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瑜 枞阳县财政局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单单对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有推动作用,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的规范性。但是目前部分地区对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是很充足,缺乏一个规范的处理非税收入票据的流程,再加之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较为繁多,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实施难度。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了重点解决当前财政票据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方案。于2017 年开始大力执行,非税收入是在我国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同监督与管理下,由相关的执行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盈利性活动征收的费用。票据电子化管理就是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对票据的开具、传输、接受以及储存等进行全面的监管。电子票据的主要特点就是利用电子签名取代了以往的人工签名,利用数字化管理取代了以往的纸质化管理,票据通过互联网便可以实现传输,并且以电子为载体的票据还可以存储在相应的存储器中。另外,电子化票据同样具有纸质票据的功能,其基本要素与出纸质票据相同,包括票据名称、开票日期、票据代码、收款项目、缴款人、开票单位、收款金额等。
从2017 年以来,随着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不断实施与深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1.系统构建一体化
随着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全面实施,目前我国已经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了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其中包括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平台等。并对各个模块进行了升级与优化,设置有批量导入数据信息的功能,可以实现批量开票,为缴款单位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并且还实现了对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与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监管的效率。
2.项目管理规范化
正因为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改进,所以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更加规范化,各地方政府均严格地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非税收入收缴目录开设项目,基本实现收费项目“清单化”,避免了私自乱开设非税收入项目的情况;积极落实中央、省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减税降费的政策,及时在数据库中调整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避免了政策执行及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3.收缴规程统一化
根据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新要求和票据电子化的特点,研究并制定了新的收缴规程。实现了票据网上申领,款到票据自动核销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监控,票据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得到了不断的满足。
4.票据种类简单化
在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之前,涉及到非税收入纸质票据的种类共计三种,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种类精简为一种,票据种类更加简单化、票据样式更加规范化,传统的纸质非税收入票据基本退出舞台。
5.服务提升便民化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以后,缴款人不需要在使用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缴款,可以利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实现跨地区缴款,服务的便民化得到了明显提升。
首先,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是施行财税管理改革的一个关键着力点,也是实现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一项主要内容。其次,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可以对以往种类繁多的非税收入票据进行合并,以此精简其种类,不单单实现了无纸化票据,同时还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并且管理流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最后,在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极大地缓解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其只需要登录到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便会对票据的开票信息以及收费内容等进行实施查询,财政部门也可以借助该系统对各地方政府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控制,极大地提高了票据电子化使用的规范性。
正因我国非税收入项目具有多元化和范围广泛的特征,所以管理主体较为分散。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非税收入中的一项,将其进行细致性的划分后,又可分为行政管理收费、鉴定收费、考试收费、培训收费等。负责管理各项收费的机构均有所不同,如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行政管理收费、考试收费和培训收费的管理主体通常为其所在的协会,行政部门还可以授权其他一些单位管理行政管理收费,如交通部门、学校等。由此可见,非税收入范围较为广泛,并且管理主体较为分散。
对于不同种类的非税收入来说,其票据类型也不同,票据的类型十分繁多,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很难熟练地界定票据的类型,并且部分类型的票据可区分度较小,这就导致一些票据很难归集在系统内。并且部分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其账户一般为过渡用,还存在向缴款人所提供的票据并不是统一结算票据,导致票据和账目内容不相符、票据管理失控。
在具体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考核的过程中,往往仅仅是在年末阶段才对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的单位做出专项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收缴预算、收缴成本以及票据管理等。根据单位上报的数据资料以及清单等对其做出综合评价。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完善的非税收入票据考核机制,所以一些电子票据的效力存在争议,部分执收单位对无效电子票据的处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年度例行审查工作的开展由于不具有独立性,导致对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十分薄弱,很难保障考核结果的可靠性与客观性。
现阶段,我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的施行相对来说尚较为滞后,部分部门对票据电子化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高。目前依然有部分单位尚未开始进行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建设。据相关调查发现,政府的层级越低,票据电子化的建设越缓慢,普及度越低。这是从纵向来看,各地方政府在票据电子化建设方面表现出的问题。从横向的角度来看,用票单位在使用票据电子化方面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部分用票单位已经实现了所有非税收入项目种类票据电子化全面覆盖,但是部分用票单位仅覆盖了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如捐赠收入、国有资本收入等尚未实现票据电子化,依然在沿用纸质票据。这就给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1]。
各地区都是根据上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而部分地区在执行工作中使用的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的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部分地区则是在管辖范畴内使用的是由自身独立开发的票据电子化挂历系统。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联动性比较差,开发建立的系统比较多,导致管理工作的开展较为混乱,缺乏秩序性,显然这与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从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依然缺乏一个规范的票据电子化处理流程,导致票据的核销不够全面和及时。非税收入缴款书为进行费用收缴的同时,需要对缴款书进行核销,资金为即时进账。但是部分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的单位,在收到缴款人的款项后,并未及时对资金进行汇缴,或者未全面地对资金进行缴存,这就导致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地对票据进行核销,或者在对票据进行核销时未对执收单位缴存的资金进行认真的核对,而且在未对旧的票据就行及时核销的情况下,便向执收单位发放了新的票据,导致执收单位积压了较多旧的票据,甚至还存在已经停止使用但是尚未使用的票据,这就很容易造成部分非税收入留存在执收单位内,给部分单位私自开设“小金库”提供了可乘之机,其可以利用这些尚未使用票据截留资金[2]。另外,由于缺乏规范的非税收入票据处理流程,部分执收单位还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票据的情况,例如:部分执收单位存在出借、出让和串用票据的情况。
在优化非税入收票据电子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构建一个完善的非税收入收缴目录,以此进一步拓宽全国非税收入票据的内涵。第一,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针对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针明晰各地区的非税收入项目,并编制相应的收缴目的收费标准,以此实现依法收费。各级政府需要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非税收入的内涵、征收范畴以及执行单位等。同时明确的划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之间的界限,对于不合理非税收入项目需要及时进行清理与改革。第二,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基本特征,明确各非税收入票据承载的主要内容。第三,逐步将由各地政府创编的非税收入票据取消,以此统一全国非税收入票据。这样不单单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发生各地方政府私自创设非税收入收缴名目的情况,同时还可以为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奠定良好基础[3]。
现阶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移动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4]。我国在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强化收缴方式,打破传统仅采用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收缴方式,加强移动支付方式的运用,以此实现线上支付、跨地区支付,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的效率。另外,我国在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还需要统一缴款渠道,搭建统一的线上收缴渠道,加强线上与线下联合收缴方式的运用,以此解决以往缴款渠道分散的问题。
为了保证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高效、高质量开展,就必须积极地建立健全的非税收入考核机制[5]。第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确定性特点,增加绩效考核工作的正当性。在我国《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需要将政府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均纳入到预算管理中。非税收入作为各地方政府的一项主要财政资金来源,其自然也需要纳入到预算中,以此确保政府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树立起科学、正确的绩效考核观。加大宣传的力度,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将非税收入收缴项目目录、收缴方式、收缴标准、票据电子化等向整体社会群众进行公示,让社会群众也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第三,审计部门、人大以及上级政府需要做好对各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工作。并积极地完善非税收入考核机制,明确考核主体、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以及考核内容等,保证考核工作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地进行,切实地制约和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
在具体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加强相关人员的票据认识水平十分的关键[6]。为此,可以利用各种短视频平台,如抖音、今日头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及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对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以此在整体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政府部门还需要对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引起足够的重视,定期地组织票据使用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此不断地增强其业务能力与专业水平,促使其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各项有关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度规定,并能够准确地把握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同时,促使其认识可以在自身工作中严于律己,积极地参与到该项改革工作中。为了切实保证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培训结束后,还需要针对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实现了无纸化票据,借助于网络进行传输。非税票据的处理流程主要为:第一,各地方政府根据财政部门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制作本地区的非税收入票据模板文件[7]。第二,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将其向各部门进行发放。第三,各使用部门利用财政统一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生成相应的票据信息,并借助该系统实施的传输数据与定期核销。第四,开具票据的部门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把票据传输给缴款人。第五,缴款人在收到票据后,可以登录到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服务网站,对票据的真伪进行查询。第六,票据使用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对开具且使用完的电子化票据进行归档管理。
综上所述,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实施以后,不仅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得到了精简,同时还实现了对票据的全方位监管,极大地提高了非税收入票据开票、传输、核销等的规范性,避免了各执收单位隐匿非税收入、截留非税收入的情况。并且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更加公开化,提高了社会民众在非税收入票据电子管理中的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