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行矿山安全“清单制”,以“清单制”管理推动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四川省安委会要求,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全省《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清单》《煤矿安全工作责任人责任清单》《煤矿安全工作主要责任单位(部门)职责清单》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和推动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倒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川省安委会要求,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监察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全省各级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察意见建议组织专题研究,抓好整改落实,统筹抓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四川省安委会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等工作;强化对矿山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监管,促进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规范开展;督促落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