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日辉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股票市值 平台经济 监管
【中图分类号】F112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平台,也称为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和美国是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两个主要国家,中美数字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体现在大型互联网平台的规模。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但中美数字经济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差距逐渐拉大。中美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多个关键指标上存在明显差距:一是规模和市值差距。2021年是中美大型互联网平台市值差距拉大的关键年份,中美两国都对互联网平台加强了监管,但两国平台企业的股价反应“冰火两重天”。二是平台核心技术差距。英美是数字技术先行者,美国引领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我国是后发国家,数字技术创新已取得难能可贵的成绩,跟跑加快、并跑增多、领跑涌现,但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发展的基础支撑差距。云计算是产业互联网的基石,我国的云市场仍处于培育期。全球数字基础设施正加速从传统IT架构向云基础设施迁移,2020年云基础设施投资占IT投资的比重超过50%,但中国公有云市场规模为193.8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公有云市场规模的10.8%,占全球的6.5%。四是在产业互联网领域的差距。美国是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腿跑”,我国则是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的“单脚跳”,产业互联网刚刚起步。中国大型互联网平台以C端消费互联网模式为主,选择了消费互联网横向扩张为主的流量经济发展模式,平台功能重叠,变现需求强烈。无论是粉丝经济、社交网络、直播视频,还是小程序等模式,最终都走向了带货模式,即流量变现。美国的互联网平台更重视服务传统产业。产业互联网的优势更能体现在细分领域,在各垂直行业(如医疗、零售、物流、餐饮等)和业务领域(如HR、IT管理、财务、CRM、协同管理等)都能孕育出若干专业小巨头,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市场格局。
2018-2021年,是中美大型互联网平台差距拉大的主要时间段,背后的原因既与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模式密切相关,也有监管方式的因素,还有国际环境的影响。
第一,中美互联网平台最大差别是全球化和本土化。为什么美国平台存量竞争问题不突出?因为美国是全球市场,中国主要是本土市场。美国公司天然是国际化公司,面向全球提供服务。我国多数互联网公司主要服务华人市场。全球化和本地化的差异,导致中美平台经济的天花板是不同的。本土化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由于语言文化障碍和其他一些政策原因,难以进入欧美国家市场。中美互联网平台全球化和本地化的差异,也导致平台之间的差距拉大。在资本市场中,全球市场和单国市场的估值是不同的。中国平台企业主要讲的是中国故事,是中国市场,不是全球市场,是一国估值;美国平台讲的是全球故事,是全球估值。
第二,中美互联网平台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有差异。美国互联网平台注重技术创新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数字经济的历次技术革命其源头几乎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当前从芯片到操作系统和主要的应用软件,美国企业都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商业模式上,欧美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上,这使得它们在很多难以赚快钱的领域(如工业、农业等),反而率先普及了数字化。我国互联网平台主要依靠市场规模,而不是技术,在消费互联网领域争夺流量。中国平台经济发展遵循了以下逻辑:数字人口紅利耗尽—平台存量竞争—中小企业与用户不满—形成负面舆论潮—政府注意到民意变化—监管风暴。比如,在交易服务类平台中,存在通过刷流量、刷评价、货不对板、发布虚假信息、店大欺客、到店无房、流量造假、虚假宣传等“流量乱象”。从专利数量来看,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比起欧美同行并不逊色,但我们的专利几乎都是应用层面的,而在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我国互联网平台目前这种发展模式存在脆弱性,一旦外部环境有变,就会受到巨大影响。
第三,中美互联网平台的产业竞争逻辑不同。虽然中美互联网巨头几乎都是利用平台模式做大的,但中美两国的平台竞争逻辑存在很大差异。美国平台的垄断逻辑,是行业的垂直深耕,在一个行业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走专业化道路。美国的互联网巨头虽然也多元化,但基本上是垂直发展,深耕行业,在某个领域做深做透做精。比如,亚马逊主要做零售,谷歌主要做搜索,苹果主要做手机,而且美国电商行业越来越呈现出一家独大的趋势,Amazon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市场10年来少有新进入者。
相比之下,中国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业务更为分散,尤其是头部平台,横向竞争,跨界竞争,采取多元化策略,形成生态封闭,追求范围经济。跨界竞争和超级平台是中国和亚洲数字经济独有的现象,欧美反而不明显。超级平台不仅规模巨大,还同时拥有多项基本功能,几乎能满足用户的一切生活需求,用户只用这一个APP就可以满足基本需求。例如,微信是全渠道数字生态系统,规模超过了其他任何现有的应用软件。美国并没有超级平台现象,Facebook只是一个社交软件,Facebook、WhatsApp、Instagram仅局限于短信、传播和市场营销,其近年来也在学习中国模式,但是不成功。
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逻辑是超级平台和跨界通吃。超级平台利用基础服务能力形成的流量优势、数据集中优势等,通过运用杠杆,推动其垄断地位延伸到其他领域,从而在多个新领域形成“双轮垄断”。多元化导致中国平台经济派系化,数字生态恶化。腾讯系占中国全体网民使用时长的40%-45%,字节系占15%,百度系占8%,快手系占7%,阿里系占6%。而美国没有这种现象,占用户时长最多的Facebook仅为10%,Youtube占7%,其余均不超过5%,大部分为1%-2%。中央强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平台多元化经营产生的乱象。
第四,政策调整影响全球资本对我国互联网政策的判断。2021年,我国反垄断罚没金额增长了5120%,仅经营者集中处罚案件就增长了600%以上,其中90%以上的处罚对象是平台。虽然对平台的罚金额度有限,但监管政策的转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家对平台经济的长期预期,影响了平台企业对技术创新长期投入的信心。集中式监管放大了不确定性,政策的不确定性又进一步影响了全球资本对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判断,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全球资本对中国营商环境的判断。
第五,中美互联网平台监管方式的差异。美国反垄断多方博弈,高举轻放,达到一个各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均衡结果需要较长的时间。2021年,美国反垄断看上去势头很猛,但主要还是集中在立法和诉讼两个方面,政府、法院、平台企业、社会公众多方参与角力,互相博弈,反垄断几乎没有实质结果。如图所示,2005-2021年上半年,从美国的所有反垄断案件和国会听证会来看,平台企业受到实质处罚的几乎为零。美国众议院在近几年时间内连续对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等几家大型平台企业进行听证,指责十分严厉,甚至提出5大反垄断法案,其中4项仅针对平台企业,但几乎没有实质动作。在这种预期下,美国市场投资者对于“监管重拳”反应平淡。
我国有关部门同时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掀起监管风暴,资本市场表现比较激烈。以2018年为分界点,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政策前宽后严。2019年以后,我国主要学习和借鉴欧盟的做法,比如,引入数字守门人制度,加大平台反垄断力度。与美国不同,中国平台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范畴,抓典型案例,进行行政处罚。比如,在反垄断案件中,国际上长达2-3年举证与争论的类似案件,国内很多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2-3个月的时间。我国对平台监管方式效率高、见效快,但容易导致市场对政策的预期不稳,也容易线性外推,让消化负面信息的能力受到影响。
第六,美國打压科技企业和加强中概股监管。大国之间的竞争加速向互联网领域集聚,大型互联网平台正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利益的一个容器,因为其不仅涉及国家的权利与安全,还涉及利用互联网平台争夺经济发展制高点和主导权。美国对中国平台企业实行监管政治化策略,围堵打压中方高科技企业与机构。一方面,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科技企业封锁制裁,谋求技术垄断和网络霸权、打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中国争夺互联网空间话语权。美国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企图打造“平台资本主义”和“数据资本主义”,遏制和阻碍别国平台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加强对在美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管,是美国打压中国科技企业的重要手段。2021年12月,美国完善《外国公司问责法》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要求外国公司提供审计底稿供美国检查,否则可能3年内被勒令退市。受美国证监会强监管的影响,2021年,200多家中概股公司中约80%的公司股价下跌,跌幅80%及以上的有40家左右,跌幅40%以上的超过150家。
综上,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模式,既不同于美国的全球化、专业化、垂直化特点,也不同于欧盟仅有德国SAP少数平台的情形。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需要进一步统筹和优化平台治理体系。
当下,中美数字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做强做优做大互联网平台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支点。解决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内卷的根本问题,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二是推动中国互联网平台全球化。基于上述定位和判断,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统筹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互联网平台监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探索事前沟通、灵活响应、协同治理的监管格局,防范监管出现“合成谬误”与“分解谬误”,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为此,一是加强政策统筹,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评估和审视我国已有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政策,强化政策协同,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制定和印发《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强调法治,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和出台《数字经济法》。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共商,扭转当前市场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预期。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一套更为灵活的与平台企业的交流机制,对互联网平台的一些重要决策进行事先沟通,对其中的重大战略布局进行事先的介入和干预。三是建立“监管沙盒”机制。“监管沙盒”机制提供了相对包容的空间与弹性的监管方式,形成市场创新者、监管者与消费者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建议在试验区和示范区探索平台经济治理的“监管沙盒”机制。
建立明确的互联网平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今的当务之急是消除数字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互联网平台以信心。监管的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放弃“赚快钱”的低端做法,逐步转移到拼研发、拼技术上来,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平台企业可以进入什么领域,不可以进入什么领域,亟须建立“红灯”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专门建立数字经济投资、经营负面清单及清单细则,明确禁止进入领域。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原则下,政府部门以恰当的方式承诺10-30年长期不变,以稳定企业投资信心。
优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科技创新生态。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呈现出平台化和生态化趋势,平台型技术创新体系是未来竞争的制胜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生态布局的顶层设计,一是通过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转型产业生态创新,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机遇、生态和保障。SaaS是云计算发展的优先选项,是生态体系的核心要素,是中美数字技术竞争的焦点之一,建议以SaaS领域为切入点,加强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高联动、标准化的SaaS产业生态圈。二是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平台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技术专项,鼓励平台在AI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等领域进行原创性创新,开展引领性科技攻关。三是为平台型技术创新生态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平台企业成立国家产学研创新实验室、发展开源社区、引进全球顶级专业人才等。
从反行业垄断转向反超级平台垄断。美国是行业垄断,中国是跨行业垄断,不宜照抄欧美的监管模式。建议监管部门实现监管重点转型:一是从反行业垄断到反跨行业垄断,定义跨界竞争和超级平台,超级平台按生态位与规模,对其他平台可以形成打击影响的与无法对其他平台形成影响的,对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与无法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的,需要区别对待。二是从反寡头竞争转向反寡头垄断,关键指标为是否存在市场进入,存在有效市场进入的即为寡头竞争。三是从反供给垄断到反需求垄断,明确反垄断法重点保护消费者福利,对造成消费者价格上升、服务质量下降的,从严监管,加强查处。
鼓励平台出海与实施对等开放。互联互通只是进一步降低国内经济交易成本的权宜之计,最终解决办法还是平台出海,参与国际竞争。建议商务部门加大推动、参与和建立数字经济贸易体系与规则的力度;从商业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平台等轻意识形态的行业切入,对中国数字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等领域保持包容审慎的态度;逐步对海外大型互联网平台实行对等开放,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
积极应对海外对我国平台经济的监管风暴。逆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监管已沦为产业保护工具。我国互联网平台走出去,将受到其他国家的抵制和反垄断。建议相关部门在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等层面,做好应对数字贸易保护主义、对等反制的前瞻性研究并及时储备政策工具。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ZD070)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阎学通、徐舟:《数字时代初期的中美竞争》,《国际政治科学》,2021年第1期。
②闫德利:《中美数字经济的差距比较研究》,《互联网天地》,2020年第10期。
③钟春平、刘诚、李勇坚:《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经济纵横》,2017年第4期。
④J. Clement. Market value of the largest internet companies worldwide 2021. Jul 1, 2021.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