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2023-09-03 08:20:30李树学
山西教育·管理 2023年8期
关键词:法治青少年责任

李树学

【基本案情】

甲、乙、丙均系丁学校在校生。甲因追求同校某女生被拒后,与该女生男友丙发生矛盾。某日晚上21时许,甲与丙相约在学校篮球场见面,乙与丙等人一同到场。双方见面后,甲言语挑衅丙,乙上前指责甲,甲便言语威胁乙,乙并未示弱,甲便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乙胸部一刀后拔出,刀刃断裂在乙的胸口中。经各方扭打,乙因伤身体不支倒地。在场人报警后,甲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后被抓获归案。乙后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乙系被锐器刺中胸部致右肺破裂及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继发严重并发症,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乙因本案事故花费诊疗费用共计79万余元;后乙父母与甲之父达成和解协议,由甲之父代甲赔偿乙父母款项109万元,乙父母对甲的行为表示谅解。经查,甲既往有抑郁史,经治疗病情稳定。甲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乙系被甲刺伤而亡,故甲为本案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该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对在校生进行法治教育、预防校园犯罪等内容。一方面,甲与丙的纠纷矛盾由来已久,丁学校未作干预与化解,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并最终产生悲剧;另一方面,甲既往有抑郁史,丁学校应当知晓并对甲进行定期心理疏导,且应对甲的行为尽注意义务,但丁学校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没有尽到针对在校生行为能力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活动的职责,其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乙等人与甲相约见面,在甲进行言语挑衅时乙出言指责,且对甲的人身威胁并不示弱避让,故乙对本案侵权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依法应予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综合本案侵权事故的起因、经过、结果和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内外部环境,法院判决甲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丁学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乙应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是因在校生发生矛盾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所导致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其中涉及到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甲因追求女同学不成,与女同学的男友发生矛盾,在冲突中持刀捅刺被害人乙身体并致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甲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另外,案发后甲的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侵权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学校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以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学校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本案中,乙系被甲刺伤而亡,故甲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乙主动参与到甲和丙的矛盾纠纷中来,且在甲进行言语挑衅时,乙出言指责并对甲的威胁不示弱避让,故乙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丁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者和校园秩序的维护者,应当结合在校生的行为能力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法治教育和校园巡逻检查,积极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本案中,一方面,甲与丙的矛盾由来已久,丁学校未进行适当干预和化解,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升级;另一方面,甲与乙、丙等数名学生在丁学校操场发生肢体冲突,丁学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说明丁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瑕疵。另外,甲有抑郁史且居住于学生宿舍,若丁学校能及早发现或觉察甲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从而对甲及早采取心理疏导等措施并对甲的异常行为加以关注,或许本案悲剧能够避免发生。因此,丁学校工作不细致、管理不到位,未對在校生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定甲、丁学校分别承担60%、30%的民事赔偿责任,乙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有关启示】

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系在校学生,因情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并致一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部分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的缺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千家万户幸福安宁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系统作为培养人、教育人的主阵地,对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高素质时代新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法治教育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青少年系好法治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要求

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抓手,将青少年学生作为教育系统重点普法对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

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围绕青少年成长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參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明晰行为规则,规范行为习惯,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首先,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其次,要以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为重点加强宪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最后,要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着力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提出:“要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在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是要强化课堂教学,做到法治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四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其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教育阶段学校要在思想政治课中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其二,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以及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体验式等多种教学方法,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其三,要强化学科协同,深入挖掘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比如结合体育教学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其四,要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行为表现考察,将法治素养和遵纪守法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其五,要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招录具有法学背景的人员担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切实提升法治课教学水平。

二是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犯罪预防教育以及防范学生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网络诈骗和疫情防控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通过宪法晨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应急演练、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份“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6月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学生入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要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教育氛围。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要求,完善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育人。在学校图书馆配备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和动漫作品等法治资料,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情景剧展演、辩论会等法治实践活动。在校园建设中主动融入法治元素,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和学校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浓厚氛围。

2.积极发挥社会教育的重要作用,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推动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感悟法治精神。二是要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从政法机关择优选聘、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其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办学规模较大、法律服务需求较多的学校应配备法律顾问,借助律师等法律专业力量助推青少年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四是要积极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法治资源开展法治知识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五是要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的联系协作,强化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

3.有效发挥家庭教育的关键作用,构建家校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

《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据此,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在孩子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职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正确的理念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孩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使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学校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针对在校生年龄和行为能力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包含法治教育内容在内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学校和家长之间要建立常态化家校联系机制,通过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沟通学生在校/家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并针对学生个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推动形成家校一体、有机结合的教育合力。

(作者单位:太原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栗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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