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力量,更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链条,实现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并把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系统设计,统筹规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农业为主体的整体农业经营,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现代农业科技技术,农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都比较高。相对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注重现代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装备技术的应用,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比较明显,以农产品商品化为主要生产目的,其代表典型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由于各个地域生产方式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在新疆兵团,由于土地规模较大,主要表现为农工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形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是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脉相承的。自古以来,农业是我们立国之根本,并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农耕文明。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农业是基础。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发展,也包括现代农业科技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还包括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包括农民自身素质提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商品率,自觉运用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自觉使用现代农业机械,降低人力资本;自觉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这些措施与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是一致的,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目标是一致的。建设农业强国的根本途径是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动力之源就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首要目标。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乡村振兴靠科技、靠人才、靠资源,它涵盖“三农”工作的各个重要领域。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但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很难承载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很好弥补小农经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短板,并承担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培养大批农业技术人才和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尤其是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提高较高社会福利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大批高学历人才流向农村;可以引领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技术,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现代农业科技的支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了自身规模化生产需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合作,在育种、生产环节自觉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技术,起到引领推广示范作用;可以有效整合资源,运用市场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推动力量[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我们的又一个发展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低端,难以分享现代农业带来的成果。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依靠现代科技、人才优势、组织管理等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凭借“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向上延伸产业价值链,分享更多的劳动价值,增加农民的物质财富,成为带动广大农民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渠道;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扎根农村,结合本土乡村文化,带动乡村文明与现代城市文明衔接,有利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近年来,兵团党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会议精神,以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促进和规范农工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相关政策文件,各师、团场出实招、真抓实干积极培育壮大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23年4月,兵团各类农工专业合作社6 470家,合作社社员8.2万人,合作社注册商标465个,家庭农场863家,联合社8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5家,带动职工增收20.6万人。目前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数量比2021年的536家增加了61.01%;各类合作社数量比2021年的4 310家增加了50.12%,入社社员比2021年的5.6万人增加了46.43%,注册商标个数比2021年的217个增加了114.29%。截止2023年4月,兵团共建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生产经营模式和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944家,占各类合作社总数的14.6%,兵团级及以上示范社191 家,占各类合作社总数的2.95%。二是支持培育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作用发挥明显。比如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方面,近3年来,兵团共安排财政奖补资金3 494万元,发挥财政资金奖补的“指挥棒”激励作用,对获得“国家级、兵团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以及规范运行一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给予资金扶持,促进合作社在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大型农机具、建设厂房和设施大棚时,根据资金需求程度,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实施新型农工培育工程,依托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的师资和农业技术优势举办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训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兵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建立兵团统筹、师级负责、团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团场安排专兼职人员跟进各项政策切实有效执行和落地生根。兵团以创建国家、兵团、师三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抓手,制定考核标准,完善“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成员技能化、服务全程化”机制,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整体发展水平。目前,一个又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为目标的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奋进现代农业,为兵团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8年兵团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打破了过去行政命令的“五统一”,扩大了职工承包经营自主权,进一步释放了职工自主经营的活力,激发了职工创新经营模式的动力,助推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但是,仍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均衡,目前兵团成立的6 470家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农机、养殖等领域,而设施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类合作社数量偏少,培育发展不足,没有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发展、协调发展的良性局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团镇连队产业培育发展还不均衡,大农业生产“重”种植生产环节、“轻”加工销售环节的发展态势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二是金融服务不精准。目前,兵团由于大部分合作社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自有资金有限,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缺少资金。虽然目前兵团各师市金融机构对连队身份地职工的信贷政策已经惠及职工个人,对职工小额贷款额度达到5万元,信用等级高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30万元。但是金融机构当前尚未有根据不同类型特点、不同资金需求,专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的信贷政策,出于对经营不可预见性、放贷安全性等因素,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向合作社放贷,即使放贷,审核门槛高,额度也小。三是产销联结不紧密。目前,兵团仅有14.6%的农工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加工企业+合作社+职工”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利益联接机制,大部分合作社的产业链尚未成形,缺少销售企业加盟,产品销路成为难题,销售环节形成的高额利润合作社职工根本享受不上,挫伤了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信心。
加快培育壮大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是促进产业振兴、职工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载体。针对当前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发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创新发展理念,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范围,开拓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新业态。另外,创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制定适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建立适合的信贷评级制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丰富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以协调发展理念,在稳固“存量”的同时,拓展“增量”,有重点地加强对生产经营范围广、规模较大、产值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合作社的培育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做到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应统尽统,力争形成“入统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大合作社梯次培育发展格局,让合作社真正成为促进兵团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兵团各师市综合考虑每个团镇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发展潜力、区位条件、职工意愿等因素,制定出团镇合作社发展规划,务必要与各团镇“十四五”产业发展等规划相互衔接与融合,进一步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以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有机、健康”知名品牌。兵团行业指导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实施“品牌强社”“品牌富民”战略,鼓励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统一的、全流程的、闭环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对生产、分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标准化生产的指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指导帮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有机、绿色食品,按照“一团一品、一连一品”的品牌发展思路,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工作,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叫得响、含金量高的名优品牌,提高兵团农产品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发挥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助力职工增收。
以开放发展理念,加快兵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破连域、团域、师域、兵地限制,跨连跨团跨师跨兵地,整合同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成立合作联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流转相邻地方乡村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同时,坚持“走出去”战略,以共商为机制、以共建为路径、以共享为宗旨,打造更多务实的合作模式、以“一带一路”为主线,带动特色农产品出口贸易。
以共享发展理念,支持更多合作社按照“企业+生产+加工+销售”模式,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健全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与其他主体进行合作和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他主体的规模优势来建立自己的生产基地,形成规模效益,保障自己可靠原材料同时,给其他主体确保了可靠的销路,合作双方最终实现双赢,带动更多职工群众致富。
在新发展阶段,兵团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加快培育壮大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兵团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