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纯 侯晓慧 魏 珂 司剑林 齐霖艳
(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河南 许昌 461000)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是当前具有极高社会关注度的话题[1]。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即由各类检验测试机构组成的的监测网络,目的在于促使农副产品、农业生态环境、农用物资等的质量得以提高,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得以全面推进的内在要求[1]。
在当前农业生产越来越趋向于标准化的背景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问题。河南作为农业大省,许昌市更是辐射全国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及物流集散中心,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生成标准化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当地农业的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而这也是确保许昌市农业、农产品及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倾力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迫切选择。
农业标准化是以“统一、简化、协调以及优化”为原则,借助标准将农业生产前、生产过程中以及产后的相关环节全部纳入到标准体系当中,实现标准化的管理[2]。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主要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以及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作为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保障,农业质量监测体系是对农业投入和产出的质量进行监测的重要手段。
2.1 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维系社会的稳定安全。如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日常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添加剂以及动物激素等的使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产品的安全隐患,不利于人体的健康[2]。近年来,频繁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而农业作为其中绕不开的一环,必须从源头上便构建起强烈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避问题隐患,防止群体性、突发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出现[3]。
2.2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可以对农产品的种类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筛查,引导各个区域科学种植、合理饲养,调整产业结构[1]。长此以往,我国的农产品水平将会得到显著的提升,而围绕其立业的广大农民,其收入、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2.3 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及国际竞争力。在我国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农产品走出国门后,若在其它国家通过更为严格的监测手段和监测技术下被发现问题,势必会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口碑,影响出口[3]。所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有助于维系农民和国内品牌的权益,扩大农产品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瓦解曾经因为质量监测体系不健全而出现的消极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巨大浪潮中,我国的农业也需要伴随这样一股趋势,在农产品的安全监测体系方面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和改革,以符合当前国内以及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实际需求,提高竞争力[4~5]。
3.1 体系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不够健全主要有以下3 个方面的表现[6]。首先是质检结构的功能相对单一,很多质检中心都属于品质监测机构,是按照品类、行业的单一功能或需求而设定的,无法满足综合性的质检需求。但是伴随我国农业的飞速发展,必然还会产生更多的新产品涉及到更多的新领域,因此也需要监测的种类和项目逐渐增多;其次是现有的质检机构数量不足,且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够均衡,尤其是不同的区域、不同种类的机构分布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比如许昌市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就是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监测体系,而全国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形成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有的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再次,现有的质检机构大多效率低下,不仅难以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快速、全面的监测需求,而且不便于管理,错误率也相对较高。
3.2 监测能力较低。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低监测能力主要从以下3 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是检验室的环境条件不够理想,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其次是监测设备未及时更新,相对老旧,配套性差、专业化程度低,换代速度慢,很多农产品的监测受制于硬件,无法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价值;最后是监测的项目少,很多监测项目均是基于国内市场的实际生成,无法很好地与国际贸易相衔接。以上种种都导致所谓的农产品质量监测行为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可靠评估和综合分析,实际产生的效果远低于预期[1,7]。
3.3 质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有待提升。身为农产品质检人员,其必须同时具备检验经验、标准化技术以及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要求,换言之,其必须要集专业性和职业道德于一体[3]。但是因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时间相对较晚、制度不够完善,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还有待提升。目前国内真正意义上能够掌握完整的农产品质检方面的监测技术、熟练应用各种先进监测设备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监测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监测体系的建设[8]。
4.1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考核和管理。结合各地实际建立起适合的农产品质量监测考核机制,以起到激励及督促的作用。针对省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河南省农业厅会定期进行考核,并下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合格名单”,没有通过监测的机构将被勒令整改,以提高各监测机构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构的考核及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奖励及惩罚机制,为许昌等地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指导。
4.2 对监测人员加强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监测的效果。许昌市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实验室的起步较晚,一部分监测人员本身属于农业系统的调配人员,不是相关专业毕业,工作开展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的效果,许昌市加大了对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知识覆盖面广的农产品质量监测队伍,为当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驾护航[6~7]。
4.3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鉴于目前多数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单位,许昌市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加大了对监测机构的资金投入,并确保每年都有足够的预算和资金投入,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中有持续的资金保障。许昌市各级政府围绕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重视程度。在已有监测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机构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监测系统建设。现有的许昌市级监测中心是完全按照行业及国际标准建设,应用先进的监测设备,足以应对当前区域内农产品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等监测工作。4.4 监管并重,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要秉承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在强化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规定严格的验收和质量检验标准,并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逐一的检测、验收,保证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完全符合市场的要求,能够正常运行[8]。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生成以后还需要搭配必要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其作用和价值的可持续发挥。
4.5 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机构的协调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完善,利于促使监测机构之间的协调,更好地解决机构的重复设置、部分监测环节出现空白等问题。农产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涉及到的环节及部门多,易出现责任推诿等问题。因此,建立起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利于实现分工明确,达到监测工作各环节无缝衔接的效果,使其成为一个密切合作的强有力的整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