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婵 王译若
【摘 要】为了助推政府职能转变,赋能实体企业降本增效,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在社会服务各领域的融合应用,本文从政府职能的角度阐述现有的商业模式,提出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数据分类分级共享机制,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应用规范建设,提升智能网联数据共享安全防护能力,为构建车联网数据流通新生态助力。
【关键词】数字中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数据流通
中图分类号:U46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8639( 2023 )09-0034-02
Scale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Large-scale Platform in Social Services
ZHANG Chan,WANG Yiruo
(China Academ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0,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enable real enterprises to reduce costs and increase efficiency, and accelerate the integ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data in various fields of social service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existing business mod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propose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sharing mechanism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data,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Big data platform, and improve the security protection capability of intelligent connected data sharing, It helps to build a new ecology of Vehicle-to-everything data circulation.
【Key words】digital middle station;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 Data Platform;data circulation
促进政务数据和交通、物流等数字平台深度融合是“十四五”时期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基于数字平台的释放数据能量、激发数据活力、创造数据价值,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业务的必然选择。202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为数字平台提供了方向性指引。2022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政府相继搭建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监测平台,截至目前,中国90%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都接入了国家监管平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在社会服务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对于提升数字政府的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数字平台是撬动中国数据要素价值的重要杠杆
数字平台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及运营、企业组建、社会参与、部署于本地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本地市场组织交易的运营主体,支持各经济生态产业互联网的建设和运营。平台将IT的研发能力转向于业务的实现,通过统一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标准,重构生产及服务关系,把传统线上交易变成本地组织交易、维护市场、支付和结算,实现数据驱动、数据赋能的业务场景拓展和业务价值延伸,破除互联网垄断,构建公平透明互联网营商环境,最终打造本地化的数字经济运营生态体系。
1.1 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1)为政府治理提供数字化工具。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汽车等行业资源的资产化和线上化,理顺服务关系、重构生产关系、优化生产方式,协助政府掌握产业经济数据主权,有效嫁接和整合資源,主导经济有序发展,组织区域生产、生活服务,更好地管理区域的人、财、事。
2)形成归属本地的数据资产。助力政府打破平台垄断,构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实现数据、资金及服务的本地化汇聚,有序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推动以往沉淀在携程、美团、去哪儿等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数据、交易资金流水等回归本地,实现集中管控,成为政府产业治理的一手数据来源。
3)优化政府监管和服务流程化。借助“平台+数据”的运营模式整合汽车行业上下游、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交通、金融服务等服务资源,协助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模式创新,实现跨地区和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分析,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直观了解市场交易动态,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更精准实施政策帮扶和管控,通过平台对本地实体企业进行准入、监督、服务与奖惩,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1.2 赋能实体企业降本增效
构建本地市场主体及资源要素互联互通的数字生态体系。推动本地实体企业接入,统一连接外部互联网服务商及本地销售商,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和区域内外流量,通过数字平台统一对外输出服务,聚合本地各类产品和服务,拓宽企业销售渠道。
1)通过重构交易关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打造全域统一支付入口,通过聚合实体企业完成本地线上统一支付服务,提升同渠道商的议价能力,为实体企业合理降低互联网分销佣金,节省企业交易成本。基于平台沉淀的各类数据和交易资金,将不断在精准客户画像、发现管理症结、提升融资效率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2)推动汽车产业链实体企业提质增效。通过数字化工具推动各类汽车消费及服务场景数字化,基于模块化技术接口为车企提供外部营销及内部管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实现线下产品及服务交易的线上化,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基于真实交易数据,帮助车企精准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类疫情扶持、政策补贴、诚信经营奖惩以及普惠金融服務等。
2 地方积极开展交通数据与社会服务融合应用的商业模式探索
2.1 长沙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交互平台:探索城市治理新模式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承办建设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交互与综合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建立了国家、属地、企业的3层整体架构,建设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基础支撑平台通过标准的数据交互方式,实现了企业级平台以及行业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与综合应用。截至2022年12月,超过10家的车企数据接入到平台,累计实现20多万辆车辆接入。平台通过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实车数据的透明性、可追溯、防篡改,有效支撑政府监管、智能网络汽车测试评价、安全预警、智慧交通、智慧出行等多场景综合应用。
2.2 内蒙古康巴什区“多多评·码上生活”平台:推动交通运输服务数字化发展
康巴什区以创建国家首批“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为契机,自主研发了“多多评?码上生活”国有数字化综合平台,为康巴什区的4个街道、19个社区,近6万户居民和商户,每户都定制了专属入户码,率先推行“码上生活、码上服务、码上经济、码上评价、码上治理、码上即办”的“二维码+”智慧治理模式,全面覆盖行政管理、民生服务、交通运输、商业经营等多个领域。其中,码上即办,通过共享多多评?码上生活的综合服务功能,将加快推进服务从“接诉即办”的被动治理方式向“未诉先办”的主动治理方式延伸,实现全市4万多台的营运车联年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效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
3 政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数据分类分级共享机制
一是依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通用要求,建立智能网联数据目录,明确各类数据分类分级共享的基本方法、规则、目的与平台责任边界,对不同模式的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实施分类管理。二是探索推动政务数据分类分级工作体系和重要数据开放制度,建立各类数据(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清单,根据分类分级制度原则向车企业开放数据,加快营造开放、安全、共享的汽车数据应用生态系统。
3.2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应用规范建设
一是探索建立政企数据双向共享的制度体系,规范包括管理数据、技术数据、质量数据、平台数据、业务数据在内的数据标准体系,为政企数据双向采集、存储、使用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快完善数据赋能、企业主体、政企协同共治共享的数字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的派单、合作、价格等经营行为。三是加快推动面向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智慧交通等场景的数据交易,树立一批典型案例。
3.3 提升智能网联数据共享安全防护能力
一是加快建立智能网联数据共享防护体系,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等合规和隐私保护相关安全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可感、可视、可审、可控、可治”。二是积极探索政企共同参与数据互通共享的新型监管方式,推广“市场监管+平台协同”的协作信用监管新模式,强化政府与网约车行业的协同监管。三是深化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网联数据共享安全防御中的融合应用,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
4 结束语
未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和完善,将带动智能交通、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等多场景加速落地,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社会服务步入数字化时代。
参考文献:
[1] 鲁金萍. 如何推动政企数据双向共享[J]. 服务外包,2022(3):66-68.
(编辑 凌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