难以避免,需要通过金融监管、分散化投资、政策规定等渠道加以约束。
(四)养老金融欺诈风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老年群体常面临五种类型的虐待,即身体虐待、心理/情感虐待、性虐待、金融虐待和忽视。其中,金融虐待也叫金融剥削、金融欺诈,是指以谋利为目的对老年人实施非法或不当的金融剥削,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的现象。美国和欧洲的社会学研究都表明,金融欺诈已成为仅次于“忽视”的第二大最常见的老年人虐待形式。每年全国都有数千万的老年人成为金融欺诈的受害者,被迫承担意外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METLIFE(2011)报告显示,2011年美国老年人金融欺诈的年度财务损失估计至少为29亿美元,比2008年估计的26亿美元增加了12%[12]。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反金融欺诈政策力度的加强,居民反欺诈意识有所提高,金融欺詐发生率有所下降。据《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2)显示,2022年有1145%的老年群体在金融投资中有上当受骗的经历,尽管与2017年的3030%相比,受骗比例呈现出持续下降趋势,但随着老年人口规模增加,涉老金融欺诈风险管理仍十分重要。
具体而言,老年群体主要面临两种形式的金融欺诈:其一,信任的人(如家庭成员、护理人员和理财顾问等)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金融欺诈。这些案件可能涉及默认同意和胁迫,即受信任的人获得了老人的金融信息和资产,出于信息不对称或委托—代理风险将其用于个人谋利或做出其他有损客户利益的行为。其二,陌生人或金融欺诈团伙出于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金融欺诈,包括受害者知情与不知情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受害者不知道被剥削和资金的损失,往往通过欺诈性信用卡交易、双重计费、身份盗窃和其他虚假收费方式发生。在第二种情况下,受害者知情并相信他们从事的是合法的交易。这些案件包括大规模营销欺诈,如抽奖欺诈、虚假投资等。
老年人遭受金融欺诈是个人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老年群体更容易成为金融欺诈目标的因素除了已提及的因素外,还包括:①情绪选择动机。社会情感选择性理论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人们意识到自己未来的时间有限时,往往会避免负面的情绪体验,更加关注积极的方面,这被称为衰老过程中的“积极性效应”[13]。在金融欺诈中,老年人更关注金融欺诈者承诺给他们的潜在回报,这让他们在处理欺诈性信息时获得了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会忽视欺诈场景中其他方面的信息。②过度信任他人。许多研究均证实老年人通常比年轻人更容易信任他人,在做决定时也会优先考虑熟悉的对象[13],这种过度信任使老年群体更容易成为欺诈的受害者。③心理脆弱性与孤独感。患有抑郁症、社交需求满足度低、独居的老年人表现出强烈的心理需求,即与他人建立联系,这使他们更容易成为骗子的目标。研究发现,心理脆弱的老年人成为金融欺诈受害者的可能性大约是普通人群的三倍[14]。
三、养老金融排斥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运行模式向老龄社会转变的速度远低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在此背景下,养老金融排斥也成为了最为常见的养老金融风险。为了使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惠及不同人群,需要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老年群体等多方协同发力,提高养老金融的普惠性。
(一)基于供给侧视角的养老金融排斥风险防范与治理
1推动金融体系适老化改革,建立普惠型养老金融体系
养老问题是全体国民面临的共同问题,养老金融产品应惠及全民,产品的准入门槛应较低,养老金融应具有金融普惠性特征。要建立普惠型养老金融体系,应从金融机构适老化、金融产品适老化、金融服务适老化三方面进行改革:①金融机构适老化转型。近年来线下营业网点的减少是各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所做出的必然抉择。为了尽可能减小其对老年群体办理金融业务产生的不便,在网点关闭之前,地方政府应深入社区了解居民对该实体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前预判关闭网点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参考;此外,可以考虑替代性解决方案,例如鼓励银行开展线下“移动式”服务,通过便携式发卡机等设备将柜面服务触角延伸至社区,帮助老年群体就近办理养老金融业务;或者鼓励银行与其他服务提供商,如邮局或超市合作,在偏远地区发展代理银行服务。除此之外,对于现存网点,考虑到线下业务办理人群将以老人为主,在保留现金、存折等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应该对网点的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例如开设老年服务窗口、用指纹代替签字、配备爱心座椅、老花镜、放大镜、急救药箱等。②金融产品的适老化转型。一方面,应从制度设计层面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养老金融资产配置需求。例如,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至已退休群体,为已退休群体购买养老金融资产提供指导性渠道。另一方面,在产品设计层面应审查现有金融产品关于购买年龄的限制,产品购买年龄上限应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而做出一定调整。在鼓励养老金融创新的同时对复杂的金融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完善金融产品审批流程。例如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金融产品压力测试作为产品上市审批流程的重要环节,要求金融机构公布各种可能情况的实际发生概率。另外还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从客观角度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实际风险进行评估,使投资者实际配置的产品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与此同时,还应适当降低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的资金门槛,提高产品的普适性和普惠性。③金融服务适老化转型。养老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应该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征和偏好,拓展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提升客户的体验感。例如,在手机银行、银行网页等开发老年关爱版本,为老年群体提供界面简洁、字体较大的设计;金融术语“去专业化”,保留柜面业务员帮助老年客户理解金融产品条款;对于无法前往线下营业网点的老人,开设社区临时服务网点为其答疑解惑、办理相关业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协助老年客户完成智能手机软件操作,通过播放宣传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数字化操作、金融知识宣教,提高老年群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推动养老金融产品的规范与创新
随着“资管新规”的发布和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实施,我国养老金融产品日趋丰富,相较于此前市场上五花八门打着“养老”字样的金融产品,近年来养老金融产品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都有显著增强。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20)提出了养老金融改革“两条腿”走路的总方针,一方面,要“抓现有业务规范,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另一方面,要“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养老金融产品的规范和创新是预防养老金融风险,实现养老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15]。
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别划分,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方向各有侧重。①商业银行作为我国最早参与养老金制度的金融机构,受消费者信任的程度最高。商业银行应立足自身优势,将传统业务与养老金融业务有效融合。在产品创新方面,从银行的负债端来看,主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与养老理财。产品应覆盖不同投资期限、不同风险等级,既可以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又可以满足长期保值增值需求;既可以满足抵御通胀的稳定性需求,又可以满足风险偏好者追求高投资回报的需求。从银行的资产端来看,主要包括贷款类与财富管理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是贷款类养老金融产品的核心。我国曾一度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却因传统观念、土地制度、住房模式、金融保险市场不完善等因素限制而以失败告终[16]。除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开发基于老年资金需求特征的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抵押等贷款型养老金融产品,拓展抵押品范畴。财富管理类养老金融产品即为消费者提供长期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投顾服务应将客户群体拓展至不同年龄群体,结合客户所处的年龄阶段、收入水平、风险偏好、养老需求等个性化条件,为其制定合理的养老金资产积累和支出策略,匹配适合的养老金融产品。②近年来,我国在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中高净值家庭中,寿险外的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由2011年的259%增加至2018年的101%③。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仍偏低。保险公司作为唯一能开发和销售生命年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发挥其在长寿风险管理、养老精算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创新年金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一方面,应在产品设计中调整定价策略与保障内容,采用浮动利率定价,制定更为准确的生命周期表,探索寿险与养老年金的组合产品[17],优化投资策略,探索长寿风险对冲机制。另一方面,创新年金产品类别,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此外,还应依托于社区,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进一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养老需求,构建“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的养老生态体系。③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公募基金在养老金投资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基金类的养老金融产品主要为养老目标基金。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养老目标基金风险相对较高,以基金中基金(FOF)方式运行,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投资者投资意愿不强。在未来产品创新方面,对于养老目标基金,一方面,应拓展养老目标基金投資范围,丰富投资标的,创新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另类投资、指数产品等底层基金,在定期支付、降低净值波动等各方面进行养老产品的创新方案研究[18];另一方面,要充实目标日期基金的目标年限,设计合理的下滑航道,优化目标日期基金到期后的转型安排,使其贯穿整个生命周期。此外,公募基金应通过完善风险收益预测机制,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引导投资者树立合理的风险收益预期。
(二)基于需求侧视角的养老金融排斥风险防范与治理
1加强老龄国情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老龄国情教育对全社会层面正确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社会运行方式转变、转换系统思维、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为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共识和观念,培养积极老龄观,引导全社会接纳、尊重和帮助老年群体,同时探索面向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在个体层面,提升我国居民长寿风险认知水平,帮助老年人形成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积极老龄态度。通过制度创新及政策激励等鼓励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承担更多养老责任,提前做好应对老年期延长的资产储备和老年友好的服务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构建新型养老文化体系。受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国机构养老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老年人主观接纳程度偏低。应在充分理解和发掘传统养老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建构传统养老文化与社区居家养老理念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文化体系,进一步加深国民对传统养老文化的巩固和认可,同时也改进对机构养老理念的再认识。
2加强国民养老金融教育,构建系统性的养老金融教育体系
OECD(2016)将金融教育定义为“通过信息、指导和客观建议,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概念和风险的理解,培养消费者的技能和信心,帮助消费者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来改善他们的财务状况”[19]。其中,关于长期储蓄和投资(LTSI)的养老金融教育是金融教育的重点内容,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管理和积累财富的知识和能力,以满足他们的长期财务需求,并就长期财务目标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目前,我国国民的养老金融教育普及程度较低,未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系统性的养老金融教育体系:
(1)养老金体系变革背景下为国民提供及时的信息普及和金融教育。随着各国积累制养老金占比增加,个人在长寿风险和投资风险管理方面承担更多责任。首先需要帮助国民充分了解养老金制度构成、未来改革方向以及金融格局演变对个人养老储蓄的影响。其一,可以在社区、公司、学校等场所开展养老金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使国民充分了解与养老金制度息息相关的风险并获得与退休规划相关的财务知识。其二,推动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更加透明化、科学化,帮助国民评估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便于其提前规划需要积累的补充性养老储蓄规模。其三,新冠疫情以后,受居民消费和投资意愿下降的影响,我国居民存款储蓄创新高。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养老危机教育,推动短期储蓄向养老金融资产转换。其四,政府、媒体、企业、社区、家庭、金融机构等在养老知识宣教中各有优势,因此养老金融教育体系的建立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发力。
(2)建立持续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教育体系。一方面,养老金融教育应具有持续性,覆盖全生命周期,对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人群,养老金融教育也应各有侧重(见图3)。对青少年群体,学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课本+培训”等模式开展金融教育,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对于工作期人群而言,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事业萌芽期、家庭初建期、子女教育期、退休准备期,工作期为资金积累的主要阶段,相对其他时期养老金融教育可以更加侧重多元化投资、个人养老储备建立等;对于退休期人群而言,退休以后收入减少,健康支出增加,处于资产消耗期,这一时期的养老金融教育应转向保守型投资、养老金融风险和涉老金融欺诈防范。另一方面,养老金融教育强度是金融教育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一种理论认为金融教育的效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有所显现,短期的金融教育并不能显著提升金融素养水平[20]。另一种理论认为金融教育具有阈值效应,即在效果显现之前需要大量的接触或重复,但金融教育强度过大会使受培训者丧失兴趣,从而对教育效果产生负面影响[21]。因此,金融教育的频率和时长需要根据授课方式和目标受众来确定。
3充分利用数字化金融教育工具,帮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金融教育工具的普及可以大大提高养老金融教育效率。目前被应用于金融教育领域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大数据分析、智能投顾、视频与其他可视化途径等。未来,应进一步促进金融教育工具的精准化和数字化,结合数字金融服务模式多、覆盖广、频次高等特点,统筹提升用户的金融素养,在购买养老金融产品等时刻,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数字金融教育。在老年人自身技术培训方面,聚焦该群体实际需求,从社区动员志愿力量、家庭调动成员支持、金融机构承担宣教责任、构建社会帮扶机制等方面探讨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途径,帮助老年群体跨越金融“数字鸿沟”。
四、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风险应对与制度创新
为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养老保險改革力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运营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缺乏投资运作,委托给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资金占比不到 7%[22]。应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比例,延长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期限,拓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和渠道,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使养老保险基金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努力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应将参数化改革措施与结构化改革措施相结合。在参数化改革方面,调费率上调和待遇下调实践可操作性不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实施自动调整机制(AAMs),例如将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挂钩,将养老金增长与物价、工资、预期寿命等因素挂钩,实现制度自动调整,降低政策成本。我国正在探索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提升制度的可持续性。但长期来看,参数化改革措施难以从根本上上解决制度可持续性问题。
从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是鼓励个人积累供自己老年期消费的养老储蓄,与切身利益相关联,当预期寿命延长时,个人养老储蓄和延迟退休意愿会自动增加。因此,养老金结构化转型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现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可持续性挑战。对于第一支柱,应回归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降低第一支柱占比;对于第二支柱,应从战略高度把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作为推动养老保险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企业年金推广的相关政策,在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同时协同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大建立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推动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发展。在企业年金扩面较为困难的背景下,大力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和创新是优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必然方向。目前,我国还处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初期,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和优化:其一,完善缴费激励机制,探索TEE、EEE模式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的补充选项,实现对中低收入群体全流程免税。此外,可以借鉴德国李斯特养老金改革经验,实施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并行的激励政策,鼓励低收入群体缴费。其二,拓展制度覆盖面。可以考虑允许退休人群、未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惠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城乡居民中的低收入者等,从而发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普惠性与普适性。其三,探索支柱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可以从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对接税优政策与投资管理政策等方面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第二、三支柱的转移接续可以使个人账户中养老资金积累不受缴费的地区、公司等因素限制,便于劳动力跨区流动,大大提高制度的灵活性。其四,探索建立默认投资机制,对能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默认投资选项,对不能合理评估自身风险的投资人提供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应人们的投资选择惰性,提高人们养老金融资产配置的动力。其五,提高领取灵活性。个人养老金计划在满足投资者长期养老规划的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兼顾短期重要需求。可以考虑将重大疾病、长期失业、支付购房首付款、支付教育费用等重要开支也列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领取许可范围。
五、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和其他所有类别的金融资产一样,养老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率不确性是其市场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除此之外,由于养老金融资产配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抵御长寿风险可能造成的老年贫困,具有长期性特征,因此,长期内利率中枢下行、通货膨胀给养老金融资产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为保证养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长期性、稳健性,应综合利用政策约束、分散化投资、金融工具对冲等措施来应对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
(一)利率与通胀风险管理
中长期来看,我国养老金面临的通胀风险较小,但利率下行风险较大。应对这两种风险,一方面,应增加养老资产配置中的权益性资产占比,通过提高投资收益率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债券期货、货币期货等)、期权(股指期权、货币期权等)、互换等市场化途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利率风险与通胀风险。同时,针对通胀风险,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实施养老金待遇指数化调整机制,在物价上涨时期也能保证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
(二)长寿风险管理
医疗技术进步、收入水平提高、生活条件改善等因素导致的预期寿命延长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长寿会对储蓄和物质资本积累、人力资本供给、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以及经济发展潜力等都带来影响。近年来,随着长寿风险愈发凸显,发达国家中长寿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数量及规模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上可以对冲长寿风险的金融产品缺位。随着我国养老金融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为了避免长寿风险加剧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应推动长寿风险管理创新。
首先,在政府层面,可以探索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代际风险转移,通过将养老金领取年龄与预期寿命挂钩的方式提高长寿风险代际分担的有效性与公平性[23];其次,在金融机构层面,可以通过研发长寿风险金融衍生品的方式将长寿风险转移给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长寿金融衍生品包括长寿债券、长寿互换、死亡率远期合约、养老金收购(Buyin)和养老金买断(Buyout)等。其中,长寿债券是指由再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养老基金以及企业年金计划发行的债券,该债券的未来票息取决于在未来票息支付日仍健在的退休人口的百分比。因此,债券的票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但会继续支付,直到这个群体的最后一个成员死亡。长寿互换不涉及资产转移,是指寻求对冲长寿风险的一方同意向另一方在未来支付预先商定的固定现金流,以换取与其实际死亡率相关的浮动现金流。对于管理年金的保险公司而言,当转移长寿风险的成本小于偿二代下长寿风险相关的偿付能力资本释放要求时,通过长寿互换等手段来转移长寿风险是最优选择。q远期合约是基于LifeMetrics死亡率指数的远期协议,约定在合约到期时依据制定人的实际死亡率来交换合约签署时约定的某个固定死亡率,能对冲长寿风险与极端死亡风险[24]。养老金收购与养老金买断是指养老金计划管理者付费将长寿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其中养老金收购是指由养老金计划管理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购买批量的年金,未來由这些年金向养老金计划参与者支付养老金,仅转移长寿风险,保留通胀和收益率不确定风险,仍由养老金计划管理者承担兜底责任;养老金买断是指通过购买批量年金的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资产与负债都转嫁给保险公司,养老金计划管理者不再承担运行责任,所有风险均得到转移。最后,在个体层面,应通过养老金融教育提高国民对长寿风险的认识。此外,针对个体投资者长寿风险对冲需求,应探索研发递延年金、变额年金、通胀指数年金、分阶段提款年金、可变递延年金和团体自我年金(GSA)计划等新型年金产品。一方面,长寿金融衍生品与其他类别资产相关性较低,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另一方面,长寿金融衍生品可以更好地对冲折现率、人力资本和未来消费的随机波动[25]。
(三)投资与经营风险管理
为了应对养老金融资产投资与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首先,应在政府层面完善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健全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养老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提高养老金融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监管。在产品营销过程中,禁止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售卖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养老金融产品,超风险销售养老金融产品造成的损失应由金融机构全部承担。在产品运行过程中,金融监管机构应要求金融机构对所经营的养老金融产品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对存在明显风险的产品及时“叫停”。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发统一的养老金融产品发行平台,将市面上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囊括其中,根据是否划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将其划分为“税收优惠产品”与“非税收优惠产品”,提高投资者产品选择的便利性。
在市场层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金融审计等的监管作用,促使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向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在事前风险防范中,在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和推行上需要设置较高门槛,必须强调养老资金的风控机制。其次加强产品销售人员以及投资顾问的业务水平培养、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宣教,充分发挥投资顾问的作用,为投资者制定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预算”。投资风险预算应根据风险承受度而不是预期回报率来配置资源。制定风险预算有利于确定允许的总风险水平、选择恰当的投资时点、在投资风险“超支”时予以纠正。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引入智能顾投来实现客户画像、投资推荐、交易执行、自动仓位调整等系列功能,帮助投资者更精准地匹配适宜的养老金融产品。在事中风险防范中,金融机构应组织建立各自的金融风险管理小组,实时监管投资风险,保证支付准备金的充足性。在事后风险防范中,一方面,通过计算和分析投资回报率来评估投资风险预算完成度,以期未来改进;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收集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信息,建立完整的养老金融投资信息数据库,各金融机构间也可以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帮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养老金融服务效率。
六、养老金融欺诈风险的识别与治理
尽管过去数年间养老金融欺诈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但其系统研究却远远落后于话题热度。要管理养老金融欺诈风险,首先要做好风险的识别与测度工作。其中,第一步便是准确识别高风险人群。养老金融欺诈受害者存在相当大的异质性,并不是所有被骗子攻击的老年人都会成为欺诈受害者,具备某些特征的老人可能比其他人更容易遭受欺诈[26]。养老金融欺诈的复杂性意味着其是由多种风险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有必要通过考察社会、心理、生理等多方因素背后的潜在作用机制来更好地识别高危目标群体,开发更稳健的金融欺诈风险预警机制。其次要改进金融欺诈发生率的测度方法并重视反欺诈案例的研究。目前基于回顾性报告的横截面研究可能无法真正反映老年人的受害经历,纵向设计可能更有助于反映实际情况。纵向设计可以通过测试金融欺诈发生的时间优先级来测试其决定因素和欺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7]。另外,反欺诈案例的研究可以通过提供有关未成为欺诈受害者的老年人的特征、影响因素、应对策略和逃避机制的信息来帮助人们更有效地避免欺诈。在准确识别与测度养老金融欺诈风险的基础上,因从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服务质量、关注老人心理健康、提高老人金融素养等角度防范化解养老金融欺诈风险:
(一)加强养老金融活动监管,完善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养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不仅关乎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也关乎市场稳定。在政府层面,应重视并加强养老金融活动监管力度,完善养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近年来,随着注入养老金融领域的资金规模扩大,政府对于养老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到的要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在养老金融领域,要“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监管”。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融发展经验,对于养老金融风险的监管,不仅应该有一般性金融监管机构参与,还应设置金融服务养老的专门性监管机构,实现对不同金融机构养老金融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28]。
(二)提高养老金融服务质量,探索数字化途径防范化解养老金融风险
在金融机构层面,一方面,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对金融资产投资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注重日常业务办理中的养老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例如,投资顾问为客户推荐与其风险偏好和经济实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培训一线员工警惕可能的金融欺诈现象,对老人大额现金提取等特殊情况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客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另一方面,应创新研发数字金融服务。基于算法的金融科技可被运用于防范养老金融欺诈。例如,通过人工智能来识别和阻止语音钓鱼电话、拒收含有诈骗信息的电子邮件等。同时,还可以通过短信智能提醒潜在客户注意提防养老金融欺诈。
(三)重视老年群体精神需求满足和金融素养培养
老年群体的心理脆弱性与孤独感是导致其容易成为金融欺诈受害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除了外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外,还应高度重视老年群体精神需求的满足和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在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志愿者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老年群体适应退休后角色的转变。大力推进和扩大时间银行试点范围,大力营造老年协同互助的社区文化氛围。同时开展养老金融知识宣教,提高老年群体金融欺诈识别能力。另外,对于遭受的养老金融欺诈的群体,一方面,要重视其心理辅导,预防金融欺诈给其带来除了经济损失之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培养老年群体维权意识,完善老年群体维权通道,提高金融欺诈受害者的报告率。
七、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养老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关乎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质量与社会安全稳定,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养老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与传统金融业务不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科技化等新特征,其业务流程涉及的金融风险点也更加复杂和隐蔽。为了有效防范和治理养老金融风险,首先应从有效推进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的层面出发,构建养老金融风险治理体系的整体型战略安排。对于养老金融排斥风险而言,一方面,应在供给侧积极推动金融体系适老化改革,推动养老金融产品规范与创新,构建普惠型的养老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应在需求侧加强老龄国情教育和国民养老金融教育,构建系统性的养老金融教育体系,帮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引导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于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风险而言,需进一步加大城乡养老保险改革力度,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同时,将参数化改革措施与结构化改革措施相结合,优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推动养老责任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转移。对于养老金融资产保值增值风险而言,应通过加大市场化投资力度与构建待遇指数化调整机制来应对利率与通胀风险,探索长寿风险的市场化转移途径,构建养老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多方监管机制。对于养老金融欺诈风险而言,应完善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持续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量,同时还应重视老年群体精神需求满足和金融素养培养。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欧洲中央银行网站,https://wwwecbeuropaeu/press/pr/date/2019/html/ecbpr190604~03b3c570c5enhtml。
② 數据来源: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fortune/2020/08-31/9278625shtml。
③ 数据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联合出品的《中高净值家庭资产配置和保险保障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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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ntification,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Pension Financial Risks
in the Context of Population Aging
Zhu Wenpei, Lin Yi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 China)
Abstract: Accelerated population aging has driven changes in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growth model, and, at the same time, created spa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ension finance. However, with the intensification of aging, tradi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models are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challenges of pension financial risk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main service targets of elderly care financial activities, 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pension financial risks in the elderly society as four categories: pension financial exclusion risk, sustainability risk of the pension system, preservation and appreciation risk of pension financial assets, and fraud risk of pension finance. On this basis,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are proposed for different types of pension financial risks, and a governance system for pension financial risks is constructed, providing useful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risk resistance ability of the pension financial system and ser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 real economy.
Key words:population aging; pension financial risk; pension financial exclusion; financial fraud for elderly; system sustainability
(責任编辑:蔡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