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困境及对策分析

2023-09-13 01:1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国司法 2023年8期
关键词:前科矫正对象

林 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2023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城镇失业率数据显示,4月份16~24岁劳动人口失业率高达20.4%,首次突破20%大关①《国家统计局:24岁以下青年失业率首破20%》,中研网, https://www.chinairn.com/news/20230518/09364684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6月18日。,说明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在这种形势下,需要谋生寻找工作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由于自身原因和罪犯身份,就业更是难上加难。而失业率与重新犯罪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英国一项调查发现,罪犯刑满后找不到工作,在两年内的重新犯罪率高达 60%②李光勇:《青年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歧视现状、原因与对策——基于D市三个区的调查》,《中国青年研究》,2013年第5期。。福建省司法厅曾经调查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人员发现,失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占了55%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及对策》,《中国司法》,2015年第1期。。由此可见,如果不解决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他们的重新犯罪风险将大大增加。因此,社区矫正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加以重视,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他们的就业困境。

二、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困境原因分析

笔者曾经对广东某地的101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80%以上年龄介于18~25岁,是适龄的劳动人口,大部分人由于无业或者收入不稳定而经济状况比较窘迫。经过深入分析发现,他们就业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罪犯身份

社区矫正对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往往被贴上罪犯标签,在社会上容易受到各种歧视和排斥,导致在就业上困难重重,也令其在心理上、行为上都难以顺利融入社会。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罪犯身份信息不被泄露,减轻罪犯标签对他们重返社会的负面影响。《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但是目前与这些规定相冲突的行政、民事法律法规很多。比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察法》均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教师法》《医师法》和《会计法》规定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不得取得教师、医生、会计从业资格。《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也有类似规定。笔者调查结果显示,超过40%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认为服刑人员身份影响他们找工作。

(二)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一技之长

大多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由于自身原因或犯罪行为中断学业,80%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初中及以下的文化程度,连中学教育都没有完成(见图1)。他们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和谋生手段,根本不具备在职场竞争的能力,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和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调查表明,30%以上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父母的资助才能维持生活(见图2)。

图1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文化程度调查结果

图2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主要经济来源

(三)缺乏务实的就业观念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务实的就业观念和良好的工作态度,四成以上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坦言自己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认真、社会适应能力较弱或就业信心不足(见图3)。他们怕苦怕累、眼高手低、挑肥拣瘦,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就业受到很大影响。即使找到工作,也往往不能踏踏实实地干活,一有不如意就辞职不干,工作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他们由于罪犯身份和自身条件比较自卑,缺乏竞争上岗的勇气,寻找工作常常通过亲朋好友帮忙介绍,就业范围比较狭窄,工作选择比较单一,就业显得非常被动。

图3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找不到工作的原因

(四)心理问题和认知偏差

上海市社区矫正机构曾对122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他们在抑郁、焦虑、偏执等情绪方面的问题显著要高于正常青少年群体④徐徐:《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研究——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中国青年研究》,2014年第3期。。认知疗法的主要代表人物贝克(A.T.Beck)认为“适应不良的行为与情绪,都源于适应不良的认知。⑤徐肖东、李凤奎:《未成年犯不良交往矫正项目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年第4期。”笔者通过调查发现50%以上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对工作不太适应(见图4)。他们大多存在认知偏差,在就业方面,表现为对工作缺乏正面的认知和理性的应对方式。心理问题和认知偏差是影响他们顺利就业的障碍。而就业的不顺利会加剧他们的心理问题和认知偏差,并导致求职和工作出现更多的困难,陷入了恶性循环。

图4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对工作适应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轻罪是指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处罚较轻的刑事违法行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目前在社会各界颇有争议,主要反对意见是认为轻罪前科消灭有损公共利益,任何犯罪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公众为了自我保护对犯罪信息应该享有知情权,同时,罪犯存在一定再犯风险,犯罪记录的保存有助于重新犯罪的预防,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当前,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占比明显上升。“近20年来,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4.4%上升至83.2%”。⑥卞建林、李艳玲:《遵循能动检察理念,提升轻罪治理质效》,http://www.spp.gov.cn/spp/llyj/202206/t20220615_55985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6月15日。轻罪犯人大多放在社区服刑,随着轻罪时代的到来,这一群体的数量将越来越庞大。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可以使犯罪标签对他们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他们顺利就业、成功实现再社会化排除很多阻碍,而且他们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继续让其承受犯罪记录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既有失公平正义,也有悖于刑罚的目的。同时,从预防犯罪角度出发,消灭犯罪前科,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才是预防其重新犯罪的最佳途径。

目前,德国、法国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设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我国呼吁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声音已经越来越强烈。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连续两年向全国政协提交“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也提交了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⑦《有必要建立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https://new.qq.com/rain/a/20210311A0C6DV0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5月11日。。现在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规划,部分地区也开始有益的司法实践。比如山东省乐陵市和日照市东港区分别制定了《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日照市东港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归零制度》⑧方涛、冯卫国:《轻罪立法时代的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现实障碍与解决路径》,《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针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非刑罚处罚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前科消灭制度。鉴于民众的担忧和公共利益的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应当以三年以下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有期徒刑作为轻罪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同时还要结合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和个人情况综合评估他们重新犯罪的风险,设条件有范围稳步推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将其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措施

《社区矫正法》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身心特点和就业需求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措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1.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我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根据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文化程度和个人需求,免费开设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课程帮助他们获得知识与技术。如果完成基础教育之后他们还有兴趣、意愿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根据他们的表现由政府适当给予资助。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要由专业机构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教育质量,而且专业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能为其提供就业的“硬件”。由于社区矫正对象文化基础和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要编写适合他们情况和特点的教材和训练手册,加强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元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同时考虑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大多需要谋生,授课方式要比较灵活,比如与开放大学和函授机构合作,建立线上教育平台,以网络教学为主,方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随时随地接受教育。

因学历教育需要长期性、连续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学历教育提供长期、固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使其有接受免费基础教育的机会(大学教育可以由政府视情况适当资助)。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要为他们接受长期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比如选择优质教育机构、投入人力、时间配合等,并对学业优秀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表扬或加分,以激励他们继续学习。

目前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学历教育已有个别地方开始实行,希望以后可以在全国范围推广。职业培训方面则已经制度化、常态化,全国各地都已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培训基地,但还需加大建设力度,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区矫正对象意愿,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让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掌握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为就业奠定基础。

2.心理辅导和认知治疗

良好的身心状态是解决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问题的关键。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向他们宣传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包括正确了解自己、培养自我接纳的态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内容,帮助他们克服社会对社区矫正的歧视和偏见,舒缓压力、调节情绪。还应建立心理档案,通过评估和分析,对心理健康状况不佳的青少年进行关怀和疏导。对已经出现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则要组织专业心理医生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缓解心理困扰和疾病。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治疗三级心理工作机制,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树立就业和生活信心。

认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改变认知来纠正情绪和行为。所以,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本的重点在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认知的重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许多错误的认知和观念,需要采取认知行为治疗改变他们的思维模式,建立新的认知模式。认知治疗一般采取个案工作法和小组项目法,通过就业认知、情绪控制、人际交往和重返社会等项目的训练和治疗,端正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态度,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就业指导

笔者调查结果显示,将近50%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就业信息或就业指导。《社区矫正法》也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要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所以,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就业信息档案,对他们的年龄、学历、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和培训方向等进行全面掌握,邀请专业的职业指导师为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指导师通过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技能、兴趣爱好、就业愿望以及社会需求的评估,帮助他们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同时,向他们宣讲国家就业政策,普及劳动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培养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认清就业形势,增强法治观念,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三)提供就业机会和鼓励自主创业

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建成5000多个社区矫正就业基地⑨姜爱东:《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形势与今后的工作任务》,《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1期。,通过与企业和机构合作,安置无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同时通过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逐步实现社会化就业。有的地方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与人力社保局劳动力服务系统进行系统对比,为就业困难、家庭困难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对一”岗位推荐就业服务⑩徐平仪、母杰华、吕明凤:《关于构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服务保障体系的研究——以北京市昌平区为例》,《中国司法》,2017年第10期。,或者是由政府统一安排,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到公益性岗位。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比如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资源优先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此外,充分评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自身资源,结合个人意愿,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并让他们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同时政府要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创业扶持政策,比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以及提供公共资源和帮扶服务等,给予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创业支持,减轻他们的创业负担。

(四)建立社会支持和社会保障机制

1.社会支持机制

推动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需要多方合力,即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都要参与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改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环境的良性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可以提供系统、全面的帮扶,包括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等,他们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和创业中能够提供专业、技术、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其次,社会资源应合理利用。例如与企业和机构合作,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的平台。社工组织、志愿者机构和培训机构则为他们提供专门的职业培训、心理咨询、人际沟通能力培养、面试技巧指导等服务,提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养。

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也应挖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优势资源,通过调动各种资源, 帮助他们建立完备的社会支持网络。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公益劳动,让他们在社会参与和人际交往中建立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以促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良好的社会支持可以重塑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增强他们的心理韧性,让他们内心更有力量去面对求职和就业中的种种困难,同时可以通过社会支持系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2.社会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机构应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制定帮困扶助制度、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社区矫正机构要帮助符合低保条件、长期失业、生活困难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提供必要的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因种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通过建立帮困扶助基金,帮助他们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提供相应的困难补助,给予一定的生活帮助,积极解决其遇到的困难。“中途之家”“阳光驿站”等专门场所则提供过渡性住宿,暂时安置孤弱病残、无生活来源、居无定所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可以帮助他们申请廉租房以解决住房问题。此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推动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法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积极作为、社会各界的支持到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建设,需要综合治理,多方合力,并将之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注意“输血”不如“造血”,“扶贫”不如“扶志”,帮助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就业重点要放在促进他们自身就业能力提升上,包括建立正向思维模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掌握实用的职业技术,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等。解决问题往往是内因起决定作用,帮助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改变错误认知,提升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是解决他们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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