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润林,刘文金,唐立华 Xiang Runlin & Liu Wenjin & Tang Lihua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家具是人开展与生活相关的各项活动的重要辅助工具,人最基本的生活活动都需要以家具为平台才能有效率、有质量地进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明确的社会分工使家具成为一类特定的劳动产物,由部分人生产,通过市场交换活动进入大众的生活。因此,家具首先是以商品的形态展现在大众面前,单纯的使用价值早已不能作为评判家具价值的标准。随着现代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概念被注入到包括家具在内的各种商品中。进入消费社会,家具因为设计赋予的纷繁概念,再加上市场活动,其价值变得更加复杂且难以厘清。家具设计用消费市场来检验盲目的创造会承担极大的商业风险,故此应针对大众对家具的期望和诉求,了解大众对家具的价值取向来进行实践。然而居伊·德波在《景观社会》中将现代消费社会描述为累积的“表象”对大众生活的全面控制,家具设计因具有个人生活和商品市场的双重面向,在此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在复苏经济过程中家具设计也应反思消费主义盛行带来的影响[1]。为此本文试图从调查大众家具消费取向入手,探究大众对家具价值的判断取向,以及多种消费活动如何影响取向,验证大众是否受家具设计消费景观影响,最终为家具设计的实践目的提出倡议。
大众对家具的认知一般来说从三个方面展开:家具的商品性、制品性和用品性[2]。在参与消费活动时,消费者首先接触到的是以商品为存在形式的家具,透过家具的商品身份才能认识到家具的制品性(如工艺、色彩和材料等)和用品性(如质量、功能和体验等),又由于对家具制品性的认知存在专业局限,所以通常以商品的自述为主要参考。消费动机来源于消费者所接收到的家具各属性的信息与自身情况相匹配,这个过程同时是消费者对家具价值的认知和确认。同时,考虑消费社会中人会受到产品之外的因素影响进而“受控制地消费”的观点。结合以上内容,假定从四个方面编制四级量表,分别是对自身需求的判断(1、8、10、12、14),对家具各属性的认知(2、4、5、6、16、17),消费动机的来源(3、7、11、13),以及消费过程中的考虑(9、15)。为探究不同消费价值取向是否与家具消费情况有关,同时调查了家具消费情况以及家具消费意向(表1)。
表1 问卷内容
问卷经网络投放7天后收回来自全国各地的有效问卷共266份(图1),数据通过SPSS软件进行分析,对量表部分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以浓缩归纳调查反映出的大众家具消费价值取向维度[3],同时将各因子得分作为大众对该维度的权重指标[4]。随后将各维度价值权重指标与家具消费情况和意向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不同人群的各维度价值权重的相关性,以及不同消费情况与意向如何影响各维度价值权重。
图1 样本来源地理分布情况
量表部分进行了2次探索性因子分析,第一次分析时发现题项14在所有因子下的载荷系数都小于0.4,故予以剔除并重新分析,表1至表3均为第二次分析结果。结果如下:
经效度检验(表2),量表部分调查数据的KMO=0.725,满足因子分析的前提要求(KMO>0.6),通过Bartlett球形度检验,说明该量表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表2 效度检验
因子分析时使用最大方差旋转法进行旋转[5],以特征根>1为标准,提取5个因子,累积方差解释率53.593%,说明提取出来的5个因子能提取出16项中总共53.593%的信息量,且5个因子的方差解释率较为均衡,结果良好(表3)。
表3 方差解释率表格
使用因子分析,根据旋转后因子载荷系数(表4),16个题项分别在5个因子下显示出对应关系。结合题项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将5个因子按序号分别命名为“感性认识维度”“实用性维度”“符号消费维度”“使用体验维度”“信息依赖维度”。
表4 旋转后因子载荷系数表格
2.2.1 实用性维度
实用性维度由量表第5、8和12项归纳得到,指消费者对家具本身的物质性效用是否满足个人需要的考虑程度。家具是支撑和辅助人有效开展各类生活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因此大众对家具价值认识的最初阶段就是考量家具的有用性。在“有用”的基础上,大众进一步考虑家具的实用性,即该产品的功效是否能符合“我”的实际物质需求,以及在市场交换中,实用性对应的使用价值在价值上的体现程度是否符合“我”的预期。
2.2.2 使用体验维度
使用体验维度由量表第7、16和17项归纳得到,其含义为人在与家具交互的过程中产生的感受,包括体现在生理上的舒适、便利,体现在心理上的愉悦等[6]。区别于实用性维度主要考察的家具对人活动的效用这种对客体合目的性的评价,使用体验维度考察的是家具对人主体的自我感受的效用,可以理解为较实用性而言层级稍高的理性判断。该维度本应产生于人在生活中与家具长期的交互,但在市场上,人与家具商品的交互是短期的,只能形成即时性的体验。因此商品家具总是伴随着介绍和宣传,用实际体验之外的渠道去丰富和强调产品的“使用”体验[7]。
2.2.3 感性认识维度
该维度由量表第4、10、11和15项归纳得到,指大众受家具商品及与之相关联的信息的影响,产生感性冲动,进而产生购买意愿的程度,比如家具的外观,家具展陈空间的装潢布置,广告的标语或口号等[8]。比如我们在市面上可以看到产品在“设计”前加上各种限定词,力求塑造出与他者的差异,以标榜自己的价值。这些限定词并不能切实地起到为消费者更清晰认识家具设计价值的作用,它们更像是口号,用有限定的但依旧是泛化的概念来粉饰商品。该维度依赖消费者感性认识的程度高于理性分析,而且一般发生于消费活动的前期阶段[9]。举个生活中常常发生的例子:我们在浏览商品时,总是那些拥有讨喜外观的东西首先被我们注意到,之后才可能从其它方面去评价这个东西是否值得消费。不仅如此,还存在明知这个东西用处不大,但架不住自己确实喜欢而消费这个“摆设物”的情况发生。
2.2.4 符号消费维度
该维度归纳于量表第2、6和9项,命名借用了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提出的概念,即消费者在消费商品的物质属性之余,还消费商品的符号属性,将消费过程本身和消费物当成展示自己的符号。在消费社会中,对符号的消费甚至可以忽视商品的其它属性,形成消费的文化强制性作用,比如某一风格的家具与某一群体的“捆绑”,或者具有差异性符号的商品导致的群体间的文化区隔和排斥。该维度强调大众将家具消费活动中起到符号区分作用的要素作为消费倾向的权重[10]。
2.2.5 信息依赖维度
该维度由量表第1、3和13项归纳得到,指消费者凭借他所认可的信息对家具商品的评价而作出价值评判的权重。该维度最核心的来源是消费者的“信任”,即他愿意将价值评判的权利交给他所接纳的信息提供者。最直白的例子就是“品牌”,一旦消费者认可了某个品牌,便会显示出较强的倾向性[11],同属此逻辑的还有各类认证和评奖[12]。此外,该维度还包括产品风格、功能等的宣传迎合消费者特定需求或情感的情况,因为这会让消费者产生其个性需求被理解、被表达或被满足的感受,进而对信息以及信息来源产生信任。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浏览家具商品时,受限于观察时间和视角,往往对家具信息的获取有片面性,外界信息对他们更全面地了解某一产品也有帮助。但这种依赖性十分容易移位,比如广告等媒介通过对产品“使用体验”的包装,让消费者本维度的权重迁移到使用体验维度中。
利用表3旋转后方差解释率数据计算得到各维度权重(因子权重=对应方差解释率/累积解释率):感性认识维度25.53%,实用性维度19.39%,符号消费维度18.76%,使用体验维度18.59%,信息依赖维度17.73%。
为研究不同消费情况对消费者家具消费价值取向的影响,以家具消费情况为控制变量,对各维度平均分(维度平均分=维度对应题项得分和/题项数)进行偏相关分析[13]。结果发现,针对各维度间相关性,实用性维度仅与符号消费维度存在正相关关系,除实用性维度外的其余4个维度之间均存在正相关关系(表5)。
表5 偏相关分析结果
对各控制变量的分析发现部分控制变量对多个维度产生显著影响(表6):预算与使用体验和感性认识维度得分有正相关,与实用性维度得分有负相关;家具价格主导因素的主观认识与感性认识维度得分有正相关;家具品质倾向与信息依赖和感性认识维度得分有正相关;消费平台倾向与感性认识维度得分有负相关;消费欲望来源渠道与感性认识维度得分有负相关。
表6 分析项和控制变量相关分析结果
表7 逐步回归分析结果
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情况对消费取向维度的具体影响,将消费情况数据进行哑变量处理,分别与影响呈现出显著性的维度进行逐步回归分析(逐步法),剔除影响不显著的选项,保留有显著影响关系的选项,达到提炼影响因素的目的[14]。
感性认识维度平均分与消费情况各选项的逐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第19题家具价格主导因素的主观认识各选项与该维度平均分关系均不显著,故被剔除。但选择“质量上乘”的样本有164个,占总样本(n=266)的61.65%,说明大众认为家具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还是家具质量,虽也有部分样本(38.35%)认为其它因素(材料高档、外观漂亮或品牌建设)是家具价格主导因素,但对家具消费取向的权重影响区别并不具备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
消费时对家具质量和实用品质倾向的样本在感性认识维度的权重较另两项(品牌和外观)低,并且看重实用(-0.477)的比看重质量(-0.276)的更低,说明家具的实用和质量品质在消费取向中对感性认识维度权重起负作用,换句话说就是质量和实用品质是消费者对家具价值的较为理性的判断标准,如果家具的实用性和质量不符合消费者预期,便难以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进而无法促成消费。
以家具综合卖场为主要消费平台的样本在感性认识维度的权重更低。该项与另两项(电商平台和品牌专营店)最明显的差异就是信息的传递方式,消费者在综合卖场中了解家具商品的渠道是多层面的,同时还有更大的横向比较空间,而后两者的了解渠道则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通过电商平台,消费者只能以“观众”的身份单方面接收商品传递的信息。在品牌专营店,消费者虽然也能通过实际体验等方式从较多层面了解家具,但品牌的因素已经提前让消费者进入了特定语境,相对更容易从感性认识层面产生消费动机。
第22题的分析结果与21题类似,主要也是获取消费信息的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更不易单纯受文字图片等信息引起感性冲动。
结果显示在信息依赖维度,样本中看重品牌的该维度权重高于看重其它品质的,看重实用的该维度权重低于看重其它品质的。品牌本身就是消费者价值感知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15],品牌信息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表现为对信息依赖维度权重的提高。家具实用与否更多依赖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判断,而很少通过外界信息来告诉消费者这件家具是否实用,因此看重实用品质的消费者在信息依赖维度的权重相对较低(表8)。
表8 逐步回归分析结果
权重分析结果显示受调查消费者整体在消费过程中对家具消费的各取向权重较为均衡,但感性认识的权重最大,说明消费者的家具消费较多依赖于家具商品相关的信息形成的感性认识。从相关关系来看,仅实用性维度与使用体验和感性认识维度存在负相关,其它维度之间都呈正相关。感性认识维度与信息依赖、使用体验和符号消费三个维度都有相对较强的相关性,使用体验维度与信息依赖维度也有相对较强相关性,说明使用体验维度与信息依赖维度具有较大的相关系数,说明消费者对家具的使用体验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外界提供的信息。实用性表现了大众消费时的谨慎,在考虑家具实用性时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它因素。从显著性来看,实用性维度仅与符号消费维度有一定显著性(p<0.05),其它维度之间都表现出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0.01),说明大众的家具消费取向是多个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权重相互渗透并且相互促进。
设计研究常以功能、情感体验、设计符号学等为视角进行。本文调查结果一定程度上提取出了这些影响家具消费的要素,但它们对消费者的作用方式主要还是集中在引起消费者的感性知觉。设计符号的意义传达过程正是如此,各种设计内涵需首先外化为消费者可感知的形象,引起消费者解读的兴趣后,才有内化为不同维度意义的可能。
分析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景观理论。法国思想家居伊g 德波说:“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16],现代社会最标志性的特征就是“景观”的累积,景观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事物表象的集中呈现。通过媒介对事物表象的垄断,景观控制着包括消费在内的大众生活:研究结果显示影响消费取向因素的差异主要是信息媒介的不同,信息越是细化,越具有针对性,越能引起消费者的情感共鸣。相较于实体媒介,各种非实体的呈现方式更能实现这个目的。通过文字、图片、视频以及逐渐成熟的新媒体技术,在视觉上对实用功能、情感体验等细致入微的刻画,激发消费者的兴趣和情绪[17-18]。景观不仅仅是单纯地让人看到,而是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上充斥着反映出强大实证性的信息,几乎垄断了我们认识家具商品的渠道,使消费者必须以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来取得对家具的认识和评价,这些信息又以不同的具体作用形式反映在消费者对家具的价值取向上。
在预算与消费取向维度的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到,预算与实用性维度得分呈极显著负相关,并与使用体验与感性认识维度得分呈极显著正相关。该结果说明,使用价值作为物质与人关系的最基本属性,在市场景观所营造的“富足”中被暗示为最“贫穷”的价值[19],在具备更高的消费能力时,大众须从使用价值以外的角度去体会和消费更多的东西,它们可以是情感,是品味,是身份地位,甚至是“无用”本身——当对物品的“使用”跳出了它本身被标定的使用方式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消费它的“无用”,从心智层面去判断它的价值[20]。我们对生活品质和情感体验的追求,就这样一步一步落入了市场景观织造好的美梦中[19],我们的体验是我们通过演绎景观“编排好的剧目”所获得的体验[21]。因此我们在消费时,并不单纯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消费,而是消费景观为我们制造的符号,这是现代生产的制度性需要,通过一种文化强制性的逻辑来建立人们的消费观[22],用消费差异的符号来显示社会等级,在消费平等的表面之下构建出区隔。
事实上,设计服务于市场消费,成为控制大众消费意识形态工具的根本原因,是现代性发展过程中现代设计技术理性的主导与现代经济秩序共同作用导致的设计价值“单向度”。设计现代主义发展之初是设计师确立了功能第一性,以适合人类使用的尺度作为设计首要满足的条件,同时在形式上适合现代大工业生产,通过“功能决定形式”完成对传统设计形式象征秩序的超越,展现新时代设计服务大众的美好生活图景。然而设计现代主义这种依据纯粹技术理性逻辑规范的表现形式受到关于个人欲望表达和单一文化等的合理性批判,随着消费文化的兴起,逐渐发展出享乐的、折衷的、符码混杂的后现代主义[23]。设计的后现代转向虽然在直接效果上实现了大众表达个人丰富的情感和欲望,但也消解了现代主义试图构建的设计功能形式逻辑规范。后现代主义设计消除高雅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界限的实践,在消费文化的影响之下,通过商品体系、消费影像以及消费的社会性结构,在消费表面的自由平等下完成对大众意识的操纵,形成新的区隔[24],造成设计鉴赏的不平等和设计消费的“虚假自由”。
对于大众消费者而言,在现代性语境下调查提炼的各个维度都存在“异化”的现象和进一步异化的可能性[25],也就是说消费者评判家具价值的以上维度都很难说是从自我本真的需求而来,而是受到市场经济和商品建立起的消费文化由外及里的影响,被动而不自知间形成的需求。因为在消费社会,消费者从来没有真正主导过商品价值的确立,他们只能在由生产和消费塑造的“景观”中被动地选择接受。德波说:“景观构成了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活的现有模式,它是对生产中已经做出的选择的全方位肯定,也是对生产的相应消费”[26]。我们在生活和消费中要产生价值观念,依赖于对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的全面认识,而“景观”呈现给我们的是“生产已作出的决定”,并且竭尽所能地告诉我们“出现的就是好东西”。
家具设计分别面向人和生产两个方面,前者是通过对人及其相关要素的研究使家具更适于人,后者是通过对经济结构和规律的精准把控让家具产业高效益。站在生产的视角,对大众的研究有助于家具商品在消费市场上获得成功。利用家具设计的专业手段将研究的发现适当地应用在产品上,得到大众的接受和认可,最终反映在市场上是利益和口碑的收获。家具设计大可以利用上文的逻辑在市场竞争中谋求成功,但是否应该对设计的终极目标有所考虑?以市场效益结果论来指导设计实践有可能将设计引向工具理性的深渊。家具设计在追求差异性符号带来的消费空间的同时也造成了消费上的区隔和阶层分化,背离了现代设计为所有人而设计的初衷。如果一切手段都是为取得这个结果而进行,站在大众的视角,后果是我们的需求越来越多地被“发现”,过上越来越“富足”的生活,但这些都是建立在单一的消费逻辑上,造成的结果是我们被束缚于表面的自由,自我本真生活需求被商品信息引导的需求所取代,自我表达必须通过消费才能实现,最终将使人陷入更深层次的异化。笔者并不反对家具设计以其商业价值作为实践的价值导向之一,因为这是现代经济社会的立足之本。但家具设计过分注重商业化,将人作为设计的材料和手段来追求效益,无疑是舍本逐末,成为景观对大众生活“颠倒再颠倒”的推手。家具设计要实现现代主义伊始向往的大众自由平等的美好生活图景,应延续现代设计“功能第一性”原则,真诚地从现代生活方式中找到家具设计“功能—形式”的合理表达,拒绝从形式出发,利用设计符号隐喻身份和品味等营造社会区隔的设计意图。家具设计经济价值的体现应该建立在让尽可能广泛的群体接触并享有家具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并且,家具设计经济导向的重心应放在从设计、生产系统上“做减法”,即在技术导向层面以保障家具功能、情感和伦理等价值范畴为前提,降低家具生产的耗费,而非注重于对以上范畴在经济层面的表达,提高设计产物的市场交换价值。
家具设计价值的体现是多层次的,通过设计为家具商品提供附加价值早已是公认的有效手段,然而市场交换中的价值并不是家具设计的最终目的。家具设计以为大众搭建美好生活的平台为目的,这不只是树立商业形象的口号,而是真实地以这个目的参与到市场中,效益是实现这个目的的伴随结果。并且在市场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背后,我们不能忽视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在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参与消费,他们甚至都还无法从更多的维度评判家具价值。家具设计单纯地以市场为导向,不光忽视了游离于市场边缘的大众,更是抛弃了设计的人本主义精神,成为少数人的“游戏”。
市场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阶段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它产生了社会问题就从根本上去否定它,但也并不意味家具设计就该完全顺从这个逻辑,而应更加坚定地以为大众自由平等生活的目标进行设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