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通常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
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方式。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同时,对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要妥善保存。
2.及时派人谈话。党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3.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引导其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使其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
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严格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国(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当地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始终强调了这样一个要求。共青团员已经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 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组织如何确定发展对象?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标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二要严格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确保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把关。上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四要严格监督。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组织如何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只是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入党愿望。要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不仅要看他向党组织表示的愿望和态度,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要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行动,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是对其声明和行动是否统一的检验。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在民主评议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应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不能因其参加不了党员评议而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当然,在年老党员中,也存在不合格的问题,对于经教育不能转化,确实不合格的,也要妥善进行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