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莎莎
摘 要:高校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具备法治素养人才的责任。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法治,运用法律知识参与社会事务、维护权利。目前法治教育发展受阻,法治教育阶段目标实现效果不佳。破除法治教育理论化困境,满足高校大学生现实法治需求,培养大学生学习和运用民法典,有助于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法律实践;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6-0152-03
法治是国家治理之基石。法治不仅需要良法,还需要善治。善治的实现需要人民群众对良法的尊重与服从,从而需要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法治信仰、接受法律知识和形成法治思维。而青年肩负着祖国未来发展之重任,高校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和服从法律法规,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成,也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几年高校频发事故,既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严重的刑事案件,也有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物权等的民事事件。特别是,这段时间频频上微博热搜的“某某高校男生P图,造女生黄谣”“某某高校男生偷拍女厕所”“某某高校女生承认举报不实”“高校男生凌晨开门闯入女生宿舍”等等新闻都不是某个高校的个案,显然,高校法治教育的成效不尽人意。我国法治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但是逐步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从属部分,且依赖于固定的教育路径。
一、高校法治教育定义
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法治教育内涵又是不同的,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首先要明确其内涵和教育目标。
探究法治教育的概念,需要先探讨何为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顾名思义是由法来治理国家,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也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法学界对法治的内涵有诸多不同的学说。有学者认为,新时代下可以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具体概括成十大方面,即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独立公正司法、法律监督体系、法律保障体系、法律文化发展、人权的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种概括性的表述很难周延法治的内涵,因此有学者认为,将法治视为包含立法以及适用的一种的综合体,是国家以自身情况而选择的治理模式,是一种动态的法治实践。具体是由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同时还包括党内法规的一体建设和协调从而形成的治理体系。为了更加周延概括法治的内涵,有学者将法治的本质描述为“良法善治”。这种高度抽象的概括虽然能够更好描述何谓法治,但是很难去定义何谓“良法”、何谓“善治”,更何况“良”“善”会因为评价主体而出现不同的标准。
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具体概括、动态概括,还是“良法善治”的角度看,“法治”的内涵所包含的范围都是很大的。显然,对于学生来说系统学习法治相关的所有知识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法治教育定义和范围确立需要探究我国法治教育的发展背景和目标。
因此,如何定义法治教育?首先,应该看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知识性教育,更是价值观教育,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同的教育。其次,培养法治观念的本质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转化为内在的精神意志,在这样的内在驱动下进行社会活动。因此,法治教育指,通过对公民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和发展公民法治意识及其用法治意识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活动。而高校法治教育是指通过相关法学类课程或者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以不断提高大学生法治素质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活动。
二、目前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困境
(一)法治教育的从属性地位
首先,2021版《思想道德与法治》一共有六章,但是与法治相关的知识只有第六章的“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显然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教材结构安排就不是对等的。同时,因为法治所涵盖的内容较多,而教材中法治部分教材所占比例小,所以知识必须高度抽象化。例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等知识的简单罗列与高度归纳,学生对这样的知识点很难产生兴趣和印象,更难说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其次,法治教育的深度把握取决于各高校的自身教师资源、考核方式、重视程度等因素,即便法治教育属于必修课程、通识教育,但是由于具体的教学情况,高校之间法治教育目标实现以及教学效果的差距仍然很大。最后,《思想道德与法治》的任课老师往往不是法学专业的,对于相关法学知识很难做到准确讲解,因此学生接收相关知识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二)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难以落实
《大纲》明确提到高校学生应通过法治教育具备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但是,法治教育的课程设计和法治教育系统几乎没有涉及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首先,法治教材缺失法律实践教育。高校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但是教材中涉及法治的第六章一共只有四节,即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第二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三节维护宪法权威,第四节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唯一涉及实践的第四节的重点依旧只是法律观念与思维的培养、基本法律概念与原则的认识与理解。例如,培养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内涵、基本内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含义和特征,提升法律素养的途径等等高度抽象的理论知识,没有涉及具体法律运用能力的内容。其次,缺乏运用法治知识对具体事务分析能力的培养。在网络发达的时代,社会热点往往会影响大学生的價值观。但由于大学生对相关知识认识不深刻,很难运用法治思维对社会热点问题做出客观且符合法治精神的评价。总而言之,高校法治教育更加偏向于理论教育,很少涉及实践教育。
(三)法治教育缺失大学生现实生活需求
在校大学生往往已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学生在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常常会涉及许多具体的法律法规,如如何处理校园霸凌等人身侵害问题、拖欠兼职工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等等;特别是毕业班的高校大学生则会遇见更多的现实问题,如如何签订租房合同,如何辨别无效、显失公平、欺诈性合同,如何签订和辨别劳动合同,如何具体维护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等问题。有相关的调研共参考样本6 000份,其中“曾经有被骗经历”的就占66%,而被“忽悠”人的中76%表示在大学期间作兼职或实习、刚毕业找工作时被骗。但是对于维权的反应,只有10%的去起诉或者用其他方法进行维权,近一半的大学生选择认栽。实际上,除了法学专业,目前许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的课程教授相关知识技能。在社会生活中,维护自身的权利不仅只有通过司法渠道,还可以通过各类职能部门进行便利维权。例如,在面对劳务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公众平台“劳动检查大队”进行投诉,便能够得到处理。但实际上,即便是法学生也并不知道这些维权渠道。因此,即便学生具有维权意识,但由于维权成本极高,也难以靠维权实现自身权利的维护。
三、解决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转变法治教育的从属性地位
高校法治教育在2006年前的教材是《法律基础》涵盖我国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的的基本原则与核心制度。2006年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后,法律部分的内容就不断压缩。《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到“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但在这种目标下,我国的法治教育不应该削弱,反而应该是增强其在教育中的地位。因此建议改革法治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因此,高校法治教育应该设立独立的法治教材,教材内容应该包含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常识;应该设立独立课程,并由法学专业的教师进行授课,保证课堂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总而言之,进行高校法治教育的独立性改革,加强法治教育,有利于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实效,有助于培养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意识。
(二)加强法治实践教育,落实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的运用
如同法学专业教学,学习法律知识最终是对法律的运用。法治教育不仅是意识观念教育,更多应该将基本法律知识生活化。首先,强化权利意识实践化。近年来,高校通过多维度的方式宣传了宪法以及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高校大学生逐步具备了权利意识。但是目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依旧停留在认识层面,很难正确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需要开展法治课外实践活动、举办社会热点事件法律运用的讲座或者沙龙等等侧重于实践性的活动和课程。其次,调查高校大学生群体对法治知识需求。结合大学生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探索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重点。
(三)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和宣传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制定的法律,其内容极其丰富,可以说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最贴近高校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法律。《民法典》以权利的保护为主线并贯穿整部法典,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的教育和宣传应该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民法价值理念的树立。民法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平等原则和契约精神。《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里蕴含着自由、自愿和公平原则。强化大学生平等意识,引导他们自由且自愿进行表达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日常生活的买卖行为、房屋租赁行为、签订劳务劳动合同行为等,使之能够识别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的行为。而契约精神则是重点结合诚信道德教育,探究“要约”和“承诺”内在含义,严肃对待自己的“意思表达”。二是民法思维意识的树立。民法是权利本位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培养需要树立维权意识。特别是《民法典》新设立的第四编“人格权”中的民法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近期高校学生造黄谣、夜闯寝室、举报造假等等现象频发的原因,既有高校学生对尊重他人“人格权”的认识不足,也有高校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当和被侵害学生缺乏维护自己人格权的思维。因此,引导大学生了解权利救济的渠道,运用民法典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勇于对抗侵权行为,坚定维护个人尊严、维护《民法典》权威,有利于修正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营造高校法治氛围,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三是学习最新立法。《民法典》为了更好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立法时制定了许多新的制度。特别是有些贴近大学生生活的规定,例如“自甘风险”的行为,明知所参加的文体活动均有一定的风险,依旧自愿参加,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赔偿。大学生的生活丰富多彩,参加活动的机会也很多,特别是有一定身体对抗的体育运动、社团活动时常伴有受伤的可能。在他人并非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前提下,损害结果自己承担。例如,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伴随着网络高度的发展,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民法典也明确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客体和保护对象。再如,“自主行为”行为明确宣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申请国家保护,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之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措施以保全权益。这就给大学生维护自己权利时提供了更多救济的渠道。因此,系统且具体地学习这些最新规定,有利于高校大学生把控生活中的风险、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能尊重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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