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孟亮 曾仕泓
[摘 要] 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户和中小微农产品企业在生产中都面临着融资难、门槛高、效率低等经营困境,资金问题不仅阻碍了农户和中小微企业增产增收和扩大再生产,也成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供应链金融围绕农产品产业供应链,基于涉农核心企业的规模支撑,利用信用捆绑和信用保证,为供应链条上需要资金支持的节点提供融资,更好地满足了其生产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供应链金融也面临着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主体动力不足、利益联合不稳定等问题。基于此,要发挥供应链金融对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要增强链条上各主体的信用实力与抗风险水平;其次,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主体的能力提升建设,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要强化自身设置,创新服务产品的种类,同时政府则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及农户的帮扶引导和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双管齐下做好保障;再次,要改善农村产业和农户融资结构,提高自身劳动生产率;最后,加快农业产业链结构的调整和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产业融合;信用联结;乡村振兴;农村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 F276.44;F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3)09-00088-0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既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1],农村产业要实现现代化,提高生产效率,走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是必然选择。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户和中小微农产品企业在生产中都面临着融资难、门槛高、效率低等经营困境,资金问题不仅阻碍了农户和中小微企业增产增收和扩大再生产,也成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供应链金融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持续性的方案,供应链金融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农产品产业供应链,基于涉农核心企业的规模支撑,利用信用捆绑和信用保证,为供应链条上需要资金支持的节点提供融资,更好地满足了其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此过程中农业供应链金融模糊了农村产业发展中原有的产业边界,通过风险共担和利益共通成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力支撑。
一、供应链金融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机制
(一)供应链金融通过风险控制降低产业融合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农村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出现,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成为解决农户及中小型农产品企业融资困难,实现普惠制金融服务的一种路径选择[2]。如图1所示,由企业、农户、商业银行共同组成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因具备风险控制能力奠定了其在农村发展的有利前提。在整个农村产业链融合发展过程中,供应链金融所提供的贷款平台是不可或缺的,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可将上下游涉农企业联结在一起,使他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在产业发展进程中处于信用劣势的农户、中小微企业可通过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实现信用增级,以此获取融资,强化供应链各个节点之间的风险共担,使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由于某节点资金链断裂,导致生产环节受到影响的情况得以避免。而中下游的加工销售经营主体也能使供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得到保障,增强了整条供应链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加快了农产品产业融合的步伐。
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回避、风险保留等,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是通过事前控制和有效的保险措施,减少农村在产业发展中受资金影响产生损失的概率。首先,供应链的多维网状结构提高了农业生产中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能力,有利于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等更加全面、精准地掌握供应链中成员的财务、信用与盈利能力,进而对本产业上的相关主体实现风险防控[3]。其次,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信贷捆绑技术实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信用资源共享,为信用弱势主体提供了信用增级,增强了整条产业链上有潜在违约风险成员的信用实力,降低了因信用危机与信息不对称造成产业链融合出现破裂的可能性。
(二)供应链金融通过“降本增效”增强产业融合的动力
“降本增效”顾名思义就是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所得效益。如图2所示,传统农业金融信贷模式中,中小企业和农户由于受信用弱势和门槛效应影响,除核心企业之外,其他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同时其信息搜集成本也高于核心企业。在这种信贷模式下,不仅上下游小微企业等所获贷款会减少,由核心企业组成的供应链体系也不具备持续性,上游农产品生产者的货源会由于贷款缺失而断供,使核心企业受到损失。
图3所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改变了以往传统农产品授信服务过程中单户审查、单笔监控、自上而下服务的点对点管理模式,通过捆绑上下游中小型农产品公司、农户以及销售平台和消费者等,提供系统化和程序化的金融服务方式,保障农产品产业链的有效运行。供应链金融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产业链上各主体搜寻资源信息的成本降低,压缩了经营过程中贷款成本的支出,处于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企业拥有了更好的信用保证和更具持续生产力的合作伙伴,使整个产业链拥有了更加合理的产品价值体系,同时各个主体的经济效益也得到显著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下的农村产业融合不单是价值形式的简单叠加,更是一个联结起来的发展农村产业的更优解。
供应链金融所表现出的降本增效功能不仅提升了产业融合过程中的经济价值,还使农村产业链条由原有的农业向二三产业拓展或二三产业向农业引流,通过破除农村一二三产业原有壁壘,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并催生新的产业形态[4]。在这种背景下,通过整合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流转,可以实现生产资料与生产环节的合理配置。从产业链的上游来看,农产品生产之后最需要考虑的是销售与进一步扩大生产,在供应链所搭建平台的帮助下,更多生产要素也会向农产品的技术研发等环节流入,使农产品的特色和社会化效应更显,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在这种由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产业链融合体系中,不同产业主体都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壮大,进而形成独特的动力机制,促使产业融合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多更加稳定,成为一个具有不断向前发展驱动力的内生良性循环系统。
(三)供应链金融通过优化利益分配增强产业融合的强度
按照宏观经济学理论,资源是有限的,各个理性经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抢夺属于其他主体的相关利益以获得自身发展。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任何处于产业链条中的一环如果利益受到侵害,势必会影响到产业融合的顺利进行,利益博弈往往會导致合作关系的分崩离析,因此调节产业链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之下产业链中的各个组成部分至关重要。供应链金融从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力使得各个经营主体以利益共同体联系在一起,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会损害到其他主体的利益,这些理性经济主体为了使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也会对其他相关联的部分进行关注与监督。
供应链金融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是每个构成节点相互之间的外部利益分配,每个产业链中的经营主体与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供应链金融合作方实现了利益共享[5]。近年来,由于拼多多、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具有良好的营运能力和规模优势,具备了通过差异化定位和自建的物流运输系统,以及其巨量的数据积累,对产品的销量、供应商信用等信息进行评估的能力。在国家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电商平台开始向优化农产品供应的方向进发,在电商平台的助力下,农业企业具备将更多生产资源投入研发、生产环节的能力,这也进一步激发了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使农户、小微企业这些弱势群体也能从中受益,让利益分配更合理[6]。
供应链金融优化利益分配体现在能够使所有供应链上的农村产业参与主体都能把自身的生产要素充分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得相匹配的收益,让产业链中的收益弱势群体——农户从产业融合的参与者成为真正当家作主的“股东”之一,把农民在供应链金融中所收获的生产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更大化地增产增收。而基于电商平台的这种销售模式则使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能基于自身的资源优势,借助互联网数字平台合理布局,在农产品增值的前提下达到增收增效的目的,实现共同富裕。
二、供应链金融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难点
(一)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1. 涉农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受自身发展限制。农产品核心企业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业链条中起到了为其他信用弱势主体增加信用、获取融资的关键作用,因而涉农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农业供应链金融发挥效用的大小。现实中,供应链上的农业企业往往受到自身发展限制,创新能力偏低、规模偏小、工艺水平也不高,难以将内部效益外扩到产业链条中,且自身信用水平的不足,更难以为上下游其他主体提供增信,也导致整个供应链金融所形成的融资模式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且稳定性不足,不利于上下游融资主体获得资金,更不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防控。
2. 小微企业及农户具有一定脆弱性。小微企业及农户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在供应链中本就属于风险防控的主体,加上农产品天然具有周期性强和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特点,也使得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等主体在农业供应链中的脆弱性更显。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进程中,小微企业及农户虽得到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补贴,但缺乏融资担保凭证仍是目前小微企业及农户增资扩容最大的障碍。同时,处于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也可能由于自身风险事件导致产业链条的授信难度增大、损失概率增加,而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稳定性变弱。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动力不足
1. 金融服务主体供给力量不足。当前,我国共有3883家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600家,农村信用社572家(含省级联社24家),村镇银行1649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图4所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占比达到了80%以上,这说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过于单一,是制约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7],尤其是咨询、信托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下沉业务过少甚至没有,使得与之相关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业务创新动力也影响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资金问题的解决[8]。
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更需要一些软硬件设施的搭配。随着我国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不断渗透进其他行业,供应链金融在农村的发展也应该搭建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例如,带动农产品销售的电商平台发展需要在农村搭建相匹配的物流网点、互联网服务中心等,同样我国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待提升,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农村的发展还受到地区、网络、物流等限制[9],如何根据不同的融合模式和不同农产品所需的特殊技术,因地制宜地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亦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2. 金融有效需求未充分激活。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村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户,作为我国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发展重点服务的群体,这些农村经济主体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借入资金和储蓄资金两大类。由于贷款利率高、规模小、手续繁杂等因素,往往难以实现各主体合理的资金配置,在农村金融需求尚未得到充分发掘和利用的情况下,农村产业融合进程的加快亦缺乏内生动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过程中,必要的资金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绝大多数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迫切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他们有贷款意愿却受限于农产品周期长、回报慢、金融素养低等因素影响,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青睐,这也从侧面说明供应链金融所涉及到的金融需求未完全激活,存在着资金借贷双方的融通漏洞缺口[10]。另外,平台的信任度也是影响金融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农户和小微企业在进行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时,为了获取生产要素会在无法满足现有金融机构贷款信用条件的情况下,更加依赖于供应链金融平台所提供的条件基础、风险控制能力,但这一方式往往较难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审查。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技术普及程度和金融平台宣传力度的影响,一些上游生产商还无法享受到该政策,也就更无法融入产业融合发展之中。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利益联合不稳定
农业供应链上最核心的部分是涉农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这些主体在参与供应链金融融资后具有一体化趋势,但由于核心企业与小微企业等组成部分之间会存在沟通不畅或信息延迟,往往无法实现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利益联结,只是简单依靠契约或单据进行组合[11]。当不可控风险情况发生时,各个主体可能会为了保全自身利益而切断供应链金融所形成的利益闭环,导致联合体出现断裂,影响产业融合发展。
“精英俘获”现象也会使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利益联合受到影响[12],在供应链融资中,金融机构为了在实现自身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控制借贷风险,往往更愿意把资金贷给相对于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更好的主体,这使得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的概率变小,造成利益共同体初次分配不均的局面。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小微企业和农民参与到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供应链金融所发挥的资源配置能力也会变弱。
三、供应链金融促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一)增强链条上各主体的信用实力与抗风险能力
农业供应链金融要提高稳定性,更好地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必须增强链条主体的信用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首先,核心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趋势中提升自身创新实力,实现科技赋能,努力打造具有引领性的龙头农产品企业,核心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引领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和农户实现融资,创造双赢局面[13]。其次,金融机构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利用农业供应链金融平台所具有的信息优势,筛选出稳定性较高、资质成熟的企业和个体进行融资,完善并优化贷款程序,增强链条的信用实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最后,小微企业和农户要在各方帮助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利用政策优惠把贷款资金落到实处,增强自身的信用实力,在这样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良性循环下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持续性融合。
(二)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主体的能力提升建设
1.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强化自身设置,创新服务产品。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技术手段的更新,在整个农村产业链不同的运营主体上所获得农业生产资源的信息成本和机会成本都会不断发生变化,相应地,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偏好也会随之发生改变[14]。所以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如何把握好这些来自产业链上主体需求的变化,因地制宜地创新推出处于产业链上不同位置的客户所需要的金融产品是促进农村产业链融合的另一重点[15],只有这些金融机构制定了规范化、程序化的针对性服务产品,才能摆脱在国家要求下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创新能力低下的缺点,使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有力的信用担保。
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自身的建设不仅对于整个产业供应链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利于打破单一的服务产品形式和消极的服务产品创新态度。为了适应未来农村产业发展导向需要,金融机构应始终围绕我国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总方向,把“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的原则落到实处,提升自身信息获取能力,找到客户需求信息来源,打造出面向整个农村供应链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的信息平台,实现供应链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动态情况掌握,将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与实体企业联系起来。
2. 政府加强帮扶引导和监管力度。我国在2022年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等目标,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政府应引导全国各地积极发展农村多元职能、发掘农村多元资源,着重开发农业加工、农村休闲观光、乡村电商服务等新领域,重点推动现代农业特色园区和农业产业大镇的建设,培植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群体,并继续扶持打造全国特色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项目。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从农村全局发展的角度进行战略性、规范性帮扶,鼓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现代化农业基础支撑,加快乡村产业兴旺的步伐。
政府作为供应链金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程的引路人,要主动营造有利于良性竞争和稳定发展的金融市场宏观环境,主动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沟通,实现双方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优势互补,全面改善农村金融供应链上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力度不足的問题。同时,要强化对供应链平台的监管,使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更具规模,形式更加规范。
(三)农村产业和农户要改善融资结构,提高自身劳动生产率
农村产业和农户主要存在着由于融资困难而无法在有关平台获得贷款以继续扩大融资的问题。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下,一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合作社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构成供应链关系来实现信用等级提升,培养自身的成长意识,提升各环节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改善他们的融资贷款结构,形成规范化的融资贷款程序,延长整个产业链所涉及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村产业的兴旺发展。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则可以通过购买新生产设备、提高生产工人素质等办法来增加产品的生产总量,从而不断地扩大农村产业的生产规模,利用农业固定资产的增长不断提高农村企业的投资信用管理水平,把农业发展的重心放到实现农村先进科技的引入和在农业加工、流通、营销管理上的有效整合上来,引导当地农民进一步发展壮大乡村经济。
(四)加快农业产业链结构的调整和一体化进程
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是对农村发展的所有重要资源加以权衡、改造和运用的过程,是利用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对农产品重要资源要素加以继续优化合理科学调配,进而实现农产品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这和利用供应链金融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农业产业链结构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不仅决定着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还涉及关乎社会稳定的社会效益,加快农业产业链结构调整是提高整个社会整体效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链结构的调整和一体化能够使具有不同优势和特色的企业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形成绿色生态的现代化农业。通过农业产业链结构的调整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能够使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更好地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环境,在实现资源更优配置的情况下使产业链各个经营主体得到更好发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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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智力 朱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