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华 吴慧敏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石家庄 050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部分,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作出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了解和掌握全省公共文化建设现状,课题组采取查阅资料、专题座谈等方式,调查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展,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快公共文化建设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经过各级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持续增强。
国家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省委省政府制发了河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河北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十四五”规划,均对加快全省公共文化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省相关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深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辅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新建改建了一大批文化设施。目前,[1]全省总共建成公共图书馆180个、文化馆180个、美术馆24个、各类博物馆157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278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2082个,16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建成分馆1280个、1447个。对照最新国家评估定级标准,全省公共图书馆达到上等级馆比例为91%,文化馆上等级馆比例为94.4%。总体来看,公共文化场馆的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和服务内容等在整体上有了重大改善。特别是市县两级相继建成、投入使用的一批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成为市民打卡的网红地和城市文化新地标。
每年组织开展“文化进万家”“戏曲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彩色周末”“青少年阅知行”等文化惠民活动2万场以上、惠及群众千万人次以上。持续举办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评剧艺术节、中国剪纸艺术节、河北省戏剧节、燕赵少年读书等品牌文化活动。“十三五”以来,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脱贫攻坚、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主题,累计创作排演优秀文艺作品2万余件,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156项,创排舞台艺术作品183部,话剧《塞罕长歌》、歌曲《天下乡亲》等16部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河北梆子《李保国》、话剧《塞罕长歌》获“文华大奖”,评剧小戏《月缺月圆》、丝弦小戏《村官三把手》、群舞《人民英雄纪念碑》荣获全国“群星奖”,河北主持出品或联合出品的14部电视剧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精品创作“河北现象”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以来,每年整合财政及社会资金上亿元,动员4000余家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参与,推出惠民产品与服务上百种,面向全省城乡居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300余万张,上千万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促进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聚焦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难点问题,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先后开展4批国家示范区、2批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全省65个县(市、区)纳入其中,约占全省40%,带动全省建设水平实现整体跃升。2022年,秦皇岛市、廊坊市顺利通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绩效评价复核,均被评为优秀档次,受到文旅部通报表扬。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大力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初步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推出了第三方运营衡水市图书馆、清河县文化中心等成功典型,形成了政府、社会良性互动和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态势。
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成效列入优化营商环境、质量强省、县城建设、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双创双服”等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指标,在全省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公共文化建设组织保障机制。省、市、县制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或服务目录,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
当前,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整体服务水平还不够高、城乡间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与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当前,基层党委政府任务繁重,工作头绪多,考核压力大,同时,公共文化建设在绩效考核中指标少权重低,缺乏刚性约束,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在工作摆布中存在“重经济轻文化”的现象。据调查,少数地方基层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研究谋划不多、统筹推进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有的基层文化工作主要还是由群众自发组织、随兴开展、自娱自乐。
目前,我省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为97.1平方米,较全国平均数低38.4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29位。我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面积为211.4平方米,较全国平均数低140.7平方米,在全国排名第28位。我省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秦皇岛、廊坊、沧州、唐山市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体水平明显高于承德、张家口、衡水等全省其他地区。据调查,全省目前尚有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7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00个,未达到“五个一”标准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还有5000余个。
从公共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体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明显不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大多依靠送文化下乡活动,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内生动力不足,尚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个别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仍存在不开门、不见人、没场地、没设备、没活动等问题。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村农家书屋的受赠旧书多、实用新书少、更新频率低,知识内容不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不能满足生活娱乐所需,农民群众不喜欢、用不上。
据统计,[2]2021年我省人均文化和旅游事业费48.35元,在全国排名第28位,较全国平均数80.20元低31.85元。文化和旅游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0.41%,在全国排名第25位,较全国平均数0.46%低0.05%。从图书阅读服务来看,2022年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为0.53册,全国人均藏书量为0.89册,全国排名第28位。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运营和服务上的投入成本不断增长,但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尚未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经费列入财政专项经费,所列经费以人头费为主,业务经费匮乏,造成部分图书馆、文化馆(站)正常运转经费、设备更新费、活动经费等日常经费短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支出经费较多,活动经费较少。
根据《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中每1万—2.5万人应配备一名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和《文化馆服务标准》(GB/T 32939-2016)中每1万人应配备一名文化馆工作人员的要求,我省多数县(市、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随着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完善,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的工作量均显著增加,但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却没有相应增长,导致专职工作人员较为短缺。[3]部分乡镇机构改革后将综合文化站与其他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专职不专干、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较为普遍。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大部分由村两委干部兼任,服务时间和服务能力不足。
基层党群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妇女儿童活动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科技活动室建设,电影放映、应急广播设备配发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资金、项目、平台等条块分割,资源缺乏统筹整合。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宣传部门归口管理的农家书屋、体育部门指导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与文旅部门在工作统筹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导致管理效能不高。此外,乡镇综合文化站隶属乡镇政府管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开展工作抓手不多、不够有力。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了新需求。[4]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人民群众文化新需求,推动全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基于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强化依法行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加大力度推进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依托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执法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公共文化建设法律责任。强化考核抓手,增加公共文化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指标和权重,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工作主体责任,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统一谋划、部署、推进和实施。推动出台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文化基础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和重要阵地,是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基石。建议结合城市更新、文明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共同推动文化设施建设,整体提升设施建设水平。着力推动不达标、无馆舍且没有谋划建设新馆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标提质、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在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力争尽快实现全省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面达标。
随着新时期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一批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建成使用,各级财政要结合当地实际,提高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补足现行免费开放经费缺口。优化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结构,突出“补短板、强弱项”,重点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提质建设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
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灵活运用“三支一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发挥好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有突出贡献者加大奖励力度,完善表彰先进典型的荣誉制度。
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将公共文化场馆整体或部分委托运营,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做好政治导向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评估,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文化新乡贤”,鼓励引导本乡本土在外知识分子、企业家、退休干部等回乡参与文化服务。持续开展“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志愿服务品牌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农民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推进河北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项目建设,构建健全的公共文化大数据体系和数据资源库群,打造在线智慧化综合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打通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规模适当、功能实用、内容丰富、使用便捷的在线数字化服务,推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终端应用,为基层群众提供资讯查询、场馆预约、服务导航、在线体验等数字化便捷服务。建设完善定向推送、需求征集、评价反馈等智慧化功能,面向群众实施订单式服务,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在建设好县(市、区)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总馆的前提下,建设一批群众身边的、高品质的分馆。建好用好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完善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的重要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化生活需要,创新传统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利用方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事业产业界限、政府社会界限,积极培育公共文化新空间。
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文化”的建设理念,制定出台政策性意见,由基层党委、政府牵头,统筹协调组织、宣传、文化和旅游、广电、科技、民政、退役军人、妇联等,融合基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资金和资源,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扩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以增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