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菲 王 毅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乌鲁木齐 830046)
数字技术的发展与资本的逐利本质推动了数字资本主义体系的形成,其增殖方式是以数字平台为中介将物化逻辑变为数字逻辑,把物质劳动变为数字劳动,将浏览、分享数据的平台用户异化为数字劳动者,并通过模糊消费与生产的界限来剥削数字劳动者生产的剩余数据以达到资本增殖的目的。
“数字资本主义”①数字资本主义:比喻资本主义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网络技术成为资本主义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并对整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因此,数字资本主义,也就是信息时代的资本主义。的概念由美国学者丹·席勒提出,用以强调数字技术在应用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产生的深远影响[1]。 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数字资本主义的产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二十世纪末资本主义增长周期放缓的问题,实现了将资本形态从实体范畴转换到虚拟空间[2],催生了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数字技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刺激了新技术的产生、新业态的出现,并且试图用数字技术加强对社会的监管来对冲收益递减规律。
数字资本积累的过程是数字市场逐渐扩大的历史,数字资本的扩张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工业资本用几百年的时间建立起的世界殖民体系,数字资本仅用几十年就完成了,而且覆盖的范围更广。 数字殖民①数字殖民:为了推行网络霸权,当代帝国主义基于数字资源及技术领域的不平等,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更具隐蔽性的压迫与掠夺方式。 数字殖民的核心不再是武力征服,而是将数字空间作为新型的殖民地形态,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意识形态演变,制造出服务于资本需要的网络族群,从而在数字空间中形成带有倾向性的群体性力量。主义不再通过物理空间进行扩张,而是通过输出数字资本构建起数字殖民体系,打造数字意识形态骗局,建立全球数字霸权。 发达国家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尚未意识到数字劳动的重要性之前就完成了全球性的数字殖民扩张,并利用数字霸权不断巩固其全球数字统治地位[3]。 以美国为例,2019 年全球排名前五十位的数字企业中有33 家美国企业[1],以Google、Amazon、Facebook 为首的美国数字企业已在全球的社交、支付、电商等领域形成垄断地位,将数字劳动的成本降至最低,并在美国政府和数字企业的联合下用非正当手段打压别国竞争者以实现全球数字寡头地位的稳固化和长期化,加剧了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数字鸿沟。
传统殖民以传递“文明”为旗号,数字殖民则通过宣扬“数字自由主义”输出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过大数据算法向数字劳动者推送定制化信息,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其思想观念、政治倾向和消费偏好,从而被数字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洗脑,变成“数据万能”的数字拜物教信众[4]。 与传统殖民主义相比,数字资本主义的殖民方式和剥削方式更加隐蔽,在“数字共享”的幌子下,数字资本主义帝国以数字平台为中介,给全球的数字劳动者描绘了一幅自由、平等、公平、共享的虚拟景观[5],让数字劳动者在感到愉悦的同时受到剥削。 在数字资本主义构建的虚假共同体中,异化并未消失,而是实现了进阶——笔者试通过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异化劳动来解读数字资本主义构建的以“精神自由、劳动自由、消费自由”为表象的虚假共同体的异化本质。
数字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仍然是最大限度地榨取数字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数字资本以数字平台为媒介,对数字消费进行改造,模糊有偿性劳动和无偿性劳动的边界,产生“数字产消主义”,即数字消费不再只具有单纯的消费属性,而且兼具数字生产属性,数字平台既是“游乐园”,也是“血汗工厂”,同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数字劳动者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虚拟实践成为数字资本增殖的手段。 “数字产消主义”渗透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方面[6]。 数字劳动者看似未受到剥削,心甘情愿在平台上消耗大量时间浏览新闻、观看短视频、线上购物等来满足自己的数字消费需要,但实际上同时通过点赞、评论、转发等行为充当了增加数字平台数据规模的免费劳动力。 数字劳动者既消费数据也生产数据,从而引发了数字平台的梅尔卡夫法则[7],即数字劳动者的劳动量越大,数字平台收集的数据越多,其价值也就越大,能够吸引更多的数字劳动者聚集。
数字平台最初通过免费使用各项功能来吸引数字劳动者入驻,但平台在话语权提升后不断加重对数字劳动者的压榨。 以充值会员、平台广告和佣金抽成为例,数字劳动者被迫充值平台会员或观看一定时长的广告才能正常使用平台服务,直播带货主播的每一笔成交订单都要被平台收取一定的佣金。 实际上,数据平台不仅赚取会员费、广告费和佣金,而且通过用户注册及使用协议,数字平台还获得了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并通过买卖这些隐私数据将其变为数字资本积累的来源——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字产品不属于自己,数字平台的增值造成了数字劳动者的贬值。
数字劳动者“免费”使用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是通过“免费”分享自己的个人隐私数据交换来的,平台由此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整合等方式进行用户画像,利用市场营销手段不断制造虚假数字需求,如用户等级体系、网贷、购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等,来持续稳定地获得数字剩余价值,人的日常生活沦为数字资本再生产的手段。 以Google 为例,Google 起初是搜索引擎,崛起后依靠其数字资源的垄断地位收购了YouTube、Motorola Mobility、eBook Technology 等数字企业,打造了包含社交媒体、无人驾驶、电子阅读等领域在内的数字供应链生态圈,试图在剥削数字劳动者的过程中形成闭环。 由此可见,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者生产的越多,自身的力量就越遭到削弱,就越无力应对来自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
数字资本主义催生了新的业态,如网络直播、自媒体等,但在激活数字经济市场“一池春水”环境的同时,使数字劳动成为一种异己的生产活动。 其一,对依靠在数字平台上谋生的数字劳动者而言,这是他们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而数字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将这些数字劳动者困在大数据的深渊里。 以某外卖平台为例,该平台使用其称为“超脑”的AI 智能算法系统来监管外卖员的订单分配、派送时间和预估线路,并以外卖员的接单率、准点率和迟到率来制定奖惩考核体系。 超脑智能系统计算出的“最优配送方案”实质上是数字技术下的隐形剥削,外卖员被迫牺牲自身安全,通过闯红灯、超速等方式来保证订单的准点率。 “算法逻辑”支撑了外卖平台的高效运转,却以牺牲“人的逻辑”为前提,配送时间缩短的背后是外卖员交通事故量的激增,使劳动变成了“一种自我牺牲、自我折磨”[8]160。
其二,数字资本主义对绝对剩余价值的掠夺更具有隐蔽性。 随着外卖市场的饱和,即外卖平台垄断地位的形成,平台的抽成不断加大而外卖员的补贴相应减少。 外卖员为了保证收入只能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全天候开启“接单模式”。 是否接单看似是外卖员的自主选择,但实际上派送单数是外卖平台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送单量越低则系统派送的订单量越少,绝大部分外卖员的被迫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0 小时[9]。 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时空被强制性挤压,劳动和休息的界限模糊化,主要体现为消息推送、“已读”提示和@呼叫等,使得数字劳动者几乎24 小时处于被数字平台支配的状态,正如达拉斯·斯麦兹指出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人除了睡眠时间,所有时间都是工作时间。”[10]这种强迫的交往形式使数字劳动者偶尔体验到交往活动的快乐,却持续感到被“无酬劳动”绑架的痛苦。
其三,数字资本主义不仅剥削数字劳动者的肉体,而且剥削数字劳动者的精神。 数字劳动者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将个体情感变化发布在数字平台上,在无意识状态下提供了情感劳动,并且在与他人的虚拟交往中不断提供数字剩余价值,在此过程中也有许多人因收到来自其他人不友好的互动内容(贬低、谩骂等)感到精神上的极度痛苦。 数字劳动者是提供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数字“奴隶”,在“泛娱乐化”时代,以短平快为特点的碎片化信息使数字劳动者沉沦在短暂的欢愉后往往陷入浪费时间的愧疚和失去目标的迷茫[11]。 数字劳动者“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但却无法“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8]159。 出于维护数字身份的目的,数字劳动者在某一数字平台上进行数字劳动的时间越长,对该平台的忠诚度越高,在受到严重剥削时越不倾向于更换数字平台,且在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中,各数字平台间的剥削本质相同,数字资本主义的枷锁已经牢牢套在每个现代人的脖子上。
“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8]162,也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而数字劳动颠倒了这种关系,数字劳动者正是因为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而丧失了对生命活动的主导权,变成数字资本的“牵线木偶”。 数据平台的发展壮大建立在“众包”的基础上,数字技术可以追踪数字劳动者的活动轨迹,从而掌握其兴趣爱好、行为方式和思想倾向等并精准定位,提供迎合其喜好的服务和商品。 数字劳动者看似体验到了数据平台的人性化服务,但事实上却成为了被算法掌控的“工具人”。
同时,数字劳动者在智能算法的干预下陷入“信息茧房”效应,逐渐失去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他们感受到的“自由意识”事实上是大数据算法的“画地为牢”[12]。 落入数字资本持续制造的“虚假数字需求”陷阱后,数字劳动者生活被全面控制,时间被不断剥夺——数字劳动不再是有意识的自觉自由的活动,而是隐蔽的强制性劳动,失去主动性和能动性的数字劳动者的类生活被贬低为维持数字生存的手段。
其一,数字资本主义鼓吹的“全球化”“自由化”实际上是数字私有财产的全球化和自由化。 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和劳动产品都属于数字资本家。 数字劳动者越因为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迫而感到痛苦,数字资本家就越享受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乐趣。 同样,数字资本家占有的数字资源越多,留给数字劳动者的就越少,如“10 万+”文章、“微博热门话题”,数字劳动者作为这些数字产品的提供者,仅看到数据的增加,而他们创造出的庞大剩余数字价值转化为巨额财富,悄无声息地落入数字资本家手里。
其二,在数字时代,数字劳动者正在丧失“现实的人”的部分本质。 首先,数字资本主义遮蔽了真实的社会关系,数字平台使交往形式由现实转为虚拟,数字劳动者自由自在的社会关系要受到他人的主导——通过数据的筛查和推送,数字平台决定了其交往范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异化成数据和数据间的关系。 其次,个体在感到交往活动空前便利的同时也在虚拟交往中削弱了进行现实交往的能力,弱化了现实中的社会关系。 在数字平台上更容易找到志趣相投的人,而沉溺这类“小圈子”必然造成现实中的个体交往逐渐疏离。 此外,在各个数字平台间切换的流畅性和注册多个账号的便利性使很多人成为无所顾忌的“网络喷子”“键盘侠”,通过攻击他人来疏解现实交往中的不满,这类情感、道德丧失的行为同样加深了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异化程度。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揭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异化现象的有力武器,基于数字平台的数字劳动仍然呈现出从物的异化深入到人的异化的特点。 对于扬弃异化,马克思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8]182,资本主义的双重性质同样体现于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数字资本主义在将资本主义发展推向新高潮的同时也成为自身的掘墓人。 数字劳动和数字资本的对立,其本质是数字无产者和数字资本的对立。 随着对立的不断尖锐化,数字革命的时代会到来,并通过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①数字命运共同体:指依托先进的数字技术而搭建起来的覆盖全球的数字交往网络,其将全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纳入其中,形成全人类相互联系、互动联通、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体系。 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考量,数字命运共同体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来扬弃数字资本主义构建的“虚假共同体”,消除不合理的数字劳动形式,实现由社会共同占有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一切成果。 数字技术本身并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其异化的背后是资本对人的控制,扬弃数字私有制,异化的数字劳动也会一同消亡。 在数字命运共同体中,数字技术能够充分激发生产力,减轻劳动强度并确保发展成果为数字劳动者所掌握,进而成为推动构建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