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

2023-08-28 22:08:50杨恩华董诗韩赵小龙
南方农机 2023年16期
关键词:微耕机收割机拖拉机

杨恩华,董诗韩,罕 岁,赵小龙,陈 华

(瑞丽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云南 德宏州 678600)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十四五”时期,农业生产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据统计,2021 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0.78 亿kW,拖拉机保有量2 173.06 万台、配套农具4 022.93 万部,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9.34 万个,农机户3 947.57 万个、4 678.58万人,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15.04万个,农机维修人员90.02 万人,全国乡村农机从业人员4 957.36 万人[1]。截至2022年底,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分别达2 170 多万台和250 多万台,持证驾驶员1 150多万人,监管服务对象量大面广[2]。2022 年,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文件中具体提到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哪些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3]。2021 年,全国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220起,死亡46人,受伤76 人,直接经济损失499.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6起,下降10.57%;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8%;受伤人数增加15人,上升24.59%;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9.45万元,下降14.35%[4]。

1 农机事故分析

农机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有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参加年度检验等,2021 年全国发生拖拉机肇事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44.7%的肇事拖拉机驾驶人没有驾驶证,69.3%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总体上分析造成农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源头管理未到位,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低、操作失误。驾驶员没有经过农机操作技术系统培训,仅仅完全靠自身的摸索或旁人指导,遇到情况时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事故。同时,这也是一种对自己及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

2 主要问题

2.1 农机“三率”提高难

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每年大量时间用于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宣传、送检到乡到村、田间地头安全检查等工作,但对“三率”的提升依然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安全监督管理大多数是针对田间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其作业范围和时间90%在田间、场院,对违法违规行为多数只能采取劝导和宣传方式。农户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以及保险意识认识不高,也缺乏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约束机制;同时,公安交警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没有进行实质性监管,给农机监管工作和“三率”的提高带来严重影响。

2.2 重视程度不够

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与农民机手打交道最直接,同农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联系农村基层、服务农民机手、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的重要前沿阵地。相对于道路运输行业、建筑业、公共事业管理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农机事故数量较少,大多数县(市)级地方长久未发生农机事故,负责农机安全工作的人员对农机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在人力、物力、经费上投入不足,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当工作出现冲突的时候,农机安全工作总是靠边站;有的对收到的上级通知不管不问,对于通知明确要求定时完成的内容,没安排专人负责或是安排完后不跟进工作进度,造成通知内容完成不顺畅,导致农机处于失管状态,工作开展较为被动。

2.3 农机安全监管未全覆盖

微耕机具有价廉、轻巧、使用方便、减轻劳动强度等优点,深受农民群众的喜爱,特别是山区农村。随着大量微耕机的出现,安全问题凸显。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心在于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持驾驶证人员进行管理,主要针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而对于牌证管理外的微耕机等大量农业机械存在失管失服务的现象,对广大农村居民购买使用的小微型农田耕整地机械,除购机补贴机具外,未落实做到备案登记管理全覆盖,微耕机作业伤人事故、挂拖斗上道路行驶成为新的安全生产隐患。

2.4 隐患治理流于形式

隐患排查治理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重大节日、农忙季节时,都及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重点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逾期未检、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对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场院、农机维修点、农机经销户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作业,确保了各类农机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但通常以口头告知的形式进行整改,没有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效果较差。

2.5 源头管理未到位

在册管理档案和实际管理机具情况严重不符,监管底数不清,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因无动态监管手段而无法督促其强制报废注销;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管控不到位,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农耕机仍然一直在生产、销售。目前,市场上新出现的田园转运机、田间运输机的生产、销售是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导致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的现象日益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服务意识仍有待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和农田作业机械的监管相对薄弱。

2.6 “变拖”整治难

自2015 年开始进行变型拖拉机整治以来,“变拖”的规范化管理和整治工作困难重重,依然存在道路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未形成、已注销登记的变拖仍然在用及报废拆解率低等问题。例如,由于变拖数据不能进入交警部门“执法通”设备,对违法变拖开不出处罚单据,导致处罚行为无法实施,不能有效消除变拖道路安全隐患。已注销牌证的、应报废未报废的、应检验未检验的和非法改装无法检验的四类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但因缺乏有效的引导报废政策措施和手段,注销(拆解)业务办理难度大。

3 预防措施

3.1 深化服务意识

积极开展“送检下乡”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深入一线让农机手在田间地头就能获得全面优质的服务,腾出更多时间抓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活动等方式,继续开展“五进”活动,深入农村集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学校、村寨等重点区域,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尊法守法、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促使群众在意识上、生产中懂安全重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展板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2 推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

大力推动网格化户籍化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主管职能部门作用,整合部门与社会力量,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定期进行排查清理,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村组、农户、农机手,确定监管责任清单,编制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到岗、到人,构建“定格、定责、定人”和“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理清农机监管基数,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机一档”“一人一档”[2]。

3.3 强化微耕机监管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微耕机安全操作规程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当地经销企业的检查指导,强化对购机农民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保证购机农民安全地操作使用机械,并依法做好销售记录和培训记录。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微耕机管理台账,做好微耕机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与微耕机所有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特别是要对微耕机挂兜上路、微耕机违法载人、微耕机田间违规操作、未成年人违法操作微耕机等容易诱发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6]。

3.4 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定期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农机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法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无牌拖拉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7-8]。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积极稳妥、确保实效”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治,限时办结,并把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农机监理工作结合起来。

3.5 强化源头管控

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严把考试关和驾驶证核发关,培训过程中认真开展拖拉机安全警示教育,播放警示教育纪录片,理论教学内容包括机械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道德,严把驾驶员考试质量关,坚持“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标准,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及牌证核发工作,坚持“谁发牌(证)、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农机经销商在销售农机具时,针对所销售的农机具对购机者进行操作保养培训,购机者会正常使用农机具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销售农机具[9]。

3.6 加强“变拖”监管

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工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机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杜绝变型拖拉机进入市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落实停止变型拖拉机转移和抵押登记的工作要求;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进行注销登记,不能收回牌证的,公告作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淘汰退出计划。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外籍变型拖拉机的拥有量,要认真仔细登记并建立外籍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认真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外籍变型拖拉机的信息报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安监、运政、交通劝导站的工作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联动管理及执法。要对脱检逃检、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整顿治理[10]。

4 结论

农机事故是反映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加强源头管控,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才能增强农机手安全意识并提高农机手安全操作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坚决防止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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