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家祥
摘 要:
邵伯温入蜀之年,包括《宋史·邵伯温列传》等一般均載为“宣和末”。但应区分其个人于“宣和末”入蜀和家小于“丁未年”入蜀的不同。其《邵氏闻见录》卷二十载他任蜀中第一个职务果州知州的时间是宋徽宗宣和“己丑”,但宣和年间无此干支纪年。考其实,当是字形相似的“乙巳”年(宣和七年,1125年)。刻于宣和六年(1124年)九月的《周墓志铭》里其职务“新差知兴元军府事”(未赴)说明其入蜀在此之后。刻于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二十九日的《罗直温墓志铭》反映其已就任成都府路提刑,可以否定其是丁未年(宋钦宗靖康二年,亦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入蜀之说,故丁未年只是其家小入蜀之年。此外,邵伯温约在建炎三年(1129年)除利州路转运副使,其奉使西州的“癸巳”应做字形相似的“癸丑”。
关键词:
邵伯温;入蜀;果州知州;宣和乙巳;丁未年
近日因编《三邵全书》(“三邵”指邵伯温和儿子邵溥、邵博),发现两宋之交的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图一)卷二十里面关于他自己入蜀的时间,或因其字形相似之故有2个误记,即他入蜀之年的宣和“己丑”年应做“乙巳”、他奉使西州的“癸巳”年应做“癸丑”。现就此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
邵伯温(1057—1134),字子文,洛阳人,是著名的“北宋五子”之一、易学大家邵雍的长子。
据《邵氏闻见录》记载,早在洛阳的一天,邵雍与友人在天津桥听见本地所无的杜鹃鸟鸣,心知天下大势不好,于是未雨绸缪,对家庭的将来开始做打算。邵雍在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七月初五日去世之前,告诉21岁(虚岁)的邵伯温两点:一是自己去世后要葬在先人墓旁;二是告诉他们全家入蜀避难:“世行乱,蜀安,可避居。”(《宋史》卷四百三十三《儒林列传三·邵伯温传》)
约48年后的宋徽宗宣和七年(乙巳,1125年),已经68岁的邵伯温遵父遗命,果携全家老小入蜀。[1]邵伯温先后出任果州(今四川省南充市,后于南宋理宗宝庆三年即1227年升顺庆府)知州、成都府路提刑(治嘉州,今四川省乐山市),最后再任利州路转运副使(治兴元府,今陕西省汉中市),最后提举太平观(变相退休),隐居成都府路嘉州犍为县,筑“(小)安乐窝”(今乐山市犍为县中医医院处)。因过去父亲邵雍在洛阳曾经有陋室名“安乐窝”,故邵伯温仍旧以示不忘故土之意。邵伯温在此隐居著书,留有《邵氏闻见录》等近百卷。他于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在犍为县去世,享年78岁,葬城南黄花冲,人称“夫子坟”,今存。
邵伯温在蜀,抵御叛寇,“蜀赖以安”;治理地方,减轻果州百姓负担,举荐贤才杨汇,蜀人德之;学术上传播易象数学、邵雍“先天之学”,丰富了“蜀易”内容。他是一个值得蜀人铭记的人物。
邵伯温入蜀的时间,在他晚年于犍为县编撰的最后一部书《邵氏闻见录》里卷二十载:
宣和己丑,伯温赴果州,道出阆州,有知阆中县邵充(字)美孺者相迎,自称同姓侄云。
但或因传抄笔误等原因,导致“宣和己丑”实误。此干支年号在宣和年间不存在。关于“己丑”年,上海书店《河南邵氏闻见录》明钞本,《邵氏闻见录》的中华书局版(李剑雄、刘德权点校)、三秦出版社版(康震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版(王根林校点《宋元笔记小说大观》和《邵氏闻见录·邵氏闻见后录》)诸本均失校,以至于一直没有引起必要的关注。
其他较迟的《顺庆府志》《嘉定府志》《犍为县志》等均无具体的年份,一般都认同邵伯温入蜀是在“宣和”末年。因为这是他一生经历的大转折之年,故很有必要搞清楚其入蜀的时间。
一、邵伯温入蜀的年份
从史料上看,邵伯温一生的仕途先后是:特授大名府助教,调潞州长子县尉、西京教授,监永兴军铸钱监,环庆路帅幕,出监华州西岳庙,陕州灵宝知县,芮城知县,丁母忧服除,主管永兴军耀州三白渠公事(以上在蜀外,以下在蜀中);果州知州,除知兴元府、遂宁府、邠州皆不赴,擢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利路转运副使,提举太平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去世后追赠秘阁修撰。
关于邵伯温的金石文物,宣和六年(1124年,甲辰)九月,撰有《□□奉议郎通判河中军府事赐绯鱼袋周公墓志铭》(《周墓志铭》,图二、图三是其局部),言“朝奉大夫、新差知兴元军府事、借紫金鱼袋邵伯温撰”,则可知此时他刚刚得到知兴元府的新任命,但如《宋史·邵伯温列传》所言“除知兴元府、遂宁府、邠州,皆不赴”,则肯定他没有上任兴元知府;因为其后马上陆续还有知遂宁府、邠州皆不赴任,一旦上任就是几年,就不可能于宣和七年入蜀。这说明邵伯温只能在宣和六年九月之后入蜀了。
(一)邵伯温先行入蜀的时间是宣和七年(乙巳,1125年)
考虑到当时的情况,邵伯温本人与家小应是分开入蜀的。关于他本人入蜀的具体年份,历来一般认为是“宣和末”。如《宋史·邵伯温列传》:“及宣和末,(邵)伯温载家使蜀,故免于难。”南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五亦载:“邵公济(邵博)筑室犍为之西山,《告家庙文》曰:“少时得大父平生之言于汝颍大夫士,曰:‘世行乱,蜀安,可避居焉。大父学通天人,足以前知矣。宣和国乱,先人载家使蜀,免焉。大父,(邵)康节(雍);先人,(邵)伯温也。”
“宣和”(1119年—1125年)是宋徽宗年号,共使用7年,“宣和末”当指其五、六、七这3年。
“宣和”及相关年号表
年号 大观
三年 政和
三年 宣和
元年 宣和
二年 宣和
三年 宣和
四年 宣和
五年 宣和
六年 宣和
七年 靖康
二年
干支 己丑 癸巳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丁未
公历 1109 1113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7
备注 北宋
徽宗 重和
二年 五月,与王正叔等游长安大雁塔 九月,有《周墓志铭》言任“新差知兴元军府事”,未赴 北宋钦宗靖康二年,亦南宋高宗建炎元年
按照“唯早唯实”的第一手资料选择原则和“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章学诚语)分辨原则,首先当选邵伯温自己所写相关文字。他在《邵氏闻见录》卷二十载:“宣和己丑,伯温赴果州。”
知果州是邵伯温入蜀宦游的第一站,但在“宣和”所涉的1119年—1125年中,干支有“己”的是1119年(己亥)年,有“乙”和“巳”的是1125年(乙巳),有“丑”的是1121年(辛丑)。考虑到“己”“巳”“乙”三字常常出现混误,且“宣和末”应在宣和五年(1123年,癸卯)、六年(甲辰)、七年(乙巳)这3年之间,结合宣和六年(1124年,甲辰)九月《周墓志铭》里他“新差知兴元军府事”(未赴),故當是在字形相似的“乙巳”年(宣和七年,1125年)。此年邵伯温是69岁。
邵伯温到达果州应在当年冬天,因其诗“南充到日黄柑熟,待摘霜包寄远情”(《舆地纪胜》卷一百五十六《顺庆府》)里有“霜包”字样。
(二)全家老小到达蜀地果州的时间是靖康二年(丁未年,1127年)
关于邵氏入蜀的另外一个时间点,是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六所载:
丙午年入吴蜀
(我周)煇尝过庭,闻祖父奉直得于陆农师左丞(陆佃),欧阳文忠公(欧阳修)有一记事册子,亲题“丙午年不入蜀则入吴”。后见洪成季(洪拟)文宪公之孙,言文宪尝问邵泽民:“康节知数,公所闻如何?”曰:“无他语,临终但云:‘丁未岁子孙可入蜀。”然建炎初吴地亦不免被兵,独西蜀全盛,迄今为东南屏蔽,益信斯言。康节先天之数,世可希万一耶?
这里明确说邵雍临终叫邵伯温“子孙”于“丁未岁”即1127年(宋钦宗靖康二年,亦宋高宗建炎元年)可入蜀,此年伯温已71岁。这是邵伯温长子邵溥(字泽民)亲口所说的,比其他有讹误、后出的史料更加可信。
前面已说邵伯温是“宣和末”入蜀的,现在却又说“丁未岁”,是否前后矛盾?其实这是可以调和的:从一般情况看,可能是分两批入蜀,即宣和七年(1125年)邵伯温身负朝廷之命、不能耽搁而先行入蜀到达果州任知州,然后一家老小于丁未岁(1127年)再入蜀依靠。
邵伯温《仙鹤楼接新守看江山》(注:“新守”,指新一任果州知州)诗有句:“楼外江山无限好,二年能得几回看。”(《舆地纪胜》卷一百五十六《顺庆府》)说明邵伯温至少在此任职2个年头左右。据北宋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二十九日《宋故敦武郎罗公墓铭》(《罗直温墓志铭》)所显示的“朝散大夫、权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公事、赐紫金鱼袋邵伯温撰并书”,则在此之前他已任成都府路提刑。从宣和七年(1125年)年末到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之前他升成都府路提点刑狱、接待新一任果州知州正好2个年头。
倘若认为“丁未年”(1127年)是邵伯温抵达果州任知州之年,则与《罗直温墓志铭》的1126年已升任成都府路提刑相矛盾,故非。
邵伯温知果州的时间不长,但做了许多好事,如当时的上级潼川府路转运使司本来还要继续收取每年输泸南诸州的绫绢、丝绵数十万,资以他用,是他请罢之以宽民力的,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此外,他还歌颂果州是“小成都”,至今为南充人民不忘。
二、邵伯温升任成都府路提刑的时间
邵伯温曾在其《邵氏见闻录》卷二十里言:“余为西蜀宪,其治在嘉州。”此“西蜀宪”即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是一路的司法长官,亦称“宪司”。)《宋史·邵伯温列传》亦载:“除知兴元府、遂宁府、邠州,皆不赴。擢提点成都路刑狱。”
成都府路提刑司治嘉州。《方舆胜览》卷五十二《嘉定府》载:“嘉定府:……本路提刑置司。”早在景祐元年(1034年)五月,宋仁宗特意下诏:“庚午,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一十四)这道诏书就是命令省级并立的行政和司法机关不能设在同一个城市办公。所以,当时的成都府路转运使司(负责行政、财赋,简称“漕司”)治成都府,而提刑司(宪司)治嘉州。
邵伯温因出色的政绩升任成都府路提刑的时间,结合文献与文物,可以确定是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之前,大体满足在他任果州知州2个年头的条件。
(一)文献指在建炎元年(1127年)七月之前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载建炎元年七月他已任职:
贼史斌据兴州,僭号称帝。(史)斌本宋江之党,至是作乱,守臣向子宠望风逃去。先是,(向)子宠在州设关隘甚备,陕西士民避难入蜀者,皆为子宠所扼,流离困饿,死于关隘之下者,不可胜计。斌未入境,子宠弃城先遁,斌遂自武兴谋入蜀。成都府利州路兵马钤辖卢法原与本路提点刑狱邵伯温共议遣兵扼剑门拒之,斌乃去,蜀赖以安。(卢)法原,(卢)秉子;(邵)伯温,(邵)雍子也。[2]
宋·祝穆撰《方舆胜览》卷六十九《利州西路·沔州》[3]亦载:
名宦:……邵伯温 建炎元年,逆贼史斌据兴州,守臣向子宠望风遁去。贼自武兴谋入蜀,钤辖卢法原、提刑邵伯温遣兵扼剑门以拒之,(史)斌乃去,蜀赖以安。
当时兴州(治今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在北宋属于利州路(简称“利路”,治兴元府),在南宋曾经为利州西路的治所(利州路有时分为东、西二路)[4]。宋宁宗时改为沔州。
这两条当时的史料足以证明邵伯温任职时间是在建炎元年七月之前。但李之亮《宋代路分长官通考》下册《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公事》把邵伯温任该路提刑的时间定为宣和七年(乙巳),误,因这是其入蜀知果州的时间,而非任成都府路提刑的时间。
(二)文物指在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之前
据1996年9月出土于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的《罗直温墓志铭》(局部,图四),有文字题名“朝散大夫、权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公事、赐紫金鱼袋邵伯温撰并书”。它是邵伯温撰并书于靖康元年(1126年)十月二十九日的。此可证邵伯温升任成都府路提刑的时间是在此之前。
今乐山大佛左手(南壁)上有邵伯温所题刻的楷书“弥勒大像”4字(图四),题刻高2.7米、宽3.9米;字宽1.3米,落款上为“靖康二年□□”6字(后2个□应该是月份),下为“河南邵伯温书”,径0.2~0.3米。经询问原相关工作单位人员唐长寿、帅秉龙二先生(数据采自帅秉龙《嘉州文化古迹考》),此落款是在脚手架上亲见。其他相关诸书均同此年。这是邵伯温在嘉州的成都府路提刑任上所为。
眉州青神縣(今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的中岩寺经幢石窟旁岩壁中部有小篆体“中岩”二字(图六),端庄严谨,“中”字195×125厘米;“岩”字185×130厘米,上题“建炎元年九月三日”,下署“河南邵伯温书”。这也是他任成都府路提刑时所写,因为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的治所嘉州(今乐山市)与青神县毗邻,中岩位于嘉州与成都之间。此岩刻当是他在该年七月胜利抗拒史斌入蜀之后,九月三日在凯旋途中顺道一游,带着喜悦的心情而书的。
以上2个文物是1127年同一年的,“弥勒大像”题刻是在五月一日改元建炎之前,而“中岩”题刻则是在改元之后。
邵伯温卸任成都府路提刑的时间,大致是在建炎三年(己酉,1129年)及之前,因建炎四年(庚戌,1130年)三月己酉:“(张)浚请除荆夔诸帅。是日,诏复……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苏觉知夔州。会浚已除吏三人,卒不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二)邵伯温卸任的时间,当比苏觉卸任的时间稍微早一点。其前后任职约3年。
三、邵伯温任利路转运副使的时间
继成都府路提刑之后,《宋史》本传载邵伯温:“除利路转运副使,提举太平观。”其日,当紧跟在建炎三年(1129年)左右。这一点,《宋代路分长官通考》失收,但收录了续任利路转运副使的井度(建炎四年九月己未始任)、张澄(绍兴二年闰四月己未始任)等。因邵伯温去世于绍兴四年(1134年),故任该职当在井度之前,前后约1年。建炎四年(1130年)已74岁的邵伯温即提举太平观,以右奉直大夫致仕,隐居犍为县5年直至去世。
在犍为县,邵伯温先隐居城南子云山,迅即迁城西的翠屏山卜筑“安乐窝”,后于绍兴四年秋七月壬戌去世。后来其次子邵博继续隐居于此,长子邵溥隐居于毗邻的县属清水溪。
四、邵伯温奉使西州的时间
《邵氏闻见录》卷二十有载:“癸巳,伯温奉使西州,(邵)美孺居郫,尝至其家拜刑部公庙。”这次,邵伯温从嘉州出发,去郫县看望前述“同姓侄”邵充(即美孺)。
但这个“癸巳”也是那一阶段并不存在的干支纪年,距此最近的“癸巳”是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或孝宗乾道九年(1173年),与邵伯温的蜀中宦游相比太早或太迟。考其形似,当是“癸丑”即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此距邵伯温致仕已经3年,时77岁,距离去世也仅有1年了。
注释:
[1]“全家老小”,应不含已成年且已任职的3个儿子邵溥、邵博和邵傅。其中长子邵溥生年不详,时任户部侍郎,后在“靖康耻”中一度沦落于金人,后归南宋,依照惯例降职。此据邵逸夫先生亲题的《邵氏宗系汇集》。邵溥是现代大企业家、大慈善家邵逸夫的远祖。邵博生年不详,著有《邵氏闻见后录》,嘉庆《大清一统志》卷二百《卫辉府》载其于宋徽宗政和(1111年—1118年)初为新乡县知县。“津梁:……邵公桥:在新乡县北门外,跨卫水,宋政和初,县令邵博建。”邵傅不显。
[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八建炎三年十月戊戌:“于是徽猷阁直学士、知成都府卢法原去(卸任)利州路兵马钤辖,不兼利路置帅。成都帅臣不兼利路自此始。”当时成都府路和利州路(治兴元府)虽然并列,但朝廷出于分权、牵制或临时需要而两路职务有兼职。当时卢法原的职务是徽猷阁直学士、知成都府、利州路兵马钤辖。邵伯温所任提刑之路也是成都府路而非利州路。
[3]《宋史》卷三十八《宁宗本纪二》:“(开禧三年即1207年四月)己巳,改兴州为沔州。”
[4]《宋史》卷八十九《地理志五》:“利州:都督府,益川郡,宁武军节度。旧昭武军,景祐四年改。绍兴十四年,分东、西两路;绍熙五年,复合为一;庆元二年,复分;嘉定三年,复合;十一年,又分。端平三年,兵乱废。”
作者:四川省社科院四川客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犍为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