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及治理路径分析

2023-09-03 01:22纪洋洋
法制博览 2023年15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大学生

纪洋洋

常熟理工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一、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现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目前已成为实务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数据显示,“帮信罪”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 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 万人,低龄化现象突出,30 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 岁的占23.7%,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1]截至2022 年1 月31 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398 件449 人。[2]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希望的大学生本应在高校学习技能、提升能力,却沦为犯罪“工具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不仅没有担当起国家社会家庭赋予的重任与期望,反而变成了践踏法律、谋取私利的工具。大学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因此分析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并对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路径进行探究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分析

(一)“帮信罪”的行为方式门槛低

实务中,“帮信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身份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提供套现、取现工具,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不同于有些犯罪行为方式复杂、需要特定设备场所等条件,“帮信罪”往往只需要行为人具备网络和电子产品。而“90 后”“00 后”大学生作为频繁操作互联网的群体,同时课余时间比较固定及充裕,学会上述这些行为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困难。比如在大学生群体中流行的“刷单”业务,既不需要大学生离开校园,也不需要面对面接触交流,行为场所也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大学生有手机电脑和网络,在宿舍在图书馆随时可以进行,这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便捷易于操作实现的。

非法买卖“两卡”、身份证行为方式亦是如此,比如某职业学院大学生不仅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还广泛发动同学们办卡,让同学们出售、出借银行卡,为犯罪行为人进行洗钱、诈骗等提供帮助。[3]大学校园里有着大量同龄人群体,大学生往往具有从众心理,如消费从众、流行从众,会在周围群体的影响下,转变原有的态度,做出与周围人相符的行为,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随大流现象”。这就为大学生顺利“忽悠”周围同学涉案“帮信罪”埋下种子,如上述案例中的大学生共找了15 位同学参与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不仅自己违法,还导致亲近的同学触碰法律红线。

(二)大学生法治认知匮乏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存在着部分大学生由于不懂法、不知法、给朋友帮忙、还人情这些事由而涉案“帮信罪”。他们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我事先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借给别人会是犯罪”“发小让我帮忙一下”……类似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是开学季,大批学生需要办电话卡和银行卡;二是毕业季招聘实习期间,有的招聘市场尤其是网络招聘平台缺乏对企业资质、招聘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不少大学生因为虚假、违法招聘信息而被骗为“帮凶”;三是日常兼职领域,很多骗子利用兼职刷单、好评返现等为诱饵,拉拢打工大学生加群,使其被骗为推广引流的工具。这三种背景下涉案“帮信罪”的问题均体现出大学生缺乏法制认知,对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以及我国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的掌握不扎实。这些大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缺乏准确判断,被骗而成为“帮凶”。比如很多大学生知道“电信诈骗”“帮助犯”等这些法律名词,但又无法明确说明它们的定义以及认定,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还有的大学生知道某个法律知识,但却想不起来或不好意思用法律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有学者调研大学生是否会要求借钱的同学打借条,仅17.44%的大学生选择“会”;对于法律基本内涵的表述,仅13.17%的大学生选出正确答案。[4]这种事先不知、事前不懂并不是免罚法定事由。

(三)大学生法治意识淡薄

法治意识建立在正确的法制认知基础上,法治意识是在正确认识法制之后,将自己的知识内化形成的一种积极的信念。中小学虽有类似普法知识学习、模拟法庭活动等设置,但学生们长期处在家庭与学校的保护中,以极其繁重的升学课业为重,主动关注和接触法制的并不多,加之未成年人没有独自面临法律问题的经历,缺乏发自内心的崇尚、遵守和服从法治的基础,难以形成成熟的法治意识。

迈入大学校园后的大学生们,一方面已年满18 周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离开了家庭监管,参与各类社会生活事务不需要监护人的前置性同意;另一方面大学教学课业压力与生活紧张程度不同以往,时间规划、消费计划等完全是大学生自行安排。加之在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的思想也日益多元化。诸多方面因素多重影响中,就导致个别本就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法律的信任存在摇摆、法律意志不坚定的大学生,在面临法律事件时做出的行为,产生偏轨和倾斜。有学者调研发现:对于“法治”与“人治”关系,42.32%的大学生认为“‘法治’优于‘人治’”,占比最高的50.25%选择“‘法治’与‘人治’无优劣之分”,[4]说明很多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状况不尽如人意。

实务案件中,很多涉案“帮信罪”的大学生就是因为过往基本上没有直面社会生活、自由支配大额生活费和消费品的机会,在大学中突然能够支配大额生活费,而出现消费透支的情况,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化妆品、餐饮、旅游等等消费开支过多,有的甚至挪用原本用于学费的经费,结果不好意思找父母再要钱,又不想与老师袒露,害怕说了被责怪,而选择“另辟蹊径”。还有的是虽没有经济困境,但受到利益蛊惑驱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酿成大祸。

三、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路径

(一)源头行为管控下治理

治理大学生涉案“帮信罪”,首先要从管控行为方式入手,让大学生没有接触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机会。第一,针对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的这种高发帮助方式,各部门应持续联合推进“断卡行动”,继续打击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买卖,对于组织招募大学生买卖账户的“卡商”,依法从严惩治。同时减少“空壳公司”存在,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环节,应加强审查,对于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保持监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的管控措施。对于账户管理,应充分发挥银行监管能动性,加强关注对公账户的使用情况,如非工作时间频繁交易、短期频繁交易、相同金额频繁交易等可疑情况。同时规范账户的年检工作,核实企业存续;第二,针对推广类帮助行为,工信部等部门应加强对广告链接、短信等平台的管理,加强广告推广链接安全性审查措施。网安部门应提高网络巡查力度,公开对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链接的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整治不法行为;第三,针对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这种行为相比前两者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需要联合电信营运商管控网络电话,清理非法改号软件,及时禁用高风险接入点等,[5]让大学生无从接触这些行为,从而难以成为“提供帮助者”。

(二)在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治理

时代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的发展:世轻世重、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展现政治担当、宽中有严的特点。[6]实务中大学生因法治认知不够而被骗涉案“帮信罪”的情况中,常常伴随着“光明未来”“大好前途”“父母期望”“被骗”等词汇,尤其是本意为勤工助学的大学生,极易引起群众惋惜怜悯之心。对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应换位思考,从大学生和群众的角度,融合理、法、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推法治教育成长。

具体来说,比如对于明知而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认定,根据2019 年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第三款“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这种推定其实可以先判断价格异常的程度,在异常程度不大时要使对大学生的刑罚轻缓化。[7]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重罪与轻罪的分类治理,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情况中,一般主观恶意不大,不会出现类似于2022年震惊社会的某地打人事件带来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危机的影响。大学生涉世不深,年纪尚小,对社会来说是一个案件,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人生,用较小的刑罚成本反而更有利于获得好的犯罪治理效果。如2022 年11 月17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审慎作出检察决定,让深陷帮信泥潭的大学生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的同时感受到司法温度与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家校社会协同下治理

对于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还是要做到让大学生在法治认知、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法治情感方面形成坚定的法治信仰,这需要发挥高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效,共同引导大学生在学法用法中提升涉法行为能力。高校应结合专业与学生实际需要开设法律实务课程,结合就业、创业、实习工作做好《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联合校内外师资,在学生组织与社团中设立涉法事务工作室,让学生有机会接触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有渠道及时解惑。

实践中,不可否认高校的法治教育很难做到适应每一位大学生个体的具体情况和诉求。需要家庭合力承担起引导大学生遵守社会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义务。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家庭内部有意识的教育或无意识的影响,早在大学生开始高等教育中的法治教育之前,大学生对金钱观、交易规则、犯罪刑罚等法律和社会规则的初步了解大多来源于家庭,因而家庭仍在强化大学生尊法守法教育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大学生要具有牢固的法治信仰,必然需要社会中蔚然成风的法治思潮以及公民普遍对法治的尊重与敬畏,尤其是在网络社会中,互联网的无边界特征下,大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任何人之间进行交流、可以通过互联网看到社会百态。网络环境在社会环境的波及下,如果一直传播不良信息,致使大学生被“刷单”、“贷款”、不良消费攀比观包围;加之部分网民缺乏法治意识,使大学生陷入交友不慎、识人不明的困境,结果导致家校对大学生的法治引领教育沦为一纸空谈。因此提升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坚定性与实效性,急需“网络法治制度”的完善。

对大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并非空中楼阁,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生发必然需要一定的社会实践为基础,因而可以利用“3· 15”“12· 4”等关键普法时间点,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团、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建大学生法治宣传团队,联合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区等校外单位,开展实地学法,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内发性生成对法治的渴望与情感。鼓励法律实务专家及行业精英走进校园宣讲法律,如有的地方探索“法院+高校”院校共建新模式,让大学生更多接触生动真实的案例,不再只是看着书面难以理解的“冰冷无情”法律条文,而是感受身边的道是无情却有情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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