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春合 徐 珍
(1.2.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西宁 810000)
“村改居”社区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之一,表现为“亦乡亦城”,其在治理中也存在诸多挑战。加强社会治理效能,将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到基层一直是政府治理社会的重要理念和目标,二十大报告中也提到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当前,多数“村改居”社区的治理依靠政府力量较多,但仅依靠政府进行社区治理效果有限,因此需要引入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让更多服务和资源下沉到“村改居”社区,进一步提升其公共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向现代化社区的转型升级。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下,历史上千百年的“乡土中国”正日益发展为“城镇中国”。这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力量源泉。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相较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的49.7%上升了14.2个百分点,并继续呈现增长趋势。城镇化发展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就地城镇化,表现为以村庄为单位的整体性搬迁,“村改居”社区便属于此种方式;另一种是以村民自身为主导力量的进城需求,表现为以个体或家庭为单位的进城购房,大量村民在劳动力非农化或出于自身某种需求后选择这种方式。不同于第二种方式,村民可以自愿选择一个相对优越的居住环境,直接享受周围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第一种方式的“进城”往往需要人们被动地去接受,村民更多的是要去适应这种由乡入城的变化。
“村改居”过程中,村民的居住空间实现了切实的“上楼”,但村民的身心却未能跟上。这种“上楼”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村民心里的隔阂,使其对转型后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及参与感降低,从而影响社区意识形成[2]。村民“上楼”之后,土地不再是一种生存保障或集体福利,转而成为“村改居”社区成员财富分化及阶层重塑的载体[3]。“村改居”社区缺乏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关系等社会资本[4]。刘红、张洪雨从多中心理论出发,主张多元治理主体共治,将治理主体界定为四个即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居住人群和社会组织,有效规避了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5]。张丹丹则进一步从主体进入机制出发,探索何种进入机制更为恰当有效,认为嵌入式主体治理能够解决多元主体之间的结构性冲突,明晰多元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6]。
学术界对“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治理主体和居民自身角度,两者都偏向于问题解决型研究,对其社区治理的宏观研究和理论应用较少。“村改居”社区治理如何突破治理主体的限制,寻找一种系统的治理方式,才能使得治理不只是治理主体的责任,而是系统内各方组织协同作用?如何协同多元治理主体,基于科学的治理理论提升“村改居”社区的治理效能?这些问题对研究“村改居”社区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聚焦于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问题,基于嵌入性理论分析框架,凝练总结“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在新的历史起点,“村改居”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村改居”社区在未来治理进程中的创新路径。
嵌入性理论最早出现于新经济学范畴,后经过几代学者的创新研究,逐渐被其他学科所渗入,成为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的重要理论基础。Karl Polanyi首次提出嵌入性概念,提出经济体系与社会体系是密不可分的,即经济行为总是嵌入于文化、习俗等非经济行为中。后来,Mark Granovetter继续对其进行研究,将社会关系纳入到经济行为分析当中,提出“关系嵌入性”和“结构嵌入性”分析框架,将嵌入性研究推向新阶段[7]。沙朗·佐金(Sharon Zukin)和保罗·迪马乔(Paul DiMaggio)对“嵌入”进一步细分,提出了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结构嵌入性与政治嵌入性[8]。后来也有学者提出制度嵌入、组织嵌入与利益嵌入,还有行动嵌入、工具嵌入和主体嵌入。在对嵌入性理论的研究中,部分研究者基于现实的思考与拓展提出了“半嵌入性合作”“反向嵌入”“双向嵌入”等不同嵌入模式。
嵌入性理论运用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是适用的。首先,任何经济组织或基本单元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周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并与其他系统互相嵌套。“村改居”社区必然会引入多方主体及制度进行治理,必然会面临治理主体或多方利益群体的协作机制问题。只有多方治理主体权责清晰,形成良性互动,才能营造一个均衡有效的治理环境。而嵌入性理论更多的是强调“嵌入”二字,在“村改居”社区中运用嵌入性理论去研究各个治理主体以及系统内各种治理方式的进入机制,进而使各个治理主体以及各种治理方式能够各司其职、有机联结和有效配合,可以增加治理合力。其次,将嵌入性理论应用于“村改居”社区治理中主要有三点优势:一是突破了资源的单一视角,可以包容更多治理主体或治理方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扩充了资源来源方式。二是从社会治理整体出发,重点关注多个主体或治理方式之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关系,这种共生协同的视角更符合当下我国社区的协同治理要求。三是能够为各个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互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理论解释框架。
本文主要采用沙朗·佐金(Sharon Zukin)和保罗·迪马乔(Paul DiMaggio)嵌入性理论观点,从组织嵌入、多元主体的嵌入、认知嵌入、政策制度嵌入、行动嵌入五个维度来分析当前“村改居”社区治理。通过分析这五个维度的嵌入机制以及运作方式,最终形成一个以嵌入式为主导的系统性分析“村改居”社区的治理框架,有效形成治理合力。
1.组织嵌入。任何组织都要不断地与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组织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组织嵌入是指组织所处的社会网络对其经济行为的影响,反映了不同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同一组织的发展经验。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组织,包括志愿组织、医疗卫生组织以及基层党组织等,这些组织在社会治理的网络下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效能。其中,通过将基层党组织嵌入到“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去,利用党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将主流意识形态渗透到社区社会组织的价值理念之中,为组织赋能[9]。通过理清基层党组织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的职能,明晰其权责,进而使其能够很好地融合到整个社区治理系统中去。
2.多元主体的嵌入。多元主体的嵌入是指在当地现有治理主体的前提下,嵌入多方治理主体,进而形成多元治理模式。当前,“村改居”社区主要治理主体为基层政府和村“两委”,但是由于基层事务繁杂,任务过重,因此应当嵌入多方治理主体共同承担基层治理的责任。一方面,多方主体的嵌入可以解决治理主体单一和分散等问题,治理主体之间通过融合、渗透,从而达成合作治理。另一方面,通过在社区治理中嵌入更多的治理主体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意识,扩大治理的参与面积,进而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3.认知嵌入。认知嵌入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处于社会中的经济活动主体所采取的某些行为选择会受到原有思维或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形成思维定势或群体思维[10]。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村“两委”和新形成的社区管委会都会受到原有管理思维的影响,进而难以根据新的治理对象进行精准管理。同时,村民适应社区生活需要一个过程,其生活方式以及共治意识也需要重新构建。通过将社区和村民的认知嵌入到社区治理当中,即对村民进行教育和培训,打破其思维束缚,从认知上实现转型,使其能够很快融入到城市生活和生产当中。同时,社区也要意识到治理对象的特殊性,根据“村改居”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素质,进行创新服务。例如:组织技能培训活动,将村民由原来“依赖土地型”向“技能型”生活方式转型。
4.政策制度嵌入。政策制度嵌入有两种含义:一是将行为主体嵌入于某种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去,嵌入的行为主体则会受到这种制度政策的影响,进而做出促进或限制某些经济活动的行为;二是国家或政府针对某项社会事务做出相应的政策制度,并将其介入到行为主体的原有规则之中。这种方式的嵌入通常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因此又称为“行政嵌入”[11]。在“村改居”社区治理当中,两种嵌入方式都可以很好地被应用。一方面,可以将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社区居民嵌入于某种政策制度环境下,用相应的政策制度影响他们的行为,使其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要根据“村改居”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去主动改变当地的政策环境,进而为行为主体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5.行动嵌入。行动嵌入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受周围环境影响所采取的特定行动。各嵌入方在整个治理系统中应当将治理意识转化为治理行动,尽其所能采取各种行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互嵌组织在采取治理行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嵌入主体和嵌入客体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而不是完全混合。应掌握好各自治理边界,不越权不缺权;二是在治理过程中要避免嵌入过度或不足,从而形成过度依赖某个组织或不能达成合作等极端情况。同时,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各嵌入主体在采取治理行动时应遵循互嵌原则。一方面,社区要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健全服务体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政府对“村改居”社区的后续政策支持要衔接好;企业和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参与,共同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在行动上也要积极融入,激发自己勤劳致富、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积极谋生创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基层治理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我国“村改居”社区治理效能有所提升,在创新社区治理方式、促进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村改居”社区治理实践中济南市X社区卓有成效。社区所属街道自2020年起开始撤村并居,由原有的24个黄河滩区外迁安置村重新组成一个“村改居”社区——X社区,共2800余户,总人口达11345人。合并后的社区居委会共有工作人员9人,集中在镇办事处驻地办公。社区内居民委员会、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志愿医疗组织一应俱全,形成了“多套牌子、一套人马”的治理格局。
随着就地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撤村并居数量逐渐增多。我国在社区治理中坚持发挥党建引领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重在加强组织领导、要素整合、协同联动、夯实参与基础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了社区治理的有序性和高效性。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注重服务创新。社区建立“管委会+物业公司+网格+楼栋+单元”的网格化服务机制,通过党组织引领网格化治理,社区网格员定期上门服务和关爱老年人,向老人宣传消防、安全、用电等知识。二是引领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推行支部引领“公司+家庭农场+农户”发展模式,引进企业23家,流转土地近6万亩,为居民增收。三是注重群众就业需求。党组织负责引进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合作社、成立劳务公司,为村民寻找挣钱门路。劳务公司吸纳附近村的劳动力,并与10余家单位洽谈合作,定期为其输送劳动力。四是注重党组织自身建设。社区定期组织“头雁论坛”,为各村党组织提供交流学习场所,开展党员志愿服务队活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合作治理是未来社会治理的趋势,将其运用于“村改居”社区治理,对于实现社区善治目标具有良好适用性和重要指导意义[12]。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我国治理方式逐渐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型治理转变为多元主体治理,充分与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利用多方优势共治社会。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摆脱单一的治理格局,融入多方治理力量。“村改居”社区在遵循原有 “双轨制”(1)双轨制即村“两委”带头、社区管理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日常事务两套管理系统治理。的基础上,又融入社会组织、居民和社会企业力量,进行合作治理,扩充治理资源。其中,政府通过财政支持以及政策帮助去孵化社会组织,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同时,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出现有效缓解基层治理的繁杂任务,提供资源进而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居民一方面享有政府和企业、组织提供的资源服务,另一方面也为社区治理进言献策、监督治理成果。三者之间良性互动,合作交流,共同达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治理系统。
基层社区治理的建设离不开居民的沟通互动,我国在社区治理工作中也越来越重视人民的重要地位,强调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了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区治理中就要重视人民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以及权益保障等通道的建设,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重视居民诉求表达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之一。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重视居民的诉求表达,建立了比较通畅的社区—居民互动渠道,有利于居民之间的矛盾处理以及需求表达。目前,社区设立的居民沟通渠道主要有居委会、物业以及网格员三方。一方面,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物业以及网格员三方去寻求帮助,表达诉求。另一方面,社区管委会和物业主要负责居民的日常管理,通过居委会和物业统筹、网格员执行等模式,深入居民家中,主动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调研中社区张大娘开心地说:“现在遇到困难找村委会、物业、网格员都可以,服务到家了,服务更好了,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了大问题。”
“村改居”社区治理中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村民非农化带来的就业困难。为此,政府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比较重视居民就业问题。一方面,推进村民向技能型人才发展有利于村民摆脱传统的靠地生存的模式[13],使之有求生之道。另一方面,真正将人民放于核心地位,有利于形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为解决村民失业问题,确保居民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于2022年6月份设立了居民就业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是对社区内所有居民就业情况做摸底调查,对有就业需求的居民家庭进行登记。二是根据调查情况,联合区政府人社局对有就业需求的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如对闲暇的家庭妇女进行家政、面点等方面培训,对失业中年男性进行电工方面的技能训练。三是充分宣传招聘信息,调动群众积极就业。社区管委会通过在社区人员密集地区张贴招聘信息、各村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向社区居民宣传有关企业的招工情况以及政府相关政策。同时,联合企业不定期举行招聘活动,例如在2022年8月份举办的招聘会,共有23家企业提供650余个就业岗位,包括人事专员、操作工、销售等职位,招聘会上社区内居民积极参加,有150人达成就业意向。
我国在社区治理中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以其独有的非营利性、志愿性、民间性等优势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强大的内推力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和社工驻扎当地社区,可以充分了解当地实际,直接服务社区居民。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和社工的建立也促进了上级政府政策执行。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过程建立了三社联动的服务机制,将服务真正落实到人民身上。其中,社工站主要是通过建立社工站服务群、分区域社工走访、联合主办活动、社会组织孵化、汇聚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在党组织牵头下,签约了10余家社会组织入驻社区,为居民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在该治理模式中,社工站和社会组织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社工站为居民提供能力范围内的日常服务,而社会组织则针对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服务。而两者的合作也较为紧密,社会组织入驻社区的场地是社工站的内部,社工站深入社区广泛收集需求,社会组织协助进行整合评估,根据需求分工服务,日常两者进行交流学习,共同为居民提供服务,聚焦居民需求,提供科学精准的治理。
图1 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的服务模式
“村改居”社区治理中虽然在某些地区引入了基层党组织共治,但由于传统行政主导式治理的惯性思维,社区治理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基层政府和村“两委”主导式治理,其他组织和居民更多是依附于这两者。基层党组织虽然存在于社区之中,但其核心作用并不明显,其政治、思想、资源等优势并未发挥出来。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党组织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未能统筹多元主体。究其原因,一是社区治理主体混乱,治理权责不清晰,存在越权或缺权的情况。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社区管委会职能较为相似,在社区治理中容易出现相互推诿、互相指责等现象。二是由于原始村庄是熟人社会,因此村民遇到问题更愿意去找原始村干部解决问题,新形成的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尚未形成有力的领导力。三是社会组织、企业更多是依赖于政府的资源以及财政支持,而不注重与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
近年来,虽然我国推行多元化治理格局,构建多元治理主体,但在现实中,农村社区内部欠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社会组织等参与主体,外部也缺乏包括社会工作机构在内的多元社会组织的支持,因此,农村社区治理主体还处于相对单一的状态,基层负担过重。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虽然注重政府、社会组织与居民间的合作,但社区治理主体主要仍为基层政府领导下的村“两委”。究其原因:一是社区尚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其多元治理主体尚未形成。“村改居”之后,其原有的管理制度和内部非正式组织都被破坏,在短时间内无法重建系统的制度体系。二是部分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虽然为社区提供某些资源支持,但大都是政府主导,这样的治理组织更多的是政府的治理工具,并非独立的治理主体。比如娱乐中心、图书馆、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依旧没能跳出政府这一治理主体。三是由于土地资产和集体经济不再是居民赖以生存的方式,因此居民的集体意识和自治意识逐渐淡薄,同时也加强了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
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近年来社会治理的热点,即社会治理的各主体方都要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发挥主人翁意识,形成共治的合力。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虽然各治理主体的沟通渠道较为通畅,但是各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并不强。各个治理主体和参与方偏向于任务完成而并非问题提出,面对社区繁杂的事务各治理主体处于“有事解决、无事便不参与”的状态。社会组织、企业等整体发展滞后,缺乏相应人才。同时,居民方面存在利己倾向,群众诉求多出于利益维护以及需求表达,而不是为社区发展进言献策,缺乏大局意识和共治意识。基层政府及党组织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够,片面强调对社会的单向控制,缺乏对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引导和推动机制。
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忽略了人的城镇化。政府缺乏对“村改居”后居民非农化等民生问题的政策支持,如居民就业扶持、困难群众兜底、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缺乏相关的后续政策衔接。济南市X社区在成立之后未能及时将工作重心持续转移到后续民生工作。就业方面体现为尽管社区成立了就业服务办公室,为居民开展招聘活动,但是成功就业的匹配效度不高。同时,区政府人社局未能跟进当地“村改居”居民的后续就业情况。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方面,社区党组织积极与周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但是,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提升居民就业收入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方面并未发挥积极带动作用。创新服务方面,社区创新服务居民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有限。例如,实际为老年人举办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到2次,社区的图书资料、文化活动中心都未能充分有效利用,相关公共交通、环境整治等政策未能进入“村改居”社区中。
“村改居”社区治理离不开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但是在调研中发现,社区虽然存在比较完善的治理主体,但彼此间的协作机制未能建成。表现为社区各治理主体各干各的,不能有效形成治理合力,造成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中各治理主体和治理参与方虽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由于内部缺乏沟通合作,难以达成共治模式。究其原因:一是治理主体方与治理参与方行政关系上是平级关系,相互之间利益牵扯较少,而治理主体方与治理参与方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存在较多的合作关系。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成本较大。“村改居”社区信息化程度较低,因此多元治理方在利益诉求和表达上存在信息缺失或失真,进而导致合作不畅。三是社区认同感较低,社区各治理方的合作意识较为淡薄。因此,应当充分调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区与居民、居民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增强协同联动能力。
社区治理的复杂系统中离不开一个完善的领导组织体系。作为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资源、思想等优势,领导社区其他治理主体充分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发挥治理职能。要理顺多元主体与基层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构建党建引领,村“两委”+社会企业+社区组织+居民的共治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一是要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监督和管理各治理主体的治理工作。二是注重加强社区思想建设。在网格员的协助下,要构筑以文化、教育为主要阵地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宣讲和教育活动,提升当地居民的综合素质与共治意识。三是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上传下达作用。社区党组织作为连接社区和基层政府的一个组织,要坚决落实好基层政府下达的相关政策,带动社区以及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参与。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指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融入不同治理主体,以达到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化,规避治理主体单一引发的官僚化结构影响[14]。构建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引领下的居委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居民共治的治理主体,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其中,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制定、财政支持和社会合作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动。居委会要引领居民自治,主要负责解决居民的日常事务,做好沟通反馈渠道。社会企业方面要积极落实基层政府以及党组织的相关政策,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得到利益的同时要积极提升“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质量,带动周围居民就业。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服务功能,居委会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场所,帮助社会组织融入社区。同时,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提升整个社区的服务质量。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治理社会的规律认识,同时也推进了政府的职能转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彰显了我国多元协商共治的治理理念。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购买服务以及激励措施等,鼓励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首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政府的协调作用,通过明晰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关系,使其各尽其职。其次,要健全公平公正的社区民主协商制度,鼓励居民为社区进言献策。第三,政府要发挥好监管功能,监督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要保证各治理主体在共治的同时自身能够得到良好发展,同时保障每个居民都能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真正将治理效果体现在每家每户。
村民“上楼”并非意味着“村改居”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15]。“村改居”社区治理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和居委会应当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实现投入资金来源多样化。因此,基层政府应加强社区治理的后续政策支持,助力社区居民实现由乡到城的跨越。首先,在困难群众兜底方面,基层政府要发挥其兜底作用,对社区贫困的家庭以及独居老人采取适当的经济、教育和医疗方面的保障性政策支持。其次,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当地企业和组织的建立,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和场所支持,助力后续成长。同时,基层政府应避免过分强调绩效目标,只增加城市中的工厂和商场数量,不算真正地实现人的城镇化。政府在加大当地商场、工厂、楼宇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时刻监督这些场所是否真正对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起到促进作用,这些场所是否真正发挥了其社会责任。第三,基层政府要完善当地居民的就业落实政策。基层政府要重视社区居民就业渠道的拓展并定期给予他们适当的技能培育政策。最后,要健全群众信访机制,强化群众监督的政策落实。
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可以有效缓解基层治理压力,促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有效挖掘各治理主体的资源,弥补自身发展的不足,有效实现资源共享,最大化地发挥社区治理合力。“村改居”社区治理中应当协同各治理主体,提升其联动能力。首先,应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各治理主体联动队伍人才建设。在各治理主体中配设专门的协同沟通人员,并以其高度的协同思想带动整个部门的协同意识,同时这些人员定期与其他主体合作交流,形成一套专门的沟通渠道。其次,构建数字化联动平台,增强主体沟通效率。运用数字技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整合和合作交流,解决信息失真以及沟通成本大等问题。第三,对协同组织设立适当的考核机制。政府对各协同部门定期设立绩效目标,并对积极配合、主动协同的治理主体给予奖励。
推进“村改居”社区有效治理,不仅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国家治理的发展需要,更是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现实需求。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在“村改居”社区治理中,不断总结自身经验,破解实际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难题,探索适合自身治理之道,对于加快地方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基于嵌入性理论分析框架,结合济南市X社区“村改居”治理的实践经验,通过实地调研和案例研究,凝练和总结了“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重点剖析了新的历史起点,“村改居”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进而针对性提出发挥党建引领“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核心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筑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意识,完善“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后续政策以及提升多元主体协同联动治理能力五个维度,优化“村改居”社区治理的路径。
随着新型城镇化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提升,“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方式和效能得到显著提升。各地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实际发展情况,始终奉行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将居民需求作为推动一切社区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夯实并筑牢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持续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