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叶
(1.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2.湖北工程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乡村治理历来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重点。当下中国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到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阶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的远景目标是“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这为乡村发展描绘了阶段性蓝图。与此同时,2021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后文简称为《促进法》),更是为乡村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制度预期,深刻影响着乡村的未来走向。
作为村民世代生息的空间,乡村系统内在地包括了生产、生态、生活、文化等功能。根据复杂性治理理论推演,这个系统的脆弱性会因不利的环境影响而存在系统性结构失衡或失序的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整合机制,乡村发展进程有可能被中断。然而,学术界关于这种整合机制的立场并不一致,存在“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和“制度中心论”等分野。这在乡村治理的结构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1]学术界在“有效衔接”过渡阶段的实践回应上尚未达成共识。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早些时候颁行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推动乡村振兴做出具体部署。那么,这个“有效衔接”阶段的乡村特质是什么?这一特殊时期的治理展开需要怎样的韧性禀赋?其学理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准确判断乡村振兴的方向、科学把握过渡阶段的政策边界和治理格局,以及加深对未来乡村发展路径的理解。
笔者依据中央频繁出台的各项政策判断,“有效衔接”过渡阶段仍将延续正向激励的政策惯性,并将在未来塑造一个渐进的政策激励新周期。这为韧性乡村建设提供了政策利好:一方面,以“时间换韧性”,可以有效沉淀乡村的可逆性禀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政策变迁的适应成本;另一方面,以“激励换效能”,适时推动激励政策的迭代升级。这两点既是对以往政策的继承,又是为未来乡村振兴政策做出制度储备。
韧性乡村是一个复合概念,是韧性社会的引申和抽象概括,用以描述乡村的实然状况或事实,表现为推动乡村发展的综合能力。早在19世纪50年代,工程机械学科就已经使用韧性(resilience)术语来表示物体复原程度,研究在外力影响下能否恢复到初始状态的物体性能,侧重于考察物理抗压力。后来,韧性概念应用领域有所扩大,如在生态系统研究中考察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性,侧重于研究抗风险能力、抗冲击能力等。而韧性术语被应用于社会领域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蒂默曼在研究灾害管理中使用韧性表达社会系统的恢复能力,在交叉学科领域拓展了概念范畴。[2]随着风险社会的不断演进,社会脆弱性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韧性概念的应用开始延伸到社区、精神健康、基础设施和区域联动(如城市或乡村)等应急管理领域。[3]215-218
学术界关于韧性理论的研究大体可以分成三类:均衡、尺度和演进。均衡视角下的韧性突出系统的抗逆性能,指行动主体应对外力影响时所显示出的弹性和应对能力,追求系统的自我修复、损益可控和内部结构的相对稳定状态。[4]这一视角及观点在学术界和实践部门都拥有庞大的拥趸,认为韧性状态所形成的维持均衡能力对于推动系统运转十分关键,因此韧性性能被拓展到能力建设这一多向度的结构性存在。联合国环境开发署(UNCED)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能力建设(capacity building)界定为治理主体获取技能、参与活动、使命达成、法治与体制框架等目标能力。[5]从治理的角度看,均衡论的韧性能力吸收了联合国的基本框架,但更关心要素流动与系统交互所产生的综合禀赋。均衡论的韧性要件既包括达成目标的水平与技能,又包括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比如,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人们发现心理韧性展示出顽强的抗击干扰的控制能力,并影响到抵御、适应、学习和创新等进程。吴晓林关于社区韧性的研究中区分了物理层面、社会生态层面和社区成员层面的三种能力结构,其中由精神健康领域衍生的韧性主要是指“精神健康护理与干预领域,它强调个人从消极情绪中自我恢复的能力”。[6]需要说明的是,均衡论的韧性只是系统应对的短期能力,所谓的“恢复”也只是相对状态,可能会反弹超过初始水平,亦可能是部分达到预期。
尺度视角下的韧性理论突出可测量的显性结果,而非可见的事实。彼得·森莉和R.马丁的区域竞争与区域韧性的经济行为研究发现,城市的政策议程和实践受制于经济生活的基本变量,技术、市场与创新等多尺度连接程度是考察经济韧性的重要指标。[7]社会韧性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越是开放的系统,越需要跨尺度衡量。基本做三级尺度划分:上级尺度来自于更为宏观的网络变量。比如,禽流感、非洲猪瘟对于农村养殖业的影响,是全球化在有限农村生产空间的扰动结果,这个开放世界属于上级尺度。比较而言,属地政府则可以归为本级尺度,它干预的力度和强度不同,对于农村产业会产生差异化效应。[8]在矫治脆弱性的政策体系中,应对不确定性的方案多是以下级尺度为蓝本的。比如,尼尔森等人在生态韧性研究中提出了社会-经济二分法的尺度,将非营利组织、环保参与比例与经济开发方式等作为衡量治理主体适应-创新的关键变量。[9]马晓苏和王成认为,农村生产空间系统存在差异,应该有效甄别村域功能的价值尺度(高、中、低),以此作为新型经营主体选择与培育的依据。[10]概括起来,这些多尺度分类方法对于研究、衡量和判断乡村韧性具有参照作用。
演进视角下的韧性研究关注系统在开放等复杂状态下回应压力所展示出的投射、适应与变革等行动能力,强调从动态中把握系统演进的轨迹和规律,以及预测相对长时段的变迁趋势。[11]该视角的研究者众多,成果丰富,其中脆弱性识别、动态表征判断、过程跟踪、适应性评估、规划设计等都是演进视角韧性研究的学术关切和主要议题领域。学者们通过测量暴露—脆弱性程度、承载水平、响应能力等来发现影响变量、总结驱动机制、甄别嵌入状态、研判时空格局等韧性演进的基本脉络,为韧性管理决策和政策供给提供学理支撑。[12]需要指出的是,因学科边界和研究方法所限,演进视角的韧性研究尚未形成共识性的学术范式,在解释累积性问题的知识生产方面依然处于建构之中,远未完成。
如上研究是从不同学科视角构建的韧性解释框架。当前关于韧性乡村的学术成果中也不乏这种特质,研究领域涉及到工程、管理、经济、地理、生态和社会等多个学科。本文认为,围绕乡村振兴实践面向,扬弃国家—社会范式,可以从党和政府、社会力量、村庄等三个层次对乡村韧性进行解析,讨论三个结构领域的互动关系以及各自的行为方式,从而总结乡村振兴的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的空间机理。比如,生活韧性方面,本文将不满足于其他学科脱离村民生活的社会场域(空间)和要素结构来讨论发展问题,主张在多主体互动场域中发现韧性机制,以规避“纸上谈兵”的风险。在实践中,已经有经验可资验证,如风险社会的集体行动解决方案之所以低效甚至是无效,很大原因是忽略了多维互动的社会环境。[13]以此来类推乡村韧性问题,也是如此。
作为一种空间形态,乡村是一个集生产、生活、生态与文化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多维复合系统,同外部环境发生着直接或间接联系。这就意味着乡村发展需要面对来自系统内外的多重挑战,一旦不确定性因素叠加或累积到一定程度,乡村的脆弱性便暴露出来。建设韧性乡村的目标是形成能够对冲这种脆弱性的能力,使村庄在适应变迁过程中保持可持续性和系统平衡性,维系村庄功能的正常运转。一般情况下,越是复杂性治理,对这种韧性的要求就越强,适应变故的条件成本就越高。[14]对应于乡村功能领域,韧性正在成为国际组织和国家治理所关注的应用议题,韧性原理所展现的机制也已经被写入相关政策文件。那么,如何认知乡村韧性呢?
“生产活动是全部社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15]从生产维度考察乡村韧性主要有农业产业与村民生计两个层面,都以物质韧性的形态得以呈现。其一,产业层面的乡村韧性。在中国当下的政策体系中,乡村产业已经不再单纯是第一产业,而是融合的一二三产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这说明,在高层的整体规划中,建设现代化农村产业体系是新期待。换句话说,单一的农业产业并不能增强乡村韧性,生产维度的乡村韧性表征了发展潜能。比如,在乡村韧性的上级尺度视角下,多元化的乡村产业对于改善县域整体发展、减少产业同构颓势、推动全产业链条的共生格局具有支撑作用。[16]其二,生计层面的乡村韧性侧重于村民主体发展,涉及领域有就业、资源开发、收入结构、生活福祉改善等。学术界的此类成果汗牛充栋,难以尽述。有研究以农村生产资源依赖为视角,主张从制度高度推动产业发展与农村土地改革相结合,稳定农民生活预期,这是对生产与生计关系的有益探索。[17]在边界划分的角度上,生计问题是乡村生产与生活的交叉领域,从一个层面折射出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和建设韧性乡村的必要性。
从生产维度看乡村发展,这是一个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因其变化的动态性而对韧性禀赋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无论是产业还是生计,都期待乡村韧性能够成为有效维系乡村结构与功能的要件。发达国家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描绘了“二战”后欧洲现代化对农民群体的冲击,农民在生计(就业)转型中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欧洲发达国家一样,日本也出现过农村凋敝的问题。中国坚持走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当前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规避其他国家出现的城乡失调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8]生产维度的乡村韧性需要将产业与生计结合起来,既是出于产业兴村的需要,也是为了留住人才从事乡村建设事业的需要。朱启臻总结了产业兴旺的三个特征,即产业构成多样、内容综合性强和要素整体性高,主张“产业兴旺只有限定在乡村范围内且以农民为主体才具有实际意义,产业兴旺只有建立在乡村整体价值基础上并与乡村价值体系相结合才具有可能性。”[19]这里的产业与生计的融合观,体现了一体化推进和保持乡村韧性的学术关切。当然,实践中并不乏少数“样板工程”“盆景”试验的斧凿痕迹,这种无奈也反映了生产维度的乡村韧性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几乎达到临界状态,亟待改变。
这一维度的乡村韧性关乎村民赖以生存的环境,检视对生态恢复的程度。其中,应急管理中各种应对政策和措施对农村生态的影响是学术界与实践部门的共同关切。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遭遇灾害的韧性尺度要简单地多,但高烈度灾害对生态脆弱性的打击则更为持久,其中对水资源、土壤、林地和生物多样性等承灾体的影响比城市更加严重。[3]4在世界经验上,生态恢复的途径不外乎两种:一是政府工程,具有效率高、见效快的特征,由于投入巨大而难以在乡村大范围内全部展开;二是自我修复,具有亲自然状态、可持续性显著等特征,由于见效慢而容易形成次生灾害。无疑,这两种恢复方式在生态维度的乡村韧性建设上是存在差异的。
另一种对生态维度乡村韧性的挑战来自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如:水库、铁路、矿区等,一方面改变了既有的乡村生态样貌,另一方面也塑造了新的乡村生态。这是生态维度乡村韧性建设的条件约束,也是生态建设的新起点。比如,在三峡和葛洲坝之间开展的水库梯级协同运行系统,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的生态建设经验,目前对于鱼类繁殖条件的模拟结果显示是有效的,在特定区间部分地解决了经济与生态的矛盾关系,[20]为生态乡村的韧性建设提供了参照。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关于生态维度的乡村韧性建设还延伸到所在地农民,从生态惠农的角度改善农民的适应韧性,比如脱贫攻坚期内的搬迁扶贫移民以及生态移民、沿海村民学习预防与应对台风和海啸的技能、在能力范围内改善局部生态环境的知识训练等,都是从主体能动性角度开展的韧性乡村建设新尝试,极具建设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维度的乡村韧性最具吸引力,在“美好生活”指向下尤显突出,主要表现为生活方式的惯性机制。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生活方式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21]这为生活维度的乡村韧性提供了知识基础和方法论依据,即乡村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反过来影响着乡村的生产方式。李小云等人的研究发现,特定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状态塑造了小农的韧性,乡村振兴必须瞄准农民主体,让农民享有更高质量的公共生活。[22]
与此同时,各种互动的社会情境也塑造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它是实用的,其边界却是模糊的;它是可改变的,其机理却是韧性的。这种生活的逻辑“能产生消解正式制度实质内涵的多重力量”,从而维系社会系统的运转。[23]在学理上,乡村的这种“生活”活跃在社会领域,在行动者角度表现为社会力量主体、在秩序角度则是村民(社会人)的各种习惯法或者非正式制度。生活维度的乡村韧性在日本也得到了实践验证:声势浩大的“地方创生”项目推动了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的步伐,但城乡日益缩小的物质生活差距却没有吸引青年人转居农村,人们“从体验中获得的满足感”并没有显著改善。[24]这也间接说明,乡村生活的韧性建设不能期待物化环境的改变而水到渠成,必须从生活方式的变迁中寻找答案。
文化是乡村振兴最具韧性的功能领域。在世界经验中,法国“大革命并没有摧毁前几个世纪中建立起来的大地产所有制,而巩固了小地产所有者的地位”,这是布洛赫从文化心态史角度对法国社会文化脆弱性的重要发现,认为文化是大革命爆发的关键变量。[25]文化维度的乡村韧性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以文化产业助推农村产业兴旺。在日本,著名的“造町运动”初衷是为了产业振兴乡村,但是最终能够持续发力的却是“一村一品”的文化设施与地方庆典项目,而不是各种“资本下乡”项目。[24]在中国,日本经验值得借鉴。随着农村文旅事业的有序展开,各种文化产品在农村落地开花,如何彰显文化维度的韧性值得关注。二是以文化作为乡村治理工具,以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乡风乡俗,濡化社会认同的思想基础。韩国的“新村运动”推广得轰轰烈烈,当大潮退去,唯有各种文化营造项目在持续地发挥作用,塑造着乡村“新的地区共同体”。在中国,乡村振兴既需要更多的文创产品加以烘托,还要充分发掘优秀文化复兴项目加以激励。三是以公共文化改造乡村文化格局。文化维度的韧性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文化绝非停滞不前。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反复证明,进步文化往往都是拥抱时代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乡村相对封闭的文化环境成为韧性乡村建设的双刃剑。
乡村韧性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功能角度,韧性表现出功能维系、适应变迁和形成新系统等不同能力结构。比如,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经验中,为了改善和提升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韧性,部分产业项目遵循了本地生活理性逻辑,贯通了“家庭的实现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实现和再生产,以及生活意义的实现和再生产”。[26]因此,乡村生产、生态与生活的韧性系统并非茕茕独立地发挥作用,更多是彼此融合、相互嵌入的。下图显示韧性乡村的禀赋要素如何推动乡村生产、生态与生活的运转,以及如何“对接”乡村振兴目标的逻辑进路(图1)。
图1 韧性乡村能力结构与乡村振兴目标的匹配逻辑
韧性乡村的可逆性与乡村面对内外风险挑战时所展现的脆弱性互为因果。任何空间都具有发展的脆弱性,乡村的特殊之处在于资源禀赋匮乏,尤其是基础设施、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源相对有限,应对能力的短板较为明显。[8]将视野聚焦于农村社会系统能够发现:乡村抗逆的韧性能力越强,则应对这些变故和维持系统运转的难度就越小,农村生产、生态与生活的恢复进程就越快。
当前,中国农村进入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快速的乡村变迁尤为需要可逆性的腾挪辗转。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阶段性部署,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长期以来的“三农”实践经验表明,解决乡村产业融合深度有限、生态条件脆弱、基本公共服务欠账太多等现实问题,单靠外力而缺乏乡村韧性的在场治理,绩效并不显著,有时候还会发生“一夜回到解放”的反弹。总体上,乡村韧性的能力结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可逆性,表现为乡村社会的抗逆能力,目标是维系乡村系统的动态平衡。可逆性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强韧的可逆性有助于提升应对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自我恢复能力,有效推动乡村生产、生态与生活的运转和发展。即便是在常态运转中,稳定的可逆性也能够有效发挥“纠错”功能,对偏离乡村振兴方向的行为进行“警示”,使之重回正确轨道。有研究将这种韧性机制称之为是“自主主动应对”,认为对于削减致贫因子、恢复生计、抵御灾害和自我发展具有针对性,为治本之策。[27]其二,可持续性,表现为乡村累积的可持续能力,目标是为人们提供稳定心理预期。人们对于农村生态的可持续能力不持异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生态宜居的前提是乡村环境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功能不至于发生断裂。同理,在生产和生活领域,韧性乡村的可持续能力有助于保持产业兴旺的持久动力,最终推动生活富裕的实现进程。其三,可及性,这是衡量公共服务递送质量的重要指标,考验着乡村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和制度供给的能力。比如,乡村自组织是推动村级公共服务的不可替代主体,[3]212-214在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化支持等方面,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的合作治理程度越高,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同步效应就越显著。
准确识别乡村脆弱性表征是建设韧性乡村的前提和基础,瞄准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是为了充分发掘韧性功能机制的应用空间,其中最具能动性的机制则是由“谁”来推动韧性乡村建设,即主体及其资格的确立。根据《促进法》规定,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主体、村委会等扮演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促进者角色。为了简约化表述和呈现乡村韧性的实现路径,本文以国家-社会范式为据,拓展了在中国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机制,综合考虑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22]其中,将《促进法》中列举的“五级党组织和四级政府”归并在“国家”范畴内加以解释,这是乡村振兴的规划者和主导者;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归并为“社会力量”范畴,这是乡村韧性建设的协同建设者;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则统称为“村庄”主体,为韧性乡村的自主行动者。三类主体的行动逻辑(图2)是复合性的,而流程状态则呈现闭环结构特征。
图2 韧性乡村建设框架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韧性乡村建设路径框架图示中,“技术”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促进法》共有12处对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作出规定,其中“产业发展”章有7处。这说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因此本文将考察科技应用对国家-社会力量-村庄的技术赋能状况,继而研究科技是如何巩固了韧性乡村的重组、整合、适应与更新能力。总之,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部分,乡村振兴必然需要现代科技的推动力,因此韧性乡村建设也需要对此作出考量和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28]不久前颁行的《方案》共列举了十二条重点任务,确立了“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同时对关乎民生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任务划归国家责任之列。中国精准扶贫的经验已经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在相对较长时间内推动农村改革,大规模的国家工程对于中国农村发展是有效的,因而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实路径。这一经验同样适用于韧性乡村建设。
其一,系统规划与开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韧性的综合能力。这是物理层面的韧性乡村内容,目标是为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提供物质保障。《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除了传统的水库、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之外,信息技术、公共文化与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也被纳入国家责任范围。目前,一些特色乡村的小型博物馆、祠堂、戏台等设施建设已经显示出良好的效应,值得推广。
其二,系统推动农村社会工程改造,更新生活方式,赋予乡村韧性以现代化的因子。以乡风文明建设为例,传统乡村习俗和规范深刻地影响着村民的意识与行为。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市场化和工业化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乡村出现了“破”“立”失衡的局面,一旦维系社会秩序的家庭、宗族文化被冲击而淡化,塑造新乡风所需要的资源、载体、策略又缺乏系统和整体性安排,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水平将无法满足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比如,以新乡贤等“德治”机制为主题的社会改造工程正遭遇着新挑战,迫切需要做出调适。[29]此外,在主流价值观引导、农民主体意识培养、淳朴民风塑造、社会正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等方面,均需要结合乡村振兴作出整体布局和系统部署,以全面和立体的乡村韧性建设来推动乡村振兴走向深入。
其三,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人才工程建设,以能动性重塑和整合乡村韧性。《促进法》确立了人才振兴的基本方针,同时专辟一章对人才支撑作出规定,对于指导乡村人才工程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一方面,涉农人才管理体制机制要有助于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国家要致力于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稳定的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国家对各类人才进行整体部署,就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等功能领域的人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短期内以补短板为主,而长期的人才工作则应该有均衡布局和必要的资源配置与政策激励。再一方面,国家要创新各种人才流动与人才下沉相结合、长期职业定位与短期交流互为补充的动态机制,为广大人才在涉农事业上有所作为创造条件和环境。
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已经在学术界和实践部门形成共识,随着2013年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稳步推进,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将适用范围拓展到乡村,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从制度结构的角度看,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呈现激励多于规制的特征,这对开展韧性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其一,激励社会力量创新乡村公共服务的生产与递送方式,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城乡公共服务的不均衡格局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事实,同时城乡社会力量的结构不均衡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事实,以何种激励和何种政策工具扭转这二者的叠加颓势,是当前强化韧性乡村的重要内容。
其二,开展公益慈善,形成乡村互助自助的持久韧性。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内容,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之一。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城乡社区服务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极大激励了各类公益慈善行动。但必须承认,在乡村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等领域,公益慈善的空间仍然很大,有些涉农领域的政策激励严重不足,乡村韧性建设任重道远。
其三,参与社会治理,提高乡村协同的有效性。乡村基层是自治的空间,社会力量以不同方式开展合作治理,具有制度依据与经验积累。一方面,社会力量承接政府在乡村治理中转移出去的职能,有助于提高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以参与实践来积极回应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目前,乡村振兴的法律规范依据不少,但在公平准入、规范标准、参与流程、信息公开等层面,社会力量依然有值得拓展的巨大空间。
其四,政策倡导,丰富韧性乡村建设的制度基础。《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开放的制度依据,因此未来乡村社会的利益识别与利益表达将更呈现出高位增量态势。社会力量自身具有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的职能,如何在国家、村庄集体和村民个体等不同利益之间实现平衡,政策倡导能力将关乎韧性乡村建设的制度化进程。
在中国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村庄的法定代理人是村级“两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对村级领导“一肩挑”和“两委”班子的交叉任职做出规定。“两委”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韧性乡村建设进程和未来,这要求村庄行动主体在村民自治的轨道上积极作为,在调动村庄资源的基础上,激活和重组乡村诸要素结构,整合各种力量,从而强化治理村庄的韧性。
其一,重组村庄要素,以村民自治制度塑造村庄韧性的功能建设。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将在相当长时间里塑造村庄治理新结构,这是挑战,也是构建韧性村庄的机会。为此,党领导下的村“两委”需要全面评估资源禀赋,科学识别关键要素及其功能空间,按照优化原则从整体上配置资源,克服碎片化的干扰。从能力建设的角度看,韧性乡村尤为需要党组织和其它治理主体具备领导能力、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他们的知识、技能、社会网络资本和治理技术,构成了韧性乡村建设的能动性要素,是未来韧性乡村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其二,整合村庄治理结构,构建自主应对新机制。任何外因都必需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韧性村庄的自主治理结构既关乎村庄的运转,也是保持村庄可持续韧性的决定性机制。为此,一方面要拓展村庄治理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节奏,以及可能产生的变革压力;另一方面要整合力量,使村庄各主体形成整体协同合作的“良性互动”格局,从而在村庄更新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变革所产生的各种不确定性。与韧性城市建设相比,[30]当前韧性乡村建设的迫切任务是整合自主性强的各类村庄自组织,在吸收村民参与的同时,提高村庄公共服务的递送能力。
其三,优化村庄外部环境,服务于村庄自主系统变革需要。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村庄自系统与他系统的整合机制越是丰富的,则韧性村庄的强度越是可期待的。这就需要外部(他)系统输入的两类资源:直接资源,如人才资源、物质资源、组织网络资源等;间接的、具有长期支撑作用的资源,如稳定的政策支持、公私伙伴关系等工具箱和必要的治理知识与技能支持等。
《促进法》和《方案》都对科技支撑作出制度性安排,为韧性乡村建设行动奠定了规范性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方案》对前沿性的数字乡村建设也做出前瞻性安排,提出的建设目标涵盖了乡村生产、生态、生活与文化等领域,对于未来韧性乡村建设的路径形成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大体上,科技支撑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科技应用促进乡村运转的动能转换,延长势能链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提升村庄运转效率的同时,还为村庄韧性的重组力、整合力、适应力与更新力蓄势聚能。科学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实践应用经验足以证明,其边际效应递增不会单纯呈现线性特征,而可能是多线程的附加效应共振。科技应用于乡村振兴也期待这一结果,同时期待良性的动能与势能叠加效应,促进村庄韧性的能力迭代。
其二,开发科技应用功能,尤其是针对村庄治理短板领域的科技应用,以提升村庄治理绩效为目标,推动科技赋能走进乡村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功能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科技应用提供了广阔舞台,目前一些惠民利民的线上平台已经产生了积极效应。比如,电商平台对物流的促进作用、旅游云平台对农村“三产”的资源配置作用、社保平台的便村作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收集与处理作用等,不但提升了村民生活质量,而且还增加了透明度,改进了乡村振兴的针对性。目前,韧性乡村的技术应用尽管还是初步的,但已经显示方兴未艾的趋势。仅就科技赋能而言,未来值得深耕的科技领域是开放更多乡村韧性应用场景,助力乡村振兴的数字化进程。
其三,以科技溢出效应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活跃度。《促进法》指出: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科技应用与迭代为村庄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开发提供了条件,也激发了村民更大的积极性,根本上提升了村庄韧性的更新能力。一方面,科技赋能加剧了村庄更新的正向溢出效应,助推城乡融合进程;另一方面,科技应用打破了村庄传统运转方式和地理条件约束,相关的乡村振兴活动也不再局限于特定村庄内部。这大大拓展了村庄社会网络,拓展了合作治理的广度与深度。
韧性概念是一个舶来品,社会韧性则是韧性理论不断发展和应用拓展的产物。在学理上,韧性主要表现为一种治理思路及能力体系,结合学术界的研究启示,本文认为韧性乡村建设的重点是提升重组、整合、适应与更新能力。在当下的乡村振兴实践中,社会韧性被寄予了更多期待。比照《促进法》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社会力量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规定及整体部署,韧性乡村建设的主要指向应集中于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等不同功能领域。必须承认,中国乡村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机制现状决定了单纯依靠乡村自身能力几乎是不可能的,[31]《方案》对此有制度准备,十二条重点任务为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保障。从主体行动的角度看,国家、社会力量、村庄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以各自的方式彼此发生互动。在现有的制度供给体系下,乡村韧性建设呈现出国家“兜底”、社会力量协同、村庄自主和科技支撑的框架性格局特征。
作为国家战略,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治理难度都超越历史上任何时期,在世界各国的经验中也鲜有典范可资借鉴。《促进法》对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做出规范,提出了“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六位一体新要求。这是国家法律第一次将党的建设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并列。这意味着党领导乡村振兴正式走上全面法治化的轨道,同时也意味着党的使命担当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期待。未来乡村韧性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展开,如何发挥和挖潜“五级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韧性,这个新课题尚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