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翔
在过去的三年里,上海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新领域的公益保护。上海检察机关结合城市特点,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例如,黄浦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协同督促消除风险隐患;徐汇区检察院举办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推动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市检二分院会同市邮管局、市快递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倡议活动,督促应用商店、行业协会、侵害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公益工作坚实保障。一方面,注重专业化团队建设。上海检察机关形成三级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研发“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组建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提升办案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三级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工作中采取多元化手段,积极维护各领域公益。除了支持起诉、提起诉讼以外,充分运用听证、磋商以及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依托公益诉讼中心,扩大检察公益社会影响。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由市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共同成立。上海检察机关依托研究中心,积极扩大自身影响。例如,松江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云间鹿”公益诉讼品牌,承办“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成立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基地和研究中心松江实践基地。此外,依托研究中心主办各种交流活动。
发布领域典型案例,提升检察工作内容质效。上海检察机关根据不同领域,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还相继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等。
现有成果制度化,继续探索新领域公益保护。已经展开的公益诉讼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经验,并探索新领域的公益保护。
形成交流常态化,积极推动经验教训的互享。既要持续开展同兄弟省市检察院的横向交流,也要积极同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纵向交流。并在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判断标准、新领域案件探索、公益诉讼专题立法等方面展开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