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情立文 , 终始如一 : 荀子丧葬思想考述

2023-09-19 14:31:47强兴琴
今古文创 2023年32期
关键词:孝道荀子

【摘要】生和死作为人一生中的开始与结束,承载着希望与成全,面对亲人的死亡时为其举办正式的丧葬仪式,可以寄托慎重追远的情思,所以丧葬文化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是我国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儒家孝道思想的前提是丧葬文化的发展,而孝道是丧葬文化的理论来源,荀子在吸收借鉴早期儒家丧葬思想的基础之上,更重视儒家核心思想“礼”,其在叙述具体丧葬仪式中强调合礼、守礼,并提出更符合时代的丧葬礼仪。荀子从内在情感和外在形式两方面来看待丧葬文化所传达的哀思之情,认为“事死如事生”,仪式和情感都是对逝者的敬重和哀思。

【关键词】荀子;丧葬;礼;孝道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2-0073-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2.022

自石器时代直至现代社会,丧葬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以一种与人类生死密切相关的文化形态而存在。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归宿,人们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审视和生命关怀,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丧葬礼仪。中华民族历代重礼,丧葬礼仪作为一种文化流传至今,其核心实则是对“生死”问题的重视和思考,体现着中国人独特的终极关怀。中国人重生、养生,追求长生并讲求寿终正寝,早在《周礼》中就有以“丧礼哀死亡”之说,这是通过仪式表达对生命终结的恭送情怀,也是对于人生最后阶段的高度重视。

旧石器时期的智人阶段,开始出现了钻孔的兽齿、石珠、骨坠等随葬物,根据专家推测,这些是墓主生前所使用过的物品,由此可见,当时人们或许已经形成了对死后生活的理想与概念。[1]4-6为了使逝者灵魂得到安息,人们会对逝者进行一套完备的礼仪处理,如停尸、报丧、吊唁和入殓等,通过礼仪丧俗的形式,强调了对个体生命完结的尊重,肯定了生命的价值;同时,墓葬及祭祀等活动是通过对已逝祖先和亲人的追忆,以此实现亲族联络、血缘凝聚与文化认同。[2]24丧葬文化也演变成一种礼制规定,既是伦理范围内的安置,也体现人们对死亡的重视。

一、儒家的丧葬观及其对荀子的影响

先秦时期儒家作为礼仪坚定的维护者,将丧葬纳入礼学范畴,通过强调生命及孝道来体现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儒家创始人孔子在面对周礼衰败的局面下,渴望恢复周礼的典雅与宏大,抛弃夏商周三代以来人们对鬼神的盲目崇拜,给丧葬文化注入理性的人文精神。一场符合礼仪且完备得体的丧葬仪式是生者能给予死者最后的尊重,所以自孔子起,很多儒家的经典著作,通过细读便可得知,其中在多处丧葬中表达了哀思的情绪且由此衍生出更浓厚的孝道思想。

儒家理想的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所以也相应产生了一系列伦理观念如“亲亲”“尊尊”“敬长”等,都是以血缘、宗族为中心的仁义之道。而儒者不仅精通六艺,更是熟悉丧葬典礼,曾为人提供治丧相礼的活动,孔子也开展过丧事咨询和主持丧礼之事。“刘起釪先生认为孔子多从事丧仪工作,其半血相当于办了一所生意红火的丧仪公司”这一观点也是有依据的,丧葬礼仪自夏商周时期便备受重视,孔子又注重研究礼仪,并和其弟子主持丧礼,也留下很多有关丧葬的资料。《礼记·檀弓下》记“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3]109司徒敬子的人去世了,请孔子来看风水选墓地,虽然当时孔子已官拜司徒,但依然会为别人看相;《论语·子罕》有一句孔子自述之话:“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4]119这里的丧事指居丧、助丧,生死是人生大事,故参加丧葬事宜不敢不用心,要仔细完备,孔子此句中用“不敢不”表明了他对丧葬之事的敬畏之心。

孔门弟子治丧也有相关记载,《礼记·檀弓》记载“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鄉,妇人东鄉。”“国昭子之母死以子张相礼。”[3]109孔子的徒弟子张非常擅长主持丧葬之事,此外还有弟子公西赤,其理想便是“宗庙之事如会同端”。因古代人们或受自然灾害和战争影响,或受生老病死影响,寿命普遍较短,多于四十岁至五十岁间死亡,而古人对人死后的礼仪是非常重视且复杂化的,孔子及其弟子便发展了理论和行动兼具的丧葬文化,来为百姓提供服务。

再来看孔子关于丧葬文化的理论,《论语》和《礼记》中都强调“三年之丧”:“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人出生后离不开父母的呵护与教育,为父母守丧三年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可见孔子以“孝”为丧葬文化的核心。对于丧葬仪式的举行原则,孔子答:“家之有亡”,对于“有亡”的标准便是“勿过礼”,根据逝者家庭财力与地位来举办相对应的葬仪,不能越礼。孟子作为孔子思想的继承者,强调事死:“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5]602“养生”是赡养父母,“送死”是按照礼节为父母操办丧事,对父母的送终比对其养老更重要。

从孟子对其母进行的葬礼来看,“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5]303-307孟子认为棺材的厚度和样式,不仅是为了美观得体,更是对父母尽孝的体现,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下,要用最好最大的棺材进行大葬,才能让父母入土为安并在另一个世界过得幸福,故孟子主张厚葬。自孔子起,儒家更注重孝道思想,讲求‘礼的界线与标准,结合孟子延伸出的厚葬观念,不断提高对丧葬礼仪的重视。丧葬观念的深入发展,必然会对荀子的丧礼观念产生影响。

荀子作为战国时期儒家之集大成者,在天、地、人的认知当中,非常重视人自身的力量,对人的敬意最直接地表现在对生死的态度。生,生存生活之意;死,死亡消逝之意,丧葬礼为人生大事,需严谨对待。荀子在《礼论》篇中着重论述了丧葬文化中礼的重要性:礼不可不遵,孝不可不行;他也反对墨家的薄葬,认为不符合礼法。荀子从情感表达和仪式完备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一生会接受很多道理,但生和死是最重要最复杂的道理,只有丧葬礼仪才能体现生死之道。“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死是人生之始终,只有将始终处理的完备,那么人道也就相应的完备,而礼便可以很严谨地去处理生和死,为表达对逝世者的敬重,就要依礼举行丧礼。同时荀子论述丧礼是需要特定载体的,如“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6]425,丧服、棺椁、开敛衣被和随葬物的数量,用规范的殓殡葬祭仪程,从而化解生者心中的悲伤、宣泄人的感情,也是给死亡以礼的装饰,实现生命的善始善终和其内在的人文价值。

荀子对于礼的重视也在于寄情,众人皆知人死不可复生,生者也不知死后的世界是怎样的,但人在血缘情感的基因下是不会冷漠对待死亡的。人们对现实的认知,除了理智外,另一个关键认知便是感情,人要学会尊重这种生而带有的情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义也。”所以荀子论述礼和丧葬作为人情感的寄托,要求我们对待丧葬既要符合理智的需求,也不能忽略情感的满足,就像对待生死,虽不可知死后世界,但丧葬礼仪是外在形式主义和内在情感发泄的最佳方式。

二、荀子对丧葬中“礼”的关注

先秦儒家作为“礼”坚定的维护者,在面对时代大浪潮时,其他学派有选择为自身的发展而贬礼、弃礼,与之不同的是荀子继承儒家思想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礼论》一篇集中论述了礼制的来源、内容及作用等问题。荀子从人性本恶的理论基础出发,认为人生而有欲望,不加以节制规范便会产生祸乱,圣人为了避免祸乱便制定了礼。礼的确立不仅能用来调节物质和精神欲望,还可以划分社会等级,故礼是人道之极。

荀子《礼论》篇中对丧礼的描述也非常详细,继承儒家重视情感传统,认为丧礼就是要令生者心安。古人将死亡看作是生命的终结、灵魂新的开始,所以人们重视丧葬,“生有所养,死有所葬”是乐生送死的最高境界,对于丧葬文化中的礼,孔子在《论语·为政》篇认为:“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对生和死都应该以礼相待,荀子也继续了这种思想认为“丧礼者,以生者事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

荀子在“事死如事生”的观念基础上总结:“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6]428生是人生之始,死是人生之终,礼可以很严谨的处理生与死之事,把开始和结束都处理得当,人道也就完备了,这不仅是君子做事的原则,更是礼的规定。丧礼便是生者或某类特定的人以存活的状态来装扮死者以表示思念,“故三月之葬,其貌以生设饰死者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义也。”[6]428荀子提出停柩三月的葬礼,表面上虽是饰死者以昔日生存的状态,但实际作用是宽慰其仍在世的子孙后代或亲朋好友;《礼记·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丧礼后的祭祀也是对死者表达思念,进行仪式也是表达心中情分,都是靠礼维持,正如荀子所说礼既节人之欲,也节人之情,对死者的丧葬仪式要兼顾理智和情感。

再从丧葬礼仪中的具体仪式来看,根据亲疏远近、尊卑有别划分不同等级的丧服,丧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种。首先是对父母尽孝,如父母去世时要在死去的第三天穿丧服守葬,后也要着斩衰三年,还有丧服的穿着也依据亲疏远近关系设置不同服丧的日期,这一切都是必不可少的礼节,从丧服的穿着体现对逝去父母的重视,对死者的敬重。“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6]440三年丧期的制度,也是根据人的情感来定,给悲伤的感情一个缓冲的最高期限,以合乎礼制为宜,对死者来说最隆重的礼。“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6]425对棺柩的选择上,按礼来划分不同阶层的厚度与棺饰,在埋葬时间、地点和衣被、鼎、壶等明器的选择上都有具体规定,使死者的地下生活和生前的享受始终如一,可见荀子通过丧葬所展示的等级划分,来达到使封建等级制度和伦理纲常权威化的政治目的。“故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五十日。是何也?曰:远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节大矣,其文备矣。”[6]428对棺柩停放的时间也有限期,要等到各方亲友都赴丧,尽到最大的忠诚,然后再去确定埋葬棺柩的地点和日子,尽可能地去扩大丧礼的规模,为确保丧礼成功操办、礼仪的顺利实施,要提前准备好充足的丧礼物件。在丧礼中哭丧不仅是情感的真正流露还是一种特殊礼节,“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是礼之中流也”。[6]430礼的中庸之道要求,在哭泣哀痛时,不可太过于悲怆。再之后的定期祭祀,“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6]445祭祀便是表达思慕想念之情和礼节仪式的极致,丧礼仪式中的礼节,如果缺失某一环节便会被认作是耻辱。所以荀子在论述完整丧礼的准备、进行和善后过程中,埋葬死者躯体,供奉死者灵魂,传扬死者名声,体现了死者的个人价值,彰显生者的生死之义与悲伤之情,这就是丧葬中礼义的標准。

荀子对丧礼的重视也体现在《礼论》篇的最后一句,“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侍奉死者如同侍奉其在世时一样,虽然灵魂是没有踪影的,但丧葬已然成为社会认可的一种礼仪制度,荀子讲求丧礼“称情以立文”,认为“礼以顺人心为本”,以礼统情便是礼的功能表达。

三、荀子丧礼观念的人文精神

孝道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孝的关注贯穿整个儒家思想理论,孔孟从事生和丧葬两个层面对孝道精神进行深入阐释,荀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礼制层面的要求,对孝的解释为“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将孝道与礼治思想结合,既有继承传统的一面,又有自己的理论创新,成为儒家孝道思想中很重要的构成内容。孝本就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礼记·祭统》中说到养、丧、祭此三者是孝子行为,荀子认为孝源于人们对自己父母亲人的感恩报答,不仅表现在生前,更是延伸到死后,整套的丧礼和祭祀活动人文价值的体现便是以孝为基本出发点,从而影响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

首先荀子引《礼记·三年问》认为“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人在遭受严重的创伤时,所产生的疼痛和悲伤也就加剧,需要情感愈合的时间也会越长,礼仪制度依据人的感情来区别亲友不同程度的悲伤。那么丧礼的制定便是如此,人们在面对亲人去世的时候,情感创伤是极其悲痛的,所以便有三年之丧的期限给人们以情感缓冲,慢慢淡化悲伤,以突显对孝的重视与要求。人们穿孝服,拄着棍子,食素粥,随意地在柴草上睡觉,这些不仅是给悲伤的心情作掩饰,尽管为期三年地服丧会结束,但人们的思念之情并不会消失,而且在旁人看来,人们以礼来进行三年之丧也是守礼、合礼的。要知道死亡可以终结生命,但是不能终结人和人之间情感的联系,只要亲人后代记得,那逝者的生命就没有结束,所以我们要允许悲伤,想办法与之和解,才能真正站起来继续自己的生活,所以荀子所论孝道,已经成为其礼制建设的有机构成,守丧期内的各种礼仪,使人知道送死终有一止,恢复正常的生活要有节期。丧葬仪式的特殊功能便是使哀戚之情得以表达,也告诫人应适度悲伤,以合乎礼制为宜。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6]424荀子在以禮治孝的基础之上,认为应该坚持终始如一的原则,并认为是此为忠臣人道的极致。人虽逝,但其精神灵魂并未彻底消失,可继续以礼相待,因此荀子十分重视礼和孝,在荀子思想中上自君臣下至庶民百姓,他们的一切行为都不能离开礼。关于丧礼和祭祀,荀子讲:“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祭祀,敬事其鬼神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6]429所以孝道不仅包括父母生时恭敬赡养,还包括按照礼仪在父母死后进行安葬与祭祀,祭祀的目的就在于继承先人的遗志,传颂先人的业绩和美德,殡葬祭祀不仅是生前尽孝的继续,也是传承孝道的重要载体。由此可见,荀子关于孝的主张,重视推崇敬爱先人的孝道观念,体现出十分浓郁的人文关怀,不论是饰终,还是饰哀、饰敬都是如此。而由丧葬产生的孝道在充分尊重人对时期亲人的哀思下,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且对维护家族和睦及构建社会秩序有所帮助,孝道也具有了内外两重含义,对内用以启发仁心的自觉,对外用以象征对社会伦理文化的关注。

其次荀子所处战国末期,其思想也随着大一统趋势的发展,更带有稳定社会、维护秩序的色彩,荀子在顺应这一时期的前提下,在孝与忠的问题上,从而将孝道从“曲忠维孝”扩大到政治领域,即孝道观念在家国一体的局势下,具有伦理教化和政治教化的意义,荀子此时便需要用儒家已有的价值体系来重新构建社会秩序,使得丧葬观念要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荀子认为尊重始祖,是道德的根本,丧葬礼仪也是从天子及诸侯、士、大夫直到百姓皆有,但对于国家来说,君为一国之主,国君的丧礼是最重要的,牵动整个天下,各国诸侯都会来送葬,君主的丧礼期限也是三年,君主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其他阶层应该忠诚和恭敬的尽头。对父母服丧三年是因为父母是养育我们的人,对君主服丧三年因为君主是养育也善于教诲、各方面照顾我们的人,做到对君主重视崇拜,国家就安定,反之则危险,荀子所论君主的三年之丧,最重要的礼节与最高的情感体现都积聚在君主的丧礼上了,这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定,也是维护君主权威,是忠诚之情的最高体现。从社会和国家的角度,“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丧葬是社会所必需且为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因此必须从政治高度来看待民众的养生送死。王道的建立必须保证民众的正常生活,包括生死问题,且丧葬经过历代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最看重的事情之一,社会财富应当首先用来保障民众的生养死葬,历代统治者正是抓住丧葬中的这一社会功能,极力推崇以孝为本,以百姓的人生利益为最高点,政治才能得民心,作为巩固上层统治的基础。

再者,儒家倡导的宗法伦理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强调孝是最根本的社会准则,进而维护以亲亲、尊尊为特点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给祖先举办丧礼和祭祀是为了表达忠孝,同时也用作教化,目的是为了维护家族、社会之间的亲疏尊卑关系。荀子《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6]424荀子深刻地洞察到生者有知觉,死者没有知觉,人的自然感情是重视生者而轻视死者,对于生者敬重而对于死者怠慢,这是有违善良的仁爱之心的,而丧葬礼仪正好可以矫正人的浇薄之心,保证生者对于死者的敬重与忠厚,来展示生命的代代相承,强化亲缘关系,显示出亲族间的兴盛与繁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从此意义上讲,丧葬礼仪就发挥了化育民风民俗的作用,后世发展出来的五服制度,规定亲疏远近有不同的丧服与丧期,则进一步发挥了明伦尽分敦亲睦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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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强兴琴,女,汉族,甘肃靖远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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