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生
本文基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数字化背景以及当前国内财务舞弊和财务造假现状,探讨会计数字化赋能国家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性、意义。阐述了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基本概念和优势,提出了利用数字化技术强化财会监督的难点。并针对会计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难点提出了在数字化背景下完善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制度优化、构建多方协同的网络型监督体系、降成本,增效率,实现财会监督效益最大化等,为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借鉴。
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为财会监督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实时的支持,使财会监督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王岳龙和朱琰, 2022)。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具有以下优势:(1)数据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得财会监督能够从多个维度获取数据,通过数据的分析和相互验证,从而更真实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有利于发现和预防财务舞弊和财务造假行为,快速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提高监管效率。(2)实时化提高监管透明度。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时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及时的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使财会监督的反应速度更快,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数字化技术伴生的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增强监管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3)自动化降低监督成本。会计搭乘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自动化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从而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和精度,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和漏洞,大大降低监督成本。(4)智能化提高决策质量。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智能化的分析和判断,为监督者抑或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失误概率。
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也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
1.制度体系优化问题。制度体系是不断完善的。随着实践中新问题的产生,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应进一步完善。《意见》中给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从目标可以看到,在贯彻落实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中,顶层制度层面已经建立,但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尤其是地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需要根据顶层制度设计设定具体可操作的细则,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结合自身特点、优势、不足,将《意见》落实到实处。
2.多方联动协同监督问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政府、企业、监管部门等各方协同监督提供了可能。但一个难点在于:如何构建一个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督体系。一方面,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不断更新技术、设备,才能保证监管效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出于对于数据的安全性考虑,协同各方需要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才能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保证各部门间数据的高效流转和互通。
3.协同监督效率问题。一方面,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在海量数据中如何把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有充分的数据收集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各方协同监督中还需要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数字化时代,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更加便捷,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更容易受到干扰和操纵。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监管漏洞和失误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此外,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需要克服成本问题。当前会计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步阶段,各种设备还需升级,数字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和数据分析等方面。而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方式具有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等问题,且屡禁不止。如何合理安排预算和资源,以达到经济高效的监管效果,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4.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需要对人员素质要求更高。监管部门和企业需要拥有专业化的数字化人才,具备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以便更好地进行数据挖掘和监管分析。
1.强化、细化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完善是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基础。在《意见》指导下,地方各监管单位需要对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做进一步规划,尤其是要结合自身的特征量化,做到有制度可寻,做到具体可操作性。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决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完善数字化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明确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定,加强对数字化监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应就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设计详细的细则,落实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和信息,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建立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部门企业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网络型监督体系。《意见》指出要“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财会监督中要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多方协同监督的监督体系。例如,可以现代信息技术将各监督方和被监督方串联起来,采用多元化的监管方式,包括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等,以充分发挥各方的监督作用。同时,应该加强对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法制化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以防止各方在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中出现失范或者违规行为。要将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落实到实处。准确理解和把握财政部门职责边界,发挥地方财会监督属地监督职责,在职责范围内,既要当好监督员,督促财会监督的落实,又要当好信息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汇报,注重与上级部门的联动,还要当好回访员,注重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问题有效解决。
3.降成本,增效率,实现财会监督效益最大化。《意见》指出,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是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我们要鼓励数字化技术在会计监督中的创新和应用,降成本,增效率。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可以降低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的落实。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鼓励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支持数字化技术企业的发展,以提高数字化技术的普及率和成本效益。例如,在审计税务方面建立审计、税务监督数字化,强化监管效果。一方面,数字化审计是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建立数字化审计体系,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和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和监管精度。另一方面,数字化税务是赋能财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税务部门应该推广数字化税务管理,加强税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税收服务,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监管和风险防控。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会监督体系高效运转。人才是《意见》中加强财会监督的第一要素。一方面,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需要专业化的数字化人才,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加强数字化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人员的数字化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搭建财会监督数字人才专家库。另一发面,加强数字化管理培训。数字化赋能财会监督的本质是是数字技术与产业、与场景、与业务深度融合,以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式提升监督效率。因此,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注重提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提高数字化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切实服务于资本市场健康运转,助力党和国家督体系的完善。
5.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监督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监督作用。《意见》指出,要“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作为行业组织和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职业监督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该在财会监督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发挥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作用。例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借助数字技术监督优势,加强对会员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行业自律监管效率,促进了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行业良好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也改变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方式和角色。会计数字化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多的监督手段。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手段更加准确地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会计数字化也提高了企业的财会核算水平,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监督企业时更加便捷。会计数字化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更加快速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有效地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同时还是能有效减少企业人为因素的干扰,对财务报告给出更加客观的审计意见。会计数字化能够大大解放注册会计师的简单机械的数据收集工作,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聚焦于专业的审计方面,实现专业和技术的完美契合,进而提高财会监督的水平。此外,会计数字化还有利于搭建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进而发挥财会监督的协同效应,共同推进行业和企业的高质量、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