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贡献*

2023-08-30 23:02冯梦麒
关键词:过渡时期列宁资本主义

冯梦麒

(清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带领中国人民顺利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率先明确将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上日程。此后,毛泽东概括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法,审定和修改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提纲,逐渐形成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列宁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在建构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理论和带领新中国在实践中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程中,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思考,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对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过渡学说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一、坚持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基本思想

1955年,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将要结束的时候,即一九五二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389在基本内容上,毛泽东关于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理论与实践是对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一)在理论形态上,将“新民主主义社会”置入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的框架之中

纵观毛泽东关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表述,其理论的建构是一个从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逐渐向列宁“过渡时期”理论嵌入的过程。这一从“特殊”到“一般”的转变尤其体现在概念的使用上。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已经进入了马克思所说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2],这个过渡时期的基本特点便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即“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3]59。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已经思考中国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前途问题,但这时并没有直接套用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框架和“过渡时期”概念,而是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出发,提出了与“过渡时期”既相互联系,也有所区别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指出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应该先进入一个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阶段,即“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4]。这个新民主主义社会一方面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以完成国家工业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阶级力量的关系将逐渐趋于社会主义性质,为日后向社会主义转变奠定基础。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整个历史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与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有所区别:它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衔接阶段,因而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准备阶段,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和过渡时期本身。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提出后,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过渡时期的关系进行了重解,认为二者不是前后衔接的两个时期,而是同一个历史阶段。1953年2月,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5]31在1953年6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到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为止,都属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6],将“新民主主义社会”涵盖在“过渡时期”的范围内。1953年12月印发的《宣传提纲》将这个提法正式确立下来:“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7]599,明确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同一性。其中,毛泽东为《宣传提纲》加写的一段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性质的话更能够反映出其认识上的转变:“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7]597在毛泽东看来,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已经不是理论预想中社会主义革命前的准备阶段,而属于已经开始了的社会主义革命,只是还未采取社会主义改造步骤,因此是过渡时期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这一说法与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解和定位已然不同。

从概念的使用和对现实历史阶段的解释中可以看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等问题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话语同马克思和列宁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话语之间的有机衔接。这是其继承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一个基本标志。

(二)在理论依据上,提倡学习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著作和借鉴苏联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呼吁在中国掀起一个学习列宁主义理论和苏联先进技术的热潮,“一切我们用得着的,统统应该虚心地学习。”[1]264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制定过程充分体现出毛泽东对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借鉴与吸收。1953年4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1953-1954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规定干部理论学习的高级组和中级组学习《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九章到第十二章(主要内容是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列宁、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相关著作,了解和研究苏联工业化、农业集体化的基本规律和经验,以适应党在过渡时期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8]。这些著作包括列宁阐述其过渡时期学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论统一经济计划》《论粮食税》《论合作制》和斯大林的《在粮食战线上》《列宁与联合中农问题》《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大转变的一年》《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等文章,以及古比雪夫、莫洛托夫、马林科夫等苏联主要领导人的相关讲话和报告,内容上完整涵盖了经济建设、五年计划、农业集体化、国家资本主义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问题。

由此可见,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带领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对列宁和斯大林“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和苏联“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和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学习和充分借鉴。这些学习和借鉴对毛泽东酝酿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起到了直接指导作用。正如毛泽东指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要学理论,联共党史第九章至十二章。我党的总路线,基本上是联共党史第九章至十二章的路线。”[9]在工业化、农业集体化、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政权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都自觉以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和苏联的实践经验为基本依据和参照。

(三)在实践形态上,继承了列宁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任务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可以利用发达工业社会的物质基础,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掌控生产过程和解放劳动,从而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由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革命率先在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取得胜利,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面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上不曾设想的双重任务:既要改造生产关系、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又要为建成社会主义提供物质基础,实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口号,指出生产关系领域的没收和改造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步阶段,“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10]159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通过高速工业化和全盘农业集体化等方式完成了苏联向社会主义过渡面临的双重任务,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

同列宁一样,毛泽东也清楚地认识到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同样面临双重任务。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正式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方针[11]。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将这一方针具体化为“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5]201这一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方面同列宁、斯大林的理论及苏联经验保持一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逐步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领域中的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引导并组织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分配制度层面,伴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逐步建立,通过“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四马分肥”等一系列过渡性质的分配方式,基本上建立了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原则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经济建设方式层面,新中国在过渡时期制定并实施的“一五计划”不仅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奠定了基础,而且在“一五计划”建设期间遵循了“有计划”和“按比例”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原则,继承了列宁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式的设想,这些继承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也符合中国的国情。

总之,毛泽东在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过程中,坚持了列宁和斯大林过渡理论的基本观点。正如毛泽东所言:“过渡时期这一套政策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原则上我们没有增加什么新的东西”[5]517,这一评价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实际的。在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的指导下,毛泽东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成功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国家到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变,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二、列宁工农联盟思想的中国化

在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毛泽东对列宁理论的学习和借鉴并非照搬照抄,而是在继承经典作家过渡理论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的新经验进行创新和发展。其中,最具理论意义的是对列宁关于工农联盟思想的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和农民(包括个体手工业生产者在内,二者状况相似、联系紧密,既是劳动者,也是小私有者)的关系问题,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农联盟问题对于后发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这一问题,列宁和苏联经历了曲折探索的过程。十月革命后,列宁虽也希望无产阶级和农民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工农联盟,但由于其一度偏重强调农民内部阶级分化和农村阶级斗争,加之内战和粮食危机迫使苏维埃政权实行以余粮收集制为主要内容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农民群众出现不满和反抗。“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停止后,列宁意识到工农联盟对于俄国社会主义前途具有根本性意义。列宁指出,由于俄国社会具备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主义革命“最根本最本质的问题就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就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12],必须在适应个体农民经济状况和觉悟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等迂回方式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

相对于苏联,中国是一个小农和小商品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毛泽东认识到,农民问题在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链条中是作用更为重要、意义更为根本的一环,指出“列宁主义最主要的是团结农民,建立工农联盟问题,这是最基本的统一战线。”[13]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和实践中,毛泽东不仅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工农联盟的思想进行深入挖掘,坚持和发扬其基本方面,而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与民主革命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新的探索和阐释。

(一)挖掘内生动力,创新过渡模式

列宁认为,农民小私有者走向社会主义主要依靠工人阶级的支持和教育,而对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动力主要持否定态度。首先,列宁认为俄国农民并不具有走向社会主义的意愿和觉悟。列宁曾说道:“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据此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滩上。”[10]147因此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想要带领小农走向社会主义,必须对其思想、习惯和觉悟进行长期的、历经几代人的改造;其次,列宁强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即通过农业的机械化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电气化,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14]苏联在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推行全盘集体化之前,其农村合作社基本只存在于信贷、供销等流通领域,生产领域除少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共耕社外,几乎全部被个体小农经济占据。再次,在斯大林时期,俄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依靠来自外部的力量进行的。一方面,国家为集体农庄提供机械化的农机具,另一方面,放弃以农民群众在生产中形成的、易于为农民所接受的共耕社为过渡的中间环节,将广大的个体小农经济直接提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劳动组合”。这一模式在传入中国时被理解为“先机械化,后集体化”。苏联的农业发展模式对中国共产党有着很大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后,刘少奇等人也一度希望效仿苏联的过渡方式,不仅认同“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发展思路,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动力来自外部工业的发展,而且对于合作社经济也主要参照苏联经验,从信用社、供销社等消费合作社的角度来认识合作社的意义,而不认为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互助组、变工队等初级形式的生产互助能够成为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15]。

与列宁的认识和苏联经验不同,毛泽东从内生层面来挖掘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动力,总结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过渡模式。毛泽东对苏联“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经验持保留态度。他虽然也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是建立苏联式的集体农业,但对达成这一目标的途径和动力则有着不同理解。基于中国农民经济的自身特点和党领导农民革命的历史经验,毛泽东从“内生动力”的角度理解中国农民的社会主义前途。在他看来,农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动力并非来自工业援助,而是来自小农经济对互助合作的天然需要。因此中国农村虽然短时间内无法实现机械化,但可以在已有的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多次指出中俄两国农业的发展动力不同:苏联在新经济政策初期主要依靠富农经济,而中国农业的生产主体是贫农和中农[16-17]。新中国成立后,当斯大林从不影响生产的角度建议新中国在土改中保留富农经济时,毛泽东又指出:“我们发展农业生产并不依靠富农,而是依靠农民的互助合作。”[5]32

按实验方法,分别加入0~5mL 10g/L天然高分子表面活性剂阿拉伯树胶溶液、10g/L非离子表面活剂曲拉通-100溶液和10g/L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二甲基氯化胺溶液作为增敏剂,考察3种表面活性剂对体系灵敏度的影响。结果表明:阿拉伯树胶溶液增敏性好,当阿拉伯树胶溶液用量在1~2mL时体系吸光度最大且恒定,吸光度比用曲拉通-100溶液时提高达35%;十二烷基二甲基氯化胺溶液对体系灵敏度影响较小。实验选取1mL的阿拉伯树胶溶液。

从内生性的视角出发,毛泽东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向主张在现有的条件下将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组织起来,尽可能向集体劳动迈进。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号召边区建立以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变工互助形式,指出这种简单粗糙的劳动互助经过若干发展阶段后,能够“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18]931。在探索向社会主义过渡途径时,毛泽东将民主革命时期变工互助的经验看作重要思想资源,将其视作小农经济中的社会主义萌芽和通往农业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阶段。1951年12月,在毛泽东指导下制定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提出,农民的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19]。在毛泽东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没有效仿苏联从小农经济直接过渡到集体农庄模式,而是根据农村现有的各种互助合作形式,先在全国推广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然后逐步增加互助组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过渡到土地入股、计工取酬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最终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这一内生性、渐进式的过渡道路与苏联的经验有很大不同,它不仅在较长时期内保留生产资料的部分私有制,而且通过互助合作发挥集体力量优势,因而能够适应农民的思想觉悟,契合农民的现实需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平稳地走向社会主义,同时很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中国式的过渡道路,源于中国农民的革命和生产实践,体现出中国农民基于现实需求进而自我解放的革命主体性。

(二)突出价值目的,立足农民解放

与俄国的情况类似,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也必须面向工业,为工业提供资金、原料和商品粮。然而,毛泽东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倡导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并不仅仅出于工业化这一重逻辑,更不是想要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结构性地牺牲农民,造成工农间的对立。在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中,适当的攫取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农民经济解放和农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是合作化的根本意义所在。坚持人民立场、寻求农民解放是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中一条突出的逻辑线索,也是毛泽东十分鲜明、始终如一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旨归。

毛泽东通过合作化来解放农民群众的思想建立在对中国人多地少国情的深刻把握之上。中国农村的生产单位狭小,加之资金不足、工具简陋、水利欠缺等问题,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方式仅能勉强维持温饱,远不能实现农产品产量的大幅提高,帮助农民摆脱历史上长期的贫困和落后状态。毛泽东指出,土改后中国的农业产量虽然已经达到历史最高值,但农业发展水平依然极度低劣,“农民不但基本上没储粮,而且每年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贫苦农民缺少食粮,要闹春荒夏荒。”[5]104因此,只有走上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够实现增产增收,从根本上保证农民自身的经济解放和整个农村的现代化。“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5]449

毛泽东寻求农民解放的价值旨归集中体现于其1955年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撰写的104篇按语上。这些按语涉及增产增收、勤俭办社、政治工作、舆论宣传、文化建设、多种经营、兴修水利等社会主义农业的方方面面,以小见大、深刻具体地勾勒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图景。毛泽东希望农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过上充裕富足的生活,始终将工农联盟放置于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最关键地位。

基于解放农民的价值诉求,党中央和毛泽东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注重方式方法,竭力避免在中国重现苏联过渡时期出现的“变手段为目的”的弊端。毛泽东多次指出,农业合作化要坚持自愿原则,争取增加产量,吸取苏联教训,防止农民不满而造成生产力破坏。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在集体化过程中注重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坚持互惠互利,同时用教育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提高农民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针对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党中央和毛泽东认为这些行为“实质上是农民群众,主要是中农群众对于党和政府在农村中的若干措施表示不满的一种警告”[20]。因而审视工作当中的缺点,调整政策,改善同广大农民群众的关系。在大规模工业建设开展使得粮食缺口变大时,党和政府没有加重农民的农业税,而是采取更为缓和的计划收购方式,始终保持农产品的合理价格,并尽量降低工业品价格。关于农产品的购销制度问题,毛泽东也坚决反对采用苏联式的义务交售办法,尖锐地批评苏联的粮食政策为了保证积累率,将农产品价格压得过低,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21]对于苏联在过渡时期出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毛泽东也明确表示,不赞成通过价格机制剥削农民的做法,主张尽量缩小“剪刀差”,减轻农民的负担。

总而言之,毛泽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列宁关于工农联盟的思想进行了发展和创新,既继承了列宁晚年对工农联盟问题的关切,也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苏联农业集体化伤害工农联盟的弊端。相比于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国农业向社会主义的转轨不仅未破坏生产,相反还取得了增产的成就,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以解放农民为宗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因而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工农联盟问题上的进步源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经验。列宁领导下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总体上是一个面向城市的党,以工人阶级的组织、教育和灌输为工作重心,而农村工作和对农民的影响相对薄弱;而在毛泽东领导下,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一条扎根农村,直接领导农民的土地革命运动的道路。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人口百分之八十是农民,我们讲的人民主要就是农民。”[16]58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虽然在基本原则上与苏联保持一致,但在具体的过渡方式、政策选择等方面则受中国历史传统和革命经验的影响较多,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民族形式相结合的范本,在革命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三、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中国化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曾设想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过渡,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国家计划管理、计算监督的方式使资本主义经济在向社会主义转变时经历一系列过渡性的中间形态,从而保护和利用旧社会提供的生产力,“逐渐地并且没有特殊破坏地实现向所谓最适合现存关系的新的社会关系过渡”[22]。列宁将旧俄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分为两部分:一是代表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已经带有垄断资本主义性质的大企业、大资本;二是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投机性,但能够活跃商品供应的中小规模的私人资本主义。对于两种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容和侧重也有所不同: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列宁主张将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托拉斯收归无产阶级国家所有,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同时暂时保留一定资本主义式的管理、计算和监督制度,赋予有管理经验的资本家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力,并支付高额薪酬,使无产阶级学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计算和监督,达成生产的社会化;对于中小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列宁也主张与接受国家计算和监督的资本家建立同盟,快速增加工业生产,克服农民小资产阶级在粮食收购问题上的自发性。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还提出了合作制、租借制、代购代销等一系列形式,以将私人资本主义系统性地转变为“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3]541。总体来看,苏俄(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较为曲折,尽管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资产阶级的抵制、战争破坏和其他原因,最终没能如列宁所期望的那样,发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作用。但是,正如毛泽东在1953年所说:“列宁在一九一八年指出的这条道路,我们实行了。”[1]285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列宁已经提出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能实现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加以系统论述,并在实践中结合中国的历史特点和革命经验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成功应用于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当中。

(一)对列宁改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和列宁一样,毛泽东也将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区分为大型的垄断资本主义和中小型的私人资本主义两个部分。前者是以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后者主要是中小规模的民族资本。在处置本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上,毛泽东和列宁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

首先,在改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毛泽东与列宁的策略相同:一方面,将其所有权由旧政权转变为工人阶级所领导的国家;另一方面,学习和利用其提供的先进生产方式和社会化的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前阶,为最终向社会主义过渡做好物质准备。1947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扩大会议上指出,“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就是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称其“替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23]1254。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地论证了以官僚资本为代表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两重属性:从政治属性上来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23]1431,是统治人民的工具;而从生产力属性上来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很多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现代性工业经济,是新中国国营经济的物质前提,“这是进步的,这是和古代不同的”[23]1430。因此,新民主主义国家应该利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提供的生产力,通过没收和改革的方式,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使国家的经济命脉由人民所掌握。

按照这一思想的指导,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时没有将其连同旧的国家机器一同打碎,而是完整地保留了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维持企业的“原职、原薪、原制度”不变,在稳定生产秩序之后,再逐步进行民主改革,改变运营机制,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通过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改造,中国共产党顺利地掌握了旧中国的经济命脉。1949年,包括合作社工业在内的国营工业的固定资产已经占到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80.7%,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领导者[24],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官僚资本实行变革所有权和保留机构制度的做法,与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将大资本由“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张异曲同工,列宁和毛泽东都深刻认识到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素的作用。

其次,在改造大资本的问题上,毛泽东和列宁也有不同之处。毛泽东区分了中国官僚资本的双重属性,将没收官僚资本界定为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列宁的民主革命纲领在经济上主要集中于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和土地国有化,而没有提出没收大资本的内容,因此在列宁的革命思想体系中,将垄断资本主义收归国有是一种社会主义革命的举措。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在于列宁和毛泽东对本国大资本的性质有不同判断。俄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在列宁看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内在发展到最高形态的产物,在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都与社会主义接近,较私人资本主义进步,因而不属于民主革命的斗争对象;而革命前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毛泽东充分认识到,旧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既有买办性,又有大资本属性,而买办性占主导。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绝非内部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入与本国封建阶级的资本交融生长基础上由反动的国家政权进行垄断的结果。这些大产业虽然相对于前资本主义的成分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先进生产力,但因其带有极强的封建和买办属性,倘若从民族独立的视角来衡量,不但不会促进,反而会严重阻碍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阻碍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将“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收归国有,首要的、最大的进步作用在于反帝反封建、实现中华民族的解放,其民主革命的意义要超过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再次,在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在协调性和完整性方面对列宁理论的创新和完善。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应当限于对现存资产阶级制度进行局部的改善。”[25]其民主革命的经济纲领大抵没有超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限度。因此,在对俄国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问题进行理论预想时,列宁基本上遵循了严格的革命发展阶段论的要求,清晰地划分了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上的界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主革命后的社会发展轨迹模糊不清[26]。相比之下,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则更能体现出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毛泽东指出:“我们在解放后没收了全部官僚资本,就把中国资本主义的主要部分消灭了。”[27]通过将没收官僚资本作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交错点纳入民主革命纲领之中,毛泽东在理论上为无产阶级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领导权找到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确保了民主革命胜利后能够建立起无产阶级全面领导的、稳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并最终和平稳步地过渡为社会主义社会,避免暴力流血的“二次革命”。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成功实践表明,将没收官僚资本写入民主革命纲领是毛泽东对列宁理论的一个重大超越和发展。

(二)对列宁改造私人资本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旧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民族资本部分大致与列宁所说的“私人资本主义”相等同。由于中俄两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同样面对工商业严重破坏和粮食紧张的问题,在对待中小规模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上,毛泽东继承了列宁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中小资本进行利用和限制,并在一定限度内与之合作的主张。毛泽东表示,中国共产党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学习了列宁的做法,“搞一个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暂时不没收资本主义企业,对它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也就是为了搞到更多的工业品去满足农民的需要,以便改变农民对于粮食甚至一些别的工业原料的惜售行为。”[28]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对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进行了发展和创新。

首先,由于两国中小资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毛泽东对待民族资本的态度和列宁有所区别。在列宁看来,苏维埃俄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自发性和投机性的表现,是战后恢复国民经济的无奈之举;而在落后分散的封建农民经济占主导的半殖民地中国,一切现代工商业都具有进步性,因而民族资本虽然力量薄弱、规模较小,但能够代表较为先进的生产力。同时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具有一定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工人阶级建立统一战线关系。因此,毛泽东一向强调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的必要性。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确立了对民族资本的两条原则:一是要允许其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充分发展。二是要引导它们和平地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避免暴力剥夺。早在1937年,毛泽东指出:“不流血的转变是我们所希望的,我们应该力争这一着。”[29]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指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其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不多,反而太少,“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18]1060

其次,毛泽东明确提出将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改造民族资本的途径,创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列宁针对中小资本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包括合作制、租借制等形式,主要着眼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加以限制”和“规定其范围”[30],以达成无产阶级国家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共存。1953年,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确立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后,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赴上海、武汉、南京等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调研,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出现的合营、加工、订货、统购、统销等新变化中发现了列宁笔下“国家资本主义”的意蕴,并建议将加工订货等初级形态的国家资本主义引向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以逐渐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超越了之前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提出将国家资本主义从国家与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一种形式上升为全体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确立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原则。

在实践中,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系统总结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一些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由低级到高级的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步骤:先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初级形式,利润由国家、企业、职工、资方共同分配,进而转变为在个别企业中实行公私合营,最终过渡为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用支付定息的方式向资本家和平赎买。如此一来,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探索出一种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对资本主义从原料供给、生产过程到产品销售的各环节都实行有效限制和改造的机制,将企业的利润和所有权逐步转移到工人阶级的国家手中。这些新形式是对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的“租让制、合作制、租借制、代购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丰富和完善,它们起源于新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在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上升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途径,保证了新中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苏联没能实现的和平转变。

最后,毛泽东主张要使企业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毛泽东指出,向社会主义过渡不仅靠生产关系的改造,更要靠人的社会关系和思想关系的转变来完成。因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要消除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且要对企业主和资本家个人进行改造,将其从资本主义的剥削者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为此,首先要在思想教育中进行改造。党和政府组织了学习班、座谈会,用和平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资本家的思想问题,使他们认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消灭剥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从而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寻找自己的前途;其次,要在实践活动中进行改造。企业主和资本家亲自参与企业改组过程,并在改组后的新企业中任职,在实践中与工人阶级建立亲密联系,体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逐渐摆脱不劳而获的剥削习气,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毛泽东指出:“资本家真正放弃了剥削,以劳动为生,他们的社会成分就不再是资本家,而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他们同工人、农民就没有矛盾了,他们就一身轻快不受社会责备了。”[5]465通过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既争取到资本家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认同,减少了企业改组的混乱和阻力,又发挥了资本家管理企业、组织生产的经验和优势,保证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达到了“阶级消灭,个人愉快”的效果。

四、结语

毛泽东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理论,以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是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化和发展。第一,毛泽东遵循了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又在实践中立足中国国情,开辟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向社会主义过渡”道路,体现了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第二,毛泽东在继承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中生产关系改造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性地总结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自上而下、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生产关系改造的新的实现形式,体现了列宁主义内容与中国本土形式的结合;第三,毛泽东不仅重视旧生产关系和生产制度的变革,更重视人本身由压迫和受压迫的旧人向获得解放的新人的转变。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坚持以解放农民为宗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坚持企业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体现了列宁主义价值内涵的深化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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