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特征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3-09-13 15:20
活力 2023年8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船舶协同

周 凯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郑州 450015)

创新是第一动力。协同创新作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更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不竭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船舶行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国民经济新增长的重要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我国造船产能居世界第一,新型船舶、高端船舶市场不断拓展,但科技创新发展形式与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协同创新仍然不够深入。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作为船舶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研院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需要追赶和“补课”的项目还有很多,完善协同创新模式机制、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系、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更是成为船舶行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一、船舶行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基本情况

我国船舶工业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船舶行业科研院所也大多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以来,船舶行业科研院所多采用“总体-分系统-设备”的协同模式,通过总体创新带动各分系统、子要素创新,形成了互动融合良好创新模式。“十三五”以来,特别是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两大集团联合重组以来,中国船舶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成果攻关等因素引领下,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提升了科技创新对船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能力和驱动作用。

在科技协同创新投入方面,“十三五”期间,中国船舶集团科技投入累计达到1500 亿元,较“十二五”同期增长40%以上,协同创新投入占比显著提升。在完善内部协同创新机制方面,全面落实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举措》,组织编制《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探索建立新的科研顶层工作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围绕研发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重点方向,启动先行试点工作,集团内部创新主体之间、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总装与配套之间的联通互动持续加强,从制度上保障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力责任、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共担策略,强化各类主体优势互补、资源统筹,提高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技术交流合作方面,全面深化与央企、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作交流,全力推进海外创新中心的设立,组织开展多个高水平国际会议,有力提高了技术研发水平。持续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人才体系效能显著提升,科技人才结构不断向高层次、年轻化、高学历方向发展,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已达10 万人,新增工程院院士1 人、国家级人才计划3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3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82 人,新增国防科技创新团队3 个、中央企业创新团队1 个,初步建立了“国家-集团-成员单位”的三级专家体系。

二、船舶行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的部署之一。协同创新,难在协同,贵在协同。为响应国家“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的要求,各类协同创新平台、中心、联盟不断涌现,对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水平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但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协同程度不够、融合效益不高、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科研院所参与协同创新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动力不足、目标不明确、效率低下

目前,就船舶行业科研院所而言,明显有朝着企业化、公司化发展的态势,业务范围上未能有效聚焦主责主业,科研“空心化”形势严峻。管理体制对协同的主体管理不强,很容易造成集团之间、集团内企业之间竞争激化,围绕产值、利润等衡量科研院所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总体研究所向子系统或设备所拓展市场,子系统或设备研究所向生产企业拓展市场;应用和集成技术研究做得多,需要产学研等多个协同创新主体开展“卡脖子”难题等(应用)基础研究,由于经济效益风险大、周期长,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对于已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行业院所的科研项目与涉船高校科研、船企新产品研制相分离,行业院所进行的研究又脱离船企实际需求,创新目标不够清晰,协同路径衔接配套不够,出现各创新主体拖延进度、重复建设、布局混乱、水平不高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导致协同效率低下,甚至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或完成情况。

(二)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协同创新利益协调和风险分担机制

协同创新涉及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船舶科研院所往往担任其中的“智囊”角色,除基础仪器、科研设施等有形资产外,科研人员在创新中的脑力劳动很难被估算和认可,创新成本难以核算,各主体利益因主管部门不同或诉求不同,容易产生较大分歧。创新活动具有不确定性,没有良好的竞争合作、激励、资本融资机制,很难形成集体优势,一旦资金投入、组织协调及行业市场等出现风险,很难实现有效协同。对创新产生的效益未能合理分配也会挫伤各主体积极性。

(三)协同创新信息化水平不高

与国内高铁、航空、航天等协同设计已普遍化的行业科研院所相比,船舶行业信息化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并且船舶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部门间信息化水平也差别较大,设计、建造、管理和配套等方面信息整合不足,行业内跨企业的信息化标准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孤岛仍然存在,数据整合及分析能力亟待加强,多种类型智能化、数字化的数据库建设还需完善。现有“深海工程与高技术船舶协同创新中心”“高新船舶与深海开发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仅完成了静态网站的建设,在资源共建共享、系统互联互通、人员线上交互协作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船舶行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因此,要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就要从创新体系大局着眼,大力增强创新协同性,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优化布局,重点从协同创新目标、职责分工、协同途径、信息化手段和评价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协同创新顶层规划和决策机构建设,聚焦协同之“举”

加强统筹规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等新要求、新部署,以提高系统集成效率、效益、效能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协同创新的领导机制。提升大局意识,坚持系统思维,加强战略规划和顶层策划,结合国内外一流企业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等单位牵头,加快建立权威的决策指挥体系,构建创新主体之间协同攻关组织运行机制,并加强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终端用户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加快制定并实施细则和配套举措。

发挥“智囊”作用。围绕“引领行业发展,支撑国防建设,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愿景,由协同创新领导机构统筹部署,加强以科技委系统为载体的技术专家把关作用,梳理技术路径和实施举措,明确协同创新各阶段目标和各创新主体职责,充分发挥各协同创新中组织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激发他们的潜能和才智。

坚持文化引领。协同创新文化能够凝聚人心,激励科研、生产、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创新精神,调动协同内部的创新力量。通过思想沟通、知识培训、工作协作等方式,激发各创新主体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强化协同理念和补位意识,提升协同过程中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打造具备共识的良好文化氛围,推动协同创新理念与各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开展协同创新知识讲座,围绕“人才、学科、科研”推进创新实力发展,各创新主体要转变创新理念,树立因地制宜的创新思维,转变旧思想和创新理念,合理加强协同创新文化的培育。

(二)加强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明晰协同之“责”

强化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是协同创新的基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举措。积极主动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深入谋划与中央、地方协同创新发展战略对接,健全协同领导机构与创新主体、各主体之间联动长效机制,加强沟通,统一发展思路,达成工作共识。加强行业协同创新的政策研究,着力创新平台体制机制设计,不断建立健全平台协同创新激励机制、合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等,推动创新各主体、诸要素之间互动、互促、互补。

明确功能定位。认真领悟举国体制的深刻内涵,把握国家和地方鼓励创新政策,进一步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实验室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突出创新人才的核心驱动作用,发挥船舶行业科研院所的骨干和引领作用,积极对接船舶企业、有关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系统提升创新主体能力。

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依据平等、公平、协商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以资金为纽带,以协同创新成果为载体,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高端化的协同创新实体,统筹考虑各创新主体的投入、贡献、风险等要素,由领导机构牵头,各主体平等协商、科学评定,建立完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拓展协同创新“朋友圈”,架设协同之“桥”。

拓展协同创新渠道。发挥船舶行业协会、科技群团、社会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人才市场为重点,以资源开放共享为手段,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发挥船舶科研院所引领作用,深入推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国际船舶科技创新网络,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积极促进跨国家、跨行业、跨单位、跨部门等跨界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打通科技与经济的通道,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四)加强信息化专业手段建设,提升协同之“效”

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行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依托船舶行业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主体优势,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协同创新平台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在协同创新中的应用,提高大数据挖掘能力和数据库建设水平,加强创新主体间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提高诸要素的效率与效益。

加强现有创新要素改造。围绕已组建运行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积极对标先进企业(如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船舶分段制造数字化车间建设,并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功经验,优先发展与协同创新核心功能紧密相关的信息模块,如科研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人才培养的协同管理等系统。

加大区域协同创新力度。推动数字化、信息化与区域创新协同相结合,发挥船舶行业重点科研院所、企业、有关高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地区内部、上下游产业等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路径,实现人力、资源、知识的共享,创造产业集群效应,提高各主体创新运作效率,有效提升协同创新综合竞争力。

(五)加强协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协同之“力”

培育塑造创新领军人才。积极选拔拥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系统思维,具备站在专业技术领域最前沿研判形势、科学谋划的能力,能够整合资源、组织协调各协同主体开展攻关,引领科技新突破、开拓发展新途径、培育行业新需求的关键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交流协同模式。深化平台协同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发挥好高校、船企、科研院所“三个校园”的作用,提高人才供给和需求的契合度。完善人才交流机制,通过创新主体之间人员内部交流、外部聘任等方式互补发展,提高协同创新科技人才队伍整体效能和水平。

提升既有人才创新能力。围绕船舶行业急需专业人才问题,在做好内部继续教育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好协同高校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和协同高校以高级讲习班、研修班的形式为协同科研院所“量身定做”专项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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