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心怀“国之大者”绘就“绿色答卷”

2023-08-20 22:57隗胜楠
新安全 2023年4期
关键词:国之大者三江青海省

隗胜楠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青海生态地位突出,三江源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青海工作,心心念念青海生态环境,两次到青海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

近年来,青海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锚定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屏障、创造美好生活,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全力守护三江源,国家公园“名片”愈加亮丽

这里千山堆绣,百川织锦;这里风景如画,万物峥嵘。

長江、黄河、澜沧江,三条大江大河从此地发源,一路奔腾不息,宛若舒张的血脉,滋养神州大地。

这里就是被誉为“中华水塔”的三江源。

三江源,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是我国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2000年8月19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2003年1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6年,全国首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在青海启动,开始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方案。2021年10月12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将黄河、长江源头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完整纳入,使自然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性、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20余年间,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实现了三个跨越,迈上了三个台阶,范围不断优化,措施不断完善,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从单纯保护生态,转向全面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2022年10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公报暨非凡十年》,晒出成绩单:三江源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草地覆盖率、产草量分别比十年前提高了11%、30%以上;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藏羚羊由20世纪80年代的不足2万只恢复到7万多只,过去难得一见的雪豹、金钱豹、欧亚水獭频频亮相;三江源头碧波荡漾,重现千湖美景,“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田俊量介绍,经过国家公园建设,青海省的水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每年向中下游稳定输送600亿立方米二类以上的优质水,湿地面积跃居全国首位。

生态富民之路越走越宽——

55岁的阿扎是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昂赛乡年都村牧民。在他看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最大的特点,是保留了原住民、保留了畜牧业,让牧民群众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并获得收益。

截至目前,三江源国家公园共有超过两万名生态管护员,按照“一户一岗”原则,确保园区内每户有1名生态管护员,户均年收入21600元。当地牧民以前是草原的利用者,现在变成了草原的守护者和获益者。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林草局局长李晓南说,作为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三江源国家公园有效保护了“中华水塔”,更让千百年来逐水草而居的牧民们吃上生态饭,真正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三江源保护作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青海牢记职责使命,履行“源头责任”,积极探索实践,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原创性改革,实现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三者的有机统一,“九龙治水”“碎片化”制约有效解决,国家公园“四梁八柱”基本搭建,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实稳固,探索出了一条借鉴国际经验、符合中国国情、彰显三江源特点的国家公园体制创新之路。

总结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青海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护好自然生态,保育好自然资源,维护好生物多样性。

时至今日,青海已全面完成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编制完成《青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三江源国家公园全面进入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新阶段,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工作基本就绪,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全面展开,昆仑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创建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从启动首个国家公园到成为首批设立国家公园的省份之一,从在全国率先创建国家公园示范省到成为三个国家公园在建省,青海,让国家公园的名片愈加亮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这些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水、土壤“十条”措施,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成为常态。

保卫蓝天,擦亮“青海蓝”——

青海省将大气污染防治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向全省拓展,采取并持续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各市州广泛采取开复工多部门联合审批、安装视频监控等具体措施,严格把控住了建筑施工、道路和裸露地控尘。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提高到90%,海东市从零提高到目前的86%;同时,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实施清洁取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环境空气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63.78蒸吨,淘汰高排放老旧车5548辆。实施百余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940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27家铁合金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实现全面达标。青海用实际行动,让“掬一捧蓝天可以洗脸”成为现实。

保卫碧水,守护“河湖清”——

青海省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既扛起了“源头责任”,又承担了“干流担当”。

在黄河、长江、澜沧江及青海湖流域,实施38个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多措并举应对湟水河枯水期水质波动。在湟水流域支持建成日处理1万吨的北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在青海湖支持实施二郎剑污水处理厂扩能建设工程,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00吨。

同时,青海省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跟踪监测,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未发现黑臭水体反弹新增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面推进省域内长江、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黄河干流排污口排查和湟水河61%的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2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根据对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其中,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良。全省50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保卫净土,描绘“山川绿”——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全面开展“净土保卫战”,“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快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由历史遗留铬渣处置拓展到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无主矿山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以上,超额完成国家目标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块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4.5%,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成功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青海老百姓的家园越来越洁净,生活环境越来越优美。

坚持强化绿色治理,推动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海东市平安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一项项国家级殊荣“花落”青海,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青海以最严格的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強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组建青海省首个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健全严密法治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保障良法善治。为加快推进青海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时修改《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公示、凡办必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抓手,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青海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3158人次,检查企业42033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432家,对1767家环境违法企业予以处罚,处罚金额1.2973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23家、查封扣押93家、限产停产43家、移送司法机关52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服务监督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非现场监管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青海,每天都能看到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讯息,感受到生态环境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4月26日12时35分,今年首批26只藏羚羊穿过青藏公路,向可可西里腹地迁徙产仔,正式开启2023年藏羚羊大迁徙;

5月27日,青海省首个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类科普馆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科普馆正式开馆,全面宣传展示祁连山国家公园丰富的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科研监测等内容;

6月1日,中国第一处黑颈鹤保护区青海隆宝滩列入国家重要湿地,这是青海省继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之后的第四处国家重要湿地;

6月15日,第三届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在西宁市开幕……

这些变化是青海各族儿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今天的青海,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国家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坚固。面向未来,青海将进一步肩负起维护生态安全的光荣使命,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海力量。

责任编辑:董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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