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晴
(赤峰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彰显民族特色与个性的文化资源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活化石。赤峰市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肥沃的文化土壤和浓厚的文化氛围。千百年来,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各族人民,创造了生生不息、传承有序、特色鲜明的文化宝藏,留下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调研发现,近些年来赤峰地区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后继乏人、经费不足等问题,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亟待完善。
赤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远古先民、草原游牧族群及近现代外来移民共同创造的,具有厚重的文化底蕴,述说着悠久而绵长的历史记忆。赤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色鲜明的民族性,也表现出相互交织的包容性。
目前,赤峰市建立了市非遗工作机制和名录体系,成立了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这样的专门事业机构,全市文化系统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经逐级申报和专家评审,赤峰市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 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6 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95 项,旗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60 项。赤峰市非遗项目内容丰富,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传统医药等十大类别。
民间文学是指民众在生活文化和生活世界里传承、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言艺术。数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为赤峰积淀了大量的民间口头传说、故事、俗语等民间文学形式。赤峰市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共12 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6 项。
传统音乐是绵延几千年并包含诸多审美品格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是活着的传统。中国的民间传统音乐包括器乐、戏曲音乐、民歌和舞蹈音乐,赤峰地区的传统音乐主要包括器乐、民歌和舞蹈音乐。赤峰地区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共20 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7 项。
传统舞蹈多是民间舞蹈,包括宗教舞蹈、生活习俗舞蹈等,反映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表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赤峰地区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共6 项,其中自治区级4 项。
传统戏剧是以语言、动作、舞蹈、音乐、木偶等形式达到叙事目的的表演艺术。赤峰地区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共8 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2项。
曲艺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赤峰地区传统曲艺类非遗项目共4 项,其中自治区级1 项。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健体强身、休闲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赤峰地区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共11 项,其中自治区级5 项。
传统美术以美化环境、丰富民间风俗活动为目的,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应用、流行的视觉造型艺术,包括剪纸、泥塑、刺绣、石雕、玉雕等。赤峰地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共29 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13 项。
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赤峰地区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共54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17 项。
传统医药主要指中医药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学,是劳动人民长期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赤峰地区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共14 项,其中自治区级5 项。
民俗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民俗文化增强了民族的认同,强化了民族精神,塑造了民族品格。赤峰地区民俗类非遗项目共37 项,其中国家级1 项,自治区级15 项。
1.落实了非遗专项资金投入
2019 年7 月,赤峰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安排市财政落实1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非遗保护、传承的奖励和补助。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和国家专项资金扶持。据调研统计,2021 年至今,赤峰市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资金853.8 万元。2022 年市本级向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111.5 万元。
2.实施了分级分类保护和传承
据调研了解,目前赤峰市非遗项目涉及十大类别,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和传承。对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予以重点保护,扶持传承发展。例如,2019 年市财政落实的1000万元非遗专项资金,经非遗专家认真评审精选,对具有“见人见物见生活”,具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际意义,具有受众面广、生产性、产业化、市场化开发前景的市级以上66 个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给予扶持奖励。
3.举办了各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
以非遗为主题,发挥非遗活态传承的独特魅力,利用赤峰市现有资源,征集实物,开设“蒙古族非遗瑰宝展”“市级非遗项目精品展”“市级非遗剪纸展”等一系列民族非遗文化精品展览,既为赤峰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亲身体验非遗文化的展示场所,也是展示民族非遗文化的知识宝库,更为非遗文化的记录和保存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树立了地方民族文化品牌。2018—2020 年,民族非遗文化工作者先后在巴林左旗、翁牛特旗、巴林右旗举办三届昭乌达长短调民歌大赛。2019 年春节期间,举办“唱响激情牧歌 讲好非遗故事” 昭乌达蒙古族长短调民歌传承人演唱会。第十一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红山文化旅游节期间,也举行了“民族记忆”“永远的牧歌”“匠心传承 文旅赤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演出。
4.开展非遗宣传和培训工作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其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了非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文化宣传活动,提高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根据《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结合赤峰实际,先后举办了两届“昭乌达长短调民歌”研讨会,蒙古族刺绣、草原笤帚苗手编技艺、蒙古族服饰制作等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班。
一是认识程度不平衡。有的旗县区在贯彻执行非遗“一法一条例”上有盲点,对非遗的珍贵性、重要性和保护传承的紧迫性认识不高。二是工作力度不平衡。个别旗县区对非遗普查、保护、传承等必要工作缺少过问、督促和支持,存在文化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致使非遗项目保护力度不够。三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由于编制限制,加之赤峰市拥有众多的非遗项目,赤峰市非物质文物遗产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虽然已经成立,但必要的设施设备缺乏,工作场所过于狭小,没有集中展示赤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场馆。同时,一些旗县区尚未成立专门的非遗工作常设机构,安排的非遗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有责任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资助。在调查中发现,许多传承人生活在旗县区,急需专项经费来扶持和保护其生活及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以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目前赤峰市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非遗普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还有个别地区的群众不知“非遗”为何物,更不清楚怎样申报,如何保护和传承非遗。二是非遗传承需要 “补短板”。有些具有技艺绝招的传承人,存在“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陈旧观念,使得很多非遗项目亟待抢救性保护和传承。三是年轻人的“非遗”理念不强。很多非遗项目存在学习周期长、未来难预测等不确定因素,致使一些非遗技艺后继无人,处于濒危状态。四是非遗项目与市场对接,与旅游融合,实现生产性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工作,特别需要持续发力。
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让这些散落在田园间璀璨的明星,散发出真正耀眼的光芒,这是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2019 年7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来赤峰市考察,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作出重要指示。“一法一条例”也有明确规定。赤峰市和旗县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一是要正确树立非遗保护的法治观念,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依法履职,高度认识和重视全市的非遗事业。二是要建立健全市和旗县区两级非遗保护机构,落实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施,两级财政应按照“一法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资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非遗专项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三是要积极统筹和协调好各级文化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乃至基层组织的互相配合与联系。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文旅、发改、财政、人社、卫健、民委、商务、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市非遗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构筑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大格局,整体推进全市非遗事业繁荣发展。
一是要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列入建设规划并尽快实施,使其与市非遗中心一体,充实和培养精通非遗的专业人才,在全市非遗工作中发挥好示范引领、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各旗县区要持续开展非遗调查工作,力求深入细致,及时发现和保护具有特技、特产、特色价值的非遗项目,避免遗珠之憾。要尽一切努力,激发年轻一代学习非遗技艺的热情,使其投身于非遗技艺的活态传承。要加强对传承人的教育培训,使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传承义务和责任。三是要注重利用现代互联网传播手段,通过常态化与节点性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宣传展示活动,覆盖更广的社会群体。要积极探索非遗“进课本、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的新路径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全市性的非遗博览会,通过展会搭台,显示非遗精彩。
随着“非物质经济”时代的来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本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且深远的意义。走“产业文化化、文化产业化”的创意产业之路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必经之路。一是要利用赤峰地区现有的非遗资源,经过商业化开发,打造出一套属于赤峰独有的非遗文化产业,推动赤峰非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传承理念,把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与巩固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带动社会就业相结合,与建设美丽牧村乡村相结合。要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基础上,合理开发非遗产品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赤峰市发展全域旅游的契机,推动非遗项目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通过非遗的创意创造,将更多的非遗特色技艺转化为走向市场的非遗特色产品,变非遗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优势,实现非遗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共荣,让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为建设人文大市和文化强市做出贡献。
赤峰市非物质文化起源于民间,因此最终的着力点也应在公众的参与度上。在政府层面需要努力构建不同层次的公众参与平台,以应对公众对非遗文化传承意识衰退的现状。公众对于非遗的参与程度可简单概括为了解、热爱、传承、创新这样逐步递进提升的四个阶段,可针对不同层次的公众,构建不同的公众参与平台。结合我国每年6 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为普通民众提供认识和了解当地传统文化的机会和平台。通过开设传统文化研习班、培训所或传承人基地等方式,为热爱非遗文化和非遗项目传承人提供学习、交流的场所。
针对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按照各自的特点,规划不同的方案,进行分类指导,提出不同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利用的策略。可以借鉴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成功模式和成功案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传承和发展,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呈现自己的风格和特点。如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保存、与其他艺术形式融合等方式发展和传承;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重传承,保证品质,重视研发推广,建立集中发展区;就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可以利用节庆民俗活动模式,借助节日做好宣传,突出文化内涵和特色。
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本文运用整体分析、个例分析、政策分析等方法,对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归纳梳理,并探讨了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对策。
传承和保护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传承和保护民族繁衍生息的根基与血脉。弘扬并利用优秀的传统文化,才能汲取民族复兴的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