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主体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途径

2023-09-20 17:49乔金燕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3年9期
关键词:提升路径乡村振兴

摘 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关乎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当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参与度不高、参与能力受限等农民主体性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尊重农民发展意愿,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引导农民行使权利,提升农民参与能力,从而切实提升农民主体性,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主体性;提升路径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激发农民主体能动性。过去数年来,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无不在强调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及效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提升农民主体性,让乡村振兴的成效更符合、更贴近农民需要,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

一、农民主体性的概念和内涵

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长久以来,学者们对农民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的主体作用研究不断深化,从不同角度对农民主体性进行阐述,但总体认为农民主体性是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一种主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农业社会的演变,农民主体性也从被动到主动、从封闭到开放、从传统到现代,内涵不断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农民主体性指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以主人翁精神,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同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相结合所体现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主性,表现为农民在农业生产、市场交易、合作组织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能力和资源来决定生产经营策略。

二是能动性,表现为农民在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时,能够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寻求发展机遇,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三是创造性,表现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发挥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和优化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探索新的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社会参与性,表现为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治理和农村经济发展等社会事务,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充分行使主人翁权利。

五是文化传承性,表现为农民能够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主动传承和弘扬传统农耕文化,同时吸收和借鉴现代文明成果,为农村文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实体现

(一)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主动性不强

由于思想观念、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所限, 广大农民对自己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成果受惠者的主体角色理解尚不到位,缺乏作为乡村主人的使命感。一是多数农民认为,乡村振兴主要依靠政府、村干部和村集体等,政府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部分农民受传统观念影响,对于创新和改革的接受程度较低,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有限。三是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好政策没有形成好效果,削弱了农民的参与热情,导致农民主体性没有被充分激活。

(二)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能力不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青壮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普遍存在,农村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386199”结构(即妇女、儿童、老人)的农民群体,往往既无主动参与乡村建设的意识,也不具备有效参与的能力。一是知识水平较低,无法及时有效地掌握和利用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和技术,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仍是农业经营的基本面,他们对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能力不足,无法自主决定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产出,会产生农产品滞销、资源浪费等问题。三是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农民带来了信息和资源,但农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有限,不能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时,驳杂的信息需要一定的辨識能力,传统思想与现代意识相互交织拉扯,对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产生了影响。

(三)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权利受限

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单一,且话语权有限,对乡村治理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较低。一是在我国农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多数通过村民大会,途径单一,且难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很容易陷入被动,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乡村治理“行政化”氛围越来越浓,村民自治日益空泛化。村干部更多是忙于应付各种任务,疏于对村民和村集体的具体事务负责。三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凋敝,村级自治组织运转困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时会流于形式。很多村民对村集体的事情不关心,认为自己和村集体关系不大。

(四)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有待增强

在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城市和农村在形态上、在户籍和土地制度上都泾渭分明,农民在社会中地位较低,地位上的长期不平等导致农民对自身的身份认同度不高,对乡村的归属感也在不断弱化,乡村文化传承岌岌可危。一是随着青壮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陷入了衰败状态,农民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消费习惯被视为落后的表现,农民既羡慕城里的现代生活方式和相对充裕的工作机会,又因为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而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摇摆,无法全身心投入乡村建设。二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耕文化受到冲击,传统技艺与习俗难以得到传承。农民受自身文化水平所限,缺乏足够的理性反思、自主思考与创新能力,在被现代化进程裹挟前行的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与传承,导致文化核心地位的削弱,乡村振兴缺少了精神内核。

三、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选择

(一)顺应规律,尊重农民意愿

在长期发展实践中,乡村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轨道。乡村振兴只能顺应发展规律,找到已有路径,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向前推进,任何对原有路径进行断裂、置换、再造的想法都不切实际。一是牢牢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理念。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官员、学者、资本都不能代替农民,只有从农民根本利益出发的行动才能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建设意识与角色意识,帮助他们真正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各项事业当中。二是尊重乡村发展的规律。充分尊重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乡村的特色,梳理发掘新时代乡村功能和价值,因地制宜、因时而变,顺应村情民意,充分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体系,促进传统特色与现代元素相融相生。三是建立完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决策反馈机制。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的创造性,纵观农村改革40多年的发展,在党的领导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村民自治”“乡镇企业”都是中国农民的创举,农民并不缺乏改革创新精神。乡村振兴也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将顶层设计与农民创新经验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农民的智慧,使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获得感。

(二)予利于民,激发农民参与意愿

解决农村经济收益问题是农民主体性发挥的首要需求。要以保证农村经济收益来激发农民内生活力,促使农业农村由当前的“维持型”向“发展型”状态转变。一是通过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来提高农村经济收益。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做实做强现代农业。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积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提升产加销一体化水平。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业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二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最大的物质利益来自土地,在土地流转与承包活动中,应改变村级组织包揽一切的做法,扭转农民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被动地位,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三是以县域为单位发展特色产业。以县域为单位进行产业整体统筹谋划,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各种优秀的乡土特色品牌, 走特色兴农之路。从构建全产业链角度出发,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做文章,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产业发展收益,成为现代农业经济效益的优先获得者。四是大力培育农村经济组织。扶持培育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地成立各类经济组织,把涣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合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组织各项制度,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农民从中及时、持续受益,通过经济组织获取小农经济所不能获取的收益,增强对集体组织的认可感。

(三)还权于民,保障农民的决策权

充分落实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权、经济受益权、产业开发权、文化发展权、社会知情权和乡村事务治理权,是发挥农民主体性的关键。一是减少农民自治体系中的过度行政化。乡村是社会治理的最基层,基层治理必须减少行政化。要确保实现农民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表达权,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中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让参与共建的人共同制订“蛋糕”的分配规则。二是拓宽农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路径。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不管是涉及村庄规划建设、项目发展的大事,抑或是芝麻粒儿般的小事,都要让基层群众全过程参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农民“说了算”“做了主”,打通基层协商“最后一公里”。创新村民议事协商的方式,以“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新媒体交流工具为桥梁和纽带,把在外务工、创业的优秀能人,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干部发动和凝聚起来,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通过发掘一人、凝聚一类、治理一块,形成“党委引领共参与,群众事情群众办”的良好局面。三是促进公共服务与农民需求有效匹配。加强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与政策协同,持续推动城乡在教育资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体化设计,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深入了解农民群体对公共服务的诉求,建立公共产品的双向互动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给的效能。利用“互联网+”、5G技术打破空间制约,推动优质资源向农村开放,扩展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辐射范围,把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延伸到农村和偏远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功能性。

(四)赋能于民,提升农民参与能力

农民的观念、知识、技能等决定着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水平。一是促进农民实现由“身份”向“职业”转型。加快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和筛选一批善于学网懂网用网的“新农人”,着力提升农民的科技和经营管理能力,转变传承式、经验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二是提升农民的综合素养。农民的文化水平是其他综合素质的基础,加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广泛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惠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三是提升农民文化反思和吸纳能力。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并赋予其时代价值,弘扬社会正气。利用乡村图书馆、文化大院、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载体,依托传统节日开展孝亲敬老等活动,丰富乡村公共文化内容,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重建乡村文明,提升农民文化反思和吸纳能力,减少其因外部文化和乡村文化碰撞产生的迷茫感,提升农民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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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敏岗,谢娟.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提升路径研究[J].智慧农业导刊,2023(04):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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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家亮.赋利赋权赋能: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动力再造[J].江苏社会科学,2023(02):97-104.

[责任编辑:朱松琳]

基金项目:2023年度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SZLYJY2023-5)

作者简介:乔金燕(1968—),女,河南新乡人,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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