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斌 南平市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公共机构等非营利性单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自筹收入。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完善地区社会保障、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专门性资金,一直以来受到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视,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国家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预算制度等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监督管理。通过调查分析,在各地基层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中,仍有部分地区存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对财政专项资金缺乏监督及绩效评价应用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使其不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和保障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活动,如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这些资金的来源和用途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对于事业单位来讲,建立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可以有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得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等都能够规范化开展,从根本上避免出现违规使用、挪用、浪费等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是衡量事业单位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严格的审批程序、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也关系到其长期发展。合理规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可以为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财务基础,为实现其长远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一方面,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可以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根据预算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预算计划,并将专项资金用于实现这些目标。通过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提升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率。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可以加强对预算绩效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事业单位需要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并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绩效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难以提升的关键因素,直接结果为相关人员在具体管理中无章可循、随意性强,相关人员无法对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进行评价。首先,国家各级政府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使得大多数事业单位都能明确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但制度中缺少相关执行细则。如,某单位规定财政资金的申请应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的规定,但未注明规定具体细节。
其次,部分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未明确管理架构中岗位职责。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缺失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资金的预算决算、使用审批、监督、检查都由财务部门承担,但财务不能实时跟踪项目进度,在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着较大区域空白,此问题是导致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足的重要因素[1]。另一方面,除财务部门外,其他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如项目管理部门未能细分岗位职责,项目申请、报批、过程性评价、采购、证照申办等无具体岗位职能或责任分工不明确。
预算管理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当前,部分事业单位内部未能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出现财政资金被挪作他用、项目超支运作、资金不足项目暂停等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及资金的有效性应用。通过调查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发现如下两个关键点:
一是预算编制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的应用存在误区,即预算编制是财政部门为约束资金,避免超支使用而列出全年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预算职能部门及项目责任部门依照计划具体实施。这一思想使得预算编制的整体可操作性不强,往往因预算与实际存在偏差导致无法继续执行而需要多次调整预算,极易引发阶段性预算不足、预算结余较大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预算反馈应用不足。预算的执行结果能够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出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对比预算结果与预算编制可以使预算职能部门获得资金管理经验,帮助财政部门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率[2]。但当前部分事业单位未建立预算报告机制、预算反馈机制,导致预算结果不能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依据,更无法为改善资金管理提供案例支持。
部分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实现专款专用,存在各项目间资金交叉使用问题;项目结束后不能及时清算结余,导致专项资金长期挂账,剩余资金未及时返回财政,降低了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以上问题都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力有关。
一是事业单位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时效性不足。大部分事业单位都采取定期审查方式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即在项目各阶段结束后编制资金使用报告,上报资金阶段性使用情况并以此申请报批下阶段财政资金,因此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不能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方式单一。大多数事业单位采用内部自查方式进行资金监督,即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编制评价报告。但因项目主管部门又是项目资金的责任主体,不可避免地出现项目主管部门虚报账目、瞒报问题,导致资金监督管理不善。
通过对标发达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不难发现,部分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不足还与其未建立完善的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有关。绩效评价可实现财政资金评价的量化考核,可使工作更加具体化。虽然已有部分单位实现了财政资金考核评价,但考核范围不全面,如考核只针对具体项目实施部门,未将诸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列入考核范围内;考核指标不科学,指标未经科学论证,缺乏代表性及项目适用性;缺乏对考核的分析,以及未将结果有效应用,部分单位仅在项目结束后编制评价报告,未对其分析使得评价报告缺乏实际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全面、规范的规章制度,鉴于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因此为了提升效率,相关人员只需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相关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项目情况,从精细化、科学性等角度优化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升其规范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首先,细化执行细则。在资金申请流程过程当中,对于项目申请,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不能宽泛地制定,项目资金申请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是应建立本地区待申请项目库,依照轻重缓急原则为各项目进行编号、定级、排序,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报请审批。但应注意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当遇突发情况时可遵循特事特批原则,将地区安全、稳定作为财政资金使用的最高优先级别。
其次,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事业单位应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中建立专项资金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为财务部门、项目归口部门及资金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前的审批、监督;项目归口部门应负责资金的申报,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及事后评价;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则对各自归属环节负责,如材料设备采购、证照申办等。
随着国家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视,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为各事业单位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指引,各事业单位基本建立了预算管理体系,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的时效性及可行性,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的路径。
一方面,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做好预算管理应清晰认识到沟通协调的重要性,切忌“上指下派型”编制方式,应秉持涉及项目的每个部门、每名人员都是预算编制主体的原则。首先应建立地区财政扶持项目库,财政部门针对逐个项目制定预算方案,并将预算大纲传至预算职能部门及项目具体职责部门,然后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依次递交预算编制方案,最后由财政部门审批,以此实现预算编制的高效实施,也有益于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预算反馈的应用。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预算反馈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预算决算后应编制预算报告。评价报告中应涵盖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预算全流程的情况概况,要重点突出各阶段出现的问题,解决情况,问题分析等内容。尤其是针对重大、典型、频发的问题,应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策略,可尝试建立问题数据库,将预算报告中的问题列入数据库中,便于在其他项目预算管理中作为借鉴。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有助于保障事业单位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同时对单位内部工作效能的提升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认为相关单位应从建立财政资金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多元化、多维度的监督方式及建立严格的主体追责机制入手,提升单位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首先,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搭建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设立专门的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财政专项,平台中应建立项目库,包含待申请项目库、备审项目库、实施中项目库,并附详细项目信息。部门可随时调取任意字节范围内的项目进展,以便于相应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随时查看项目进程与资金使用匹配情况,一旦发现预算偏差则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风险。
其次,事业单位应改进原有模式,建立自我监督、财政监督、第三方审计监督及公众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模式。其中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都是专项资金项目的责任主体,但是其不能作为监督的唯一手段,事业单位应引入第三方审计部门,在项目各节点实施资金审计,促使资金的规范化应用。同时要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示于政府网站中,接受公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最后,相关事业单位应在主体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追责机制。针对各个责任主体明晰职能责任要求,不仅在项目完结后开展倒查,还应以预算编制节点为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随时开展倒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则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要想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性,应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机制,要重视机制的全面性及实效性,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价,提高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首先,应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范围,其应覆盖项目论证、项目预算、项目具体执行、项目决算等所有环节的绩效评价。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应将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一并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内,包括财政部门的审批效率、预算管理、问题挖掘、项目分析;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跟踪监督效能等内容。
其次,应针对财政资金的各个环节设置绩效指标,要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可尝试建立指标系数库,对各指标罗列数据说明,便于相关人员以此准确设定具体项目环节指标系数。另外,要注重绩效评价的结果分析及应用。一方面,按照绩效指标要求对项目各环节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分析低指标项目环节的问题产生原因,召集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人员、财政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专家对问题进行会诊,探究提升方案。另一方面,要将分析结果及优化方案编入项目库,为后续同类型项目提供经验借鉴。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要求,彰显着国家对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视程度。因此事业单位应当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将资金管理规范植入各个管理及实施部门,通过科学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绩效考核机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等,加大考核评价力度,明确各专项资金的监督职责,紧抓资金使用成效,力求达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的最大化,使其发挥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