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刚
1932年冬,徐悲鸿编成《徐悲鸿选画范》,并将“选画范”的序言题为“新七法”。“新七法”分别是“位置得宜、比例正確、黑白分明、动态天然、轻重和谐、性格毕现、传神阿堵”,这是徐悲鸿当年对绘画要点进行的一个概括,也可以理解为徐悲鸿绘画创作的一个指导思想。
“新七法”对绘画艺术的美进行了重新审视,它不仅对绘画作品的优劣提出了自己的评判标准,也对视觉艺术的美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艺术美是艺术家根据审美需要,按照审美尺度和客观规律,借用物质手段将审美心理进行的物态化,是一种美的集中表现。1926年,徐悲鸿在《美的剖析》一文中,对美的内涵与其外在表现,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至美”的概念,即艺术创作要内外皆美,他把美与善比作孪生兄弟,同生共长。
在1932年的“新七法”中,徐悲鸿也分别对绘画原则(视觉艺术美的形式)进行了七个方面的分析和归纳:
1.位置得宜,即不大不小、不高不下、不左不右,恰如其位。2.比例正确,即毋令头大身小、臂长足短。3.黑白分明,即明暗也。位置既定,则需觅得对象中最黑最白之点,以为标准,详为比量,自得其真。但取简约,以求大和,不尚琐碎,失之细微。4.动态天然,宁过毋不及,如面向上仰,宁求其过分之仰;回顾,必尽其回顾之态。5.轻重和谐,此指已成幅之画而言。韵乃象之变态,气则指布置章法之得宜。若轻重不得宜,则上下不连贯、左右无照顾。轻重之作用,无非疏密黑白感应和谐而已。6.性格毕现,或方或圆,或正或斜,内性胥赖外象表现。所谓象,不外方、圆、三角、长方、椭圆等等,若方者不方、圆者不圆——为色亦然,如红者不红、白者不白,便为失其性,而艺于是乎死。7.传神阿堵,画法至传神而止。再上则非法之范围。所谓传神者,言喜怒哀惧爱厌勇怯等等情之宣达也。作者苟其艺与意同尽,亦可谓克臻上乘,传神之道,首主精确。故观察苟不入微,罔克体人情意,是以知空泛之论,浮滑之调为毫无价值也。
1933年,徐悲鸿在《悲鸿自传》中说:“吾认为艺术之目的与文学相同,必止于至美尽善。”1942年,徐悲鸿在《美术漫话》中说:“盖造物上美的构成,不属于形象,定属于色彩。”再次探讨了艺术美的内容与形式,提出了艺术的准则和要求:“故人类制作,苟跻乎至美尽善,允当视为旷世瑰宝,与上帝同功者也。”
徐悲鸿的这些文论,对美的内容、美的形式及二者关系,特别是对美的表现形式,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徐悲鸿的绘画创作,也是他观察现实、体味生活得到的真切审美体验。
例如徐悲鸿《徐悲鸿选画范·人物》中的第19幅《南京一多》,他在《徐悲鸿选画范》中称这幅作品“此乃随意涂抹,遣兴而已。唯人物大小长短比例尚相称,学者脑中须时时有所习惯,方可言画,否则辄得咎,不可能以文人画格,而自饰其短也”。
在这里,徐悲鸿提到了构图中比例的重要性,要求构图要做到“比例正确”。比例是美的形式的一个重要元素,比例正确,构图才能有相应的美感。比例,有量的比例,也有质的比例,在美学上有属于整齐一律的,如正方形;有属于平衡对称的,如长方形,其中包括著名的“黄金分割率”,这些都是量的比例。而中国古代绘画中“丈山、尺树、寸马、分人”的比例关系,却是一幅完整构图中不同事物的比例关系,是属于质的比例,是统一中差异、对立的同时共存。比例是艺术美的形式规律中的一种。
文中徐悲鸿特意表明,当代画家不要用“文人画”当作借口,来掩饰对绘画创作当中“大小长短比例”等形式规律的无知。
1936年创作的《逆风》中,画面上巨大的苇叶猛烈地倒向一侧,可以想见风势之大。画家寥寥数笔已将气氛渲染到极点。在那占满画面的芦苇的对比下,几只麻雀愈显弱小,然而它们不畏艰难,迎风而上。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正是画家着力歌颂的,也是作者在革新中国画的努力中“独持偏见,一意孤行”心态的自况。
《逆风》最突出的是芦苇和麻雀的“性格”描写。作品虽是大写意画法,但简明扼要地写出了麻雀和芦苇的外貌及性格特征。狂风中,大片粗壮的芦苇被吹得站立不住,而小小的麻雀却能对风暴全然不顾,逆风展翅。徐悲鸿用两者的对比,赞颂了麻雀所代表的强者的勇敢坚毅,画面可谓是“传神阿堵”。
作品既是一种生活的真实反映,也是艺术家心灵的写照。同样的,作品中美的形式,包含着艺术家所赞颂的美的内容,《逆风》笔墨精炼,美的形式与内容完美融合在一起。
1935年,徐悲鸿赴桂林,畅游漓江,当地秀美的风景令他激动不已,特地创作了《桂林风景》。这幅风景画面由外光表现的色彩构成,这些色彩在画面上又有不同的明暗度和凹凸感,轮廓线分明的不同色块统一在明净的青绿色调中,一切不必要的细节都被去除和省略,简约而生动地表现出桂林山水的地貌特征与它的清新秀丽。
《桂林风景》运用位置、比例、黑白、冷暖、轻重等美的形式要素,传神地表现出桂林的地貌特征和清新的空气、明媚的日光。作品如此富于神韵的表现,来自于徐悲鸿对桂林景色的精细观察和对绘画技法的熟练驾驭。并且可以想见,徐悲鸿在创作这幅作品时的心情也如同画中的风景一样舒朗。
徐悲鸿喜欢北方的松柏,常常以松柏为题材作画。《柏树双鹿》以粗笔重墨写出柏树苍劲的枝干,并占据了大半画面,衬托出树下两只梅花鹿的轻灵和机警。虽然是写意画法,但柏树的形象、质感,鹿的神态以及画面的空间关系都表现得十分真切。
色彩上运用了油画冷暖色的对比,这种对比非常协调,给人一种优雅安宁的视觉感受,体现了“新七法”中轻重和谐的构图法则。《柏树双鹿》中,暖色构成的轻与冷色构成的重,对比并不突出,而是相互交织、过渡自然、浑然天成。
综上所述,徐悲鸿“新七法”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对绘画的造型和色彩进行研究,对艺术美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概括并运用了“比例”“同一”“对比”“和谐”等造型与色彩之美的规律。
上述这些规律都存在于自然和生活中,但它们显示出的美并不在它们自身,而在于艺术家对它们的掌握和运用,在于它们对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有用、有力、有益。
艺术家在创造艺术作品时,往往都不是运用单一的美的形式规律,更多的是对这些美的形式规律的综合运用。这些从徐悲鸿对“新七法”的论述和他的作品中,都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