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面具”下的罪与罚

2023-09-13 14:02:48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3年17期
关键词:代币犯罪案件集资

张宏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上半年共起诉金融犯罪1.1万人,其中,起诉利用网络实施金融犯罪达400余人……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有着金融犯罪行为手法日益隐蔽化、多元化的严峻挑战,也彰显出我国司法机关对打击金融犯罪、守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后P2P时代”的非法集资

多年前,非法P2P平台集中爆雷,平台类、涉众型的案件频发,平台卷款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故事屡屡上演。直至2021年左右,P2P平台引发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数量进入拐点。尽管P2P模式的终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在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上取得的显著成效,风险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但这并不代表非法集资彻底“消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从罪名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及集资诈骗连续三年位居案件数量前三位。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金融检察白皮书(2018—2022)》显示,近五年来该院受理的案件中,非法集资类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体量居于首位,约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64%。

不止上海,各地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多、规模大的特征均较为明显。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十年来,该院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81件,案件量和涉案犯罪金额呈快速攀升态势。又如《大连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1)》显示,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占比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和集资诈骗案件共占75%。

“后P2P时代”新类型、新手段的非法集资案件依然多发,且更加具有迷惑性,须引起重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官徐紫麟向记者介绍道,新型非法集资形式包括金融传销型、购物包租型、股权投资型、“概念”理财型等。

在金融传销型犯罪中,组织者往往会建立一套完整的会员招收和分成制度,以资本运作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参与者入金并成为会员,会员需要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方式来回收本金、赚取利润,这样的传销组织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是一种庞氏骗局。

购物包租型犯罪通常表现为假借销售商品或商品使用权的名义,与客户签订采购协议,再承诺代为出租管理商品后,可定期向客户返还经营所获的高额收益,進而诱使公众参与投资。表面看这是以实物交易为支撑的正常经营活动,实际是销售者利用购物包租的噱头吸收资金。所谓的商品多为虚假,而承诺的定期支付高额租金、到期回购是通过借新还旧来承诺保本付息。在缺少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股权投资型犯罪与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密切相关,涉案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在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资质的情况下,向公众销售公司股权,以公司未来上市后能实现股价翻倍为诱饵,并承诺有股权回购作为保障,吸引投资者购买公司股权。公司上市失败后,股权升值和高价回购均无法实现。

“概念”理财型犯罪主要以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骗取资金,有的是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实体投资项目,如养老社区、乡村建设、生物科技、光伏产业、影视娱乐等新兴产业,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还有的是虚构一些有国企交易背景,或集团公司担保的资产收益包,进而包装为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对应的标的种类繁杂,令人难以分辨产品的真伪。

“无证驾驶”与“搭网狂飙”

“无证驾驶”的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呈现多发趋势,作案方法不断“进阶”。《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显示: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案件189件437人,案件数占全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15.52%。

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从该院办理的案件来看,2019年以来,以非法经营境内外证券期货业务平台为代表的非法经营类案件常见多发。

一是非法经营场外配资。“场外配资”是配资方为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并收取一定比例的配资利息或手续费的交易模式,形式上看似民间借贷行为,但因其无开户门槛、无信用审查且融资杠杆高,导致大量资金盲目入市,极易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且杠杆不断叠加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增加市场潜在风险,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二是非法经营境外期货。一些非法交易平台将希望投资国际证券期货市场但又找不到合法渠道的国内投资者视为目标客户人群,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非法代理境外期货交易,声称高杠杆、高收益,利用虚拟币或者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资金跨境转移,从而吸引境内投资者。

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金融犯罪“搭网狂飙”、不断迭代更新,网络金融风险与日俱增,金融安全与金融秩序面临挑战。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杨浦区2018—2022年涉数字经济犯罪案件司法白皮书》显示,利用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平台经济等为噱头的各种新型概念和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不断涌现,且实践中查处和认定难度加大。

在一些打着“区块链”旗号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中,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虚拟币交易平台,尽可能多地吸引“炒币”玩家交易境外通用虚拟货币。后以平台的名义发行代币,诱骗“炒币”玩家相信这种代币具有增值空间,并用境外通用虚拟货币大量兑换代币。再推出各种名目的“存币返利”计划,让持币人将代币存入平台,平台定期向持币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代币作为利息。最终,平台开设者拿到大量境外通用虚拟货币套现,“炒币”玩家获得一堆无法兑现的代币。

警惕“高回报”陷阱

此外,更有不法分子滥用数据和算法,进而“加持”金融犯罪。《2022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披露,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信息技术,通过算法和数据寻找机构风控和监管“缝隙”,实施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监管和刑事追诉的难度。

金融犯罪治理的检察实践

面对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变化趋势,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重”,有力打击各类金融犯罪,积极延伸检察办案效果,以高质量的金融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金融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

上海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证券期货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金融创新检察研究中心及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加强对新型金融犯罪、证券犯罪、期货和衍生品等领域研究,强化前端犯罪预防和诉源治理。

重拳打击黑灰产业链,精准惩治金融“伪创新”。关注与行政机关的合作研商,畅通与案件线索研判、定性分析、信息交流,更好地统筹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以全面准确认定金融行为性质,增强金融风险防控精准度。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探索金融检察“四合一”综合履职。设立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专业化办案组,办理一批上海乃至全国首例的期货对敲案、骗购外汇案等。

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

保持對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依法从严惩治涉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务管理、网络借贷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依法办理一批重大案件。

开展金融黑灰产专项整治:聚焦退保领域、信贷领域,协同银保监管机关、银行及保险同业公会、公安机关等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打击涉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规模化、产业式犯罪,切实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推动金融领域诉源治理:上海市检察院通过案件梳理,发现助贷业务监管存在较大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对助贷业务的监管规范与体系、进一步压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多方协同对非法助贷业务持续从严打击,指导银行同业公会加强助贷业务行业自律监管。

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网。

坚持通报上海金融犯罪案件发案情况趋势和相关案例,提示市场风险。对非法放贷等多起金融犯罪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发挥各方优势,推进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集中宣传日活动,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猜你喜欢
代币犯罪案件集资
MINORBY OFFENSE
汉语世界(2021年2期)2021-04-13 02:36:40
太原: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万元
今日农业(2020年18期)2020-10-27 01:29:32
首次代币发行监管的行为经济学路径
各式非法集资套路与反套路
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
世界知识(2017年18期)2017-12-28 22:00:38
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
人民周刊(2017年17期)2017-10-23 09:06:00
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
现代企业(2017年9期)2017-09-21 10:50:52
当心非法集资搭上网络传销
教你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
2014年4月企业界犯罪案件追踪
法人(2014年5期)2014-02-27 10: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