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建强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
问 :施划在车道上的鱼刺状标线表示什么意思?
答 :此标线是可变导向车道线,施划在交叉口进口导向车道上时,表示该车道的导向方向是可变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4.8.4规定,可变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导向方向随需要可变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车辆进入交叉口导向车道时,应按照自己的行驶方向,进入施划有对应导向箭头的导向车道。如车辆需要左转时,应进入施划左转导向箭头的导向车道。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大,交叉口各流向的车辆通行流量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如早高峰时段左转流量特别大,需要两条左转车道才能满足左转车辆的通行,而早高峰过后,左转流量变小,只需要一条左转车道即可满足左转车流通行需要。在此情况下,当交叉口进口车道数大于等于四条时,可将其中一条车道设置为可变导向车道,在左转流量大的时段,可变导向车道设为左转车道,当左转流量减少、直行流量增大时,可变导向车道设为直行车道。设为可变导向车道后,该车道内不施划固定的导向箭头,而是施划鱼刺状标线,表示该车道为可变导向车道。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建强
问 :一天早上,王某将车开至某洗车行内洗车,并将车钥匙留在车上后离开。等他吃完早饭回到车行,只见洗车工已开着他的车冲上了马路,先后碰擦五辆车和一位行人,所幸未造成人员死亡。据洗车工讲,他无驾驶证,将油门当成刹车了。在这起事故中,受害方的损失,作为车辆的主人,王某是否也要负连带责任?
答 :如果王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王某则不需要负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等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
问 :有哪些情形,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是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意味着在任何地方均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