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守磊
“廉”本义为殿堂基座的边缘与墙根之间空出的狭窄侧边。它处于堂面的“有”与地面的“无”之间,有隅有棱,呈直角形态,层次分明,质地坚硬,经久不易,引申之,凡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与不为之际,界画了然,刚直方正,矢志不渝,亦谓之廉。
《晏子春秋》中说,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说明“廉”的含义已引申到政治领域,古代从政者已经认识到“廉政”对社会风气与国家兴亡的重要意义,将之视为治政大端,标举廉吏操守,重视廉政建设。早在舜时期的司法官皋陶就提出“直而温,简而廉”的为官者要求;管仲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将廉与礼、义、耻并列为国家治理四支柱;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更是提出“六廉”说,主张考核官吏要以“廉”作为充要条件,共同评断官员治理能力。镶嵌于中国古代“廉文化”中的深层次价值观,成为廉政制度形成的重要文化基石。
到了汉朝,统治者进一步将“廉治”付诸政务实际。汉武帝“孝”“廉”并重,采取“察举孝廉”形式选拔任用官员,并将其常态化、制度化。景帝时期的中尉郅都是“严刑峻法、奉职死节”的模范,他不趋炎附势,并直言敢谏、不畏权贵、执法不阿。昭帝时期的京兆尹赵广汉面对棘手大案杜建案,不畏恐吓、铁腕执法,营造起“不敢腐”的法治环境,被时人誉为“自汉兴以来治京兆者莫能及”;太史令司马迁外孙杨恽正气为官,耻与汲汲功名的势利浅薄之徒为伍,冒死揭发霍光之子霍禹谋反。正是一批批以“公”字当头、“正”字为先的廉吏,共同构筑起国家廉政体系,擎起大汉盛世。
“廉”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仕者之德”逐渐内化出“循礼行法,见利思义”的基本内涵。古之包拯、海瑞、于成龙,今之焦裕禄、孔繁森、廖俊波,历史长河中无数清官廉吏正道直行的高尚情操至今光辉闪耀、长颂民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今年的主题教育工作更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公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是永不能丢弃的政治底色。党员干部要常叩初心,牢记为官从政“公生明,廉生威”,任何时候都不可将公权异化为商品、转化为私利,做到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立场观点明辨是非、慎用公权,拔除贪腐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