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良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江苏 扬州 225000)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两种重要的管理手段被广泛应用。然而,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不完全匹配,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运行存在差异;排污许可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无法有效地控制企业排放;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放等问题[1]。
因此,在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应用。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都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由于从前的社会生产力、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有限的,所以当发生环境问题时,总是着眼于环境的承载能力,常常是先污染后治理。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深入,人类经济发展需求增加,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被严重破坏。全球一些重大公共污染问题的爆发,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也让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审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可以在项目或建设之前进行规划的替代解决方案,即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1964年,国际环境评估会议上首次提出环境影响评估的概念,此后,中国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已经实施了40多年,其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变化沿革情况见下表1。
随着环评制度法律地位的提高,其有效性也随之提高,但这些发展并未有效控制污染。一方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增加,逐渐偏离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管理人员重点关注前期审批环节,缺乏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比于决策规划和项目建设来防控不利影响,管理人员更注重规划,更加看重经济效益。排污许可制度之所以成为持续性污染源的基本管理制度,可能与环境影响评价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关[2]。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排污许可证的含义,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关内容申请排污许可证,由符合条件的发证单位发证。因此有关行政部门规定,国家允许企业排放污染物,但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时间等必须由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申请,待审批之后才能进行排放。排污许可制度的变化沿革情况见表2。
表2 排污许可制度历史沿革
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如各行业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及评估从业者对生态环境潜在影响的环境污染因素分析,初始项目数据,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选择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因素,如清洁生产过程、主要生产节点、协调排放过程和最终处理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参数、污染物、污染产生环节、排放方式、污染防治技术、排放去向等。环评人员可根据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规范,审查确定主要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和污染因子的排放情况,预防和减少污染,避免评价因素遗漏。
污染强度计算方法是对污染强度计算技术的具体规定。到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对19个行业20个污染源强度进行测算的通则和技术指南。本计算方法适用于污染源排放强度的确定、新建和现有扩建改造项目的资源强度、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和其他固定源排放的核算。技术导则确定的污染物生成系数充分考虑了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与全国污染源综合调查的关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以使用许可证规范中的产品系数计算污染源强度,且必须反映重要污染物的来源。依据污染记录、技术规范和对重要污染物的识别,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指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的生产过程最佳运行条件和治污设备最大效率下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环境影响评价中假设的排放量是理想条件下的理论值,因此,核算应着眼于污染源强度标准的参考导则,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增加企业的负担。
环境影响评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必须根据类似工程项目或已采取相同措施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效果来确定。对于实施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有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生产单位、主要工艺、污染产生阶段和污染类型,推荐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环评人员可以将这些数据作为建设单位决策和选择可行性防控措施的依据,然后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监控和记录,提升评估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为了更好地准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体系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一种新的观点认为,这两个系统的重要性应纳入环评系统技术标准的审核范围。要加强排污许可衔接,统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技术咨询制度,控制重点污染源,完善可行性技术标准,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实际数据真实性,坚持排污许可证质量数据的真实性,改进环境影响评估和排放许可证制度[3]。
建议环境影响评估系统的技术指南在未来的修订中,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制度》内容和形式的重要性,将相关规定纳入修订范围,进一步优化通用指南、基本指南和行业指南的重要要求。采用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可行性污染控制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简化污染控制工作流程和可行性分析措施。
建议及时审定发布的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发挥污染源排放强度文件主体作用,提供更贴近实际减排的企业信息。对于未公布的行业技术导则,高污染源和备案的污染物种类主要结合已公布的技术标准和工业排污许可种类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和制度规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总体而言,要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
环境污染控制体系要求企业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排放技术,可根据技术、经济等因素,重点关注可靠、稳定的运行和防治设施。技术导则为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两个部门的有效衔接。
对于重点管理项目,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的实际排放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帮助环评人员准确了解企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此外,还可以定期汇总数据,方便环境管理。
在现行的制度下,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决定了建筑项目的准入门槛,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在建筑项目中实施污染控制措施的关键。加强环境影响评估系统与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可以实现建设、生产和关闭企业污染物排放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它可以更好地为工业公司服务,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本文总结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历史沿革,并给出了相关的思考建议,希望能够推进评价制度改革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