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娴
(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高等学校是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传承文化与创新的高等教育学府,为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我们需要对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财务管理,以反映和监督其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核算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对学校实施监督、考核的基础。
2019年高等学校开始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其特点是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其中双基础指的是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双分录指的是对纳入本期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进行平行记账。
会计核算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对高校财务人员来说是巨大挑战,高校会计知识体系重新架构,经过近几年的学习和实务操作,已经逐步适应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但在一些业务处理上仍有疑惑,本文就此些业务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改进高校会计核算工作。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了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2015年10月起,为落实改革要求,财政部逐步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制定了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夯实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基础。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对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意义重大。
2022年1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旨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2022年8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发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落实财务管理要求,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22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旨在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服务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所谓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收应付制,即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不根据款项是否收付,而是根据经济业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是否形成和履行。
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高等学校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合理确定合同完成进度。[1]而在实际处理业务过程中,高校科研事业收入的管理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校对外承接的科研项目数量多且单笔金额差距大
高等学校对外承接的科研协作、科技咨询等项目数量多且杂,项目单笔金额差距大,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2021年对外承接的科研项目单笔金额少则千元,多则上百万,单一年承接的科研项目近百项,常年累积下来,项目数量繁多,若对每笔科研经费均采用以合同完成进度的方法核算,无疑会极大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且不利于科研项目的管理,增加了预算管理工作的难度。
2.科研项目合同管理不完善
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大多是学校老师自行申请,有些汇款单位没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对彼此的权利义务约定不详尽,多为约定科研项目的结果,而对科研协作,服务的工作进程和完成时限没有具体约定,故财务对科研项目的完成进度难以量化核算,增加高校科研事业收入确认的难度。合同没有约定科研项目完成时限,对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缺少约束,也是导致项目库里有许多沉睡项目的原因,造成资金浪费,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暂付款清理一直是财务的棘手工作,高校暂付款一般涉及设备,工程,差旅费,医疗费等业务,由于以前学校暂付款管理机制不完善,借款人的报账意识不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核销借款,导致历史积累的暂付款金额庞大,清理工作开展困难,难以清理的暂付款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借款人已离职、退休或已去世
借款人离职或退休,业务没有交接给下一任职工跟进,暂付款清理工作难以找到对接人,只能电话询问借款人,而由于时间久远,借款人对借款事项模糊不清,清理工作时效低;而对于涉及医疗费的借款人已去世的情况,家属对借款事项不清楚或不配合,更加难以清理。
2.票据等业务相关资料不完整
长期挂账的暂付款账龄多为10年以上,借款人对借款事项相关的发票等业务资料保存不完整,发票等重要资料破损严重甚至是丢失,财务人员对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审核。
3.购买设备等实物已消耗或报废
对于购买设备等实物的借款,因学校以前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对资产验收等程序,对有发票等纸质资料而无实物的借款,财务人员也难以判断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4.制度变迁,审核标准难以把握
借款时的报销有关制度多已废止,借款时可以报销的事项现在已不能报销,或是报销额度已改变,财务人员对该类历史遗留借款的审核标准难以把握。
1.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采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成本核算需要采集费用、收入、教职工和学生等各类人员相关信息、房屋面积等成本相关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涉及范围广,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度要求高,需要学校各部门间的高度配合和协作,才能保证成本核算基础数据的有效性。
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认
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信息需求,多层次、多维度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这要求我们需要对学校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要有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学校需要理清各机构的职责及其范围,根据机构的业务特点和学校的成本信息需求对资源耗费机构进行分类和具体细化,确认学校的成本核算对象及其范围。
3.成本项目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项目的归集和分配需要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分配方法、参数、分配率,计算复杂,高校成本核算对财务人员的核算能力和财务软件的信息技术支持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工作日益繁重的财务人员来说是重大挑战。
1.简化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方法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第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第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基于上述条件,笔者认为,因高等学校承接的科研项目对方单位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对合同的履约具有公信力,高等学校与承接的科研项目对方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满足科研事业收入的确认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科研项目根据金额和履约年限进行区分,对合同金额小,履约年限低于一年的科研项目,可以在当年一次确认收入;对合同金额大,履约年限大于一年的科研项目,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科研事业收入,这样能简化科研事业收入确认的核算,减少往来款的挂账与核销工作,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效率的提高。
2.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高等学校应增强与资金往来方的契约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做出明确规定,对项目资金的金额,到账时间、科研项目履约内容、进度和时限等都应做出具体约定,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尽早使用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做好合同管理流程的规划,明确收入费用确认时点,从合同起草、流转审批、签署用印、存证归档到履约过程中的变更、查询、统计,实现合同管理的全程数字化。
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保障学校和资金往来方的权益,及时跟进和提醒履约情况,规避学校合同违约风险,还能有效提高学校职工的办公效率,降低学校部门间的沟通成本,助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
3.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加强归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高等学校应落实对外承接科研项目申请人的主体责任,有序推进科研项目执行,加强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观和集体观,避免无效占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同时,还应加强学校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跟踪问效的监管职责,多方面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对长期挂账暂付款进行分类分批处理
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长期挂账的暂付款分类分批处理,由易及难,具体如下。
第一,经沟通协商,借款人或相关人员补全发票等重要资料,如涉及实物的,资产部门核实无误,财务人员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核算,报学校管理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核销暂付款。
第二,经沟通协商,借款人或相关人员仍不能补全资料,或涉及实物,资产部门核实不了,财务人员无法对借款事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核算的,对还在职的借款人,抵扣工资核销;对已离职或退休的借款人,催促还款,若催促不还清借款,金额较大的借款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催债函,走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对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如债务人已死亡、债务单位已破产的,交由学校管理小组审议,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销暂付款。
2.完善暂付款管理制度,规范借款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增加连带责任
高校应尽快完善暂付款的管理办法,对借款事项、借款人员、借款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如除公务卡不能使用的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对医疗费等个人事项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借款人员原则上应为相对稳定的编制人员,超过借款时限抵扣工资等;明确暂付款监管部门,财务人员应定期清理暂付款,及时跟监管部门反馈数据,监管部门对逾期不办理冲账的借款人跟进提醒,对不配合的借款人应记录在案,跟绩效考核挂钩;增加与借款经费相关的人员或部门的连带责任,多方面保障学校资产安全。
3.积极推广公务卡的使用,减少借款行为
使用公务卡结算既方便职工开展单位业务,也能保障学校资产安全,防止坏账损失,应积极推广职工使用公务卡,从源头上减少暂付款的发生。
1.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机制
开展成本核算是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学校决策能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学校应该给予重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机制,明确成本核算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与学校自身情况相符的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和监督成本核算工作的有序推进。
2.加大成本核算培训力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完善财务队伍建设
成本核算对高校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业务,上级部门需要对该项业务开展更多的培训和提供案例讲解,为高校财务人员提供多元培训渠道;财务人员应及时学习新制度、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习培训是为了更顺利运用新制度开展工作,只有及时不断地知识补给,才能持续稳定输出在工作中;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财务人员的信息技术运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财务队伍可以适当补充会计电算化相关人才,完善队伍建设。
3.重视财务信息化建设
成本核算工作对财务的信息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满足成本核算收集,运算,分析等财务管理需求,同时,成本核算需要各部门间的信息融通,而由于经费投入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学校各部门的管理系统各自为营,逐渐加大了各自管理系统的退出成本,在新形势下,会计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应对学校的管理系统进行总体规划,降低学校部门间的沟通成本,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学校整体的运行效率。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应重视财务工作,加大对财务经费的投入,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的管理水平,为学校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